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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文书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法鉴定文书是鉴定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为表达鉴定意见而制作的文书的总称。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制作,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鉴定程序,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要求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

二、司法鉴定文书

司法鉴定文书是鉴定人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后为表达鉴定意见而制作的文书的总称。司法鉴定文书分为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所提供的书面意见。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所委托的对象(人或物)进行检验后就检验结果所出具的书面报告。司法鉴定文书应当由具有相关执业资格的鉴定人制作,并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鉴定程序,按照统一规范的格式要求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

司法鉴定文书的内容应涵盖委托事项和要求、送检的鉴定材料、鉴定依据及使用的技术标准和技术手段、鉴定过程的说明及鉴定意见(即鉴定结论)、鉴定人资格的说明及鉴定机构名称等。司法鉴定文书一般由编号、绪言、资料(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意见、结尾、附件、注等部分组成。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基本要求:

1.基本概念清楚,使用本行业通用的规范专业术语。鉴定意见还应符合法律用语的规范要求,便于非专业人员正确理解鉴定意见;

2.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无误,鉴定意见清晰明确,不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和模糊的语言;

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同一文书中应保持计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致;

4.使用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相关规范和标准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使用阿拉伯数码;

5.除发文日期外,文书中日期使用阿拉伯数码。

司法鉴定文书应有鉴定人的亲笔签名,并盖有鉴定机构的鉴定专用章,司法鉴定文书各页之间应加盖骑缝章。文书的制作应实行鉴定人、复核人、签发人的三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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