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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话语权的跨国双学位项目类型划分

时间:2022-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此,跨国双学位项目可划分为对等型和不对等型两大类。在对等型跨国双学位项目中,合作各方均有话语表达权,这是基本保障。在不对等型跨国双学位项目中,合作各方所拥有的话语权失衡,甚至存在一方“失语”的状态。

为更清晰地把握跨国双学位项目的类型特征,本文将在已有分类理念和方法的基础上,以学位等级为纵向划分跨国双学位项目层次的依据,以合作过程中不同主体对教育资源的支配关系,为横向划分跨国双学位项目类型的标准,构建一个纵横相交的分类矩阵,以更深刻地理解跨国双学位项目运行发展的内在规律与逻辑。

一、划分跨国双学位项目类型的依据

(一)全球教育资源分布不均,导致跨国教育供需发展不平衡

从驱动力的视角的来看,全球范围内教育资源的供需不均衡,是导致跨国双学位项目产生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发达国家高等教育供给的“过剩”和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需求的“短缺”,成为跨国教育的主要推力和动力[140]。 故而,跨国教育有输出方和输入方之分。2003年,盖瑞特·R(Garret.R)提出了国家层面影响教育出口与进口的理论模型,教育出口国主要包括:澳大利亚、英国、美国、西班牙、法国、德国和新西兰;教育进口国或地区则有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度、中国、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泰国、韩国、巴基斯坦、阿联酋以及越南[141](见图4-1)。

图4-1 35国跨国教育进口与出国现状图

(二)“知识权力话语权”:跨国双学位项目运行发展隐含的内在逻辑

“全球化的本性不仅具有潜在的排斥性,存在着剥夺全球化进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各种参与者发言权的危险,而且似乎正在成为一种新的意识形态,掩盖着全球化进程中的权力关系、等级差别以及矛盾冲突”[142]。 在教育领域中,全球化正以不可预料的方式影响着大学的发展。 伴随人员、信息和资源日益加剧的跨境流动,大学内部和周围社会正在进入一个国家背景脱域化发展的进程[143]。 例如,各国高等教育政策同质化的趋势不断加强,欧美国家高等教育的示范效应正愈发深刻地影响发展中国家高等教育发展的模式与标准。 这意味着,在高等教育全球化发展的交流与传播中,欧美国家高校掌握着知识的话语主导权,其模式与标准在全球,并且在全球化进程中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受益最大[144]

话语权是“人们以话语为手段表达意见、实现自身权益、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力”。直接对话语 权力进行研究的学者首推福柯。1993年,斯皮瓦克于在论文“弱势者有话语权吗?”提出了权力的话语形式。 她认为:在任何社会中,强势群体充分享有话语权,但弱势群体没有或很少有话语权[145]。20世纪中后期,美国学者阿普尔提出“谁的知识最有价值?”之问,更为直接和具体地讨论了“知识 权力与话语权”之间的关系——在学校所教和生产的是谁的知识? 学校是如何获得这些“合法性”知识的? 学校到底做了什么? 即:这是谁的知识、由谁来选择、为什么要这样组织并以这种方式来教、它对这个特定的群体是否有利[146]

后殖民主义对知识、权力与话语权的理解是“一种知识形态的盛行是政治经济作用的结果”[147]。 在全球知识和权力的等级体系中,跨国权力体制通过大学、研究机构、专业协会、出版公司以及考试机构等发挥作用,其结果是有利于以西方为中心的知识,并使之具备合法性,从而占据人才培养、知识生产以及科学研究上的话语权。 可见,在跨国教育发展过程中,教育输出国与教育输入国在理念和策略上的差异绝非仅像表面展露出繁荣态势那么简单。 相反,知识、权力与话语权及其运行机制才是隐藏在这背后的深层原因。

二、划分跨国双学位项目类型的标准

本文将不同院校在合作中是否具有对等的话语权,作为划分跨国双学位项目类型的主要标准。 是否具有话语权以及拥有多少话语权,是判断不同院校在合作过程中地位与关系的重要依据。 其中,是否具有话语权是拥有多少话语权的基础,拥有多少话语权,则是不同院校在合作过程中力量博弈的结果。 据此,跨国双学位项目可划分为对等型和不对等型两大类。 即:在合作过程中各院校拥有对等话语权的项目为对等型跨国双学位项目;而合作院校间不具备对等的话语权则为不对等型跨国双学位项目。

借鉴阿普尔关于“谁的知识最有价值”这一问题的理念,划分合作院校是否具有话语权的标准,主要有三层含义:

第一,在项目中所教和所生产的是谁的知识? 即话语表达权——不同院校在人才培养计划承担的教学内容(主要指显性课程)。

第二,项目如何获得这些“合法性”知识? 即话语组织协调权——不同院校如何实现课程体系的设置及课程与学分的认可。

第三,项目如何组织教学? 即话语决定权——项目的组织管理与教育质量评价。

在对等型跨国双学位项目中,合作各方均有话语表达权,这是基本保障。 即,项目中有能够体现各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内容。 接下来,合作双方能以一种相对平等的地位,拥有项目实施的组织协调权。 最后,合作各方拥有对等的话语决定权。在不对等型跨国双学位项目中,合作各方所拥有的话语权失衡,甚至存在一方“失语”的状态。 但不同项目中合作主体的“失语”程度不尽相同,有些为部分失语,有些则为完全失语。 部分失语是合作院校中的一方,因某些原因向另一方让渡出部分关于项目开展实施的话语权。 完全失语的不对等型项目是参加合作的院校中,有一方几乎让渡出自己有关项目组织实施的所有话语权,无论在课程设置、学分认可还是学生流动等各个方面,均由另一方主导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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