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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心理与学习方法研究的意义

时间:2022-11-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而学习方法则是依据学习的心理规律提出的科学的学习方法。因此,教师必须研究学习心理与学习方法的心理机制。教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交往、互动。基于此,新课程把教学过程看成是师生交往及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把教学本质定位为交往,是对教学过程的正本清源。总之,传统教学只是教与学两方面的机械叠加。

第一节 学习心理与学习方法研究的意义

学习,作为学生发展的一个必要途径,就是学习者在心智方面的变化与发展过程,包括智力与非智力两方面,即知识、技能、思维、能力、兴趣、动机、情感、态度、价值观、信念等等的变化与发展的过程。而学习方法则是依据学习的心理规律提出的科学的学习方法。因此,教师必须研究学习心理与学习方法的心理机制。

一、学习的本质是心理变化过程

学习是个体以心理变化适应环境变化的过程,是经验的获得和积累的过程或经验结构的构建过程。其实质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学习是一个获得和积累经验的过程:通过主客观的相互作用,个体在头脑中产生对客观现实能动的主观反映,这种主观反映即经验。随着经验的不断获得与积累,心理结构也就逐步地形成与发展起来。学习可以通过行为的变化表现出来:经验结构或心理结构的形成与变化的过程是内在的,难以直接观察到。但由于心理结构是行为的内部调节机制,所以其形成、发展状况可以依据个体的行为变化来加以推断,并最终通过行为的变化表现出来。并非所有的行为变化都是由学习产生的,如生理成熟、疲劳、药物等因素亦可引起行为的变化。学习是一种适应活动:个体要生存,必须适应环境的变化,与环境保持动态的平衡。适应有生理适应与心理适应两种。生理适应是在环境变化的作用下,引起个体生理结构与机能及其行为的变化。心理适应是在环境变化的作用下,引起个体心理结构与功能及其行为的变化。学习属于心理适应范畴,是一种以心理变化适应复杂多变的环境的过程。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是适应得以发生的客观基础,个体的反映活动及其身心变化是适应发生的内在机制,个体的行为变化是适应发生的外在表现。

(一)学习——人的心理变化过程

学习,从本质上说是人的心理变化的过程。心理学不同流派从不同角度研究学习的本质:行为主义从人的行为研究学习,认为学习是刺激—反应之间的联结。认知学派从人的思维研究学习,认为学习是认知结构的构建。人本主义从人的情感研究学习,认为学习是情感、态度、价值观、信念等的形成过程。社会心理学认为学习是人的社会化过程,不同流派的研究角度不同,研究各有侧重,但是从不同的角度的研究都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成果,都充分证明一个共同的结论:学习的本质是人的心理变化、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二)学习规律——人的心理变化规律

学习的本质是人的心理变化的过程,而这个变化是有规律的,那么,学习的规律必然是心理变化的规律。在学习的过程中,学习的智力因素和非智力因素作为其内在的因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非智力因素表现在:动机、兴趣、情感、意志、气质、性格等。智力因素则表现为记忆力、观察力、注意力、思维力、想象力、创造力等。有人把智力因素比作学习的“硬件”,把非智力因素比作学习的“电源”。非智力因素是学习的动力系统,它具有定向、引导、维持和调节的功能。所以,学习规律就是学生心理变化的规律。研究学习规律必须研究人的心理变化的规律。

(三)学习心理研究——把握心理规律,提高学习效率

学习的本质和学习的规律都体现为心理变化过程及其变化的规律。学习心理的研究必须把重心放在对心理变化规律的把握上,只有将心理变化规律掌握了,才能够把握学习的规律和学习的方法,也才能有效的提高学习的效率,提高学习质量。

二、教的方法与学的方法的辩证关系

(一)教的过程与学的过程的关系

教与学的关系问题又是教学过程的本质问题,同时也是教学论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教学是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统一,这种统一的实质是交往、互动。基于此,新课程把教学过程看成是师生交往及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没有交往、没有互动,就不存在或未发生教学,那些只有教学的形式表现而无实质性交往发生的“教学”是假教学。把教学本质定位为交往,是对教学过程的正本清源。它是对“把教学看成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向学生传授知识、训练技能、发展智力、培养能力、陶冶品德的过程”这一传统观点的重大突破。

在传统的教学中,教师负责教,学生负责学,教学就是教师对学生单向的“培养”活动,它表现为:一是以教为中心,学围绕教转。教师是知识的占有者和传授者,对于求知的学生来说,教师就是知识宝库,是活的教科书,是有学问的人,没有教师对知识的传授,学生就无法学到知识。所以教师是课堂的主宰者,所谓教学就是教师将自己拥有的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学关系成为:我讲,你听;我问,你答;我写,你抄;我给,你收。在这样的课堂上“双边活动”变成了“单边活动”,教代替了学,学生是被教会,而不是自己学会,更不用说会学了。二是以教为基础,先教后学。学生只能跟着教师学,复制教师讲授的内容。先教后学,教了再学,教多少、学多少,怎么教、怎么学,不教不学。教师支配、控制学,学无条件地服从于教,教学由共同体变成了单一体,学的独立性、独立品格丧失了,教也走向了其反面,最终成为遏制学的“力量”。教师越教,学生越不会学、越不爱学。总之,传统教学只是教与学两方面的机械叠加。

新课程强调,教学是教与学的交往、互动,师生双方相互交流、相互沟通、相互启发、相互补充,在这个过程中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经验和知识;交流彼此的情感、体验与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求得新的发现,从而达到共识、共享、共进,实现教学相长和共同发展。交往昭示着教学不是教师教、学生学的机械相加;传统的严格意义上的教师教和学生学,将不断让位于师生互教互学,彼此将形成一个真正的“学习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当中,“学生的教师和教师的学生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新的术语:教师式学生和学生式教师。教师不再仅仅去教,而且也通过对话被教,学生在被教的同时,也同时在教。他们共同对整个成长负责”。对教学而言,交往意味着人人参与,意味着平等对话,意味着合作性意义建构,它不仅是一种认识活动过程,更是一种人与人之间平等的精神交流。对学生而言,交往意味着主体性的凸显、个性的表现、创造性的解放。对教师而交往意味着上课不仅是传授知识,而是一起分享理解,促进学习;上课不是单向的付出,而是生命活动、专业成长和自我实现的过程、交往还意味着教师角色定位的转换:教师由教学中的主角转向“平等中的首席”,由传统的知识传授者转向现代的学生发展的促进者。

(二)教的规律与学的规律的关系

由于教的过程与学的过程的关系,就决定了教的规律与学的规律是对立统一的。两者是一致的——教要符合学的规律,学同时也要适应教的规律,教的规律中有学的规律,学的规律中有教的规律,两者都必须符合教学过程的规律,因为教的过程与学的过程是相辅相成,同时进行的,教中有学,学中有教,两者的目标是一致的,目标的一致性要求教与学的统一性。教的规律与学的规律又是有差异的——教是从我知到他知,学是从未知到已知,教的是一种将知识从主体输送到受体的过程,而学是一种将知识从主体吸收到受体的过程,这种知识的流向是由此及彼与由彼及此的过程差异,同时也存在着主体和受体的主动性的差异,教的规律要符合主体主动的将知识输送的规律,学的规律要符合受体主动地将知识吸收的规律。

(三)教的方法与学的方法的关系

1.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辩证关系

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的角色是对立统一的。两者既有本质差异,又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是主体,学生是受体;教师往往处于主动地位,学生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与学生是不可分开的,没有学生的教学过程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没有教师的教学过程不是教学过程,学生的存在是教师教学的前提,教师的存在是学生学习的主导,离开了教师学生就缺少了学习的指导,缺少了学生,教师就失去了教学的价值。所以说教师与学生是教学过程中对立统一的两方面。

2.教的方法与学的方法的相辅相成

在教学过程中,教的方法与学的方法是相辅相成的,两者有着一致性和共同性。教的方法要立足于学的方法,学的方法要适应教的方法,两者同时发生并进行,有着相同的目标和实现目标共同的过程。教的方法与学的方法也有区别,主体的不同就决定了其差异性,但教学过程中教与学的相辅相成决定了其方法的一致性和统一性。同时教的方法与学的方法在某种程度上也能相互转换,教的方法可、以成为学的方法的一部分,学的方法也可以是教的方法的一部分,两者既有差异又有一致性,在某种情况下也可以相互转换。这就是教与学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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