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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希腊民族结构、阶级结构的政治文化意义

时间:2022-09-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古希腊社会的民族结构与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演变,这种演变也推动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发展、转变与衰落。三则是古希腊公民的这种积极的参政意识主要根源是古希腊社会形成了“公民利益”,参政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体现和要求。

二、古希腊民族结构、阶级结构的政治文化意义

从上述的历史叙述中可以看出,从远古时代直到古典时代,在古希腊大地上,形成了特有的民族结构和阶级结构,它们奠定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社会基础。古希腊社会的民族结构与阶级结构发生了新的演变,这种演变也推动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发展、转变与衰落。从古希腊的社会结构对古希腊政治文化的建构作用上看,其影响主要表现为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这种结构导致了独立的个人和家庭的出现,从而形成了独立的个人意识和家庭意识,这深刻地影响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价值基础,促使其形成自由意识。一般说来,在从野蛮时代走向文明形态的起承转合的历史关节点上,传统的血缘氏族社会一定会遗留下血缘族群意识——个人对族群的情感依旧与完全的效忠。这种观念对未来的塑造产生强烈的作用,以至于在以后很长的历史时期中,社会的发展受血缘观念的深刻影响,难以形成包括个体与个体家庭在内的自由意识——强调个人的独立性以及个人与城邦的契约关系。这一点在东方社会的发展中尤为显著。但是,在古希腊社会从原始社会向文明社会转变的历史关键期,尽管前期社会的各种因素对这一发展过程有着无法忽视的影响,但贸易经济的迅速成长、不同氏族部落在特定历史因素的影响下的多次分崩离析和重新整合,使血缘关系及其影响遭到致命的冲击而被迅速地淡化,“氏族虽存在,但当时所盛行的不一定是传统上所认为的以血缘为纽带的氏族部落制原则;血亲原则虽然存在,不过是众多原则的一种,真正占突出地位的是家庭”[22];血缘认同虽然存在,但个人和个体家庭更多的是认同他们所归属的城邦,更多的是效忠于从中获得的利益、权利和保护的城邦。血缘关系虽然存在,但血缘认同的建构机制与功能已发生了根本变化,往往不是建立在真实的血缘联系上,而是建立在虚拟的血缘关系上,旨在通过这种虚拟构造去强化心理认同,因为血缘认同的本质内涵是情感依托,是人类的天然倾向。拟制的血缘认同不管是自发的还是自觉的,都只不过是增强认同的障眼法。因此,在这种背景下,个体自由意识逐渐形成,古希腊政治哲学试图整合这种心理与观念,使其上升到哲学理念层次的高度。

事实上,独立的个人意识和家庭意识是原始血亲意识的对立面,其产生在古希腊有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古希腊社会在从原始社会转向阶级社会的过程中形成了商品经济,商品经济必然促使个体经济和家庭经济的发展;此外,还由于古希腊社会特殊的社会整合——外来民族的多次迁入、不断向外移民、分散性、杂居性、婚姻关系的开放性,等等。这些因素使血缘亲属组织遭到瓦解,并引起了另一种社会关系的形成,即以个体与个体家庭为基本单元组合成不同的社区,再由这些社区构成城邦共同体,以城邦为基础构成希腊民族。上述因素使得在古希腊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个体与个体家庭逐步获得了私有财产权并走向独立。个体或个体家庭以独立的身份展开社会交往,参与社会活动。这使等级森严、层次分明、情感维系的家族控制与血缘共同体失去了存在的社会基础,其作用和社会控制力被消解,随之形成了个体自由意识。这种个人意识、个体家庭意识、建构于其上的城邦公民意识和希腊民族意识,对建构于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族群意识、亲情观念和血缘主义是一个重大的思想进步,并且构成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价值理念的核心内涵。

其次,这种结构促使古希腊人形成了积极的政治意识,特别是利益意识、政治主体意识和参政意识。这种意识的形成是古希腊社会政治权利分层和人生价值观念的直接产物,又促使古希腊公民形成政治荣誉感、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成就感。在希腊社会的分层中,主要以政治权利为界线分为公民和非公民。公民们把参政活动看做是自己的本分职责和高尚的活动,尽管他们并不排斥其他职业活动,但总是把政治活动看做是公民的首选,具有优先地位,而非政治的活动则是次要的、低贱的。政治系统内部是公民独享的活动领域,而政治体系以外的事务则主要由非公民的人来承担。尽管也有少数无地或少地的公民从事农业劳动和工商业活动,但他们的兴趣不在于此。苏格拉底就是这样鲜明的例子。还有,在商业贸易相对发达的雅典,商人阶层和技工阶层人数众多,但公民中的职业商人却不多,这一部门的主要承担者是远道而来的外邦人、侨居者和获得自由但没有土地的人。公民从商或从事体力劳动是暂时的、被迫的。他们一旦有钱便购买土地,让家庭成员从事农业劳动以便进行农产品买卖以维持日用,或者从事放贷谋利,保证自己的经济地位。如此以来,他们便可以摆脱经济负担而有更多的时间从事政治活动。所以,古希腊的公民们热衷于政治活动,其主要原因:一则是因为“商业不会给人们的生活留下一段无所事事的间歇”[23]。二则是从事商业易遭人歧视,常被禁止参与城邦政治生活。如底比斯的一条法律曾规定:“禁止十年前在市场经商者拥有公民权”。三则是古希腊公民的这种积极的参政意识主要根源是古希腊社会形成了“公民利益”,参政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体现和要求。古希腊的公民们虽然有自己的土地,但自公元前7世纪以后,商品经济因素不断发展,在农业方面,葡萄及橄榄种植为主要内容的园艺业逐渐取代谷物种植业成为希腊农业的主要生产形式,海洋贸易和工商业也持续发展,这使公民们以市场为中介联系起来,形成了共同利益。古希腊城邦政治是许多有共同利益和共同身份的人们在一起寻求达成利益共赢的价值博弈和政治磋商的平台。此外,在古希腊,城邦政治这个平台不仅与公民利益息息相关,而且狭小的城邦空间不需要一个凌驾于他们之上的权威来代表他们,公民们自己独立地在城邦政治中行使权力直接感受到了参政的价值、主体地位和政治过程的愉快与满足。

再次,古希腊经济社会的发展酿造了新的社会阶层或使既定的社会阶层具有新的品质,这些阶层建构了自己特有的政治观念。贸易经济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新的工商业阶层,与此同时,也形成了一个完全可以凭借自己所拥有的土地和手艺而生存的平民阶层,甚至还逐渐孵化出一个有独立性的知识分子阶层。这几个阶层有自己独立的经济支撑,确定的经济领域、相对固定的收入来源与特殊的经济偏好与技术手段,由此形成了他们的价值诉求和政治价值观念。总体而论,古希腊社会对财富资源(在当时主要是土地资源)的占有、分配和转让形成了稳定的制度,变革和不断地完善这些制度就成为社会阶层实现价值诉求、贯彻价值观念的切入口。这三个阶层试图建立一种平衡的财产制度特别是一种使各个阶层都能占有一定份额的土地资源的财产制度。因为,这种制度既使得某一社会阶层特别是贵族阶层不能完全控制社会财富,也不能完全占据政治职位和独享政治权利,也就有效地维护了这三个阶层的公民政治地位,建构了政治资源在公民阶层内部的结构平衡。这种平衡的政治表达方式就是公平正义。所以,古希腊特殊的阶级状况深刻地影响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思想内容和基本观念。

第四,古希腊社会较为特殊的土地制度,奠定了古希腊公民政治的经济基础和政治权利的基本结构,这促使古希腊公民形成了旨在保护财产利益特别是土地利益的公民权利意识,主要是政治权利意识。古风时代的土地制度处于公有制向私有制转化阶段,到了古典时代,古希腊的土地私有制逐渐确立起来,并逐步得到了法律上的承认与保护。这种明晰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及其观念与东方社会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是比较彻底的土地私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有三个相互牵扯的基本制度:其一,土地往往以习俗形式或法律形式被完全地归属于个人或个体家庭所有,并且坚持土地持有量的差距的限制。古希腊城邦政治存在着这样一种基本原则:土地是个人的社会地位和政治权利的基础,私有土地权与政治权利相结合。所以,必须使大多数公民都拥有土地。例如,在雅典公民中约有4/ 5的人或多或少的占有土地[24],为此要不时地调整公民土地的占有规模。例如,梭伦就曾利用传统风俗中的平等和民主因素成功地进行了土地的重新分配。其二,个人或个体家庭拥有土地的多少、财产的多少与缴纳捐税的多少直接关联到他们的政治地位和政治权利。例如梭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以财产数量来划分公民的等级。按一年农产品收入的总量把公民分为四个等级(按年收入的谷物等产品的数量分别为500斗、300斗、200斗和200斗以下四个等级),各等级的政治权利以其财力大小而定。第一、二等级的公民可以担任国家高级官职;第三等级的公民可以担任国家低级官职;第四等级不能担任官职,但有权参加公民大会和民众法庭。上述两项制度的结合,就使得大量的土地所有者不仅可以参与政治生活,而且土地持有规模的较小差异也使这些参与者在城邦的权力体系中地位相对平等但存在着因财产差别而确定的政治地位差别。其三,维护个人或个体家庭财产稳定的制度。这种制度要求个人或个体家庭必须拥有一定的财产,并限制其对财产挥霍浪费和任意转让。亚里士多德曾讲到,城邦建立之初,大多数城邦领袖曾平均分配土地。“譬如梭伦[在雅典]所订的法制以及其他城邦所传的律例,都曾经禁止个人不得任意收购过多的土地。同样地,另有些法制禁止人们出售财产:譬如洛克里城邦就悬有这样的禁令,本邦人户在未能确实证明他曾经遭遇意外的重大损失前,不准出卖他的财产。”[25]这一制度的实施还有其他原因,如移民问题、城邦的保卫问题特别是武装力量的来源问题等等。设计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城邦利益,强化个人对城邦的依赖及其责任,具有消解因财产悬殊而造成的社会冲突的作用。例如,哲学家德谟克利特对财产冷漠,外出游历耗尽了自己的财产,回来后当众宣读自己的文章而感动了本邦人,才免受本邦法律的制裁。

这些财产制度旨在对私有财产进行保护和限制,是在私有制的基础上把原始社会的血缘共同体意识转化为私有者的城邦共同体意识的重要举措。这就是说,在城邦私有制度的发展中,那些独立的个人或个体家庭当他们以私有者的身份开始展开各种社会关系、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建构和完善自己的生活方式时,必然要寻找政治上的权利来保障财产所有权。在这一过程中,最为积极的是一般公民,他们是工商业经济发展的技术支撑,而且有自己安身立命和养家糊口的手艺,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古希腊的土地私有制使他们的独立性得到加强,使得他们能够成为城邦政治的中坚力量。而他们只有建立和完善城邦公民政治制度,并在城邦政治中占有主导地位,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使自己拥有独立自主地位的经济基础。从荷马时代到梭伦时期,再到克利斯提尼时期,直到伯利克里时期,这种经济的自给性维系了公民阶层的生存,这使专制权力在古希腊一直缺乏生存成长的稳固基础。雅典的僭主体制和寡头政治的短命性就证明这一点。这也使得公民政治的建立不仅有力地维护了公民阶层的经济权益和政治诉求,而且为古希腊政治文化的繁荣提供了政治保障,公民阶层中坚力量的政治意愿——独立与平衡或自由与正义构成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基本精神。

第五,在古希腊社会发展中,民族的不断融合与阶级的不断分化交相辉映,促发了不同于城邦政治的思想意识的形成。上述两种状况相互结合,一方面抽掉了古希腊政治哲学的社会基础——公民阶层,另一方面促使古希腊政治哲学融合更多的文化元素,这对已经成熟和定型的古希腊政治哲学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挑战。公民阶层是古希腊城邦政治的中坚力量,随着城邦被帝国所代替,政治结构和政治体制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城邦的公民阶层要么被摧毁,如雅典和斯巴达;要么发生分化,如罗马。随着公民阶层的消逝,建立于公民阶层基础上的、把公民意识理论化的古希腊政治哲学也就没有了自己的支撑和灵魂,正义观念、理性观念和自由观念也随之消逝。在新的社会背景下,古希腊政治哲学在演变的过程中,接受了强权意识、神秘主义和绝对必然性观念,从而最终走向了宗教神权的政治理念,在基督教学说的影响下完成了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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