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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丽江木氏兴衰与纳西社会变迁研究

时间:2022-09-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辖区内的土民摆脱木氏控制的呼声日益高涨。此外,元明清时期是丽江纳西族经济、文化和社会习俗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在纳西族社会发展和变迁的每一个角落无不留下丽江木氏的身影和足迹,从木氏家族的发展历程来探究纳西社会变迁,为考察纳西社会经济发展和多元文化形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可以说,丽江木氏是云南地方史和民族史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环

元明清时期丽江木氏兴衰与纳西社会变迁研究


段红云

前 言

纳西族作为我国56个民族大家庭中历史源远流长、文化底蕴深厚的一员,主要居住在云南、四川和西藏三省区毗邻的澜沧江金沙江及其支流无量河和雅砻江流域,大约在东经98.5~102度,北纬26.5~30度之间,即滇、川、藏三省区以丽江为中心,包括迪庆、凉山、甘孜、昌都、攀枝花等5个地州市的丽江、中甸[1]、宁蒗、维西、永胜、盐源、木里、华坪、德钦、芒康、巴塘、盐边等12个县,大约8万平方公里的范围内。这里还居住着藏、彝、傈僳、普米、白、苗、回等众多的少数民族,属于多民族杂居的一个民族聚居区域。由于这里地处滇、川、藏三省区交汇之地,是内地汉文化、本土纳西东巴文化及南下藏文化的交汇之地,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比较突出。加之这里既有金沙江之险,又有盐铁之利,自古以来就是兵家必争之地和统治者统治云南必须重点考虑的一个地区。

纳西族源于居住在我国西北河湟地带的羌人。后逐渐向南迁徙到大渡河与雅砻江流域,再向南迁至丽江地区的金沙江上游。唐代以前,纳西先民主要的活动中心在盐源、盐边一带。随着唐代吐蕃、南诏两大势力的崛起,金沙江上游一带的滇西北地区逐步成为战略要地,纳西先民在三大势力的夹缝中不断发展。到宋时,势力不断发展,丽江一带“为麽些蛮醋醋所据,段氏不能制”[2]。宋理宗宝元年(1253年),忽必烈奉命亲征大理,木氏先祖阿良审时度势,率众迎降于剌巴江口,并随蒙古军队平乱和征伐,受到元王朝“锡赉甚厚,宠渥优礼”[3],先后被任命为茶罕章管民官、茶罕章宣慰司、军民总管府等职,成为云南最早授职的地方土长之一。木氏先民在关键时刻做出的正确选择使其在众多土酋中脱颖而出,成为滇西北一股强劲的地方势力,在滇、川、藏交界的多极政治格局中占有一席之地,逐渐改变纳西地区“依江附险,酋寨星列,不相统摄”[4]的状况,促进了纳西族的整合与发展。

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王朝在多次诏谕失效的情况下,出兵30万征讨云南,时任丽江宣抚司副使的阿甲阿得把握历史发展的脉搏,再次选择了归附中央王朝,被明朝钦赐木姓,任命为丽江府土官知府。明代,丽江木氏在与中央王朝的相互利用中依靠明朝的扶持保境安民,平定叛乱,抵御藏族势力南下,确实起到了“守石门以绝西域,守铁桥以断吐蕃,滇南借为屏藩”及“明国藩篱,一方重镇”的作用。同时,木氏还通过朝贡、捐输金银、承担差发等政治活动对明王朝尽忠职守,得到明王朝“诚心报国”“辑宁边境”“乔木世家”“西北藩篱”等一系列的封敕。在明王朝的扶持和利用下,木氏势力发展到巅峰,成为云南众多土职中土地最广、最为富有的土官。在明代,丽江木氏依仗明王朝的信任和扶持,通过政治联姻、对汉文化的垄断和对宗教的利用等策略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了在纳西社会和滇西北一带的政治地位,并将“官姓木,民姓和”及“本虽”“木瓜”等统治制度强行推行到管辖区域。木氏的这些政治行为和统治策略,使其成为明朝在滇西北一个举足轻重的政治代言人,客观上完成了纳西族的整合,推进了纳西族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纳西多元文化形成的进程。

明朝中后期,木氏不断向维西、中甸、巴塘、里塘、盐井等地用兵,大肆进行扩张,逐步形成割据一方之态势。木氏的扩张引起了被征伐地区各民族的不断反抗,同时也为中央王朝所不能容忍。明末清初,滇西北政治格局发生了变化,藏族势力崛起并向南扩张,木氏在新一轮的政治角逐中失利,退出原来控制的中甸、维西、巴塘、里塘等地。同时,辖区内的土民摆脱木氏控制的呼声日益高涨。在社会动荡和王朝交替的过程中,木氏的统治因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受到了沉重的打击。随着统治的进一步稳定和深入,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清王朝加快了改土归流的步伐,最终于雍正元年(1723年)借族人阿知立状告木钟“在地方声名不好,应宜改土归流”[5]之机,将丽江府改为流官知府,木钟降为土通判,结束了木氏对丽江的统治。改土归流后,内地的统治制度推行到纳西地区,木氏近500年苦心经营的统治秩序被打破,大量的土民成为了清王朝的编户齐民,丽江的耕地面积增加,人口迅速增长,农牧业和商业贸易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固定的街市;学校、书院的建立,使得土官垄断儒学的局面被打破,汉文化广泛深入纳西民间;藏族势力的南下和汛塘关哨的设立,使得更多外来移民进入丽江,促进了民族融合和多元文化的进一步发展,纳西社会在木氏统治时期发展的基础上,迈向了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由上可知,从宋理宗宝元年(1253年)忽必烈奉命亲征大理,木氏先祖阿良率众迎降于剌巴江口,正式登上政治舞台算起,到清雍正元年(1723年)“为土人所控,降(木)钟为通判,改设流官知府”[6]止,在长达471年的时间内,丽江木氏在元代顺势而兴,逐渐在滇西北崛起;明代,在中央王朝的扶持下不断发展,明代中后期木氏已经是“开门节度,闭门天子”,其政治力量发展到了巅峰,与蒙化、元江并称为云南三大土府。在云南诸土司中,木氏以其“土地广大”[7]“传世最远”“富冠诸土郡”[8],在滇西北政治格局中起过重要的作用;清代,木氏因不适应历史发展的需要而走向衰落,最终在清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的大潮中淡出了历史舞台。丽江木氏的兴衰,正好见证了中国土司制度的发展历程,考察木氏兴衰的历史背景及其过程,对于探讨土司制度的兴衰历程有很大的意义。另一方面,丽江地区是一个以纳西族为主的多民族聚居区,同时也是一个多元文化的交汇之地。以此地纳西族作为研究对象来探索滇西北民族关系和多元文化交汇变迁的历史,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此外,元明清时期是丽江纳西族经济、文化和社会习俗形成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历史时期,在纳西族社会发展和变迁的每一个角落无不留下丽江木氏的身影和足迹,从木氏家族的发展历程来探究纳西社会变迁,为考察纳西社会经济发展和多元文化形成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丽江木氏的兴衰改变了滇西北的政治格局,其政治活动影响范围已经超出了滇西北,对滇西北各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对于维护当地的社会稳定、多民族国家的统一都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可以说,丽江木氏是云南地方史和民族史研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用历史学的研究方法对木氏的兴衰历程及纳西社会变迁进行系统的梳理,对其历史活动与纳西社会经济文化变迁进行深入的探讨,本身就是一个很有价值的学术问题。近年来,随着云南滇西北旅游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民族文化大省建设的不断深入,滇西北地区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与开发引起了政府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以丽江木氏兴衰与纳西社会变迁为切入点来考察滇西北的民族关系和纳西族在元明清时的发展状况,既利于纳西传统文化的保护,也利于滇西北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有现实意义的问题。

纳西族以其秀丽的雪域风光、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和独特的民族风情吸引了国内外诸多学者醉心于其历史源流、语言文字、文学艺术、宗教信仰、婚姻家庭等方面的研究。据初步统计,20世纪共有100多位中国、法国、美国、英国、挪威、日本、俄国、德国、比利时、瑞士、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学者专门从事纳西历史文化研究,发表专著百余部,论文数百篇,并先后成立了东巴文化研究室、东巴文化博物馆、纳西文化学会、北京东巴文化促进会、国际保护和弘扬纳西文化协会、丽江纳西文化研习馆、迪庆纳西学会等各种层次的研究机构,对纳西历史文化进行专门研究。

丽江木氏作为纳西社会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一个重要的部分,先贤们在各自的论著中已做过较为深入的研究。代表性的作品有方国瑜先生的《么些民族考》和《纳西族的渊源、迁徙和分布》,郭大烈、和志武先生的《纳西族史》,余海波、余嘉华的《木氏土司与丽江》及杨福泉的《纳西族与藏族的历史关系研究》《多元文化与纳西社会》,等等。方国瑜先生的两篇文章论述了么些的二十几种名称,么些所居之地,么些与吐蕃、南诏的关系,么些的政治、风俗、汉化及11世纪以来的历史发展等问题。以翔实的史料为依据,对纳西族的历史渊源及活动状况做了令人信服的考证和论述。其中部分论述涉及木氏扩张与纳西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及民族融合的一些情况,可谓是研究丽江木氏的开山之作。

郭大烈、和志武先生合著的《纳西族史》是对丽江木氏进行研究的又一力作。著作用三章专门论述了元代纳西族土司制度的建立、明代木氏及清代改土归流和纳西族社会的发展情况,探讨了木氏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木氏在滇西北政治局势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木氏各统治时期纳西族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此书用大量的史料和调查资料为我们展现了元明清时期木氏活动及纳西族社会生活的概况。研究丽江木氏,这是一部不可绕过的著作。

余海波、余嘉华合著的《木氏土司与丽江》是最近研究木氏颇有见地的一部专著,著作从文化史的角度比较深入地论述了木氏土司在纳西族宗教、建筑、文化、艺术等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其中也涉及政治、经济和军事等方面的情况。此书征引文献丰富,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此外,一些学者也就丽江木氏进行研究,并发表了一定数量的论文。较有代表性的有潘发生先生的《丽江木氏土司向康藏扩充势力始末》,论述了木氏土司向西藏地区扩张的情况;余海波先生的《明代丽江纳西族木氏土司的发展策略》及《明代纳西族木氏土司与道教、佛教》,论述了木氏政治、文化上的发展策略、宗教上的态度及对纳西族地区的影响。另外,余嘉华先生的《木氏土司与东巴教》、李近春的《徐霞客和木增友好交往述论》等,都以木氏作为主体进行研究,讨论丽江木氏在某一方面对纳西历史文化所产生的影响。

综上所述,丽江木氏作为云南众土司中具有代表性的一家,已经引起不少学者驻足研究,有关研究已是硕果累累。但就整体而言,这些研究或从文化史的角度探索木氏与纳西社会的发展,或从民族学的角度探讨木氏对纳西历史文化变迁所产生的影响,或以专题的形式研究木氏在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某一方面的情况。本文拟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木氏兴衰这一重要历史纵线,分木氏的崛起及在纳西社会统治地位的确立、木氏的兴盛及对纳西社会的整合、木氏的衰落及纳西社会的全面推进、元明清时期纳西社会的变迁等四个方面,从历史学的角度对木氏兴衰进行系统的梳理,对木氏在纳西社会经济、政治、宗教、文化等发展变迁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深入的探讨,并以木氏兴衰作为研究视角考察中国土司制度兴衰的背景及其在纳西民族从分散部落到民族整合和发展过程中的作用,来透析在纳西族传统的主要分布区,是如何以一个民族(纳西)在一个府级行政区(丽江府)下由一个土司政权(木氏)统治而逐渐整合的特殊现象,探讨元明清纳西社会变迁和滇西北政治格局变化、民族融合发展的特殊历程。

第一章 木氏[9]的崛起及在纳西社会统治地位的确立

第一节 元以前在政治上崭露头角

纳西族源于远古时期居住在我国西北河湟地带的羌人,逐渐向南迁徙至岷江上游,又向西南至雅砻江流域,又西迁至金沙江上游东西地带。[10]据《华阳国志·蜀志》载:“(定)县在郡西,渡泸水(雅砻江),宾刚徼,曰摩沙夷。”定即今之盐源县。又《木氏宦谱》载木氏始祖之前十一代,即东汉时“为越辒昭。昭者王也”。如所述可信,则纳西族先民这时已经进入到部落时期,只是这一时期有关“摩沙夷”的记载并不多见。

隋朝统一全国后,结束了分裂割据的局面,加强了对西南的统治和经营。隋末派史万岁南征云南,大军经过今丽江纳西族先民居住地区。唐代,吐蕃势力逐渐强大,“仪凤四年(679年)……明年,并西洱河诸蛮”[11],逐步染指唐王朝的西南边疆。而后,南诏在唐王朝的扶持下,统一了洱海地区,并在唐、蕃之间迂回周旋。从此,沉寂的西南边疆逐渐活跃了起来,居住在这一带的磨些蛮的记录也就多了起来。据《蛮书》载:“磨些蛮,亦乌蛮种类也。铁桥上下及大婆(今云南永胜一带)、小婆(今云南华坪)、三探览(今云南永宁)、昆明(今四川盐源)等川,皆其所居之地。土多牛羊,一家即有羊群。终身不洗手面,男女皆披牛皮,俗好饮酒歌舞,此等本姚州部落百姓也。南诏既袭破铁桥及昆明等诸城,凡虏获万户,尽分隶昆川(今昆明)左右及西爨故地(今晋宁、昆明、安宁至禄丰一带)。”从这一条史料可看出,唐时纳西先民的居住区域已经基本定型,过着游牧的生活。这时的磨些社会仍处于各不统属的部落时期,但一些部落已经强大起来,如永宁“地名答蓝,么些蛮泥月乌逐出吐蕃,遂居此赕,世属大理”[12]。在这些部落中,最为强大的当数六诏之一的越析诏。相传越析诏“地最广,兵最强,素为南诏所畏忌”。“自罗波九赕汉、猛二蛮居三川,麽些蛮夺之,故称麽诏;波冲复据又其地,遂以名诏。通安、巨津皆其地也”[13]。方国瑜先生认为,越析诏当在今宾川一带。可见,木氏世居的丽江坝一带唐时只不过是越析诏的辖地之一。

这一时期,木氏先民已经在各部落中发展起来。据《新元史·地理志》载,通安州(今丽江坝)原为“仆隟蛮所居,其后么些蛮叶古乍夺而有之,世隶大理。宪宗三年,其二十三世孙麦良内附”。如以25年为一世估算,叶古乍当为唐高宗时人。另据《木氏宦谱》载,叶古乍的续传秋阳,“高宗上元中(674—676年),为三甸总管”;南诏兼并六诏后,秋阳之子阳音都谷“为三甸总管,服南诏矣”。到唐德宗贞元元年(784年),南诏在丽江置丽水节度,阳音都谷之孙剌具普蒙为节度使,并“引导唐将韦皋以南诏兵大破吐蕃。十年,断石门关之铁桥,取十六城,俘其五王”,因而功升武勋公。其后的继承人,都被封为武勋公或越析军民总管等职。以上是《木氏宦谱》对唐代丽江木氏先民政治活动的零星记载,在正史中也可以找到相应记录。如《旧唐书·本纪》载:“(贞元十年)三月庚辰,南诏异牟寻攻收吐蕃铁桥以东城垒一十六,擒其王五人,降其民众十万口。”《元史·地理志》也有“么蛮、些蛮居铁桥,贞元中其地归南诏”的记录。《木氏宦谱》的记载未必都如史实,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丽江木氏先民已经在丽江地区建立了么些部落,成为南诏和吐蕃两大政治势力争夺和极力拉拢的对象。贞元十五年(799年),南诏与唐联合攻打吐蕃时,异牟寻“畏东蛮磨些难测,惧为吐蕃向导,欲先击之”[14],南诏“既袭铁桥及昆明等城,凡虏获万户,尽隶昆川左右及西爨故地”[15]。按以五口之家为一户计,万户相当于五六万人口,这五六万磨些虽然不尽是木氏先民统治下的人口,但也可以推断当时木氏先辈势力已经逐步发展壮大。

唐朝末期,丽江纳西族先民势力有了较大的发展。唐文宗太和中,“南诏亦不能制,羁縻而已”[16],唐昭宗天复二年(902年),郑买嗣灭南诏,木氏先祖剌土俄均“不附郑,继武勋公”,他的六个儿子“各分部,为诸夷之长”。可见,南诏后期,蒙氏已经不能对么些进行有效的统治,而木氏先民的势力已壮,甚至为“诸夷之长”,成为一股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宋时段氏建大理国,在辒州故地设有建昌、会川二府,金沙江流域有谋统府、巨善郡,但势力已不能达于么些境。“当宋仁宗至和中,(牟西牟磋)更立摩诏大酋长,段氏虽盛,亦莫能有”[17]。与《明史·土司传》、正德《云南志》所载“丽江军民府,宋时为么些蛮酋蒙醋所据,大理莫能有”相同。可见,自南诏以后,么些之境大理不能有,吐蕃未能至,宋亦弃其地,成瓯脱之区,自为治理,至元世祖于宪宗四年(即宋理宗宝元年,1253年)征服丽江,授阿宗阿良为茶罕章管民官止,达350年之久。[18]唐宋时期,有关丽江纳西先民社会、经济和文化活动的记录并不多见,虽然仍处于“依江附险,酋寨星列,不相统摄”[19]的分散状况,但丽江木氏先民作为一支新兴的政治力量已经在滇西北崭露头角。

第二节 归附元朝,势力壮大

宋理宗宝元年(1253年),蒙古势力为了消灭偏安东南的南宋政权,采取了迂回包抄的战略,命忽必烈率兵南下进攻大理。在路经丽江时,一些土酋奋起抵抗蒙古军队,而木氏先民阿宗阿良审时度势,“迎兵于剌把江口,锡赉甚厚,宠渥优礼,将授职为茶罕章管民官,复给班官服色二套,金镶玉顶,有辅弼前后黄绒帽及带靴,全引礼舍人二员前导,摆塔荣之,遂破巨津州半空和寨,生擒叛贼阿塔剌,功升茶罕章宣慰司。寻而攻拔大各寨,又同克大理,擒获段兴智,功列蒙古将兀良合台之右,升授副元帅,锡节钺虎符金牌一面。兀良合台还镇大理,还镇摩娑诏,乃赐命称曰天睦贝吉。后破铁桥城华马国。世祖至元中,加授银印,重四十八两一颗,为提调诸路统军司,其所属者越析诏、伯兴府、永宁府、北胜府、蒗蕖州、罗罗斯、白狼木夷僚等处地方,无不管束”[20]。元中央王朝之所以在丽江地区选中木氏先民做土官,代为管理这一地区,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一方面,蒙古势力需要在当地扶持一个民族上层进行管理。统一北方后,蒙古将矛头指向了南宋。但在进攻南宋的战争中,遇到了南宋军队的顽强抵抗。蒙古统治者认识到要灭亡南宋并非易事,于是采取了攻四川、云南乃至安南,通过迂回包抄对南宋夹攻的战略。于是才有了1253年忽必烈的亲征大理。蒙古征伐大理的目的是夹攻南宋,也就是说蒙古统治者初不打算在这一地区驻扎太多的兵力。而要对这一地区进行有效的控制,维持一个安定的局面,不至于影响到攻宋大计,在当时这一地区各部族“依江附险,酋寨星列,不相统摄”[21]的情况下,不可能进行直接的统治,他们需要在众多的酋长中物色一个代言人。

另一方面,木氏归附蒙古势力并为其尽忠效力。忽必烈南下大理的过程中,当地土酋反映不尽相同。有负隅顽抗的,如《元史·地理志·云南行省》载:“元宪宗三年,征大理,从金沙江济江,麽些负固不服。”《元史·本纪》载:“丁酉,师至白蛮打郭寨(今大具),其主将出降,其侄坚壁拒守,攻拔杀之,不及其民。”《元史·兀良合台传》载:“独阿塔剌所居半空和寨(在丽江之巨津州),依山枕江,牢不可拔。”《元一统志·丽江路军民宣抚司》载:“戮和牒、和失,有和字出降。”等等。也有顺势归顺的,如元宪宗三年(1253年),永宁州麽些蛮祖泥月乌三十一世孙和字内附;顺州土酋成斗族“十三世孙自膛犹隶大理,元宪宗三年内附”[22];北胜府在元宪宗三年(1253年)蒙古军队南下时,“其酋高俊内附”[23];宝山州也在元世祖征大理,围大匮寨时,“其酋内附,明其寨曰茶罕忽鲁罕”[24]。在这些归附的土酋中,通安州的木氏先民阿宗阿良“迎兵于剌把江口”,并协助元军“破巨津州半空和寨,生擒叛贼阿塔剌”,“寻而攻拔大各寨,又同克大理,擒获段兴智,功列蒙古将兀良合台之右”。在各土酋中脱颖而出,在元世祖亲征大理的过程中立下了汗马功劳,加上这支势力已经在唐宋时期从众多的“酋寨星列”中脱颖而出,成为一支不可忽视的力量,具有“诸夷之长”的政治基础,正符合蒙古此时的需要,所以被统治者封为“茶罕章管民官”“茶罕章宣慰司”“丽江路军民总管府”等职。从这个意义上讲,木氏先民顺应了历史发展,历史最终选择了木氏先民。木氏作为滇西北新生的政治势力,从元代起正式登上了历史为他们提供的政治舞台。

此外,木氏利用元代在丽江设置学校之机,提升自己的汉文化水平,进而强化自己在纳西地区的统治地位和文化优势地位,加强自身的统治能力。关于丽江设学问题,方国瑜先生以万历《云南通志·学校志》载各府、州、县之庙学、书院,科目甚详而丽江缺如为据,推断认为,元明在丽江设学,虽有朝廷之命,而实未曾设;所以不设者,土司之愚民政策也。[25]按《元史·选举志》载:“至元十九年(1282年)夏四月,命云南诸路皆建学以祀先圣。”又《元史·世祖本纪》载:“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夏四月辛卯,设云南诸路学校,其教官以蜀士充。”由此推之,元代至元年间前后十年的时间内,政府下令云南诸路建学校,丽江自然应在其中。后于仁宗“延元年夏六月戊子,置云南行省儒学提举司”[26],专门管理云南行省的儒学教育。《王止庵(癉)墓志铭》则更加明确地记录有至正十四年(1354年),王癉“充云南诸路儒学提举,充秋闱弥封官,管治大理、永昌、丽江、鹤庆、姚安、威楚诸路学痒。所至圣像一新,复学田一千四百九十四双,皆摩崖纪之”的具体情况,其中明确指出丽江学庠。明代初期,丽江木氏归附明朝,永乐十六年(1418年)检校庞文郁上言“本府(指丽江府)及宝山、巨津、通安、兰州四州,归化日久,请建学校”[27],得到认可。则王朝更替之初,丽江同样重新提出建学一事,只是此时丽江学校教育并未深入纳西民间,受教育者也仅是木氏子弟,贵族上层。这一做法被木氏保留下来,到明代木氏浸强,在丽江开门节度,闭门天子,实行愚民政策,禁止普通人家子弟入学,致使丽江学校荒废。才出现万历《云南通志》中丽江庙学、书院缺如的现象。

元代丽江设学推行儒学教育,木氏自然是最先受益的一个阶层,史书虽然没有详细的记载,但从明代木氏汉文化的明显优势推测,元代木氏先民当利用政治上的优势地位提升自身的文化水平,使其在文化上也高于其他部落,从而成为么些社会发展的表率和核心,起着引领么些发展的领导作用。

第三节 木氏在纳西社会中领导地位的确立

元代是丽江木氏势力崛起和发展壮大的重要时期,木氏势力的进一步壮大,结束了么些社会“酋寨星列,不相统摄”的分散状态,使木氏一跃成为么些社会的绝对优势领导力量,逐步将丽江一带纳西先民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有力地推动了纳西社会的整合与发展进程。这从以下几个方面可以反映出来:

其一,木氏在元代管理地域大大增加,几乎涵盖了么些的主要分布区,结束了么些社会互不统摄的局面,促进了么些生活地域的一体化。忽必烈过丽江时,阿宗阿良只是通安州一带的一个土酋,附近巨津州有阿塔剌,北胜州有高俊,永宁州有和字,等等,他们各自为政,不相统摄。但到了中统四年(1263年),以麦良为茶罕章管民官后,“至元八年,立宣慰司。十三年,改为丽江路,立军民总管府。二十二年,府罢,于通安、巨津之间立宣抚司。领府一、州七。州领一县”[28]。与《木氏宦谱·阿胡阿烈》所载“顺帝至元十三年,改置丽江路军民总管府。所属府一,北胜;州七,通安、巨津、宝山、兰州、永宁、蒗蕖、顺州;县一,临西”相符。可见,元代前期,木氏先民的势力已经远远超出以前通安州的范围,包括今丽江、兰坪、宁蒗、永胜、维西等地,而且基本结束了“不相统摄”的状况,从而打破了以前么些社会各自独立的状况,为纳西族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条件。要是没有木氏的顺势而兴,打破各土酋之间势力均衡的状况,成为纳西社会的核心力量,推动了纳西社会逐渐整合,那么纳西族的发展可能还要经历一个更长的过程。

其二,在木氏的管理下,元朝进一步加强了对么些民族的管理力度。元代,中央政府对丽江路已经能进行有效的统治,不但任命木氏先民作为元朝在丽江行政区划建设的代理者对当地进行管理,还在丽江设立站赤,以达到“脉络相通,朝令夕至,声闻毕达”的目的。据《经世大典·站赤篇》载:“至元七年(1270年)九月二十八日,大理鄯阐金齿等处宣慰司,承准差来立战使臣带木斛亦只里等文字……并茶罕章分到站户五百户。已于西番小当当地起立马站毕”,又“丽江路马站三处,马六十匹。立吉庄站马一十匹。系军人带养。剌八站马三十匹。义都站马二十匹”。按小当当即今之小中甸一带,可见,早在元代,丽江路的管理范围已经到达今香格里拉一带。当时丽江共分到站户五百户,这些站户都属于军人,这些军人有可能是随蒙古人南下的外来人。由此推之,元朝依仗木氏先民对么些社会进行管理,利用木氏作为其在丽江地区路、府、州、宣慰司等政权机构的管理者,加上站赤制度的推行,加强了对这一地区的管理,彻底改变了这一地区段氏莫能有、宋朝弃其地的状况。且随着站赤的设立,一些外来移民进入这一地区,必将给当地带来一些新鲜的东西,有利于这一地区的发展。

其三,元代丽江地区在木氏管辖下,社会经济有了较大的发展。随着生活区域的逐步一体化,元代么些民族已经走出了唐代“一家即有牛羊,男女皆披羊皮”的全畜牧的生产方式,进入农耕或半农半牧的状态,饮食和生产生活资料都有了较大的发展。据李京《云南志略》载,麽些“挟短刀,以砗磲为饰”,“妇女披毡皂衣跣足,风鬟高髻。女子剪发齐眉,以毛绳为裙,裸霜不以为耻,既嫁易之”。另外,《元一统志》通安州物产中有毡、布、熊皮、虎皮,巨津州物产中有毡、麻布、锦绣的记录。由此推之,元代丽江么些已经能种麻织布,除了穿羊皮兽皮外,还穿上了自织的毡、布,同时还以砗磲、锦绣金珠等作为饰物。

元代丽江木氏辖区农业经济也有所发展。据《元一统志》载,通安州“珊碧外龙山,又名外龙女山,在州西南二十里,孤峰酉卒,湿翠摩空,上产箭竹,山半数泉涌出,下注成溪,灌溉民田万项”。又“些苏溪、姑霓溪、个霓溪、块麦溪等四溪水源,悉出神外龙山,周流州境,灌溉民田,南流出鹤庆路境”。这里“灌溉民田万项”之说并非实指,而是形容其耕地数量之多。另据《元一统志》载,通安州“据雪山丽水之奇胜,土地肥饶,人资富强,习俗勇厉”,物产马、猎犬、木瓜、野猪、猴、鹰鹞等;巨津州“多牛羊,俗不颒泽,男妇衣皮,俗好饮酒歌舞。东有丽水,南有兰沧,横连千里”,物产有梗糯、麦、粟、马、羊、猎犬、鹿茸、鱼、桃李、胡桃、松子等。可见,丽江通安、巨津等坝区,除了传统的畜牧、渔猎外,农耕经济和农田水利发展起来,没有粮食的富余,是不可能酿酒的。当然,以上情况只是在少数地区。多数地区仍是“俗甚俭约,饮食疏薄,一岁之粮,圆根(即蔓菁)已半实粮也,贫家食盐外,不知别味”[29]

其四,木氏引领着么些民族习俗的进一步演进。元代,么些善战善猎,“少不如意,鸣征鼓仇杀,两家妇人中间和解之,乃罢”[30],“淫乱无禁,风俗大抵与乌蛮同”[31],仍处于母性为主的社会,以儒家礼仪规范来衡量,仍然处于淫乱无禁的婚姻状态下。但是,由于木氏统治力量较以前强大,境内么些也愿服王化,“有力者,尊敬官长,每岁冬月,宰杀牛羊,竞相邀客,请无虚日,一客不至,则深以为耻”[32]。同时,一些纳西族传统的习俗,在这时已经形成。如:“不事神佛,惟正月十五日,登山祭天,极严洁,男女动数百,个执其守,团旋歌舞以为乐”[33]。这种东巴教正月十五祭天歌舞的习俗,明清乃至后来在纳西族中都甚为隆重和广泛。

第二章 木氏的兴盛及对纳西社会的整合

有明一代,丽江木氏共经历了木得、木初、木土、木森、木睭、木泰、木定、木公、木高、木东、木旺、木青、木增、木懿共15代,278年。木氏在整个明代一方面通过朝贡、捐输金银、承担差发及平定地方叛乱,抵御藏族势力南下等政治活动对明王朝尽忠职守,与中央王朝保持一种良好的臣属关系,并在明王朝的扶持和利用下势力发展到巅峰,与蒙化、元江并称为云南三大土府。在云南诸土司中,木氏以其“土地广大”[34]“传世最远”,“富冠诸土郡”[35],决胜一时。另一方面,木氏通过一系列的政治联姻和军事扩张等活动,在纳西族地区建立了一种“官姓木,民姓和”及“本虽”“木瓜”等强有力的统治制度,并通过对宗教的利用,对儒学教育的垄断等一些措施,既强化了自己在滇西北地区的影响力,又推进了纳西族社会经济的发展、民族文化的演变及纳西民族全面整合的进程。

第一节 依重明朝,走向鼎盛

一、动荡中的历史选择

洪武建极之后,朱元璋从洪武二年(1369年)起先后派阿思兰、杨完者不花、邓邦富、牛成等七次对云南进行诏谕。但“今元之遗孽把匝剌瓦尔密等自恃险远,桀骜梗化,遣使诏谕,辄为所害”[36]。在多次诏谕未果的情况下,明朝政府于洪武十四年(1381年)九月任戊朔,命颍川侯傅友德为征南将军,永昌侯蓝玉为左副将军、西平侯沐英为右副将军,统军30万征讨云南。明朝大军一路势如破竹,破曲靖,入昆明,收临安,攻大理。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军攻克大理,时任丽江宣抚司副使的阿甲阿得审时度势,“率众首先归附,总兵官征南将军太子太师颍国公傅友德等处奏闻,钦赐以木姓”[37]。丽江木氏在历史发展的关键时刻再次以敏锐的政治嗅觉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历史也再一次选择了丽江木氏。从此,掀开了木氏发展的崭新一页。

归顺明朝后,明王朝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丽江府。但由于历史上藏区与中央王朝的纷争,明王朝还是有防范之心。蒙古势力虽然退回草原,但北元依旧兵强马壮,不断南下威胁明王朝的统治。明朝为此大修边墙,设置“九边”防御体系,在北边驻屯了大量的兵马。这样,就造成了川、康、滇交界地带驻兵数量的严重不足,一旦发生争端,就须从河西、安多藏区调兵增援[38]。明王朝很希望能在滇西北扶持一个信得过的政治势力作为其在滇西北的政治代言人,为其效力安边。

另一方面,木得归顺后,先是从征南将军克佛光寨,令长男木初击退了西番大酋卜劫对白浪沧地区的侵占,并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八月随攻北胜府,“擒高大惠之裔土酋伪平章高生”,“肆又领兵跟随总兵颍国公,会同董指挥攻破石门关、铁桥城等处”[39]。多处的军功效力和多次赴京进贡朝觐,使明王朝进一步认识了木氏的忠心和实力,得到明王朝的赏识和重用,坚定了明王朝选择木氏为丽江纳西族地区政治代言人的决心。最终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九月,朱元璋“嘉其伟绩,授诰命一道,任本府世袭土官知府职事中顺大夫”。而木氏则以归顺为契机,继续保持自己作为纳西社会的核心和领导地位,迎得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机遇,继续巩固和扩大其在滇西北的政治势力。

归附明朝后,木氏也在明朝中央的扶持和约束下,加强了对自己所辖区域的控制和管理,促成了纳西族的地域整合。据《明史·地理志》载:“丽江军民府(元丽江路宣抚司)洪武十五年(1382年)三月为府,三十年(1397年)十一月升军民府,领州四。东南距布政司千二百四十里。”此四州者,通安、宝山、兰州、巨津是也。从以上记载推断,明代初年,木氏管辖通安、宝山、兰州、巨津四州,巨津州又辖临西一县。明初木氏势力范围仅限于今丽江和兰坪、维西一带。比起元代最大时辖府一(北胜),州七(通安、巨津、宝山、兰州、永宁、蒗蕖、顺州),县一(临西)有了较大的收缩。按《明史·地理志》载北胜州“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布政司,寻降为州,属鹤庆府。二十九年(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载为十九年)改属澜沧卫。正统七年(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载为正统六年)九月隶布政司”;永宁“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北胜府,十七年属鹤庆府,二十九年改属澜沧卫。永乐四年升为府”;顺州“洪武十五年三月属北胜府,寻来属(鹤庆军民府)”。可见,明初原为木氏管辖范围华坪、永胜、宁蒗一带,都已归他府所辖。

明朝之所以将永宁、蒗蕖、北胜、顺州等地从木氏的统治下划出,一方面是明王朝通过羁縻木氏对丽江进行统治的同时,也担心木氏势力过大而形成割据之势,不利于朝廷的统治。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年)在北胜州治之南设置澜沧卫指挥使司,其目的就是利用此军事机构遏制丽江木氏,防止其向内地扩展。另一方面,所分出的这些地区,民族成分相对复杂,据正德《云南志》载,永宁府“境内多麽些蛮”,“所辖四长官司多西番,性最暴悍”;蒗蕖州有“罗落、麽些三种蛮世居之”[40]。另据《景泰云南图经志书》载,蒗蕖州“侨居于山谷曰西番者,即所谓西戎也”;北胜州“境内多百夷,与摩些稍异,而其妇人尤勤于耕织之务……有名栗些者,亦多罗罗之别种也”。从以上记载看,永宁、蒗蕖、北胜等地并不是纳西族的核心居住区,且这些地区离丽江有一定的距离,木氏要在当地建立稳定的统治并不十分容易。因此,将这些地区分离出来,是明王朝遏制丽江木氏的一项措施。这一措施的实行,客观上造成了木氏只能守在纳西主要分布区,难以向东向南拓展的态势,使得木氏在明朝的约束下完成了对纳西地区的地域整合。

木氏的归顺,避免了战争对当地社会经济的破坏,为丽江纳西族的进一步发展赢得了一个安定的政治环境,也为木氏自身的发展争取到了一个有利的空间,使纳西分布区成为一个土司控制下的完整的府一级行政区,相较云南其他民族而言,这是非常独特的。可以说,历经元、明两朝,在么些民族传统的主要分布区,实现了一个民族(纳西)在一个府级行政区(丽江府)下由一个土司政权(木氏)统治的地域整合,木氏的作用不言而喻,当给予重视。

二、明朝中后期的军事扩张与称雄滇西北

经过明初80多年的经营,丽江木氏从天顺六年(1462年)起开始走上军事扩张的道路,到崇祯十五年(1642年),“蒗蕖当瓦知甸等处番夷必勺、四山力苏归服”[41]止,其间经过木睭、木泰、木定、木公、木高、木东、木旺、木青、木增、木懿共10代土官,180多年。在这段时间内,丽江木氏西北向你那(今维西)、忠甸(即中甸,今香格里拉)乃至四川巴塘、里塘等用兵;东北向鼠罗(今四川木里一带)、永宁、蒗蕖、盐井等地扩张。据余庆远《维西闻见录》载:“万历间,丽江土知府木氏浸强,日率么些兵攻之。吐蕃建碉数百座以御之,维西之六村、喇普、其宗皆有要害地,屠其民而徙么些戍焉。自奔子澜以北,番人惧,皆降,于是维西及中甸木氏皆有之,收其赋税,而以内附上闻。”又倪蜕《滇云历年传》载,康熙十年(1617年),丽江土府“于金沙江外,则中甸、巴塘、里塘等处,江内则喇普、处旧、阿墩子等处,直至将卡巴东卡,皆其自用兵力所辟,蒙番畏而尊之曰萨当汗”。到明末清初,丽江木氏势力范围远远突破了明初通安、宝山、兰州、巨津四州和临西县,达到了维西、中甸、永宁、蒗蕖,乃至四川巴塘、里塘一带,其势力达到了一个全盛的时期。

这一时期,丽江木氏一方面恪尽职守,忠顺于明王朝,继续其朝贡、征伐、承担贡赋、保境安民和抵御外来侵略的职责。另一方面不断向外扩张,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统治机构,并垄断金矿,广建官庄,吸收内地佛教和藏传佛教,加强与内地的文化交流。到明朝中后期,丽江木氏“居此二千载,宫室之丽,拟于王者。盖大兵临则俯首受绁,师返则夜郎自雄,故世代无兵燹,且产矿独盛,宜其富冠诸土郡云”[42],势力发展到了巅峰,有力地推动了纳西族和滇西北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伴随着木氏大规模的军事扩张,一大批纳西先民被迁到了被征伐地区进行戍守并在当地定居下来,形成了今天纳西族在中甸、维西、巴塘、理塘、木里等地区散落分布的状况。木氏的移民戍守政策,客观上促进了滇西北民族间的交流、融合及政治、经济区域的形成。另一方面,木氏的军事扩张引起了当地土民不同程度的反抗,其坐大滇西北的局面也逐渐为封建统治者所不容,成为清代改土归流的一大因素。

第二节 统治体制的健全及对纳西社会的整合

丽江木氏势力发展到鼎盛以后,继续与中央王朝保持了一种很好的政治关系,与周边众多土司通过联姻的形式结成一种广泛的政治联盟,建立了一套严格的统治机构和体制,并在弘扬本民族东巴文化的基础上,兼容并蓄地鼓励和利用汉传佛教、藏传佛教、道教的影响来对辖区内的各民族进行精神统治,以维护和巩固其在纳西社会及滇西北地区的强势地位。木氏的一系列政治策略,一方面使其成为云南众多土职中土地最广、最为富有、文化素质最高的一员,成为土司制度发展到鼎盛时期最为成功的一个例子。另一方面,木氏采取的这些策略,客观上成为了纳西社会整合的一个重要的因素,影响着滇西北纳西族历史发展的进程。

一、与中央王朝相互依存的政治关系

明代初期,木氏通过效忠明王朝,为明王朝保境安民,实现对纳西社会的政治、军事统治。这一时期丽江木氏的主要政治活动有两种:一是随军征伐,并不时因军功受到明王朝的嘉奖,增强了实力,为以后向周边进行军事扩张奠定了基础。二是抵抗外来势力对辖境内的入侵,镇压境内异己势力的反叛,尽其保境安民、维护一方安定局面的本职。通过以上措施,木氏在为明王朝尽其保境安民职责的同时,也进一步利用明王朝的支持打击异己势力,提升和巩固自己在当地的政治地位,木氏对纳西社会的管理,促成了木氏主导下的纳西政治、军事的统一。

此外,木氏还对明朝中央朝贡,表示效忠,赢得明王朝对木氏的长期信赖和支持。这一时期木氏共进行了21次朝贡,这些朝贡或是请给诰命,或是土官或皇帝新上任时朝贡。木氏还在国家危难时慷慨助银解困,以救国之危难。尤其是明朝中后期丽江木氏先后10次向朝廷进贡白银共计44800余两。分别是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木高“进助殿工银二千八百两,诏加文职三品服色,给诰命。四十年又进木植银二千八百两,诏进一级,授亚中大夫,给诰命”[43];万历十一年(1583年)知府木旺因“西寇叛乱,助饷银一千”;万历十二年,因“本年征缅,再助饷银二千”;[44]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知府木青因“顺宁大侯州逆叛,助饷银四千”[45];万历三十八年(1559年),木增以“征蛮军兴,助饷银二万余两,乞比北胜土舍高光裕例”[46];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增输银一万两,助充辽饷”[47];按《木氏宦谱》载:“本年(即万历四十六年),辽阳大惊,饷银一万解京”,年代相差一年。疑为木氏四十六年启程,到京时已是四十七年,故有此差耳。万历四十八年,木增又“助银一千二百解京军前买马,蒙钦赐忠义”;天启二年(1622年)木增助征四川奢酋作叛饷银,并“差人赴阙陈言十事,捐银一千助国”[48]。木氏之所以重视与中央王朝的关系,是想利用中央王朝的支持,继续维护其在丽江乃至滇西北一带的政治地位和既得利益。这一点,在木氏流传下来的诗文中都有反映。如木泰在其《两关使节》中有“凤诏每来红日近,鹤书不到白云闲;折梅寄赠皇华使,愿上封章慰百蛮”的著述,表达了木氏愿奉正统,效忠朝廷,为之治理边疆的一种心态;木公在其《述怀》中也写道:“丽江西迩西戎地,四郡齐民一姓和;权镇铁桥垂法远,兵威铜柱赐恩多。胸中恒远平蛮策,阃外长开捍虏戈;忧国不忘驽马志,赤心千古壮山河。”甚至直接告诫其子孙曰:“凡我子孙,受朝廷世袭美官,拓边守城,不可有动扰患,以遗天子忧。遵祖宗世传之训,不可紊淆变乱,以败坏木氏家箴。”[49]木氏之所以在近500年的时间内都能得到中央王朝的信任和支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木氏能在中央的管理体制中找准自己的政治定位,符合中央王朝任命其作为土官管理地方的初衷。木氏在清初被改流,也正是因为不断地扩张失控,成为了天子之忧,阻碍了社会的向前发展。

另一方面,明中央王朝出于维护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和发展的需要,继续对木氏采取笼络和羁縻的政策。对丽江木氏宠渥优厚,除多次赏赐金银、绸缎、珍珠等物品外,还封予木氏高官,并先后三次给予其“诚心报国”的荣誉,封木森为太中大夫资治少尹,云南布政使司参政职事;封木增为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广西布政使右布政、四川布政司左布政等职。此外,还给予木睭“世居南徼,恭事中廷,忠效诚久而弗替”,木泰“益笃忠诚,慎终如始”,木定“克世阙官,展布忠诚,辑宁边境,眷惟劳勋”,木公“修职有加,效力输忠,辑宁边境,眷惟劳勋良足嘉尚”,木高“诚心报国,割股奉亲,华行边徼,威镇北番,以德其名,忠孝两尽,因材而誉,文武兼全”,木东“栋梁之质,经纬之才,奉命专城能用文济武,诚心报国,克移孝以摅忠”,木旺“缵承世职,恪守官常,修尔戈矛,克笃从王之义,保兹氓庶,尤征驭众之才”,木青“夙抱忠贞,克荷世美,习闻韬略,不愧家声芳誉以著乎夜郎,英风复驰于炎徼”,木增“益笃忠贞,为诸土司风”[50]等很高的评价。并钦赐木氏“辑宁边境”(1543年,木公)、“乔木世家”(1560年,木高)、“西北藩篱”(1574年,木东)、“忠义”(1620年,木增)等匾联,甚至朝臣劾奏木氏过失,明王朝也考虑到木氏“明国藩篱,一方重镇”的特殊地位而曲意维护。如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税使内监杨荣欲责丽江土官退地、听采一事。时任云南巡按御使宋兴祖立即上书曰:“惟是丽江古荒服之地,历代不臣,我朝始率众归附,太祖高皇帝令木氏世知府事,守石门以绝西域,守铁桥以断吐蕃。国家自有云南以来,免西戎之患者,皆该府藩蔽之力也。其地金沙江之东,接壤永宁郡,曩以经界混淆,岁以构争,至二十四年而始堪定,丽江不肯割,永宁不能守,天朝亦以有御吐蕃之功,不甚责备,今若欲退地听采,必失酋与所部之心,彼府远处黑水之外,与吐蕃邻,使臣等谕之而阳顺命听采也,国家当岁岁有吐蕃之防,万一不听谕,或蓄一种祸心,其害有不可胜言者。必如杨荣议,当听杨荣自堪厉害,臣等不敢干预,以误封疆。”[51]奏疏递上,明神宗考虑到丽江木氏在当地的政治军事地位而作罢。

二、建立与周边土司的政治联姻体系

明朝前期,木氏的政治联姻不像后来突出,通婚的对象也主要是丽江府辖区内的下一级土职。木氏之所以选择辖区内的下一级土职作为联姻对象,主要是这一时期木氏刚作为四州一县的丽江府土官,在大乱初治之时,要安定地方,还得依靠一些地方土职的支持与配合。据《木氏宦谱》载,木得的正妻阿室社是照磨所三必村和掠哥的女儿,木初的正妻阿室阿木相是通安州土千户阿木的女儿,木土的正妻阿室甫是鹤庆府土官知府高仲的女儿,木森的正妻阿室里是木保巡检阿俗的女儿,木睭的正妻阿室顺是鹤庆高知府的女儿。通过联姻,木氏与这些民族上层势力结成了政治同盟,进一步扩大了统治基础,从而在中央王朝和辖区土民之间形成一种更加稳定的平衡,达到了巩固其统治的目的,也加速了丽江府各地政治统治秩序的一体化进程,对纳西民族的整合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明代中后期木氏的政治联姻与以往相比较有了很大变化,不再是以纳西内部或其下属为主,而是扩大到其他族属或丽江府以外的土司上层。明中后期,历代木氏多娶周边族外的土官女子为妻。如木睭正妻阿室顺,为鹤庆高知府女;木泰正妻阿卷,系邓川州阿知州女;木定正妻阿室香,是北胜州高知州女;木公正妻阿室蒙,系武定府凤知府女;木高正妻阿室毛,系蒙化府左知府女;木东正妻阿室鲁,系北胜州高知州女;木旺正妻阿室能,系兰州罗知州女;木青正妻阿室加,系兰州罗知州女;木增正妻阿室干,系宁州知州运同禄华诰女。[52]不难看出,丽江木氏的联姻对象有很强的政治性和目的性。如木睭时期,开始向维西、中甸以及蒗蕖、永宁一带扩张,而作为丽江“后院”的鹤庆、邓川一带又不太安宁。成化十一年(1475年),就发生过“鹤庆千夫长赵贤屡纠群贼,越境杀掠”[53]之事。因此,木娶鹤庆高知府女,通过联姻的形式结成政治联盟,可以为木氏西北和东北的军事扩张解除后顾之忧;对北胜州、兰州的联姻,也无疑有利于巩固木氏对该地区的统治。又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北胜州土同知高世懋死,其异母弟高世昌袭职,但族侄高兰“妄称世昌奸生”,不当袭职。世昌避走丽江投靠其舅木氏,后被高兰截杀,并四处抢掠。木增经批准后率军平定了高兰之乱,恢复了其姻亲的统治权。[54]

与周边土长进行政治联姻是木氏一贯的策略,木氏不但娶周边土官的女儿为妻妾,也把自己的女儿外嫁。鼎盛时期如此,明末和清初改土归流前后也不例外。木土有8位妹妹,其中5人分别嫁给鹤庆、邓川、北胜、蒗蕖等外州土官为妻[55];改土归流时,木钟有女儿或孙女共58人,她们先后嫁鹤庆知府4人,北胜州知府2人,邓川州知州1人,蒗蕖土知州1人,兰州知州8人,顺州土官家8人,姚安府同知家5人,通安州土千户家6人,通安州同知副同知家7人,其他土酋家16人。[56]如此大规模的政治联姻,无疑使木氏通过这一姻亲关系,巩固了自己在地方上的地位和利益。

三、健全内部管理体制

有明一代,丽江木氏在其统治区域和势力范围内形成了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明代,地方实行府、州、县三级管理机构,“府、州、县正式属官虽或土或流,府州县佐贰,多流官任事”[57]。但在丽江府,却一直是木氏在进行管理和控制。如“故通安诸州守,从天朝选至,皆驻省中,无有入此门者。即诏命至,亦俱出迎于此,无得竞达”[58];巨津州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土官知州阿奴聪叛乱后设置了流官知州,但流官“俱不入其地,俸入取给于土府,人民服属于木氏”[59]。此外,木氏还设有照磨所典勘卷宗,检校掌公事文牍,万镒库管收支(下设粮仓、盐库、查税所等),形成一套分工明确的管理体系。

木氏在建立统治制度的基础上,对当地进行了严格的控制。在府境南建立邱塘关,专门派人把守,“守者数家居其内。出入非奉木公命不得擅行,远方来者必止,阍者入白,命之入,乃得入”[60],又“州界有关,人皆不得入,惟府吏得入,故任尝愿为府吏”[61]

在土府衙内,木氏也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据《木氏宦谱》载,弘治九年(1496年)至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的99年间,木氏在辖区建立了14个官庄,并将子女分封到这些庄园,成为庄园的大土地所有者和政治上的最高主宰。庄园内下设有通事、把事、二把事、大把事等职,分别协助木氏处理一些日常事务。他们通过无偿劳役和实物地租的方式,剥削和压迫庄奴或个体牧民,形成“官姓木,民姓和”的等级森严的阶级关系。

在武力开拓之地,木氏建立了一种称为“木瓜”的军事管理制度。任命当地头人为“木瓜”,管理地方军事,实行军政合一的管理体制。在这种制度下,民众平时务农,战时打仗。此外,还实行“本虽”(或“百色”“本虽”)的世袭村寨官制度。在被攻占的村寨或新建的纳西族村寨任命纳西人为“本虽”,对当地进行管理。这一系列统治制度的推行,为纳西社会的一体化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对于推进纳西社会的整体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

四、推进纳西社会的宗教文化发展

随着木氏管辖范围的不断扩展,丽江地区已经呈现出多民族聚居和多元文化交汇的特征。除了本地的纳西族居民,还有中甸、维西以及永宁、蒗蕖等地的藏族、傈僳及普米等民族。此外,明代随着卫所屯田等军事制度的推行,大量的汉族移民也进入了丽江地区。因此,丽江木氏要对辖区进行有效的控制,除了依托中央王朝和强大的军事实力外,还采取了兼容并蓄的策略,扶持和利用纳西东巴教、道教、汉传佛教及藏传佛教等宗教对辖区内的居民进行精神控制,以达维护和巩固自己统治地位的目的。而这些措施的实行,客观上又促进了东巴教、道教、佛教等在纳西地区的传播,推动了纳西社会多元化的进程。

丽江作为纳西族的聚居区,要对辖区纳西族进行统治,木氏自然也不会忽视对东巴教的重视和利用。早在元代,就有么些蛮“不事神佛,惟正月十五日登山祭天,极严洁”[62]的祭天习俗。明代,这一习俗依然被看作纳西最重大的民族节日。木氏作为纳西族民族头人,对纳西东巴文化自然十分重视。木公在其《饮春会》中道:“官家春会与民同,土酿鹅竿节节通;一匝芦笙吹未断,蹈歌起舞明月中。”又《徐霞客游记》载:“其俗新正重祭天之礼。自元旦至元宵后二十日,数举方止。每一处祭后,大把事设燕燕木公。每轮一番,其家好事者费千余金,以有金壶八宝之献也。”可见,纳西族的祭天活动,不论是对官对民,都具有巨大的吸引力和约束力。木氏利用祭天活动促进和凝聚本民族团结,既体现了自己的政治地位,又借机增加了和下属的沟通和交流。木氏对本民族的三多神更是崇敬有加,每出兵打仗前,都要请东巴祭祀三多神,目的是“恭惟乃圣乃神,福我之民,障我之疆,佑我木氏千百世之子孙”[63],仍然是想巩固自己对纳西社会的统治。

道教作为中原的一种宗教流派,大约于元明之际传入丽江地区。有明一代,很多皇帝都信奉道教,永乐帝自认为是真武大帝,明世宗自封为道教帝君。因此,道教在明代中期曾显赫一时,丽江木氏也曾在其势力范围内修筑了不少道教庙堂和道观,如丽江府辖区有城隍庙(在府西北)、风云雷雨山川坛(在府治南)、社稷坛(在府治西)、厉坛(在府治北,兰州、巨津州俱有)、文昌祠(在府厅后)、吴烈庙(在东山下)。[64]此外,还建了束河九顶龙王庙、七河大玉初神庙、九河神庙、江东迷剌瓦神庙、束河大觉宫、玄光寺、县城玄天阁、太极庵等。[65]其中以束河大觉宫为甚,宫内道教题材的壁画精美宏大,显示了中原道教壁画的深厚底蕴。同样,木氏在其军事扩张区域也设有道教寺观。如永宁府有“城隍庙在府治东,有风云雷雨山川坛在东郊,社稷坛在西郊,厉坛在北郊,俱有祀典”[66]。此外,木氏在辖区之外的鹤庆也建有道教寺庙太玄宫,规模之宏大,彩绘之奇丽,甲于鹤庆。[67]木氏对道教的利用和扶持,主要是想以此来对汉族移民进行笼络和控制。木公时,曾不远千里去道教圣地武当山迎请“真武圣像”;嘉靖年间,有道士周月泉到丽江,“纵口讲丹术,笔墨间喜为幻渺之说”[68]。居数年离去时,木公赠诗曰:“艺客遥将访我楼,岭云海鹤供悠悠。醉余说尽诞生诀,袖拂苍髯不肯留。”[69]表达了一种依依惜别之情。木高“晚岁凿池泛舟,延云弄月,曲薛自娱,曰吾藏于酒以避世也”[70]。木氏中成就最高的木增对道教也尤为钟情,壮年告致仕而归隐芝山,自号“丽水解脱道人”“滇西华马水月道人”,留下“眼空六合外,身在九霄边。侧问帝君诀,吾心自有天”[71]之佳句及“会心何必多探讨,独爱玄同契老庄”的诗文,表现出对道家清静无为的向往。

丽江木氏也重视汉传佛教。据光绪《丽江府志稿》载,明代丽江坝区先后建了金刚殿、大定阁、宝积宫、福国寺、皈依堂、法云阁、琉璃殿、万德宫等寺庙。其中福国寺原名解脱林,明熹宗钦赐福国寺名,是为丽江第一大寺。木氏还在附近地区也捐建了一些佛教寺院,如在剑川捐建了云鹤寺、光明寺,在鹤庆捐建了尊经寺,在鸡足山捐建了其历史上最大的寺院——悉檀寺。寺内僧侣最多时近六百人,多系丽江、鹤庆、永胜、剑川籍,寺产亦富,年收租谷一千多石。[72]木氏几代土官都曾到鸡足山参禅拜佛,木增曾先后三次登临鸡足山,修悉檀寺、一纳轩、碧云山房,并于天启四年(1624年)进京求得佛经678函,藏于鸡足山中,还专门请徐霞客纂修《鸡足山志》。时为礼部右侍郎的张邦纪在木增《芝山云集》序中称“公(木增)坚持释氏之五戒,恪守老氏之三宝,季甫三十六龄,弃金紫如脱履,高蹈芝山之上,逍遥于解脱之林”。后人有称“盖木氏世尚浮屠法,而公(木增)独参上乘,期于六根不动,一念无生,顿见本来面目,盖已造其堂而窥其奥矣”[73]。木氏之所以如此在境内外广建佛寺,弘扬佛法,甚至把佛教抬高到“佛即天矣,天即君矣”的地步,其目的是通过对佛教的推广和传播,达到“佛天保佑,鬼神默助,加官增禄,延寿康身”[74]的目的。天启四年(1624年),木氏进京求佛法时,明王朝明确指出:“颁赐藏经,尔等尚其益坚善念,率众修焚,导悟番夷,阐扬宗教,皇图巩固,圣化益崇,钦哉!故谕!”[75]更加明确了木氏弘扬佛教的深层次目的。

木氏军事扩张到达中甸、维西、木里、永宁等地区后,借助于当地居民的宗教信仰,也通过扶持和控制藏传佛教,来达到政治统治的目的。这一时期,木氏与噶玛噶举派关系密切,不但支持其在康南各地建寺收徒,还以噶玛噶举派僧人为“帝师”,双方往来频繁。红帽系二世活佛喀觉旺布的“太弟子”支梅巴就曾被任为木氏的“帝师”;明成化九年(1437年),木睭曾厚礼给黑帽系七世活佛曲扎嘉措;木泰时,又写信邀请七世活佛到丽江做客;木定时再次邀请七世活佛到丽江;到藏历火鸡年(明正德十一年,1516年),八世活佛弥觉多杰拒绝了明朝皇帝的邀请,却赶到丽江来与土官木定相会,双方约定:“自此十三年内不发兵西藏,每年选送五百童子入藏为僧,且度地建一百寺庙云云。”[76]此后,木氏便开始大兴土木,在其控制的云南和康南藏区修建了大小近百座寺庙,并向许多寺庙布施过释迦牟尼、罗汉、四大金刚等珍贵的镀金铜像,成为寺庙大施主。[77]木氏对藏文化的利用和弘扬,值得一提的还有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至天启三年(1623年)间,由红帽系六世活佛却杰旺秋提供底本,木增用了9年时间刊刻而成的丽江版藏文大藏经《甘珠尔》。作为木刻版中的最好版本,现有一部藏于拉萨大昭寺中。此外,有几代木氏都曾为自己取了藏传佛教的法名,如木增取法名为葛玛·泽满拉旺。木氏扶持藏传佛教的策略,巩固了木氏在藏区的统治,还扩大了木氏在这一地区的影响。在滇川藏区的藏族民众中,广泛地流传着“纳西王斯纳劳登”(或索难饶登)的故事。[78]

随着格鲁派实力的上升,木氏也审时度势地转变了对格鲁派的策略。明万历八年(1580年),木旺出巨资邀请三世达赖到巴塘、理塘一带传法,并捐资在理塘修建了第一座黄教寺院——理塘寺。木氏邀请三世达赖到康南并兴建理塘寺,这一举措使木氏与三世达赖共享荣誉,声名远播,被藏民称为“姜萨旦结布”,达到了其利用宗教进行统治的目的。

从木氏对以上宗教的政策和其间的一些变化可以看出,木氏采取多元化宗教策略的目的,是利用这些宗教来巩固自己的统治。木氏对各种宗教派别的兼容并蓄,客观上促进了这一地区多元文化的发展和宗教文化的形成,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三章 木氏的衰落及纳西社会的变迁

明朝中后期,随着木氏的不断扩张,引起了被征伐地区各民族的不断反抗,从木懿开始,丽江木氏逐渐走向了衰落。另一方面,明朝中后期木氏大规模的军事扩张,并在扩张地区推行自己的统治政策,逐步形成了割据一方的局面,为中央王朝所不能容忍。雍正元年(1723年)借木兴、木崇相继病故,木兴的胞弟,从姚安迎回的木钟尚未替袭之机,族人阿知立状告其“在地方声名不好,应宜改土归流”[79],清政府顺势进行了改土归流。改土归流后,木氏“开门节度,闭门天子”的气势已经不复存在,其势力范围退出中甸、维西、北胜、永宁等地。

随着丽江的改土归流,木氏的庄园经济被摧毁,庄奴、院奴成为了清王朝的编户齐民,大量的耕地被开垦出来,农牧业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人口迅速增长,出现了固定的街市,甚至出现了土地买卖的现象,义学、书院的建立,使得木氏垄断文化教育的状况被打破,汉文化进一步深入纳西社会底层。藏族势力的南下和汛塘关哨的设立,也使得更多外来移民进入丽江,促进了民族融合和多元文化的进一步发展。

第一节 改土归流

土司制度作为中国古代中央王朝控制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其实行的背景是边疆与内地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央王朝还不能对边疆少数民族进行直接的统治,在这样一种状况下,不得已推行土司制度,利用世积威约的地方民族上层作为土司,“假我爵禄,宠以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80],利用地方土职达到巩固和维护中央集权统治的目的。随着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加强和统治势力的进一步深入,中央王朝必然采取直接的统治策略,改变过去设置土职进行间接统治的政策。可见,土司制度的设立只不过是中央王朝维护统治的一种过渡政策,时机成熟之际,统治者必然实行改土归流。

一、改土归流的背景

明末清初,中央集权的社会制度进一步加强,与土职控制下的庄园经济和军事力量的冲突不断激化,加之土官皆为世袭,对土官的管理,“俱与流官不同,既无考核,亦无优升,由来已久,不必列入卓异,且土官卓异皆由督抚申报,或因请托不遂,以致结嫌起衅,滋生事端”[81]。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司制度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其弊端日渐暴露出来,使统治者意识到“欲安民,必先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82]。改土归流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而木氏控制下的丽江府之所以在雍正元年(1723年)进行改土归流,其导火线则是康熙末年王朝平定西藏的政治动乱中,木兴、木钟相继死于兵事,木氏后继无人,族人将远在姚安府入赘为婿的木兴之胞弟木钟迎回,管理府事,族人阿知立借机状告木氏,请求改土归流。

明朝中后期,木氏势力虽然达到鼎盛,木增受朝廷钦赐三品服色,受封中宪大夫云南布政使司右参政,可谓几任土官中位尊已极,但伴随着军事扩张而来的是不断的反抗。据《木氏宦谱》载,木增时就有“本年(万历二十六年),香水阿犬剌毛叛,剿得胜。二十七年,香水好尧杀叛得胜”等8条关于杀叛平乱的记录。到木懿时,征发地区民族反叛此起彼伏,“崇祯九年六月,番蛮必哩聚众猖獗,蹂躏边陲”;“至丁亥年,流寇首乱,搜掠历代所赐金银牒物并敕诰,俱被罄尽,地方焚掠一空”[83]。可见,明末清初,随着木氏大规模的扩张、移民驻防和等级控制等一系列政策的推行,引起了辖区内土民的强烈反抗,木氏在镇压反抗的过程中既征调了大量的壮劳力,又消耗了不少的经费支出。此起彼伏的叛乱使木氏陷入军事扩张的泥潭而首尾难顾,自身势力逐渐走向衰落。顺治十六年(1647年),“蒙大师临滇,殄除流寇,八方黎庶共睹云霓,公(木懿)争先投诚,鸣诉,蒙平西王具题,于顺治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奉部颁给札付一道,丽江府印一颗”[84],虽然清政府让木氏“仍袭土知府之职,管领原管地方”,但此时的木氏无疑已经是落山的夕阳。

与此同时,明末清初滇川藏一带的政治格局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藏区和硕特蒙古与格鲁派宗教势力崛起并向南扩张,与木氏发生冲突,在新一轮的政治角逐中木氏失利而受到挤压。明万历间,西藏信奉噶玛巴教派的辛夏巴家族崛起,于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噶玛·丹觉旺波率兵攻克卫地,占领全藏,推翻了帕莫竹巴王朝,建立了噶玛巴教统治的藏巴汗政权。藏巴汗政权下令禁止达赖喇嘛转世,对格鲁派实行种种高压政策压制其势力的发展。黄教领袖五世达赖喇嘛和四世班禅大师求援于蒙古和硕特部首领固始汗,推翻了西藏藏巴汗的政权,统一西藏,建立了和硕特蒙古与黄教(格鲁派)的统治,不少噶玛噶举派的寺庙在和硕特蒙古军队的武力压迫下被迫改宗格鲁派,各藏区的噶玛噶举派僧人纷纷逃往木氏的控制区。

由于西藏格鲁派的崛起及其势力不断向外扩张,木氏控制的巴塘、里塘及中甸、维西一带便成为其扩张的前沿地区。据《道光云南志钞》载:“康熙四年,蒙古侵据丽江府中甸,西番二宝法王哈马临清革丁等挈家来奔,吴三桂令居南关外古城。五年,蒙挂开六台吉,乌斯藏达赖喇嘛犯丽江、永宁、北胜边境。”[85]方国瑜《石鼓木氏纪功刻辞概说》也载:“晚明吐蕃地,自巴塘、里塘、昌都以南,已尽为木氏势力范围,今尚有其故迹,康藏人多能道之。清初,木氏稍衰,达赖出兵占昌都、巴塘、里塘一带,南进至中甸。”[86]又段绶滋《中甸县志稿·大事记》首卷也载:“因明清递嬗之际,木氏江外之势力日就式微,藏人复逐渐南徙,奄有大中甸、小中甸、泥西、格咱四境地面。年派举吗倾则一人,来甸征收赋税。黄教喇嘛亦即于是时传入县境。”可见,随着王朝的交替和川滇藏交汇地区政治势力的消长变化,原木氏占领的巴塘、里塘、永宁、北胜一带地区已为黄教势力所蚕食。

此外,木氏因反对吴三桂而受到排挤,政治实力被进一步削弱。清初,吴三桂因征云南功被封为西平王,逐渐成为尾大不掉之势。吴三桂心怀不轨,妄图联合西藏一同反清,据乾隆《丽江府志略·人物略》载:“康熙癸丑年,吴三桂将叛,计由中甸,外结蒙番,西连川陕,道必出丽江,调懿至省,煽诱迫胁,授以伪帅,坚志不从,羁省城七年释归。”关于吴三桂欲与西藏联合抗击清朝而囚禁木懿一事,《木氏宦谱》有详细的记载:“后吴逆到滇,心怀不轨,欲结土蕃以为外援。见丽江所辖地方,防卫严密,公(按指木懿)素秉正直,每被逆鳞,吴逆怀恨,突于康熙丁未年(1667年)行谕着土兵一千名,公推顾不从。是以将元朝所赐历代掌管镇边金印一颗,三台银印一颗,一并严追去讫。次年,又将原管江外照可、你那、香罗、鼠罗、中甸五大地方,割送土蕃,以为和好之计,而钱粮累公赔纳”,“彼时滇省大小土司尽授假职,争换札付,以媚吴逆。独公坚持清白,行扎累次严追,宁死不徼,留与子孙,以彰忠义。吴逆尤加怀恨,令公结连土蕃以为内应。而公固守,始终不移。吴逆只得押令公御事,以应袭木靖委署府事管理地方。遂诬公以私通土蕃,拿赴云南省城囚禁,几为所陷”[87]。这是丽江木氏自元代归顺朝廷以来第一次因与地方统治者不合而受到严重的打击。吴三桂羁押木懿时,中央王朝并没有站在木氏这一边出面干涉吴三桂对木懿的羁押和制裁,这就意味着清统治者已经改变了元明以来对木氏优宠有加的政策。

综上所述,明末清初在王朝更替和滇西北地区政治格局发生变化的过程中,丽江木氏失去了以前巴塘、里塘、中甸(今香格里拉)及永宁、北胜一带的势力范围,历代所赐金银牒物并敕诰,俱被罄尽,地方被焚掠一空,还赔纳了大量的钱粮,其势力受到了很大的削弱。元明清中央政府对木氏的政策由原来的宠渥优礼,乃至曲意维护到任意羁押和经济制裁的转变,预示着木氏在中央统治者眼中已经失去了原来举足轻重的地位,木氏已经走到了改土归流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境地。

二、改土归流的过程

顺治十三年(1656年)固始汗死,他的几个儿子为争夺汗位而相互混战,使得西藏再次陷入动荡之中,和硕特势力逐渐衰落。此时,新疆伊犁一带的准噶尔部已经强大起来。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准噶尔贼策妄阿拉布坦遣策凌敦多布袭取西藏,杀拉藏汗、汤古忒及蒙古人,民惊惶”[88]。为安定地方,康熙五十八年(1719年),命都统五哥、副都统吴纳哈、噶锡等领江宁、杭州满兵二千名进驻云南。五十九年(1720年),“都统五哥,副都统吴纳哈领满兵一千名,鹤丽镇总兵赵坤、永北镇总兵马会伯领绿旗兵一千五百名及丽江麽些兵五百名,出金沙江,会川兵进藏”[89]。关于木氏进兵西藏,《木氏宦谱》有详细记载:“至康熙五十九年内,军兴西藏,由滇进兵。公(木兴)克承忠义,报效心殷,具文详请,情愿调选土兵二千名,共图进取。康熙五十九年八月,奉云贵督抚两院宪牌内开:准备土兵一千名先备调,土兵一千名,委公总理军务,着亲领土兵五百名,委土守备二员,土千总二员,沿途帮安台站,塔造桥舡,把守要渡,侦探向导,获军粮饷。再给与应袭木崇随征游击职衔札付一张,再委土守备二员,土千总二员,把总四员,领精壮土兵五百名,随师进征。另在钦差大人伍标下听遣,以为前部先锋,逢山开路,遇水搭桥。”[90]

其实,木兴、木崇参与进藏平乱,除了《木氏宦谱》中记载的继承木氏忠君爱国,“克承忠义,报效心殷”的传统外,还有一个目的,就是借此机会恢复对巴塘、里塘、中甸等被西藏势力夺去的地方的控制。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发兵之初,木兴就“志复中甸,行求于蒋督(云贵总督蒋陈锡),因为奏请。部议:照档案将江内、江外悉还云南”。但没过多久,四川总督年羹尧得知此事后立即上奏:“以此诸处虽为云南旧管,而为进藏咽喉要路,现今部署已定,应请俟军事毕后再行勘议。于是,部议允从。”[91]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六月,川督年羹尧以云南延误运粮奏闻,朝廷将蒋陈锡、甘国璧革职,并于九月“命总督蒋陈锡,巡抚甘国璧自备脚价,运米进藏”,蒋陈锡病死运粮途中,甘国璧命虽得保,但也是丢官赔钱。由此可见,一方面丽江木氏想借进军西藏之机恢复对原有地区的控制,另一方面滇川两省围绕交界地区也展开了激烈的争夺。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丽江木氏就成为两省政治斗争的一颗棋子,最终成为了一个政治上的牺牲品。

木兴运粮到喇普时,当地土目巴松“耽搁公文,拦截军饷,不能进通”,命土兵擒杀巴松,并搜得耽搁文书数十角。进至阿墩子时才知道巴松为年羹尧的心腹,并接到蒋陈锡密谕和年羹尧以此捏词具奏的文书。年羹尧奏劾木兴“因番目巴桑(按:指巴松)以已归四川为词,即被杀死。又示威番蛮,勒令归己。以致番蛮欲图报复,各思构兵,巴塘之运路遂阻。木兴狂悖生衅,杀良阻运,请革职,拿禁云南省城,俟西藏既平,严审究拟”[92]。木兴得知此消息后,“惊悸成疾,食不下咽,渐加沉重。于康熙五十九年十月拮据到家,十一月初九日病故。子木崇随营钦差都统伍先锋,开路卧雪餐霜,复染寒湿,遂成浮肿之症,及至回师延医,调治不痊,于康熙六十一年二月三十日身故”[93]。木兴、木崇相继病故,对政治地位原本就岌岌可危的木氏家族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木氏后继无人,只好从姚安接回“自幼纯雅沉静,逆意不形”,已入赘为婿的木兴之胞弟木钟委办军务,管理府事。

木氏远房族人阿知立等“见兴、崇父子相继病亡,印篆封固,乘公(木钟)尚未题袭,以旧事翻为新题,控告胞兄任内列款名曰五虎十四彪”[94]等,请求改土归流。当时任云贵总督的高其倬因势利导,于雍正元年(1723年)上《丽江府改设流官疏》曰:“木兴在日,领兵进藏,绕道杀死已经归顺之番目,题参其生衅之处,俟兵回日再审,经议政议奏在案,居官贪虐派累土人,至今控告不已。木钟在地方亦不能管辖,木兴前罪为惩,木钟又不能胜任,不但法宪未允,且恐贻误地方。丽江府原设有土知府一员,流官通判一员,今照云南、姚安等府之例,将知府改为流官,将通判改为土官。一转移间,实有裨益。”[95]高其倬的奏疏立即得到了朝廷的认可,对丽江进行了改土归流。

木氏军事扩张取得的地区,除中甸、维西二厅外,已经不复归云南管辖,木氏471年的政治基业至此成为了族人追忆的历史。

第二节 改土归流后纳西社会的变迁

改土归流冲破了木氏“开门节度,闭门天子”封闭壁垒和统治秩序,杨豐、管学宣等几任新上任的流官知府在丽江设置汛塘关哨,移民驻守,兴修水利,鼓励垦殖,兴办学校。随着民族交流的增加和大量汉族移民的进入,丽江地区的农业、商业贸易等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学校的兴办,汉文化逐渐下移到纳西社会当中,加速了丽江纳西社会的发展进程。此外,藏族势力的南扩,藏文化在丽江纳西地区也得到了广泛的传播,汉文化、藏文化与纳西传统的文化习俗产生了新一轮的碰撞与交融,纳西社会的多元化特征更加明显。

一、管理体制的改革健全

政治上,清政府将内地府、州、县的流官管理体制引入丽江纳西地区,取代了木氏原有的统治制度。雍正元年(1723年)丽江和平改流后,云南、四川两省于雍正五年(1728年)会勘疆界,将江外中甸,江内其宗、喇普、阿墩子等地方,归还云南管辖,而巴塘、里塘直至查木道,则划归四川。中甸、维西划归云南后,初属鹤庆府管辖。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改属丽江府,二十五年(1760年),增置丽江县,改鹤庆府为州,同剑川州一起隶属丽江府。这时,丽江领维西、中甸二厅,鹤庆、剑川二州,丽江一县,辖于迤西道。这次丽江府所辖地域的再一次调整,将木氏扩张的部分地区纳入了丽江府的行政区划,为丽江成为滇西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区域格局奠定了基础。

此外,改土归流后,清政府新设流官知府一员,取代过去木氏在地方的统治,木钟被降为土通判,并将澄江府经历裁任丽江府经历,兼管司狱事务;另设各役四十七名,岁支俸工银二百八十二两;广设筹边仓、大研、白沙、束河等社仓,建盖了城池,从阿喜汛、鹤丽镇等地抽调千、把总各一员,兵丁五十名进行驻防,在南门内建了演武场进行训练。流官管理体制的设置,冲破了过去木氏在丽江纳西地区建立起来的等级森严的统治秩序和闭关自雄的种种壁垒,有利于加强丽江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

军事上,改土归流后,清王朝加强了对丽江府的军事管制。木氏统治时期,丽江地区拥有强大的土军势力,负责地方的治安,维护木氏在地方的统治特权。随着木氏的不断扩张和滇西北政治格局的变化,从康熙年间起,清政府便逐渐在丽江县境设置了丽江汛、阿喜汛、金江汛、桥头汛、巨甸汛、塔城汛、打古汛、俸可汛、通甸汛、鸣音吾汛、吉尾汛、施枝汛、树苗汛、九河关汛、河西汛等17汛,66塘;在中甸设有中甸汛、奔子栏汛、格咱汛;维西设有鲁甸汛、其宗汛、喇普汛、阿墩子汛、浪沧江汛。各汛驻兵数十名至一百多名不等。这些汛塘的建立和军事驻防的实行,与土司制度下的军事自治有着根本的差别,冲破了木氏原有的统治网络,加强了清王朝对这一地区的控制,对于消除地方割据局面,控扼康藏地区,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同时,这些驻防的兵丁多是外来的移民,他们带来了新的观念和技术,在当地开荒垦殖,逐渐形成了人户聚集的村落。

地方基层组织建设方面,清政府将内地的保甲制度也推广到这一地区。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下令,“云南省夷人,与民错处者,一体编入保甲。其依山傍水,自成村落,及悬崖密箐内搭寨居处者,责令管事头目,造册稽查”[96]。保甲制度的推行,取代了木氏原有的“木瓜”军事管理制度和“本虽”世袭村寨官制度。

二、社会经济的繁荣昌盛

这一时期,丽江纳西社会经济在前期发展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的提高,尤其是改土归流后,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统治者将丽江纳入国家赋税制度之下,与内地和藏区的经济交流不断增加,使得纳西社会的经济生活出现了新的内容,逐渐繁荣昌盛。

改土归流后,废除了木氏的带有封建农奴性质的统治,新到任的流官知府杨豐废除了木氏在丽江地区的14处官庄,清出木氏庄田内夷丁二千三百四十四丁,每丁纳银六分六厘,共征丁银一百五十四两七钱四厘。雍正元年(1723年)起,按照内地丈量田地,到雍正十三年(1735年),“共清出成熟并报垦(田地):上则田二百四十九顷四十四亩五分;中则地三百一十二顷七十亩五分;下则地七百五十七顷八十一亩,各则不等。实征条编银一千六十五两七钱七分七厘五毫,实征秋粮本色米一千五百二十九石八斗四升二合五抄,实征折色米五百八十石三斗九升七合四勺,每石奉文折银七钱,该折征银四百零六两二钱七分八厘一毫八丝”[97]。上述政策的实施,使丽江纳西族社会经济形态发生了变化,丽江木氏统治时期的农奴性质的经济形态逐渐被地主经济所取代,甚至出现了以寺院、义学、书院等为代表的大土地所有者,对当地人民进行剥削。雍正十三年(1735年),据万燕咸统计,关帝庙占有土地67亩,文昌宫15亩,观音阁29亩,福国寺1141亩,大宝积宫18亩,指云寺672亩,大觉宫10.9亩,癨园寺102亩,共计2054.9亩[98],这些寺院土地由佃户领种,对他们实行正教合一的统治。学校也是大土地所有者,雍正五年(1727年)重修文庙时,划府东北的剌宝、鲁普瓦村一百九十三亩五分田地作为学田,“每年收租米二十石,该条编银一两三钱五分,秋粮麦折米二石六斗七升三合”[99]。乾隆四年(1739年),管学宣捐银十四两五钱,“置买和仲退原卖与和合庆坐落剌沙里康叫地一块,拨入(雪山)书院”,以备膏火、月课等费。其他书院、义学也存在同样的现象,由农民租种田地,交纳一定数量的地租。这样,土民摆脱了木氏官庄的压迫又受到清政府及寺院、义学和书院的剥削,生活依然困苦。正如桑映斗《大麦黄》中所记述:“大麦黄,未登场;撷麦穗,充饥肠。饥肠充几月,课马下村乡。一颗一粒留不得,往年逋欠今年偿。未入平民口,先入富户仓。”但是,地主经济形态的确立,一定程度上解放了生产力,对改土归流后纳西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业生产方面,生产技术和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据乾隆《丽江府志略》载,清初丽江几大河流水系皆修建了农田水利工程。如玉河“附郭高田咸资灌溉”;中海“在城西北十里,潴山谷之水。以资灌溉周数里”;清溪“滋灌府治东西南一带田亩,流入鹤庆,阖府利赖”;龙潭“在黄山东南簏者,广半亩,利于灌溉;在东山者,广十亩,通判陈廷伟捐筑堤闸,以时启闭,后每年捐修,为利甚薄”;清源渠“在城东,源出东山,流经府治,以灌田亩”;岳镜湖“在城北二十五里西边,高田咸资灌溉”;三思渠“在城北二十里,分灌白沙、束河二里田地数百亩”;五村渠“乾隆四年十月,知府管学宣,督令村民赵神保、和薄利等,照田出夫,用工三千七百,大枧五架,修理完备,乾隆五年五月工竣,灌溉关脚至南甸各村田亩,村民称便”[100]

此外,内地先进的耕作方式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推广,大量土地被开垦出来。杨豐任知府时,十分注重丽江的招募垦荒,重修了劝农所。管学宣任知府,专门作了《课农诗》:“上中中下等殊差,赤白清黄物土宜。肥瘠不同耕耨异,天时人事共周咨。上农宁异下农田,五九殊人食共天。孟氏亦言耕者粪,莫渐形秽乞丰年。”倡导重视农业生产,根据土地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耕作方式。由于生产力的解放,耕作技术的进步,大量耕地被开垦出来。管学宣在《石门关》中称:“花马昔称征战地,邪龙今尽轩农畦;一声画角雪峰外,驱犊野耕静鼓鼙。”[101]就反映出当时驱牛垦荒的盛况。此外,丽江汛、九河汛、阿喜汛、石鼓汛等所有驻防的地方,逐渐垦辟田亩,人户聚集成村落。维西、中甸两厅也招民垦殖,维西多招募内地汉人,亦有土著人户;中甸多土著人户,亦有招募内地汉人。所有垦户,分别编籍,而隶属于土守备、土千总、把总。

工矿业方面,丽江地区盛产金、银、盐,明代有“且产矿独盛,宜其富冠诸土郡云”的美称。木氏强盛时,强迫三坝人民在安南、洞鲁房、白马等地开采银矿,并办起金银厂。随着木氏的衰落,清政府先后在当地开办了一些金银和铜矿厂,课民开采,收取赋税。此时较大的金矿厂有金沙江金厂和麻康厂,金沙江金厂坐落于永北府地方,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开,初“每金床一张,月抽课金一钱,年该课金一十四两五钱二分,遇闰加金一两二钱一分”[102]。乾隆六年(1741年),巡抚张允随奏请减办完纳,年征课金七两二钱六分;麻康厂坐落于中甸厅地方,乾隆十九年(1754年)开采,作为慢梭子厂。嘉庆十五年(1810年),慢梭厂封闭,始行报解,时课金十一两二钱。银矿方面,这时较为突出的有回龙银厂和古学银厂。回龙银厂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开采,出银一两,抽课一钱五分,撒撒三分。征课银八千四百两;古学银厂在中甸地方,于雍正三年(1725年)巡抚杨名时奏开,乾隆十七年(1752年)封闭。出银一两,抽课一钱五分,撒撒三分。[103]此外,还有铜矿。较为突出的是回龙铜厂,在丽江县西三百余里,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获铜,四十三年(1778年)定年额五万二千斤。四十五年增额一万八千斤,每铜百斤,抽课十斤。

手工业加工方面,丽江制作的琵琶猪远近闻名;纸张“粗厚,包物最坚固”[104];用丽江软玉“琢为酒器,及水注甚佳。又出墨玉,作念珠,且充贡”[105],能作为充贡物品,制作工艺自然不低。纺织业方面,丽江么些“服食渐同汉制”,纺织技术当有不小的进步。又“有一武弁收买黑羊皮,积日累月。集成马褂,薄如纸,其毛似有若无,光洁如镜面,甚可观”[106],说明衣饰制作水平已相当高超。当时,居民还能用茜草汁熬制成一种饼状的胶。这种胶“经寸五分,中为孔,系绳,同铁章佩之,皮囊纸缄、绳结之间,烘胶涂之,印以铁章,人莫能解拆”[107]

商业贸易方面,改土归流前后,丽江已经成了滇西北一个物资集散地和贸易中转站,很多物资都由这里转运到藏区。顺治十八年(1661年),“蒙古、吐蕃干都台吉达赖喇嘛求通互市。时吴三桂镇云南,未叛,复议开市于北胜州”。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达赖喇嘛又“求互市于金沙江,总督范承勋以内地不便,请令在中甸互市”[108]。两次请求在丽江一带进行互市,可见其在双方贸易往来中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一些“丽江、鹤庆、剑川之行贾其地者,每岁以二月往,次岁六月始归,皆获厚利,借以起家”[109]。很多商人通过往返贩卖茶叶、马匹、毛织品及一些土特产品而发家致富。

随着丽江商贸地位的逐渐突出,丽江地区逐渐形成了一些固定的街市。丽江府城街市“在府城西关外大研里,湫隘嚣尘,环市列肆,日中为市,名曰坐街。午聚酉散,无日不集,四乡男妇偕来”;白沙市“在村中,昔木舍多居此,头目蜂从,人烟凑集。以盐、酒、蔬、米交易相通。每日申、酉方集,至晚灯火照耀,市声宣”;束河市“在青龙桥西,傍水为市,柳影疏密中,十五杂陈”[110]。这些地方街市成了沟通内地与藏区的贸易中枢,商品丰富,交易频繁。据吴大勋《滇南闻见录》载:“丽江食羊者多,每日市中宰羊数十头,黑白不一。”每日能卖出数十头羊肉,人流量和物流量应当不少。另据倪蜕《丽江杂诗》中“晚街分鬼市,蛮妇杂雄声”的诗句也反映出一片熙来攘往的繁华景象。

商业的发展,有力地促进了丽江的城市建设。吴大勋《滇南闻见录》载:“郡城西关外有集场一所,宽五六亩,四面皆店铺,每日己刻,男妇贸易者云集,薄暮始散。因逼近象山,山水流入斯市,然后东注于溪湖。市廛之民向以泥泞受困,余思另辟一沟,使水从市外行,非不便民,惧于街市风水不利。因谕街旁众铺。各就门前铺砌石街,于进水之口筑一小闸,晨则闸水不得入街,暮则启闸放水涤场使净,俾入市者既免于泥泞,又免于尘埃。而水仍由市流行,当无所碍,各铺家所费无几,而便益无穷,城乡之民,无不感焉。”此次丽江街市的改造,改善了丽江的城市面貌,为今天丽江青石铺路,小桥流水人家的古城建筑特色奠定了基础。

三、文化教育的全面推进

木氏强盛时期,通过对文化教育的垄断,提升自身文化程度来巩固统治地位,人为地造成了木氏与普通纳西民众的文化差异,使整个纳西社会文化发展极不平衡。木氏的汉文化素养达到能与一些滇中名士相媲美的程度,而普通纳西民众文化水平则较低,其他民族更是被排斥在外,成为木氏整合纳西最不完整的一面。改土归流后,由于木氏文化垄断政策被打破,义学、书院纷纷设立,普通的纳西民众有了学习的机会,从而出现了汉文化下移的现象,纳西整体文化水平大幅度提升,以儒学为核心的汉文化与纳西文化在冲击碰撞中不断交流融合。

清代,在丽江倡办教育的是孔子的六十六世孙孔兴询。他于康熙三十六年(1697年)来到丽江任通判,“睹山川之灵秀,与风俗卑陋异,不禁喟然三叹”[111],于是“招剑工,伐丽木,购民地,布置经营,阅三载讫工,礼乐器毕具,而丽始有学”[112]。改土归流后,新任知府杨豐、管学宣等人于丽江各地大兴学馆、书院,并专门划拨经费或购置田地,永攻束修。雍正、乾隆年间,先后在丽江建了忠孝馆、节义馆、白沙馆、束河馆、白马馆、吴烈馆、七河馆、九河馆、巨甸馆、通甸馆、江西馆、树苗馆、小川馆、兰州馆等,以上书院、义学共22馆,都专门拨有银两进行束修。同时,清政府还“宣竭诚劝谕,不敢因循,甚有子弟不赴学,严惩父兄者,又有百姓不府学,究责乡保者”[113],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敦促丽江土民赴学就读。除丽江外,中甸也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州判辜文元详准,设学五馆于大中甸、小中甸、江边、格咱、泥西五境”[114];维西于“雍正九年辛亥,各村设义学”[115],在永安村、其宗村、康普、叶枝、阿墩子、奔子栏等地设学,每年束修,京谷十二石至二十一石不等。

学校、义馆的设立,冲破了过去木氏对汉学的垄断状况,很多人有了就学的机会,整个纳西社会发生了不小的变化。“是邦僻在滇末,夷俗淫靡,昔为王化之所不及,今者泮宫俎豆,俨然中土”[116];“丽江地接西域,信佛尚鬼,佩弩悬刀,夷风靡靡,冠婚丧祭,向于礼教无闻焉。改流以来,熏蒸王化,寝以变矣”[117];杨琼《滇中琐记》也载“自设流官以来,多有读书识字者”。雍正年间,时任提学的蔡嵩到大理巡试时,“丽人争来就试,阅其文,清恬醇谨,与滇西诸郡邑不相上下”[118],对丽江士子的汉文化水平给了较高的评价。刘慰三《滇南志略》载:“丽江为吐蕃交会之区,地多种人,鲜识礼仪,其寄籍者,经明末兵燹,几无孑遗。我朝感召天和,生齿日繁,总督高其倬,巡抚杨名时始建城邑,设学校,知府管学宣、杨豐辈继起,又相与振兴文教,化强悍好斗之习,焚骨不葬之风,由是有风俗,有人心焉。二百余年以来,若李毓奇、李埏、张徽、陈学鸿等卓行之士,不下百余人,杨纁、杨晫、段思忠等异能之士,不下数十人,节孝、贞烈妇女,历数又二百余人。”[119]可见,经过200余年的积累,丽江民间出现了一批汉文化卓学之士。另据光绪《丽江府志》记载,自改流开科考试到清末共180年间,丽江纳西族中产生了翰林2人,进士7人,举人60多人(其中武举数人),还有副榜、优贡以及其他贡生200多人,有诗文传世者50多人。其中有的诗文被收进《古今图书集成》《四库全书》等全国性书刊。[120]由于整个纳西社会汉文化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汉文化与传统的纳西文化在碰撞中产生了交流,一些历史上形成的传统习俗逐渐被扬弃,纳西社会多元文化的特征更加明显。

四、社会习俗的多元化倾向

改土归流后,随着汉文化的传播和藏传佛教的进一步深入,丽江纳西族社会习俗也发生了一些变迁,一些历史上形成的传统习俗逐渐被扬弃,纳西传统文化中汉文化与藏文化的气息更加浓郁,多元文化的特征更加明显。

服饰方面,据乾隆《丽江府志略》载,男子“头绾二髻,旁剃其发,名三塔头,耳坠绿珠,腰挟短刀,膝下缠以毡片,四时着羊裘”[121],与《滇南闻见录》中“穿麻布衫、裤,皆甚短,衫袖露肘,裤管露膝,冬则披羊皮,方以御寒”[122]所载略同。则清代纳西男子多以布料为衣,披羊皮披肩。妇女服饰“结高髻于顶前,戴尖帽,耳坠大环,服短衣,拖长裙,覆羊皮,缀饰锦绣金珠相夸耀”[123]。吴大勋《滇南闻见录》也载:“女人头戴帽,形如荷叶,以布为之,黝以漆,富者则用绸,冬时里用毡,质甚重,覆以首,顶耸而檐垂,名尖尖帽;背亦披羊皮,春夏背色布一方,新婚者用各种色布斗成之,饰以五色丝线以美观焉。足每赤,近亦间有穿履者。”从以上记录推知,清代丽江纳西服饰在继承前代的基础上,服饰的质地、装饰等方面又有了一些新的变化,这些变化主要是与内地交往增加而受到了汉族服饰的影响。据《皇朝贡职图》载:“(么些)男子剃发,戴毡帽,著大领布衣,披羊皮。其读书入学者,衣冠系同士子。”由于受汉文化的影响,“今则渐染华风,服食渐同汉制”[124]

住房方面,明代“麽些蛮所居,用圆木纵相架层,而高三至十八尺,椽桁覆之,以板石压其上;房内四面皆施床榻,中置火炉高于床齐,用铁掌刳木甑炊爨其上”[125]。清代纳西居住形式稍有变化,出现了土木结构的瓦房。据乾隆《丽江府志略·礼俗略》载:“旧时,惟土官廨舍用瓦,余皆板屋,用圆木四围相交,层而垒之,高七八尺许,即加椽桁,覆以板,压以石。屋内四围皆木榻,中置火炉并炊爨具。改设后,渐盖瓦房,然用瓦中仍覆板数片,尚存古意。”

婚丧习俗方面,改流以前纳西先民实行的是自由婚恋和焚骨火葬之俗。随着汉文化的渗入,这种状况也逐渐发生了变化。婚俗方面,据乾隆《丽江府事略》载:“求婚请人至女家致辞,宴酒即为允诺,以尺帛银饰为定。二姓男女互相往来,名曰任门。娶之前一日,遣人牵羊一,负萝米、瓶酒往,不亲迎。今渐从汉礼。”[126]丧葬习俗方面,改土归流后,随着汉文化的推行,丽江纳西葬俗逐步演变为土葬。据《滇南志略》载:“自社长和顺以礼葬母,焚骨之风始革焉。”[127]乾隆《丽江府志略》也载:“改设后,(火葬之俗)屡经禁谕,土人尚惑刀巴祸福之说,自束河社长和顺母死,殡殓如礼,择地阡葬,题主刻铭,人不见其有祸,此风乃渐革矣。”[128]

节日习俗方面,清代纳西仍然保存了传统的祭天习俗,“自元旦至初九日,土人洗米、净香、宰豕,极其诚洁。各就旧坛,请刀巴祭山川土谷神,名曰祭天,此一岁所首重者”,只不过在这种传统的习俗之中加入了汉文化的因素,“元旦,设香案叩祝,用桃符门,丞往来拜贺”,“自改流后,更名曰:祭祖”[129]。另据《滇南闻见录》载:“丽江男女常年不洗颈项,至元旦,家家闭户洗颈、洗足。初二三出闻拜年,见面必拜,即不见面,到门口必拜,男女皆然。”[130]这种元旦门上挂桃符、拜年等习俗显然带有浓郁的汉文化气息。正如清代丽江文人杨品硕《丽江竹枝词》中所载“备好猪头与酒茶,门联春帖亦堪夸。过年物事已全具,待购山茶一簇花。南邻北舍爆纷飞,欢接春从天外归。满地松毛铺绿毯,儿童夸耀拜年衣”,从诗词所反映的生活内容来看,已经看不出与内地有多少区别。此外,丽江与汉族同过的节气还有上元赏灯、清明祭祖、七月祭神坛、八月中秋等。祭祖时,“庭前植一栗树,盛陈果馔牲醴,用刀巴祝赞,寄籍祭墓,宴会每推一老年上坐,先酌之,子弟以次跪饮,始入席,终席恂恂,无敢越次”[131]

宗教信仰方面,随着藏族势力的不断向外扩张,到清代,丽江纳西社会中藏传佛教进一步发展,藏文化因素比以前增多,加深了汉、藏、纳西等多元文化的交融。丽江、维西两县纳西族地区,虽然明代就与喇嘛教有往来,但真正在这一带建立寺庙,发展教徒,则是在清代初年以后。从康熙至道光年间的180多年中,先后建起了丽江福国寺、指云寺、文峰寺、玉峰寺、普济寺,巨甸兴化寺,鲁甸灵照寺,塔城洛固的达来寺,维西县城附近的兰金寺,维西喇普的达摩寺、来远寺,维西康普的寿国寺,贡山丙中洛的普化寺等13大噶举派寺庙。其中福国寺原为汉传佛教寺庙,清康熙年间才改为喇嘛寺。这时,丽江纳西族信奉藏传佛教的情况已相当普遍。“丽之夷人,凡有两三子,必令一子得为喇嘛,今子得为法王,荣幸殊甚,骨肉之爱,离别之辈,所不计也”[132]。维西一带么些“喇嘛之长至,则头目率下少长男女礼拜,视家所有布施,家贫,虽釜俎之属取以奉之。西藏大喇嘛至,礼拜布施益甚,得其片椟只字,以数十金计。贫者得其粪溲,奉之家中佛龛,焚香而拜。或伏于道左,俟其过,举其马尾以拭目,谓可却疾。头目有二三子,必以一子为喇嘛,归则距坐中庭,父若母皆拜”[133]。明代时在中甸(今香格里拉)喇嘛教即已盛行,康熙年间,五世达赖奏请朝廷,剿灭红教,崇尚黄教,奉旨建归化寺,敕赐度牒330人。准在中甸境内打鼓念经,弘扬黄教。后又请准于归化寺额设黄教喇嘛1226名,年给口粮酥油盐茶银两等物。[134]由于喇嘛教的兴起,很多寺庙占有大量土地,大放高利贷,喇嘛经商的现象相当普遍,很多人以入寺为僧为荣。木懿的幼子葛玛米旁丹碧尼玛甚至出家为僧,成为黑帽系十世活佛的弟子,筹建建塘大宝寺主殿。木篧、木兴两代也有3人出家。另据20世纪50年代的调查,维西县其宗营官土司家,“转世授生”的活佛就有4个之多。维西县五区共有喇嘛377人,其中活佛4个。二村就有47人在来远寺当过喇嘛。[135]

改土归流后,随着内地政治、经济、文化制度的推行,各民族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更加突出,民族融合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期。据余庆远《维西闻见录》载,民家(白族的称呼)“已莫能考其时代,亦多不能自记其姓氏,么些谓之拿马之,语言实与民家无异。男女衣服之饰,杂用古宗、么些之制,而受制于么些人也”;巴苴(今普米族)“自建设以来,亦多剃头辫发,衣服同于么些”[136],则白族、普米族先民因长期与纳西先民杂居,其生活习俗也多纳西化。另据《维西县志稿》载:“么些族居城外各村及河边,沿江一带。古宗在奔子栏,阿墩子两区。喇嘛、龙巴、栗粟三种,散居河边、江边、山头。喇嘛概在佛寺,乃古宗、么些两种人为之。怒人远在怒江,俅人远在俅江,各有地段。诸如语言,习惯,近十年来,外地客商如四川、大理、鹤庆、丽江牵牛服贾,星罗棋布于各乡各村,几乎有汉到夷绝之势。未设治之先,维西概属夷类,自改土归流后,礼熏乐陶,附近夷人大半学汉人,习惯与汉人不甚悬殊。”[137]改流后,各民族汉文化都有不同的提高,向汉文化靠近的趋势比以前更为突出。

结 语

综观丽江木氏近五百年的兴衰历史,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

第一,我国的土司制度虽然源远流长,但真正确立是在元代,兴盛于明而衰落于清。丽江木氏在历史发展的重要转折时期都以其独特的政治敏锐性做出了正确的选择,并始终依重和效忠中央王朝,以此换得地方的安定和自身的发展,并促进了丽江纳西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元明时期,丽江木氏在中央王朝的扶持下,逐步崛起和坐大,成为当时首屈一指的最为富有、最具文化层次、最有代表性的土官。到了清代,木氏虽然选择了归顺和依附中央王朝的道路,但因中央集权的进一步强化和木氏于明朝中后期在滇西北的大规模扩张影响到中央对当地的有效控制,最终为中央王朝所遗弃。

从丽江木氏的兴衰历程可以总结出,土司制度是中央王朝与地方势力之间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在相互博弈、相互利用、合作共赢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一种制度。双方合作的基础就是中央王朝暂无能力对地方进行直接统治,需要寻找一个能为其安边守土的政治代言人。同时,地方上有一个势力较强,愿意忠顺于中央,维护中央统治权威的政治势力。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的土司制度对于促进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的发展和多民族国家的统一,确实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当双方合作的基础不存在了,土司制度也就走到了历史的尽头,改土归流是历史的必然选择。

第二,元明清时期纳西族的发展历史,丽江木氏在其中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由于木氏对元朝的归附和势力的逐渐壮大,丽江纳西族也由分散的、互不统属的部落逐步走向统一。明代,随着木氏势力达到鼎盛,丽江纳西社会也在木氏的统治和推动下完成了整合的过程,整个纳西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一些传统的社会习俗逐渐定型,多元化的社会倾向开始出现,并建立了一个以木氏为主导,以丽江为核心,辐射到中甸、维西、永宁、宁蒗,甚至是巴塘、里塘的一个纳西政治、经济、文化区域。清代,随着大规模的军事扩张和滇西北政治格局的变化,丽江木氏在藏族势力的挤压,地方政府的排挤和被征服地区土民的反抗声中逐渐走向衰落。改土归流后,木氏苦心经营的统治秩序逐渐被内地政治、经济、文化制度所取代,丽江纳西实现了由部落氏族社会到封建社会的变迁,内地汉文化、藏传佛教文化等深入纳西社会的底层,促进了纳西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和多元化社会趋势的进一步加强。

在云南民族史上,在一个土司政权的统治下,在一个府级行政区划内完成一个民族整合,丽江木氏统治下的纳西族还是一个特例。分析丽江木氏兴衰与纳西社会历史变迁的关系,对于处理民族聚居区的民族关系,完善我国民族政治、宗教、文化和民族干部培养机制,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三,丽江木氏兴起和衰落的时期,正是纳西民族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历史时期。今天纳西族保存下来的很多传统文化都是在这个历史时期逐步形成和演变而来的。元代,丽江纳西祭天、火葬等习俗逐渐形成和发展;明代,纳西社会经济进一步发展,东巴文化、汉传佛教文化、藏传佛教文化、道教文化等多元文化特征逐渐显露出来;清代,内地汉文化和藏传佛教文化进一步渗透到纳西社会后,与传统的纳西文化产生了碰撞和交融,一些传统的民族文化被扬弃,纳西多元文化特征进一步强化。纳西社会所有的这些变迁,或多或少都与丽江木氏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活动分不开。换句话说,是在丽江木氏的政策约束和引导下逐渐形成的。清代,丽江木氏虽然已经淡出纳西历史舞台的主角地位,但纳西社会并没有因此而停滞不前,而是在木氏开拓的基础上不断前行。

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书

丽江木氏自有元以来,便“开国成家,世代相传”,是中国古代西南地区颇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世家”。其兴衰过程涉关诸多历史知识和学理问题,值得立题深探之。

段红云同志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广搜史料,独立思考,从历史之纵线和社会之横断两个方面入手,交叉考察、论述了元明清时期这一显赫家族之变迁历程及种种影响,是一篇很有分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首先,该文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尽管其选题时间跨度较大,涉及问题纷乱复杂,然作者仍基于众多的史志、谱牒、文集、杂记、碑文及前人著述等相关材料,考论木氏家族历史,原原本本,首尾可稽。例如,据诸木诗文,述其文化学术成就;据方志所引碑版,述丽江古代教育等,足证作者用力颇深。其次,作者尊重前人之论,而又不囿于前贤之说。毋庸置疑,科学研究必须基于前人之论,但又必须坚持科研规范和道德,从而不断增进新的知识或学理。本文作者充分搜集和注意到研究此题的前人论说,引注清楚,不没前人之功。论说之中,又善于“择其确者而从之,择其不确者而订正之”,故全文又多有创获之处。例如,论文论及元代丽江地区究竟是否立学兴教问题,商榷前贤“未设”之说,历引正史、碑文等相关材料,确证元代丽江地区业已设立学官和学校,推论合理,结论稳当。总之,全文充分反映出作者之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方法等皆已达到历史学硕士水平。

其不足之处或许在于,由于全文内容过于丰富庞大,故在章节设计和内容安排上略嫌“拥挤”,尚乏“剪裁”之妙。此固小疵,不伤大雅,唯望今后修订成书时,多加梳理,使之更为清丽、严整。

以上意见未必正确,仅供评委及作者参考。

评阅人:朱端强,教授,云南师范大学历史系

丽江木氏土司在云南历史上,是“土地广大”“传世最远”“富冠诸土郡”的一方强宗豪门,有“开门节度,闭门天子”之势。木氏土司对云南历史发展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对丽江木氏土司,前贤已做过不少研究,取得丰硕成果。段红云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角度,深入探讨丽江木氏土司对纳西社会的影响,论证木氏土司在云南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丽江木氏土司在元明清时期在一个府级行政区完成“民族整合”,推动纳西族的形成与发展的论点,发前人所未发,颇具新意。纵观全文,观点正确,论据充实,论证允当,语言流畅,结构合理,实为研究土司及土司制度的成功之作,对于深化土司制度研究,对于正确认识纳西社会的演变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由于本课题是学术界关注的热点,硕学名家不少,高论大作甚夥,要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难度较大。段红云的论文,因其立足高、视角广、议论深,给人耳目一新。其显著特点是,所用资料不算“新奇”,但作者能在人人看得见的史料中,独出心裁,论证木氏土司在纳西社会与文化发展史上的独特贡献,这是胜过前人的卓识。由此可见,作者不仅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而且在“史识”方面功力殊深。

毋庸讳言,论文也存在一些需要推敲的地方,有的论述尚欠深入,但这不妨碍我们对论文的肯定。毫无疑义,这是研究木氏土司与滇西北社会史的佳作。

评阅人:林超民,教授,云南大学历史系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丽江木氏土司在云南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是中国古代西南地区颇具特色的少数民族“世家”,在纳西社会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论文以木氏兴衰历程的元明清时期及纳西族在木氏统治下社会发展和变迁为研究重点,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广泛搜集史料,独立思考,从历史的纵线和社会的横线两个方面入手,交叉考察,以宏观角度深入探讨了元明清时期丽江木氏土司的变迁历程及纳西族在一个土司世家统治下,在一个府级行政区内完成民族整合的历程,从而对木氏在纳西发展历史中的重要作用进行了相对合理的定位,是一篇很有分量和质量的学术论文,颇具新意。

论文内容丰富,资料翔实,基于较多的史志、谱牒、文集、杂记、碑文及前人著述等相关资料,考证木氏家族的始末,首尾可稽,在木氏的文化学术成就及丽江古代教育等方面用力颇深。作者尊重前人之论,而又不囿于前贤之说,善于择其确者而从之,择其不确者而订正之,故全文又多有创获之处,如丽江在元代是否设学的问题上,商榷前贤未设之说,并历引相关材料,确证元代丽江已设立学官和学校。论文选题立足高,视角广,推论合理,议论深刻,结论稳当,独出心裁,提出木氏土司在纳西社会与文化发展史上的独特贡献,这是胜过前人的卓识,实为研究土司制度的成功之作,对深化土司制度的研究,正确认识纳西族社会的演变有重要的学术价值。毫无疑问,这是研究木氏土司与滇西北社会史的佳作,有益于明清史、云南地方史、中国边疆民族史的研究。

论文结构合理,观点正确,论据充实,论证允当,语言流畅,颇得史学研究之要旨,表明作者已经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和方法。

答辩委员会同时指出,论文还有一些语句需要推敲,有的论述尚欠深入,望今后修订成书时,多加梳理,使之更为清丽、严谨。

答辩中,段红云同学思路清晰,应答自如,对答辩委员会所提问题能较好回答。经答辩委员会无记名投票,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段红云同学的硕士论文答辩,同意其毕业,建议学校学位委员会授予其历史学硕士学位。

答辩委员会主席:王文光,教授,云南大学研究生部

答辩委员会成员:郭大烈,研究员,云南省社科院

秦树才,副教授,云南大学历史系

2003年6月16日

作者小传

陈碧芬 女,汉族,1975年出生于云南陆良。1992—1996年在云南大学读本科,2000年师从林超民教授和潘先林教授攻读硕士学位,2003年师从林文勋教授攻读博士学位。本科毕业后即留历史系工作至今,现为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历史系副教授。

【注释】

[1]编者注:中甸,于2001年12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更名为香格里拉。后文出现“中甸”不再一一标注。

[2]乾隆《丽江府志略·建置》,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翻印,第35页。

[3]《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0页。

[4](元)李京:《云南志略》。

[5]《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6](清)王崧:《道光云南志钞·土司上》志钞7。

[7](清)谢肇膌:《滇略》卷9。

[8](明)徐弘祖著,朱惠荣校注:《徐霞客游记·滇游日记六》,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31页。

[9]虽然木氏之姓氏是始于明代,但为了叙述方便,本文也将木氏的先民统称为木氏,特此说明。下同。

[10]方国瑜:《纳西族的渊源、迁徙和分布》,载《方国瑜文集》第4辑,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11]《新唐书·吐蕃传》卷216。

[12]《元史·地理志》卷61。

[13](明)诸葛元声:《滇史》。

[14]《新唐书·南诏传》卷222上。

[15]《云南志·名类》。

[16]《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7页。

[17]《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8页。

[18]方国瑜:《么些民族考》,载《方国瑜文集》第4辑,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60页。

[19](元)李京:《云南志略》。

[20]《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1页。

[21]《大元混一方舆胜览》。

[22]《元史·地理志·云南行省》卷61。

[23]《元史·地理志·云南行省》卷61。

[24]《元史·地理志·云南行省》卷61。

[25]方国瑜:《么些民族考》,载《方国瑜文集》第4辑,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26]《元史·仁宗二》卷25。

[27]《明史·云南土司二》卷314。

[28]《元史·地理志·云南行省》卷61。

[29](元)李京:《云南志略》。

[30](元)李京:《云南志略》。

[31]《大元混一方舆胜览》。

[32](元)李京:《云南志略》。

[33](元)李京:《云南志略》。

[34](明)谢肇膌:《滇略》卷9。

[35](明)徐弘祖著,朱惠荣校注:《徐霞客游记·滇游日记六》,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31页。

[36]《明实录·太祖实录》卷138。

[37]《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4页。

[38]杨福泉:《纳西族与藏族的历史关系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云南大学,2001年,第61~62页。

[39]《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16页。

[40]正德《云南志》卷8志8。

[41]《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50页。

[42](明)徐弘祖著,朱惠荣校注:《徐霞客游记·滇游日记六》,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30~931页。

[43]《明史·云南土司二》卷314。

[44]《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43页。

[45]《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45页。

[46]《明史·土司列传》卷314。

[47](清)王鸿绪:《明史稿·云南土司二》列传188。

[48]《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48页。

[49](明)木公:《建木氏勋祠记》,载乾隆《丽江府志略·艺文略》,第237页。

[50]《皇明恩纶录》,载周汝城编,郭大烈校订《纳西族史料编年》,收入《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

[51]《明实录·神宗实录》卷388。

[52]《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26~51页。

[53](清)王崧:《道光云南志钞·土司志上》志钞7。

[54]郭大烈、和志武:《纳西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276页。

[55]余海波、余嘉华:《木氏土司与丽江》,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页。

[56]郭大烈、和志武:《纳西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276页。

[57]《明史·职官志》卷76。

[58](明)徐弘祖著,朱惠荣点校:《徐霞客游记·滇游日记六》,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29页。

[59]天启《滇志·羁縻志》卷30。

[60](明)徐弘祖著,朱惠荣点校:《徐霞客游记·滇游日记六》,云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29页。

[61](清)毛奇龄:《云南蛮司志》。

[62](元)李京:《云南志略》。

[63](明)木公:《重修北岳庙记》,转引自余海波、余嘉华《木氏土司与丽江》,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76页。

[64]正德《云南志》卷11。

[65]郭大烈、和志武:《纳西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321页。

[66]《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4。

[67]郭大烈、和志武:《纳西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321页。

[68]乾隆《丽江府志略·人物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179页。

[69](明)木公:《仙楼琼华》,转引自余海波、余嘉华《木氏土司与丽江》,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50页。

[70](明)冯时可:《木氏六公传》。

[71](明)木增:《迎仙楼登眺有感》,载《芝山云集》。

[72]李汝明:《云南分守金沧道参政王为禁谕事碑抄点记》,转引自郭大烈、何志武《纳西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325页。

[73](清)高奣映著,芮增瑞校注:《鸡足山志·人物志》,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74](明)木高:《万德宫记》,转引自余海波、余嘉华《木氏土司与丽江》,云南民族出版社2002年版,第162页。

[75]《皇明恩纶录》,转引自周汝诚编、郭大烈校订《纳西族史料编年》,载《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二)》,云南民族出版社1986年版,第2442页。

[76]冯智:《明清滇藏政教关系管窥》,载《中甸县志通讯》1990年第3期。

[77]和少英:《浅论藏文化与纳西文化之交汇》,载《民族研究》1995年第1期。

[78]杨福泉:《纳西族与藏族的历史关系研究》,博士学位论文,云南大学,2001年,第99页。

[79]《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66页。

[80]《明史·土司传》卷310。

[81]《钦定大清会典·吏部》卷145,吏部129。

[82](清)魏源:《圣武记》。

[83]《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53页。

[84]《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53页。

[85](清)王崧:《道光云南志钞·边裔志下》志钞6。

[86]方国瑜:《石鼓木氏纪功刻辞概说》,载《云南史料丛刊》卷7,第291页。

[87]《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54页。

[88]《新纂云南通志·大事记》。

[89](清)倪蜕辑,李埏校点:《滇云历年传》卷11,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0]《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62页。

[91](清)倪蜕辑,李埏校点:《滇云历年传》卷11,云南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92]《清实录·圣祖实录》卷290。

[93]《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63页。

[94]《木氏宦谱》,云南美术出版社2001年版,第65页。

[95]乾隆《丽江府志略·艺文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227~228页。

[96]《钦定大清会典·户部》卷158。

[97]乾隆《丽江府志略·财用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104页。

[98]《丽江府各寺观田地顷亩清册》,转引自郭大烈、和志武《纳西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99年版,第378页。

[99]乾隆《丽江府志略·学校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142页。

[100]乾隆《丽江府志略·艺文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93~94页。

[101]乾隆《丽江府志略·艺文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324页。

[102]《道光云南通志·食货志》卷73。

[103](清)吴大勋:《滇南闻见录》下卷。

[104]乾隆《丽江府志略·礼俗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218页。

[105](清)檀萃:《滇海虞衡志》。

[106](清)吴大勋:《滇南闻见录》下卷。

[107](清)余庆远:《维西闻见录》。

[108](清)王崧:《道光云南志钞·边裔志下》志钞6。

[109](清)王崧:《道光云南志钞·边裔志下》志钞6。

[110]乾隆《丽江府志略·建置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55页。

[111]孔兴询:《创建文庙碑记》,载乾隆《丽江府志略·艺文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246页。

[112]杨豐:《迁建丽江府学记》,载乾隆《丽江府志略·艺文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249页。

[113]乾隆《丽江府志略·学校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161页。

[114]段绶滋:《中甸县志稿·大事记》首卷。

[115]转引自李汝春《唐至清代有关维西史料辑录》,见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县志编委会办公室1992年编印《维西县志稿·大事记》,第181页。

[116](清)管学宣:《修丽江学记》,载乾隆《丽江府志略·艺文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251页。

[117]乾隆《丽江府志略·礼俗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198页。

[118](清)蔡嵩:《雪山书院记》,载乾隆《丽江府志略·艺文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264页。

[119](清)刘慰三:《滇南志略》卷3。

[120]杨福泉:《多元文化与纳西社会》,云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93页。

[121]乾隆《丽江府志略·官师略·种人》,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137页。

[122](清)吴大勋:《滇南闻见录》。

[123]乾隆《丽江府志略·官师略·种人》,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137页。

[124]乾隆《丽江府志略·官师略·种人》,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137页。

[125]正德《云南志》卷11志11。

[126]乾隆《丽江府志略·礼俗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207页。

[127](清)刘慰三:《滇南志略》。

[128]乾隆《丽江府志略·礼俗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207~209页。

[129]乾隆《丽江府志略·礼俗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209页。

[130](清)吴大勋:《滇南闻见录》。

[131]乾隆《丽江府志略·礼俗略》,丽江纳西族自治县县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1991年编印,第208页。

[132](清)吴大勋:《滇南闻见录》上卷。

[133](清)余庆远:《维西闻见录》。

[134]段绶滋:《中甸县志稿·社会状况·宗教》下卷。

[135]《纳西族社会历史调查(三)》,云南民族出版社1988年版,第36页。

[136](清)余庆远:《维西闻见录》。

[137]《维西县志稿·氏族》,转引自李汝春主编《唐至清代有关维西史料辑录》,维西傈僳族自治县县志编委会办公室1992年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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