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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文化与新加坡民主政治

时间:2022-09-1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加坡的政治应该是民主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以外的其他政治。一项对新加坡人的随机调查表明,76%的被访者认为投票为公民提供了最有意义的参与途径。在个体与群体、民众与政府、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三组特定关系中,与西方的自由民主重视个体、民众与市民社会相比,新加坡的社群社会的民主强调群体、政府与国家的重要性。

儒家文化新加坡民主政治

李 文

[内容提要] 新加坡社群主义民主强调群体、政府与国家的重要性,从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亚洲价值观出发,奉行好政府主义,实施精英政治,限制结社与言论自由,强调互助与和谐。新加坡的民主政治与儒学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观念,“行仁政”学说,重视家庭关系的伦理观以及强调整体性、不可分割性的“天下观”之间具有内在传承关系。

一、新加坡的政治是民主政治

按亚里士多德的定义,不允许公民一律分享政治权利的制度是寡头的,容许所有公民共享的制度是民主的。[1]达尔主张民主政治应符合下述标准:“有效的参与、投票的平等、充分的知情、对议程的最终控制和成年人的公民资格。”[2]如果按这些标准衡量,新加坡的政治似乎与民主政治之间存在很大差距。但新加坡的政府毕竟是民选的。这一特性使新加坡政治与建立在身份和等级制度基础上的君主政府、专制政府、贵族政府或寡头政府之间具有本质区别。

新加坡的政治应该是民主政治而不是民主政治以外的其他政治。

新加坡有比较完善的议会制度、选举制度和政党制度。在新加坡,愿意在宪制范围内活动的一切政党均享有合法地位,各种政治派别都享有依法组织政党的自由;[3]宪法规定各个政党可以参加竞选,执政党的地位是由选民在没有外力压迫的情况下投票选举决定的。

新加坡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年人不分种族、年龄、地位人人拥有投票的权利。尽管长期执政的人民行动党经常打击、压制其他政党,但大多数新加坡选民投票给人民行动党,并没有违背他们的真实意愿。一项对新加坡人的随机调查表明,76%的被访者认为投票为公民提供了最有意义的参与途径。[4]

新加坡政府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在领导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方面取得了杰出成就。新加坡的富裕是人民行动党在选举中战胜反对党的根本原因。[5]早在20世纪80年代,反对党领袖惹耶勒南曾抱怨说:“新加坡的选民更加关注他们的房屋的价值或者草是否修剪。”[6]2001年大选过后,国民团结党主席叶耀荣认为本党成绩差强人意的原因在于“选民重视眼前的利益,多于新加坡的政治发展”。[7]但是,民主就意味着民众的选择是最合理的。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指出,“专制政体”是“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8]在新加坡,政府和领导人的决策却必须以人民利益,尤其是人民的长远利益为出发点。否则,人民同样会向更能够代表他们利益的其他政党发生倾斜。对此,李光耀有深刻认识:“批评新加坡的人相信人民行动党能够屹立不倒,是因为我们对付敌对者向来毫不留情。然而这样的解释未免简单化了。如果我们违背了同人民缔结的信约,早就被踢出局了。”[9]

新加坡人民有权表达他们对领导人和政府不合理的、随意性的言论和行为的不满。1983年8月14日,李光耀在国庆群众大会上发表了出人意料的讲话:“新加坡的男性大学毕业生若要他们的下一代像他们一样有所作为,就不应该愚昧地坚持选择教育程度和天资较低的女性为妻。”1984年政府还出台政策:生第三个孩子的大学毕业的母亲,在为子女选择最好的学校时享有特权。这种明显带有歧视性的见解和有失公平的政策,引起许多人的质疑与不满,并成为人民行动党在1984年的选举中得票率下降12%的一个重要原因。[10]到1985年,政府不得不取消了奖励生三个以上孩子的大学生母亲的优惠政策。1994年,李光耀试图改变一人一票制,提议35到60岁的已婚并有子女的新加坡人应该一人两票,也由于遭到公众反对而作罢。[11]

新加坡是世界上最廉洁高效的政府之一。在新加坡政治下,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政治稳定、大众生活安康,执政党赢得人民广泛的尊敬与爱戴。当然,这些都不能成为判断一个政府是民主政府的指标。在专制制度下也可以部分达到上述目标,如中国的唐朝贞观之治。但在现代社会中,长期实现上述目标的政治大体上能够被看作民主政治,尽管其政治模式或许并不符合西方的民主标准。

二、社群主义的民主:新加坡政治民主的特点

新加坡的民主是社群社会的民主。在个体与群体、民众与政府、市民社会与国家这三组特定关系中,与西方的自由民主重视个体、民众与市民社会相比,新加坡的社群社会的民主强调群体、政府与国家的重要性。因此,虽然新加坡的政治制度源于二战后英国在新加坡进行的宪政改革,从形式上看与西方主流制度大体相同,但本质上却是一种东方式的、亚洲式的或新加坡式的民主。

新加坡民主的出发点是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亚洲价值观。1978年,李光耀在新加坡国庆群众大会讲到:“我讲英语可能比讲华语好,这是因为我早年学的是英语。但是,即使千年万代我也绝不会变成英国人,我的内心也没有西方的价值观念体系,有的是东方的价值体系。”[12]1991年1月4日,新加坡内阁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关于“共同价值观”的白皮书,其内容为:国家至上,社会为先;家庭为根,社会为本;关怀扶持,同舟共济;求同存异,协商共识;种族和谐,宗教宽容。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是亚洲价值的真谛。如新加坡学者陈庆珠所说,“社会共有意识使人相信个人作为群体或社会的一部分才是重要的,而不是说个人是民主和社会的中心。”[13]

人民行动党反对西方文化中存在的所谓政府是“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主张通过民主和人权的倡导来限制政府的理念,认为在新加坡,执政党、政府和人民的利益是高度一致的,从而提出了“好政府”的概念。李光耀指出:“虽然民主人权都是可贵的意念,但我们应该明白,真正的目标是好政府。”[14]他还提出了衡量好政府的四项标准:廉洁、照顾人民、能够维持社会的稳定和秩序、能让人民获得教育与训练。[15]在这一观念指导下,官僚在新加坡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人民行动党的领导干部即政府部门的高级行政官僚都是专业化、现代化的精英。他们有强烈的成就取向,讲究效能和实际,是经济社会发展强有力的领导者和推进者。

李光耀等新加坡领导人奉行精英主义理念,认为对于国家的根本利益所在和事关国家命运的大事,由于受对政治事务的知识、理解和兴趣的限制,一般民众难以作出正确的决断,只有精英才具备这样的能力,所以政治领导人不应该成为公众意见的俘虏。西方政治制度中的政府倾向于采取自由放任的政策而不需要对民众负责太多,而新加坡的领袖们则认为,能力上存在巨大差异的民众只有在具有干预主义特征的好政府的照顾之下才能真正最大限度地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的成果,这就需要政府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较大权力。[16]在这样的理念的支配下,新加坡政府致力于成为“威权的政府”与“仁慈的政府”的结合体,政府与人民的关系很大程度也就成为东方大家庭中的家长与家庭成员的关系;家长必须关照家庭成员的利益,家庭成员则要绝对服从家长的支配。因此,在新加坡的政治体制之下,不仅经济领域是由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和政府这个“看得见的手”共同调控的,政府还对个人、社团、政党、媒体的活动进行广泛干预。新加坡政府对国民从摇篮到坟墓每一个细节所做的精心计划与安排,在某些方面远远超过了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

在新加坡,社会成员仅拥有有限的结社和言论自由,市民社会发展的空间十分有限。人民行动党通过《社团法》严格控制民众自发的结社活动。凡是社团登记处认为“其规则不足以对其进行合适的管理与控制”或“社团的登记违反国家的利益”,“社团成员对谁担任官员存在争议”,或“被登记社团的名称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其真正目的和特性发生误解”,都可以拒绝登记。至于建立分部,更改名称或办公地点,或使用会旗、会徽、会歌等都得经过登记员许可。予以登记的社团大多是娱乐、慈善和职业社团,而不是公共利益集团。政府严格掌控新闻媒体,强调新闻必须为国家建设服务,只能享有“有节制的权力和有约束的自由”。政府禁止和严惩一切攻击李光耀和人民行动党,以及鼓吹西方自由民主和言论结社自由、宣扬西方生活方式的言论报道,同时,严令禁止不利于国家安全和有可能导致种族和宗教对立的言论与报道,不允许媒体散布为种族和宗教仇恨张目的情绪。新加坡的媒体受到一套独特的法规所规范。报纸每年需要更新执照,藉此审核发行人和编辑的表现;所有的媒体都必须接受新加坡报业控股集团和新加坡广播局的管理、监督和控制。

新加坡政治重视相互依赖与和谐,尽力杜绝任何对立与冲突。在党际关系上,新加坡领导人不赞同反对党制度,理由就在于反对党的存在影响了议会和社会的和谐。李光耀指出,新加坡一部分青年对反对党政治的盲目崇拜,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反对党政治的实质。反对党政治的实质“就是为反对而反对”。“反对党所能做到的,只是在国会中制造不同的声音和装模作样的愤怒情形。”李光耀还举例说明上述观点的正确:1959—1965年6年间,由于人民行动党不得不在国会里与“凶狠好斗的反对党”周旋,因此新加坡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缺乏良好业绩。而1965—1981年则是新加坡的黄金时期。“在这一段时间里,新加坡享有历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进步”,原因就在于“在这些年里,我们政治稳定,在国会里没有顽强好斗、吹毛求疵的反对党。”[17]此外,在新加坡的民主政治下,不仅官民之间,政府与媒体之间,而且不同种族、宗教之间,以及企业老板和员工之间,工会与企业家阶层、政府之间的关系都必须将融合与和谐放在首位。

三、儒家文化与新加坡民主

新加坡特色的社群主义民主的许多元素都是从传统儒家文化转化或演化而来的,是新加坡原有的儒家文化与西方现代政治文明相结合后产生的一个新的品种。

新加坡富裕之后,曾通过邀请国外知名儒学学者来新加坡讲学,开办儒学研究所等方式推动儒学的复兴。这从一个方面反映出新加坡领导人对儒家文化在新加坡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深有体会。1994年举行的孔夫子诞生2 545周年庆祝大会上,李光耀在开幕式上讲到:“在我管理新加坡的经历中,特别是从1959年到1969年的这几年,使我相信,如果大部分新加坡人没有儒学精神,我们很难克服我们的困难和挫折。”[18]在这次讲话中,李光耀还提到新加坡在儒家文化方面拥有的久远的传统:“大多数新加坡华人是移民的后代,多数人贫穷,没有受过教育,他们不是学者或知识分子,他们由于五四运动而反对儒学。这些人大部分没有接受过高品位的儒学正规教育,但在日常生活中受过儒家教规的熏陶,他们的文化低,或可说是属于民间文化的,从父母或亲友那里学来……”[19]

在新加坡,儒学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被确定为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政府必须执行的“治国之纲”,而著名的“亚洲价值观”也正是以此为基础得以创立的。官方对这一儒学核心思想作出新的诠释:新加坡公民应忠于国家,热爱国家。当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发生冲突时,要以国家利益为先,牺牲个人利益;应富有集体意识,充分认识到新加坡的成就是集体协作得来的,个人与群体不可分割;应孝顺长辈,尊老敬贤,要认识到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是“巩固国家、民族永存不败的基础”;要富有同情心和友爱精神,要关心他人;礼义是人与人相处的基本准则,新加坡公民须讲礼貌,守信义,政府与人民之间要互相信任,各族人民之间要相互信任,融洽相处,每个人之间要坦诚守信;“廉正”,是为官的基本德行。政府官员要清廉公正。[20]

新加坡的“好政府主义”则是儒学的“仁政”学说在新的历史条件的一个变种。“仁政”即“仁者行政”,即执政者常怀恻隐之心。儒家心目中尽善尽美的政治就是所谓的“圣王之治”。儒家有所谓君子儒和小人儒的区别,对从政的人,更要求德才兼备,实行所谓“贤人政治”。行仁政的实质在于实施“儒士共同体专政”,翻译成现代语言就是精英政治。就政府形态层面看,现代“仁政”或精英政治,就是拥有一个仁慈的、开明的、威权主义政府。儒家承认“主权”属于全体人民,但却坚持“治权”只能属于儒学精英。从而,一方面,儒学学者认识到“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21]“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22]“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23]甚至认识到民心向背是国家兴亡的根本原因,所谓“桀纣之失天下也,失其民也;失其民者,失其心也。”[24]还认识到民众具有左右君主命运的伟大力量,“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25]另一方面,儒学学者又主张“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26]“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27]“唯上智与下愚不移。”[28]从而,儒学提出“保民裕民”学说。如孔子曾以“裕民”为仁政的前提,认为“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29]孟子主张“制民之产”,使老百姓“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亡。”[30]管子则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民富则易治”,“民贫则难治”。“民有余即让,不足则争;让则礼义生,争则暴乱起。”[31]后来的儒学学者也主张“礼义生于富足”,“盗窃起于穷困”。“民富国安”,“民穷国乱”。[32]因而“政在使民富”。[33]

新加坡社群主义的民主政治带有家长制倾向的威权主义与儒学建立在家族基础上的伦理观念之间更是具有非常紧密的联系。“儒教文化主张家长和上司权力至高无上,讲究上下尊卑,认可现有权威和秩序,十分有利于东亚精英集团实现政府主导下的经济发展。”[34]“在世界上大多数帝国统治者主要依靠宗教权威的时候,儒学给现政权的行使权威提供了一种理性上和伦理上的依据。”[35]新加坡的情况也是如此。例如,李光耀对儒家伦理观尤为推崇,认为“孔子的五伦很重要,孟子后来加以阐释。五伦即五种人际关系。父子有爱,君臣有义,夫妻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他认为如果能够按照孔子的原则去处理人际关系,就一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李光耀还把五伦中的君臣关系重新解释为政府与人民的关系,也即领导者与被领导者之间的关系。[36]

新加坡的社群主义民主有关抑制市民社会成长的基本理念则明显传承了儒学所倡导的强调整体性、不可分割性的“天下”观念,“官民一体”显然是“君臣一体”的翻版。市民社会主要是在家庭与国家之间成长与壮大起来的一种社会力量。在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民主的公民常被解释为这样一种人:他在家受抚养,直至成人,然后离家参加到公众生活中去。家庭生活与公共生活的对立是带根本性的。以这种方式,划定西方社会的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界线并加以固定;同时,由于国家的力量过于强大,因此,只有公民在公共生活中联合起来形成的社会力量即市民社会才能与之抗衡。这样的观念显然与儒学的社群主义哲学格格不入,因为在儒学那里,个人、家庭与国家的划分只有相对意义,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个人不能离开家庭,也难以区分“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国”系“家”的有机延伸,其间并没有为市民社会的发展留下半点空隙。一如孟旦(Donald Munro)所说:“无私……是中国最古老的价值观之一……更明显地是体现在儒教上。无私的个人总是愿意以自己的利益或者他所属的某个小团体(如一个村庄)的利益,服从于一个更大社会团体的利益。”[37]

西方个人主义民主强调监督和制衡,来自儒学的社群主义民主强调互助与和谐。在新加坡,官与民、资本家与工人、华人与其他民族之间的关系都应该成为和谐的、相互依存的,[38]而和谐观与整体观乃是儒学的精髓。美国的朝鲜社会研究专家M.卡尔顿说:西方认为个人是构成人类社会的基因。儒学不认为个人是社会复合现象的基本单位,而认为个人之间的相互依存才是社会组合的基本因素。[39]在儒学那里,“天”与“人”以及“人”与“人”之间都是一个整体,相互之间应该是和谐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国土和国民都是君主的,因此君主对其负责;同时臣民作为这个“天下”的组成部分,也应对其兴亡负责任。君主应为圣主、明君,要爱民如子;臣民则要对圣贤的、有使命感和责任心的君主尽职尽忠。[40]儒学的目标就是创立一个共同体,即大同世界。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41]

(李文,中国社会科学院亚洲太平洋研究所)

【注释】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第194页。

[2]罗伯特·达尔:《论民主》,李柏光、林猛译,冯克利校,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43页。

[3]除了长期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外,新加坡还先后出现过其他22个政党;这些政党的产生和存在都具有合法性,其中一些政党还一直在国会选举中参与和人民行动党的竞争。

[4]Ooi Giok Ling,Tan Ern Ser,Gillian Koh,“Survey of State-Society Relations:Social indicators Research Project,Excutive Summrary Report,”IPS Working Papers No.5,Singapore:Institute of Policy studies,October 1998.

[5]Hussin Mutalib,Parties and Politics,A Study of Opposition Parties and the PAP in Singapore,Eastern Universities Press,2003,p.252.

[6]《联合早报》,2001年11月6日。

[7]《联合早报》2001年11月5日。

[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8页。

[9]《李光耀回忆录:经济腾飞路》,外文出版社,新加坡联合早报,时代媒体(新)私人有限公司,2001年,第118页。

[10]《李光耀回忆录:经济腾飞路》,外文出版社,新加坡联合早报,时代媒体(新)私人有限公司,2001年,第128页。Hussin Mutalib,Parties and Politics,A Study of Opposition Parties and the PAP in Singapore,Eastern Unversities Press,2003,p.175.

[11]Diane K.Mauzy and R.S.Milne,Singapore Politics Under the People's Action Party,Routlege,2002,p.146.

[12]参见《李光耀政论选》,现代出版社,1996年,第388—389页。

[13]陈庆珠:《民主:渐进与实施,一种亚洲的看法》,载新加坡东南亚研究会编:《民主与资本主义:亚洲与美国的看法》,1993年,第7页。

[14]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现代出版社,1996年,第571页。

[15]新加坡《联合早报》,1994:575。

[16]李光耀语:“如果我在新加坡可以拥有无限的权力,不需顾忌民众是否满意政府的做法,我绝对肯定我可以更有效率地治理新加坡实现民众的利益。”转引自Ho Khai Leong,“Citizen Participation and Policy Making in Singapore:Conditions and Predicaments,”Asian Survey,Vol.40,No.3 2000,p.445。

[17]新加坡联合早报编:《李光耀40年政论选》,时代出版社,1996年,第172、175页。

[18] 李瑞智、黎华伦:《儒学的复兴》,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32页。

[19] 李瑞智、黎华伦:《儒学的复兴》,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32页。

[20]韦红:《新加坡精神》,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173—174页。

[21]《尚书》。

[22]《尚书·周书·牧誓》。

[23]《孟子·尽心下》。

[24]《孟子·离娄上》。

[25]《荀子·王制》。

[26]《论语·泰伯篇》。

[27]《孟子·滕文公上》。

[28]《论语·阳货篇》。

[29]《论语·颜渊》。

[30]《孟子·梁惠王上》。

[31]⑾《淮南子·齐俗训》。

[32]⑿《后汉书》。

[33]⒀《说苑政理》。

[34]李文:《东亚社会变革》,世界知识出版社,2003年,第119页。

[35]费正清:《美国与中国》,世界知识出版社,1999年,第58页。

[36]韦红:《新加坡精神》,长江文艺出版社,2000年,第171—172页。

[37]转引自郝大维、安乐哲:《先贤的民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107页。

[38]许通美指出:“东亚人实行民族团结合作。工会和雇主相互看作合作伙伴,而不是阶级敌人。政府、工商企业和雇员携手为国家的利益而工作。这种人生哲学与促成民族团结的能力相结合,是所谓东亚发展奇迹的秘密之一。”许通美:《探究世界秩序》,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370页。

[39]李瑞智、黎华伦:《儒学的复兴》,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11页。

[40]孟子主张臣子还有规劝君主,甚至有诛杀暴君的权利。见《孟子·离娄下·梁惠王下》。

[41]《礼记·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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