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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的形式和内容分析

时间:2022-09-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行政主体针对申请人的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政行为。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确认作出不同的分类。这时行政确认行为就是另一行政行为即行政裁决行为的先决条件。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的确认主要是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的确认。例如,土地管理行政部门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就属于对权利的确认。

(五)行政确认的形式和内容

1.行政确认的形式

根据法律规范和行政活动的实际情况,行政确认的形式主要有:

(1)证明。证明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相对人的申请,对被证明对象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某种情况等予以审查核实,并向社会或他人予以明确宣告的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如各种学历、学位证、居民身份证、品行证明等。

(2)公证。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对被申请的法律行为以及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是一种司法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法的调整范围。

(3)行政鉴定。由法律、法规特别指定的行政主体,运用特别的知识和技能对特定对象的性质、状态、质量等进行鉴别和判断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鉴定的手段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如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产品质量鉴定、排污标准鉴定等。

(4)登记。行政主体针对申请人的申请,在政府有关登记簿册中记载相对方的某种情况或事实,并依法予以正式确认的行政行为。如房屋产权登记、户口登记、婚姻登记等。

(5)确定。行政主体针对申请人的申请,对相对方既存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等予以确认和肯定的行政行为。如在颁发土地使用证、宅基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书中确定财产所有权,在颁发专利证书、商标专用权证书中确认专利权、商标权等。

2.行政确认的内容

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授权,依职权或依当事人的申请,对一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资格或法律地位等进行确认、甄别、证明等的行政行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确认作出不同的分类。

(1)根据行政确认对他种行为的关系,可将行政确认分为独立的行政确认和附属的行政确认。

独立的行政确认是指能够独立产生法律效果的行政确认行为,它不以其他行政行为成立作为必要的前提,也不是他种行政行为的补充,如各种证明行为。附属的行政确认是指不能产生独立法律效果的行政确认行为,该确认行为的完成是其他行政行为的必要前提或补充,其行为的效果也归属于他种行政行为。如土地使用权争议的解决,主管行政机关必须先对该土地使用权的权属进行确认,才能进行裁决。这时行政确认行为就是另一行政行为即行政裁决行为的先决条件。

(2)根据行政确认对象的不同,可将行政确认分为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对物的确认、对权利的确认、对法律地位的确认、对某种资格与能力的确认。

对法律事实的确认。法律事实包括行为与事件两种。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要素,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的确认主要是对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的确认。事件是不以行为人的意志为转移,却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例如民政部门对公民出生与死亡进行登记之前的鉴定。

对物的确认。对物的确认是指行政主体按照特殊的技术规范,对一定的物品进行认识与判断,并作出一定结论的确认行为。在法律上,对物的确认通常使用“鉴定”、“检验”等文字予以表达,如行政机关对淫秽录像带、图片的鉴定,对计量器具是否达到一定的精确程度的鉴定,对产品质量的鉴定等。

对权利的确认。对权利的确认是指行政主体对相对方是否享有某项权利以及该项权利的范围、性质、归属的确认。例如,土地管理行政部门对土地使用权归属的确认,就属于对权利的确认。

对相关资格与等级的确认,如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级别的确认、工商行政部门对酒店星级的确认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对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确认等等。

对资格和能力的确认,也就是行政主体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从事一定活动的资格和能力的确认。如行政机关对建筑师、律师、会计师教师、医师、导游、驾驶员等的能力、资格的确认。

(3)根据行政确认内容的不同,可将行政确认分为公安行政确认、民政行政确认、劳动行政确认、卫生行政确认、经济行政确认、司法行政确认。

公安行政确认。公安行政确认主要包括:对行政案件各种违法主体如受治安行政拘留的人员、劳动教养人员和受审人员的精神病司法鉴定,对被害人身体或者尸体的法医鉴定,对交通事故等级、责任的确认,对交通事故中的车辆、物品、尸体、路况以及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态的检验和鉴定等。

民政行政确认。民政行政确认主要包括:对结婚条件的确认,对公民出生、死亡的确认,对烈士纪念建筑物等级确认,对文物等级的确认,对革命烈士的确认,对现役军人死亡性质、伤残性的确认等。

劳动行政确认。劳动行政确认主要包括:对特别重大劳动事故的技术鉴定,对工人职员伤亡事故原因、责任的确认等。

卫生行政确认。卫生行政确认主要包括:对医疗事故等级的鉴定,对新药、特药及进口药品的鉴定,对饮食行业卫生状况的鉴定,对食品卫生质量的确认,对进出国境边境的人员的确认等。

经济行政确认。经济行政确认主要包括: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对商标和专利权的确认,对产品质量的认证,对著作权属的确认,对产品标准化的行政确认和计量器具检定、产品质量的确认等。

司法行政确认。司法行政确认主要是公证,也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职业资格与执业资格的确认,对优秀律师事务所的确认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司法行政确认事项包括:合同;继承;委托、声明、赠与、遗嘱;财产分割;招标投标、拍卖;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司章程;保全证据;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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