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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建设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4 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两项重要任务,这也是中国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这是当前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以人为本是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因此,社会建设要以社会事业建设为核心内容,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为本,要求社会建设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和人的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社会建设的内涵及外延

2004 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报告中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加强社会建设与管理”两项重要任务,这也是中国在党的正式文件中首次提出“社会建设”的概念。此后全国很快掀起研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热潮,对社会建设的研究和讨论也随之开展起来。

什么是社会建设

认清社会建设的含义是进行社会建设的重要前提。理解社会建设,需要对“社会”有正确认识。

综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观点,对于社会的理解可以分为广义、中义和狭义三个层面。广义的社会与自然相对应,是指基于社会物质资料生产基础之上的整个人类社会生活的共同体,它是一种社会形态,包括经济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四个方面的内容;中义的社会与经济相对应,是指除了经济以外的非经济部分,主要包括政治、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狭义的社会是指与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思想文化活动相并列的社会生活领域。

根据对社会不同层面的理解,社会建设也相应有广义、中义和狭义的区分。广义的社会建设,是指与自然相对的整个人类社会的建设,即包括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和社会生活在内的整个社会系统的建设。中义的社会建设,是指经济建设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建设。狭义的社会建设,则特指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并列的社会领域的建设,是一个具体的发展领域的建设,其目标是维持社会良性运行,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最终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是当前社会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本文所阐述的社会建设,是指狭义上的社会建设。

从四个层面全面把握社会建设的内涵

近年来,国内外专家学者、政府官员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建设展开了丰富的研究和论述,对社会的内涵的理解也各不相同。但归纳起来,目前中国关于社会建设内涵的认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社会建设应以保障改善民生为前提和基础。社会建设的重点是大力推进就业、住房、保障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民生事业和社会事业。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快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扩大的趋势并逐步缩小到合理的水平。统筹、兼顾、协调城乡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使改革和发展惠及全体人民,走共同富裕的道路。

二是当前社会建设要突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应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认同、秉持社会公正、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治安、应对社会风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既有活力又有秩序的基础条件和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社会建设的核心任务是构建一个合理的社会结构。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已经实现了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迫切需要通过社会建设,重构社会秩序,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政策,调整和优化社会结构,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经济结构相协调的社会结构。

专栏

社会建设与社会管理、和谐社会建设、社会发展、社会事业概念辨析

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

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和两种实践过程:社会建设,主要是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发展社会事业,完善社会功能,构建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于社会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社会建设侧重于宏观谋略,社会管理则侧重于社会运行过程中某个具体领域软硬环境的优化,执行国家社会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并负责领导实施组织。

社会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

社会建设,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和社会条件,它具有确定的内容,包括社会结构的建设、社区的建设、社会利益的协调和整合、社会事业建设、社会管理等,而不是包括经济、政治和文化在内的社会生活构成的一切方面。和谐社会应是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协调发展的社会,既包括内部和谐,也包括外部和谐,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建设。

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

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是两个概念,既有相同的一面,也有不相同之处。社会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进程,是社会由简单到复杂,由初级到高级的变化过程,是由多种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客观结果和趋势,没有具体的目标。社会建设是社会主体(主要是政府,还有社会组织和个人)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的社会领域的各项建设,目的性很强,目标很明确,并且过程是可以控制的。

社会建设与社会事业建设

社会建设包括社会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其中社会事业建设是它的一个主要内容。社会事业建设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以人为本是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因此,社会建设要以社会事业建设为核心内容,保障和改善民生。

资料来源:杨晓梅,《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研究》

四是社会建设的根本目标是要建立一个能够驾驭市场、制约权力、遏制社会失序的社会主体。在现代社会中,市场、政府和社会是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基本元素。社会建设的最终目标就是形成一个市场、政府、社会三足鼎立的格局,构建一个能够驾驭市场、制约权力、遏制社会失序的社会主体。

以人为本、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是社会建设的价值追求

社会是结构与功能的统一体。社会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的整体性和结构性要求社会建设要注重价值取向和发展模式塑造。

以人为本是社会建设的首要原则

人是社会的主体和灵魂。坚持以人为本,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社会建设的首要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要求社会建设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和人的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建设归根结底是解决人与社会关系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就是坚持以保障全体公民生存和发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发展观念、价值取向和评价尺度。在社会建设中,要始终贯穿“以人为本”理念,关注人、尊重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和目的所在。

公平正义是社会建设的价值取向

公平正义是指解决社会利益关系时所体现的一种原则和精神。美国学者罗尔斯(John Rawls)认为,正义即公平。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正像真理是思想体系的首要价值一样。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社会建设的关键环节,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公平是合理分配利益的规则,意味着不偏不倚,没有偏私。正义是判断行为是否符合规则的标准和尺度,要求行为的正当性与符合道义。社会公平正义是进步人类追求的理想,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首要价值。只有以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作为引导,才能进行旨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制度设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建设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平衡社会利益关系的根本尺度。

□ 社会建设系统性的构成(原则、价值、目标)

社会和谐是社会建设的目标追求

和谐是配合匀称、适当、协调、平衡的状态。社会和谐是指社会关系中的各种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是社会建设的基本目标。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建设,基本目标就是要努力形成全体社会成员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在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同时,使社会更加和谐。要实现这个目标,就要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进行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等各项建设的同时,以社会建设使社会更加和谐。因此,社会和谐的实现需要社会建设的推动,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

社会建设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多元主体参与

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需要有明确的承担主体。只有明确了承担主体,才能把社会建设的各项内容付诸实践,落到实处。作为一项重大的社会实践活动,“如果不明确承担主体,不能将应当承担的职责落实到具体的载体上,那社会建设就有落空的危险。”

□ 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

政府:社会建设的核心主体

社会建设涉及一系列社会管理体制规则、具体的社会运行制度和机制,如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事业建设的投入体制、社会利益关系协调机制等,这些制度、规则,只有政府有能力、有权威来制定。政府是制度、规则的制定者和提供者,这一点从来就很明确,而且具有唯一性。同时,政府还承担着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供给。社会建设的许多实际事务,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规划、组织、管理、协调。所以,政府在社会建设中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些事务从根本上都必须依靠政府权力这只“看得见的手”来实施和推动。离开了政府的主导和直接介入,社会建设从根本上无从开展。

企业:社会建设的市场主体

在当前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作为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第二部门”,企业理应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承担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注重和强调社会责任,既是企业立足之本,也是回报社会的重要途径。作为社会建设的市场主体,无论是生产产品还是提供服务,都应该更强调一种社会责任和社会良知,都应该将企业行为向更深广的社会责任延伸,致力于实现更大的社会价值。

社会组织:社会建设的实施主体

社会组织是政府行政职能和权力向社会延伸、细化的关键。也是缩减执行公共政策的契约和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更是社会文明与和谐社会价值的倡导者和推动者。在中国,政府以外的各类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群众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中介组织等,这些社会组织构成了社会的“第三部门”,它们是现代社会建设的重要主体,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纽带,是政府的伙伴,为社会成员提供政府和市场不能提供的公共服务,有效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缺陷,同时还能够表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的互助和融合。

□ 社会建设的主体构成

社会公众:社会建设的参与主体

在西方发展历史中,一个独立于政治国家的市民社会不仅适应了社会异质性的公共需求,培养了公民民主的生活方式和公共精神,而且有效地填补了政府权力的合法性空白,减轻了政府的行政负担。

社会建设与人民生活密不可分,与人民幸福息息相关。在一个健康的市民社会里,社会建设的核心目标就是维护人的尊严和满足人的需要,社会秩序与社会整合只是社会建设的工具性目标,它的终极价值和最终目的是改善人民生活质量与提高社会福利,增进社会绝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就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对于通过社会建设构建出一个什么样的社会,社会建设的满意度如何,也只有社会成员最有发言权。作为一项民生工作的实践,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有理由、有权利、有责任积极参与和推动社会建设。同时,从现有的经验来看,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也是中国社会建设取得成功的重要力量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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