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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试验区与金融集聚带建设

时间:2022-1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8月1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9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2013年7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8月17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8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听取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筹备工作的汇报。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自贸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9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成立。

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主要任务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国政府设立在上海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园区,属中国自由贸易区范畴。该试验区于2013年8月22日经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于9月29日上午10时正式挂牌开张。试验区的范围涵盖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等4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总面积为28.78平方千米,相当于上海市面积的1/226),根据先行先试推进情况以及产业发展和辐射带动需要,逐步拓展实施范围和试点政策范围,形成与上海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二)上海自贸试验区总体目标

经过两至三年的改革试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积极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和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和新型贸易业态,加快探索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全面开放,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努力形成促进投资和创新的政策支持体系,着力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力争建设成为具有国际水准的投资贸易便利、货币兑换自由、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我国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探索新思路和新途径,更好地为全国服务。

(三)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领域任务和措施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关于深化金融领域的开放创新的主要任务和措施有以下内容。

1.加快金融制度创新。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在试验区内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等方面创造条件进行先行先试。在试验区内实现金融机构资产方价格实行市场化定价。探索面向国际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建立与自由贸易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全面实现贸易投资便利化。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实现跨境融资自由化。深化外债管理方式改革,促进跨境融资便利化。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试点,促进跨国公司设立区域性或全球性资金管理中心。建立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2.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支持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允许金融市场在试验区内建立面向国际的交易平台。逐步允许境外企业参与商品期货交易。鼓励金融市场产品创新。支持股权托管交易机构在试验区内建立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支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培育发展再保险市场。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金融政策

(一)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领域开放内容

1.银行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20货币银行服务)开放措施。(1)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与外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在条件具备时,适时在试验区内试点设立有限牌照银行。(2)在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有效监管的前提下,允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中资银行开办离岸业务。

2.专业健康医疗保险(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812健康和意外保险)开放措施。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医疗保险机构。

3.融资租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J金融业——6631金融租赁服务)开放措施。(1)融资租赁公司在试验区内设立的单机、单船子公司不设最低注册资本限制。(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上海自贸试验区关于金融领域开放细则,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与制定过程中。

(二)相关金融部门的政策支持

为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国家有关金融部门积极调整政策。

1.银监会八项支持措施。2013年9月29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八项支持措施:(1)支持中资银行入区发展;(2)支持区内设立非银行金融公司;(3)支持外资银行入区经营;(4)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区内银行业;(5)鼓励开展跨境投融资服务;(6)支持区内开展离岸业务;(7)简化准入方式;(8)完善监管服务体系

2.证监会五项支持措施。2013年9月29日证监会公布了支持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若干政策措施,具体措施包括:(1)拟同意上海期货交易所在自贸区内筹建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推进国际原油期货平台筹建工作。(2)支持自贸区内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双向投资于境内外证券期货市场。(3)区内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可按规定在境内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根据市场需要,探索在区内开展国际金融资产交易等。(4)支持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区内注册成立专业子公司。(5)支持区内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开展面向境内客户的大宗商品和金融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3.保监会八项支持措施。为充分发挥保险功能作用,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中国保监会对上海保监局提出的有关事项作出批复,主要内容包括:(1)支持在自贸区内试点设立外资专业健康保险机构;(2)支持保险公司在自贸区内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支持上海研究探索巨灾保险机制;(3)支持自贸区保险机构开展境外投资试点,积极研究在自贸区试点扩大保险机构境外投资范围和比例;(4)支持国际著名的专业性保险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以及从事再保险业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在自贸区依法开展相关业务;(5)支持上海开展航运保险,培育航运保险营运机构和航运保险经纪人队伍,发展上海航运保险协会;(6)支持保险公司创新保险产品,不断拓展责任保险服务领域;(7)支持上海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动航运保险定价中心、再保险中心和保险资金运用中心等功能型保险机构建设;(8)支持建立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联动机制。

(三)中国人民银行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

2013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市场称之为“央行30条”)。《意见》涉及总体原则、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监测与管理等七个方面共三十条内容。《意见》秉承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会议精神,在促进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加大对跨境投资和贸易的金融支持、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迈出了重要步伐。

在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指导下,《意见》以“服务实体经济,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为指导思想,坚持开放创新、先行先试,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着力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深化外汇管理改革。通过金融支持举措,拓展区内实体经济的成长空间,培育其竞争实力,促进其在更高水平上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

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境投资和贸易的具体内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探索投融资汇兑便利化,推动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进一步扩大试验区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二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使区内企业和个人更加灵活使用本币进行跨境交易,降低汇兑成本,减少汇率风险;三是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加快改革进程,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四是深化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在实施步骤和风险防范上,《意见》坚持以“风险可控、稳步推进,适时有序组织试点”为原则,对于《意见》的具体改革条款,“成熟一项、推动一项”,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风险可控、稳步推进原则,人民银行将尽快制定相应细则后组织实施。同时,《意见》着重从宏观审慎管理的角度,制定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主要通过分账核算管理的方式,企业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服务试验区企业的金融机构设立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满足区内主体更加广泛的涉外经济活动需求。人民银行和上海市政府加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跨境异常资金的流动,并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人民银行还可根据形势判断,加强对试验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

通过上述举措,形成金融支持试验区实体经济发展和投资贸易便利化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业务及管理模式,助力试验区成为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性经济水平的“试验田”,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

三、以上海自贸区建设为契机,推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

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必然对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带来一定的影响,特别是在短期内对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中的金融机构落户产生一定的冲击。但上海自贸试验区建设对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是挑战,更是机遇。为此,应在金融集聚带建设中,参与自贸区的金融服务领域的开放,结合外滩的特点与优势,找准外滩金融的创新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推进外滩金融发展的新水平。

建议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中注重从三个方面来应对,加快金融创新、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和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一)加快金融创新,提升外滩金融集聚带能级

外滩金融集聚带作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区域,将通过持续的金融创新研究和实践服务国家战略。2013年7月黄浦区正式对外发布《黄浦区关于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十大举措》,提出将在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以互联网金融和民营金融为主体的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以主动服务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这必将为外滩金融集聚带建设增添更多的金融新业态、新模式、新力量。

“十二五”规划后期与“十三五”规划,应该继续聚焦于发展新金融的探索、创新、实践和突破,提升外滩金融集聚带作为上海金融核心功能区之一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此,黄浦区要推动全区金融业发展的“三个转变”(即金融机构发展方向由外延式增长向内涵式增长转变、金融机构增长动力由网点和渠道驱动向交易和创新驱动转变、金融机构组织形式由单一公司向金融控股转变),来提升外滩金融集聚带的能级。

(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服务金融企业效能

上海自贸试验区功能之一就是通过开放“倒逼”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服务企业。自贸区建设不但推动市场机制确立也推动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一个重要体现。黄浦区作为外滩金融集聚带所在的政府,学习借鉴自贸区的监管模式,实现制度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巨大的改革勇气和智慧。

一要推动政府管理科学合理、便民高效,通过改革管理机制和创新管理方式,整体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对金融企业服务,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从流程上彻底转变政府职能,让市场和企业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要健全完善并有效运行公众参与制度,使得公民、法人以及社会组织对公共政策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使依法行政成为共识和普遍行为。

政府职能转变就是政府部门的自我改革,就是破旧立新打破原有框框,提高服务企业与服务人民的效率与效能。虽然黄浦区已经实现为企业的“一门式服务”,工商平均审批时限仅为1.12天,从审批效率上来看已经不输自贸区,但政府职能转变与自贸试验区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三)营造良好环境,鼓励金融企业创新

利用黄浦区建设外滩金融创新试验区的机会,塑造并完善金融配套服务与金融生态环境,营造有利于金融企业发展与创新的良好的、包容的环境。

一要拓展外滩金融集聚带发展空间。在加快外滩金融载体建设方面,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优先支持互联网金融、民营金融等创新型金融机构在此自建或租用办公楼宇。并在电力供给、网络带宽、机房安全等方面,提供国内最领先的互联网金融支持环境。

二要创造条件吸引并留住金融人才。加大金融人才公寓的保障和供给力度,在子女教育、医疗保健等方面提供便利,打造符合金融从业人员需求的便利商务环境。发挥会计、法律、咨询等金融专业服务机构集聚的优势,完善和优化金融专业服务产业链。

三要营造符合金融企业创新需求的环境。对认定的新设创新型金融机构,在开办补贴、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企业扶持奖励等方面予以支持,同时要推出系列奖励政策,鼓励金融企业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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