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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社会美

时间:2022-09-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近些年来,我们的社会不断涌现出吴斌式的英雄人物,被赞誉为“最美教师”“最美妈妈”等。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对美的认识不断提高,社会美才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现在,人们认识到,社会美和自然美、艺术美同样重要,一些人甚至认为,社会美比后两者更重要。与自然美、艺术美相比,社会美和人的功利联系得更加密切。可是,在评价社会生活现象的美丑时,我们的道德观念起着很大作用。

2012年5月29日,一辆从无锡开往杭州的大客车奔驰在高速公路上。突然,一块数千克重的铁片击碎了客车的挡风玻璃,直接刺进了司机吴斌的腹部。吴斌当时肝脏破裂,多根肋骨折断。但就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靠边停车,打开双闪灯,并挣扎着站起来疏导二十多名乘客安全下车。两天后,吴斌因伤重去世,年仅48岁。人们被吴斌的事迹深深感动,称赞他是“最美司机”。

近些年来,我们的社会不断涌现出吴斌式的英雄人物,被赞誉为“最美教师”“最美妈妈”等。请思考一下,这里的“美”是什么意思?这种美,与自然景物之美或者艺术作品之美之间,有什么共同的地方,又有什么不同?

社会生活中有好多现象都能让我们感觉到美,不过,对普通人来说,“社会美”这个词却有点儿陌生。其实,不光我们普通人,即便是研究美的专家们,从前对社会美的讨论也不是很多。只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人们对美的认识不断提高,社会美才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现在,人们认识到,社会美和自然美、艺术美同样重要,一些人甚至认为,社会美比后两者更重要。社会美是不是比自然美、艺术美更重要,这个问题且不去管它;只要我们从中知道社会美的重要性,这就够了。

什么是社会美?简单地说,就是社会生活现象给我们的美。为了对社会美了解深入一点儿,我们下面稍作展开。

一、社会美体现在社会生活现象上

自然美体现在自然物、自然景观上面,艺术美体现在艺术作品上面,而社会美则体现在社会生活现象上面。显然,社会生活现象与自然物、艺术作品都是不同的。我们周围的自然物,通常也受了人的影响,带有人的痕迹,不是纯粹自然的了。但自然物毕竟是自然物,它们的形成主要还是自然力量的结果。人可以去植树,但树的生长主要还是靠自然的力量。山川草木、飞禽走兽,大致都是这样。社会生活现象却不然,它们是人自身活动的结果。人的精神风貌、人的生产生活场景、人所制造的各种产品,虽然离不开大自然提供的某些物质材料,但主要是人为活动的结果。

有人会说,艺术作品也是人创造的,艺术作品不也是社会生活现象吗?如果我们把社会生活现象理解得宽泛一些,艺术作品的确可以算作社会生活现象。不过,当我们谈论社会美的时候,社会生活现象里面不包括艺术作品。在人所创造的各种东西中,艺术作品比较特殊:当人创造它时,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提供美感,而别的东西却不是这样。比如,一个人说话做事的风度很美,他说话做事以及表现出来的风度只能算是社会生活现象,不能算是艺术作品,这里的美只能算是社会美,不能算是艺术美。因为,他说话、做事的时候,并没有很明显、很直接地向别人显示美的目的——假如他有那样的目的,他就是在从事表演了,如果是表演,那么他表现的美就属于表演艺术之美,是不能叫作社会美的。

二、社会美和人的功利联系很密切

事物的美丑与它们的功利性之间的关系很复杂。一种东西能给人带来利益,不一定让人觉得美;同样,给人带来损失的东西,也不一定让人觉得丑。当人进行审美的时候,很多时候是把利害得失暂时放在了一边儿的。不过,就像我们前面曾提到的,人的审美与自己的实际利害得失还是有关系的。很多情况下,对人有利的事物会让人觉得美,对人有害的事物则会让人觉得不美。原始人喜欢花儿,而喜欢动物的骨头,无非是花儿不能给他们带来实际利益,甚至会给他们的生活造成不便,而动物则意味着生活有保障。这个例子包含的道理还是有一定普遍性的。

与自然美、艺术美相比,社会美和人的功利联系得更加密切。如果说,人在欣赏自然美、艺术美的时候,还能经常超脱自己利害得失方面的考虑,那么,在对待社会生活现象时,却很难做到那样超脱。这是因为,我们在面对人所做的事情时,抱有很清楚的功利上的预期:这些事情应该是有利的,否则就不正常。一只美丽的昆虫,可以是害虫,因为那是自然的结果,人不能强求自然。一件艺术品,可以不给人带来什么实际利益,因为艺术品的主要作用本来就是提供美感,不太关注人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实际需要。但人的其他生产、生活活动却不能这样。假如这些活动不能给人带来实际利益,或者甚至损害人的实际利益,我们就很难认为它们是美的。

所以,让我们感觉到社会美的那些现象,都是有利于我们的现象,而那些使我们感觉丑陋的现象,都是有害于我们的现象。火热的劳动场景之所以让我们觉得美,根源在于劳动是财富的源泉;懒惰成性的品格让我们厌恶,原因在于懒惰有损于我们的生活。

三、社会美和道德上的善经常交织在一起

美丑是我们对事物的一种评价,善恶是另一种评价,这两种评价原本是不一样的。在我们评价自然事物时,美丑、善恶分得最清楚:我们说某物是美的、某物是丑的,但显而易见,只要我们不像古人那样,把自然物想象成神灵附体,就不会认为它们有什么善恶之分。个别情况下,对艺术形象的欣赏,我们的美丑、善恶也不一致。比如,艺术作品里的某个反面人物,尽管我们认为他的道德品质是恶的,但由于个性等方面的原因,我们有可能觉得他身上存在着某种美。

可是,在评价社会生活现象的美丑时,我们的道德观念起着很大作用。一种社会现象、人所做的一件事情,如果引起我们道德上的憎恶,就很难让我们觉得它美。相反,对于那些合乎我们的道德标准的人与事,特别是那些高尚的、纯洁的人与事,我们就觉得他们可爱,就认为他们是美的。这时,美与善、丑与恶之间的界线很模糊,甚至可以说它们是水乳交融、难解难分的。

几十年前,雷锋有这样一段话:“战士那褪了色的补补丁的黄军装是美好的,工人那一身油迹斑斑的蓝工装是最美的,农民那一双粗壮的满是厚茧的手是最美的,劳动人民那被日晒的熏黑的脸是最美的,粗犷雄壮的劳动号子是最美的声音,为社会主义建设孜孜不倦工作的灵魂是最美的,这一切构成了我们时代的美,如果谁认为这些不美,那他就不懂得我们的时代。”[1]很明显,在这段话中,善和美这两种评价融合在了一起,所列举的种种现象之所以美,就在于它们的善。本节开头提到的,我们把英雄人物称为“最美的”,也是这种情况。

认为善的就是美的,这大概不光是说话上的习惯,可能还有人的心理上的原因。不管是美感还是道德感,都属于人的心理体验。各种心理体验之间或许是相互影响的。比如,当我们认为一个人是好人时,道德上的这种好感可以自发地转移到对他的容貌、气质等的评价上,原本没有引起我们好感的其他方面也让我们觉得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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