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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官学的衰落

时间:2022-03-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清两朝,统治者高度重视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意识到学校教育对于治理国家、维护其统治的重要作用。明代官学体系在吸收元代学校体系的基础上,对隋唐的学校体系进行了简化,国子监下不再设任何学校,成为单一的教育机构,算学、律学、书学被排除在中央学校系统之外。学生的出路基本是通过学校推选进入国子监和参加科举这两个。中央官学主要为国子监,地方官学为府、州、县学。八旗官学设立于1644年,是专为旗人子弟设立的学校。

第六节 明清时期官学的衰落

明清两朝,统治者高度重视发展文化教育事业,意识到学校教育对于治理国家、维护其统治的重要作用。明在中央和地方广设学校,各种学校的数量发展较快。但至明代中叶,由于科举成为最主要的选士制度,而科举同学校教育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科举必由学校”,[7]因此重科举而轻学校的局面逐渐形成,官学日渐衰落,沦为科举附庸。

一、明代官学

(一)明代中央官学

明代官学体系在吸收元代学校体系的基础上,对隋唐的学校体系进行了简化,国子监下不再设任何学校,成为单一的教育机构,算学、律学、书学被排除在中央学校系统之外。

明代的国子监有南京国子监(设于1365年,本称国子学,1382年改称国子监)、北京国子监(设于1403年)和中都国子监(设于1375年,1393年废)。国子监设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典簿、典籍、掌馔等职,负责国子监的管理与教学。国子监的学生统称“监生”,分为官生和民生两大类。官生指一品到七品官的子弟和外国留学生。民生基本有三类:一类是由地方学校按规定选送的学生;一类是科举考试落榜但愿意入国子监读书的学生;还有一类是自己出钱出物买到监生资格的学生。监生是一种社会政治身份,成为监生就意味着获得了做官的资格。监生本人,连同家属二人都可免除徭役。监内实行会馔(即会餐制度),伙食标准相当高,不会馔则发给相应的钱物,家属也有一份。另外,还发给冬夏服装、文具纸张及生活用品,有病由官府给予医治,待遇相当优厚。

国子监内设有绳愆厅(检查学纪、校风)、博士厅(供博士讲课)、典籍厅(管理图书等)、典簿厅(掌管各类档案,如账簿、考卷、报表等)、掌馔厅(管膳食),此五厅是国子监的行政管理部门。另设有彝伦堂,相当于大会堂。学生日常学习兼年级区分的场所是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此外,国子监还设有学生宿舍、养病房等。

国子监的教学内容是《大诰》、《大明律令》、《为善阴骘》、《孝顺事实》、《五伦书》和“四书”、“五经”、《资治通鉴》等书。此外学生还需要学习汉代刘向所作的《说苑》,以及书法和算术。

在具体的教学管理上,明代国子监沿袭元代,实行升堂积分法。学生入学后入低级班(正义、崇志、广业堂)学习,一年半以后,文理通者升中级班(修道、诚心堂)学习,再过一年半,“经史兼通,文理俱优”者升高级班(率性堂)。监生升入率性堂,则采用积分法,按月考试,一年积满八分为及格,可以待补为官了,不及格仍坐监肄业。后来国子监生做官的出路越来越差,监生多走科举入仕之路,升堂积分制缺乏吸引力,逐渐名存实亡。另外,国子监实行历事法。选派一些学生去巡视全国各地的农田水利或到一些衙门里帮忙,事情结束后再回监读书。积分法重在考查学生的学业水平,历事法重在考查学生把理论运用于实践的能力,理论上讲,它们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除了国子监之外,明代还有专为皇族后裔子弟而设的宗学和学习军事技能的武学。另外,在中央其他机构中,还有一些教育活动,如钦天监中对天文地理的教学、太医院中对医学知识和技能的教学、四夷馆中的外语教学等。

(二)明代地方官学

明代前期是中国封建社会地方官学兴盛的时代。地方儒学始设于洪武三年(1370年),学校的主要类型是府、州、县学。又在防区卫所设有卫学,乡村设社学,还在各地方行政机构所在地设置都司儒学、宣慰司儒学等有司儒学,最盛时全国合计有学校1700余所。府学设教授1人、训导4人,州学设学正1人、训导3人,县学设教谕1人、训导2人。学生有廪膳生(有伙食津贴,故称;洪武二年令置:京城所在地府学60人,在外府学40人)、增广生(洪武二十年令置,人数不限;宣德三年定与廪膳生数同)、附学生(正统十二年置)三类。学生由地方官挑选,要求外表俊秀、五官端正、年龄满25岁、已经读过“四书”。学校按“礼、乐、射、律、书、数”设科分教,其中礼律书为一科,乐射算为一科,分别由训导负责讲授。教授、学正、教谕掌以经史教育学生。学生的出路基本是通过学校推选进入国子监和参加科举这两个。由于科举成了学子谋求高官厚禄的最佳途径,所以一般选择参加科举。但实际上,自科举盛行以来,学校已成为科举附庸,明代尤其强调科举致士,更规定八股取士之法,官学只以教读八股范文,明初所定,也就成为一纸空文。

由于学校成为科举考试的预备场所,明代地方学校订有周密的考试制度。月考每月由教官举行一次;岁考、科考则于掌管一省教育行政大权的提学官主持。其在任三年两试诸生,第一次为岁考,别诸生成绩为六等,凡附学生员考至一等前列可补廪膳生,其次补增广生。一、二等还可授奖,四等以下则分别给予惩责、降级、除名等处分。第二次为科考,提取岁考时一、二等生员,加以复试,考试上者可获应乡试资格。

为了适应封建专制集权统治的需要,明代地方官学,所订学规异常严厉,除平时设有稽考簿以记录学生德行、经艺、治事情况外,还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颁禁令十二条,命各学校镌刻在石碑上,作为全国地方儒学办学的指导方针,不遵者以违制论。

二、清代官学

清承明制,官学设置分为中央与地方两级。中央官学主要为国子监,地方官学为府、州、县学。此外,在地方基层还设有未列入学制的机构,明代为社学,清代先是社学,后为义学。清代官学基本上形同虚设。生员在学,并非以读书课业为主,主要任务在于参加考试,以混取科举的资格。

(一)清代中央官学

1.国子监

清代中央官学中最重要的是国子监,始设于清朝定都北京之年(1644年)。和明代一样,清代国子监是全国的最高学府,同时还具有教育管理机构的部分功能。

清代国子监较明代有所变化,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其一,在监官设置上,相对于明代作了一些改动,除特设一个管国子监大臣总管国子监的一切事务外,在祭酒、司业、监丞、博士、典簿的设置上,都是满族、汉族各设一人。学生来源也因民族范围的扩大而有所变化。其二,国子监下再设八旗官学、算学,另有琉球学馆和俄罗斯学馆,招收留学生,但不常设。八旗官学设立于1644年,是专为旗人子弟设立的学校。“八旗分为四处,各立官学一所。”[8]八旗官学虽不和国子监设在同处,但须“每十日赴国子监考课一次”。校内教习由礼部会同国子监于监生中考选。乾隆以后,开始从八旗官学中考选优秀青年进入国子监读书,使八旗官学在学制上与国子监相衔接。算学,起始于康熙初年,曾挑选部分八旗官学生员学习算学。乾隆初年,在钦天监附近专门设立算学,翌年,归国子监管辖,称国子监算学。这样,算学也成为附设于国子监的一个学校。其三,废除积分、历事法。清初国子监也实行积分、历事法,其基本原理同明代,但更详细。顺治十七年(1660年)罢积分法,康熙元年(1662年)罢历事法,后俱不再实行。其四,扩大教学内容。乾隆二年(1737年)根据刑部尚书兼管国子监大臣孙嘉淦的建议实施,令国子监生在学习应付科举考试的内容外,仿照宋代胡瑗的分斋教学法,明一经,治一事。其中所谓“事”指历代典礼、赋税、律令、边防、水利、天文、河渠、算法等实用知识。不过,此法虽在制度上有成文,但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

2.贵胄学校

清朝的贵胄学校可分宗学和旗学两种。远在入关前,就设立宗学。太宗天聪五年(1631年),即令8~15岁的皇族子孙入宗学读书。乾隆四年(1739年)规定宗室学生10名配备1名教习。宗学教习初时以满汉官员中学行兼优者各半充任。雍正十一年(1733年)改用翰林官任教习。乾隆时另设总稽官,以满汉京官各1人,稽查学务。生徒须习满文,兼习骑射。宗学月考经义、翻译、骑射;年考翻译经义,试时务策。按考试成绩分等处置。此外,觉罗学、觉罗官学也是属于宗学一类的,专收觉罗子弟入学读书。

旗学是清朝中央政府设置的、专门教育满蒙八旗及汉军八旗子弟的贵胄学校。它名目繁多,大小简繁不一。八旗学校重点是学满文与骑射,是为了维护八旗子弟的固有传统,同时也兼习汉文和经史之学,以增强他们的文化素养。

(二)清代的地方官学

清代的地方官学基本沿袭明制,同样也是按行政区划设立府、州、县学,并于乡间置社学。各地均设专职学官,如在顺治初年,各省设提学道,直隶、江南各设提学御史。至康熙年间改为提督学政,各管本省学政事务。各学教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1人,皆设训导佐之,员额不定。

府、州、县学的教学内容,据《大清会典》载为:《御纂经解》、《性理》、《诗》、《古文辞》及校订《十三经》、《二十二史》、《三通》等书。又据《皇朝文献通考》载为:“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等书。

整体上来说,中国古代社会已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官学制度。历代统治者通过办理官学,以达到培养各种封建统治人才、维护封建统治的目的。总而言之,中国古代官学作为国家教育部署的主要成分,在国家政治体系中的地位显赫。在培育各种优秀人才、承继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繁荣科学、发展学术事业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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