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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滩金融集聚带应选择综合发展模式

时间:2022-07-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当前,有不少学者认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应选择国家(政府)推动模式,我们则认为以政府主导的国际金融中心即使出现也难以真正地起到有效配置国内国外金融资源的作用。

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国际金融中心两种形成模式对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有重要的启示,但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既不可能完全采取自然发展模式,也不可能完全采用国家(政府)推动模式。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应该是一个市场经济演进与政府政策主导的综合发展模式。当前,有不少学者认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外滩金融集聚带)的形成应选择国家(政府)推动模式,我们则认为以政府主导的国际金融中心即使出现也难以真正地起到有效配置国内国外金融资源的作用。

一、由国际金融中心产生条件决定

(一)国际金融中心具备的条件

根据纽约、伦敦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经验,建成国际金融中心至少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健全的金融体制。所谓健全的金融体制应包括四方面体系:一是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即制定和实施体现国际化、公正化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度,并使之与其他金融中心接轨;二是具有系统、严明、高效并符合国际惯例的金融及经济监督机制;三是具有灵活、高效的货币调控体系,是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而建立的货币调控体系;四是具有充分、合理、公平竞争的商业银行体系和证券公司体系。

第二,币值稳定。金融中心作为区域乃至世界的资金集散地,要扮演规模巨大的国际流动资金的中介角色,各种外币会大量集聚与流动,必然与本币发生联系,所以本国货币要占有相当的比重。而本国资金实力的大小取决于资金总量和汇率的变化两个方面。因此,本国币值的稳定是树立良好的金融信誉、资金运筹和应付风险的需要。

第三,健全的、较大规模的金融市场。健全的金融市场是指包括股票、债券、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黄金、产权交易市场等在内的全国性、区域性乃至全球性的金融市场。金融市场的规模由资金来源规模和资金使用规模两个方面组成。相比之下,前者更为重要。金融市场资金来源规模的决定因素大体上有两个:一是本国的总储蓄规模,二是吸收外国资金的能力。它不仅取决于本市场运作资金规模大小,而且取决于政府的相关金融政策如何。

第四,经济稳定增长。经济稳定增长不仅指本地区,而且指整个国家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甚至包括周边国家,即该金融中心所辐射的广泛的经济区域,也应达到较高的、较长期的经济增长目标。因为金融资本是与产业资本相结合的资本,如果没有产业和整个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作为基础,金融资本的运营就会成为无源之水。

除上述条件外,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条件还包括:政治局势稳定、先进制造业及现代服务业的基础、国际贸易及国际航运的中心地位、良好的基础设施、经济交流的核心场所、利率自由化、高层次金融人才的储备及培训机构、便于沟通的语言、货币当局具有干预国际金融市场的能力、政府有效的扶持及监管体系等等。

(二)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的约束条件

当前,尽管上海是国内最具有潜力成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城市,但外滩金融集聚带作为上海金融中心的一部分,与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第一,资本自由流动不够。目前,我国金融企业的跨地区、跨领域金融活动,金融资源的跨地区流动,受现行政策、体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难以完全按照市场规则进行。但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能够躲过多次金融危机的直接冲击,很大原因是中国仍然保持着对资本流动的严格控制。在资本项目没有开放、人民币不能自由兑换的情况下,国内外的资本自由流动是不可能的。

第二,金融法规体系不健全。我国还存在法律和法规不健全、监控和法规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法规和监控有多方面的内容,如汇率和利率调控、央行储备金、银行的最低资本金比重、强制性保险计划、资本收益、收入和利润的直接税收和间接税收、信息披露制度等。

第三,金融机构集聚度不够。虽然上海是国内最大的外资金融机构聚集地,但是与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的外国金融机构数和金融中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数量与质量存在明显的不足。据统计,英国、美国、日本在1996年时单离岸金融中心商业银行数就分别达493、472、219家,其中外国银行分别为347、328、92家,远远高于在上海的外资金融机构的数量。2012年底,上海市各类金融单位达到1124家。其中,货币金融服务单位510家,资本市场服务单位193家,保险业单位347家。至年末,在沪经营性外资金融单位数达到208家,外资金融机构代表处210家[2]。但金融机构尤其是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和资产规模仍然偏小,外资金融机构资产占全市金融机构总资产不到20%。在上海的金融咨询机构中,还没有如麦肯锡、普华永道等有国际影响的咨询服务企业,这不利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地位的确立。

第四,缺乏国际金融人才。目前,上海国际化人才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国际化的金融人才缺乏,特别是既懂国内金融又懂国际金融规范运作的银行家、金融家奇缺。上海的金融人才储备,还远没有达到一个金融中心所需要的水平。据资料显示,纽约、香港等发达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金融从业人口占比达到了10%以上。从数量上来说,伦敦金融城有约30万(2007年)讲着数十种不同语言的金融从业人员;纽约有金融从业人员近34万(2008年);香港有金融从业人员18.81万(2007年)。2011年底,上海的金融从业人员仅有24.5万人,占从业人员的2.22%。上海金融人才缺乏不仅表现在数量上,而且表现在质量上,投资银行、资产证券化、宏观金融分析、网络金融等方面人才,以及法律、咨询评估、市场化经营、交易中介、国际会计等领域的高级专业人才也非常紧缺。

第五,交易规模和金融产品种类不足。上海目前虽然初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市场体系,但交易的层次以及金融产品的种类仍显得单调,各金融市场间资金缺少流动。金融产品的国际化程度不够,缺乏避险交易工具。2006年,伦敦外汇交易量占世界的34%;英国的全球保险费收入多达1 940亿英镑;伦敦占据全球海外股票交易市场份额的53%;财富500强企业中,有75%在伦敦设有办事处;伦敦还有254家外资银行。另外,692家外资企业在伦敦证券交易所(LSE)挂牌上市。2007年,伦敦金融城为英国全国的生产总值贡献了13%,伦敦金融城拥有欧洲57%、全球25%市场份额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近两年,香港每年的金融产业增加值接近2 500亿港元,占香港GDP的比重约为16%。而2012年上海金融产业的增加值仅为2 450.36亿元,占全市GDP的12.20%;其中,浦东金融产业增加值为1 069.11亿元,仅占当年浦东GDP约18.03%的比重;黄浦区金融产业增加值为435.54亿元,占当年黄浦GDP约31.81%的比重。

第六,金融监管建设还不够。传统意义上,主要应从三个角度来考察金融监管环境,即监管广度、监管深度以及监管频度。伦敦、纽约在发展国际金融中心时,并不是一味地管制,而是采取了更先进的理念和价值取向。比如,“服务优于管制”和“有所为有所不为”。上海作为非监管总部所在地,既面临总部的监管,又面临跨业的监管。所以,如何协调好各种监管机构间的关系,使得监管变得更合理、更有效率,需要加以研究。

(三)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应选择综合发展模式

上海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应该采取市场发展与政府主导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发展模式。从国际金融中心必备条件和制约上海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的约束条件来看,无论是必备条件还是约束条件,都与市场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只有当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建立金融中心的条件才会逐步具备与完善。而目前上海存在的约束条件,如资本自由流动问题、金融机构集聚度不够、交易规模和金融产品种类不足等,是因为上海乃至全国市场经济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这不是靠政府政策就能解决的,仍然需要我们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促使市场经济制度更加完善,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形成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当然,在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过程中,政府在促进金融发展方面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在完善金融法规体系、培养和引进人才、加强金融监管等方面,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法律法规等制度来引导规范金融中心的建设。

二、由上海建设金融中心的现实决定

上海金融中心建设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推出的。我国开始市场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我国市场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金融发展和金融中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在政府的支持下,特别是中央领导人的关心下,重新启动并逐渐步入正轨(见表2-4)。

表2-4 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政策一览表

续 表

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经验表明,市场机制将发挥主导作用,这一点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进程中也将得到充分的印证。我国加入WTO以后,大量的外资金融机构和跨国公司总部集聚上海,已占全国的一半以上。从表2-4中可以看到,在党的第十四次代表大会上,就确立了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国家战略,在经济与政策上上海已经有了国内金融中心地位。从2003年《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行动纲要》的推出,到2006年底《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正式出台,再到2009年《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的颁布,以及《上海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发展纲要》的颁发等,从路径上对上海金融中心地位实现了从国家到国际角度的跨越。这表明在上海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过程中,既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所推动,也与国务院、上海市政府的政策、法规的颁布密不可分,实际上是综合发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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