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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问责的借鉴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税务局和各州的司法部门都有权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责任追究。也有的国家是财政部门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非营利组织进行问责的权利。在美国,理事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运作负有第一位责任,承担着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职能。有的非营利组织还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分析美国社会的捐赠趋势,成了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的重要窗口。
国外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问责的借鉴_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机制研究

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非营利组织发展历史较长,其问责机制已经逐渐完善和成熟,借鉴其问责经验,将有利于完善我国非营利组织参与社区公共品供给的问责机制。

1.问责主体多元化

在西方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问责主体除了政府、捐赠人和公众外,还有第三方机构以及非营利组织本身。各个问责主体问责意识较强,相互之间问责权利明确。

(1)政府问责。在美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管理的主要是国家税务局和各州的司法部门。国家税务部门主要是对已经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进行审计,而司法部门主要是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非营利组织的募捐行为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约束,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国家税务局和各州的司法部门都有权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责任追究。也有的国家是财政部门和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非营利组织进行问责的权利。总之,不管是司法部门,还是财政部门,在西方国家政府拥有对非营利组织进行问责的权利和义务。

(2)捐赠人问责。因为其与非营利组织有着直接的捐赠与受捐赠关系,除了政府之外,捐赠人比其他问责主体更具有问责资格,并且由于捐赠人与非营利组织之间存在捐赠合同,捐赠人如果有要求,非营利组织还必须向其提供捐款用途及进度信息。所以,在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都很重视捐赠人问责,如德国非营利组织的会员监督。

(3)第三方机构问责。第三方机构是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常见的问责主体之一,主要由其独立制定对非营利组织的评估标准,对非营利组织在公共品供给等各方面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既可为政府审批、减免税收提供依据,又可向社会公布,引导公众的慈善行为的投向。如美国的全国慈善信息局、福音教会财务责任委员会,以及明智捐赠联盟,就是典型的第三方机构,在美国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通过第三方机构问责,它不仅弥补政府监督机制的不足,还会淘汰一些存在严重问题的非营利组织。

(4)非营利组织自我问责。非营利组织自我问责有多种形式。第一种是通过组织内部的治理机构,如理事会,对董事、执行人员的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在美国,理事会对非营利组织的运作负有第一位责任,承担着对非营利组织的管理职能。第二种是通过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如筹款管理制度、办事程序等预防违规行为。

(5)社会公众问责。在西方国家,由于公众的问责意识较强,社会公众参与非营利组织问责的积极性较高,从具体的问责实践来看,主要包括对非营利组织日常工作的信息监督以及舆论和媒体问责。其中,对非营利组织日常工作的信息监督是社会公众问责的最普遍的形式。如在美国,为了让公众了解各个非营利组织的资料和信息,很多大型非营利组织都设立了自己的图书馆,并有自己的出版物。有的非营利组织还有专门的研究机构,分析美国社会的捐赠趋势,成了社会公众对非营利组织监督的重要窗口。舆论和媒体问责作用也很重要,特别是网络等新兴媒介普及后,媒体与舆论问责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2.信息披露制度健全

信息披露制度在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问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果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那么问责主体就得不到非营利组织运行的相关信息,更不可能对非营利组织进行问责。在美国,政府规定非营利组织必须不定期地向捐赠人和社会公众提供非营利组织运行的各种报表,每年至少发布一次非营利组织管理讨论和分析报告,而且联邦法律还规定,只要公众愿意,任何人都有权向非营利组织以及其他免税机构查看其相关信息及前3年的税表。英国虽然没有明确非营利组织每年要公布相关信息,但英国相关法律也规定,只要公众交付一定的费用,就可以通过非营利组织管理机构获得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等相关信息。总之,信息披露制度的健全推动了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问责机制的发展。

3.评估体系完善

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评估体系已经较为完善,主要体现在评估模式灵活和评估队伍专业两个方面。在评估模式方面,各个国家由于国情的差异在评估体系的选择上各有不同。美国是典型的民间主导型。在美国,非营利组织的评估完全是民间自发组织的,政府不会更多地参与其中。日本是典型的政府主导型,非营利组织评估以及其他管理几乎都由政府负责组织。英国和德国非营利组织评估大部分是由政府授权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政府一般不负责具体评估事宜。不管是政府主导,还是民间主导,这些评估机构至少每年都会对非营利组织进行评估,即“年检”。此外,还有些国家的评估机构会增加现场评估的环节,将其作为“年检”的补充。这就增加了评估的灵活性。在评估队伍建设方面各个国家都建立了第三方评估机构,如美国福音教会财务诚信委员会和民智捐赠联盟(BBB)、德国社会事务中央研究所等,而且这些评估机构通常将工作人员、评估人员和决策者分离。其中,评估人员大都包括相关领域专家,而决策者则包括相关利益者。为保证评估的公正性,相关工作人员各司其职,互不干涉。工作人员收集资料,评估人员审查和提出评估意见,而决策者在此基础上做出决策。这样不仅可以保证评估队伍的专业性,而且可以保证其公正性。

4.问责文化已经形成

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问责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已经形成。这些问责主体之所以积极参与到非营利组织问责之中,其中问责文化的成熟功不可没。西方国家一直奉行“大社会、小政府”的思想,公民的权利意识以及对公共权力部门的监督意识很强,问责文化已经深入人心,由最早开始的向行政部门问责扩展到拥有公共权力的部门,而非营利组织作为具有公共权力的部门自然也在公民问责和监督的范围之内。

5.自我问责机制较为成熟

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自我问责机制已经较为成熟,首先表现在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绩效管理、募捐管理、项目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各种规章制度和运行程序较为完善,尤其是在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重点规范。其次是理事会作用突出。理事会不但影响非营利组织的重要决策,还要对非营利组织事务进行管理,并对非营利组织的行为负责。再次是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非常注重道德规范。通过不断强化组织信念和使命,将非营利组织的使命和宗旨内化为工作人员的价值观,从而保障基金会的健康运行。并且,有的非营利组织每年还要进行一次道德标准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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