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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时间:2022-09-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魏兆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的一项重大的任务。对于完成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长远任务和创建平安宁夏这一现阶段的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其次,和谐社会所具有的六个基本特征都离不开法治,创建“平安宁夏”所要达到的七个具体目标也离不开法治。

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魏兆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新形势下我们党的一项重大的任务。我们所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息处的社会,即有序、民主、公平、正义的社会,而有序、民主、公平、正义的社会就是一个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的社会,和谐社会又需要通过法治的途径来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则需要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与和谐社会息息息关,因此,深入研究法治与和谐社会的关系以及如何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对于完成构建和谐社会这一长远任务和创建平安宁夏这一现阶段的任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法治、法治环境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从静态上讲,法治是一种价值体现,在现代文明建设中,法治追求的价值准则和目标是社会和谐,在法治社会,法律是公民行为和政府活动的最终导向,每个社会成员都平等地普遍地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公民都普遍信仰法律。在法律调整之下,社会高度稳定,处于有序与和谐的状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法制健全、管理有序、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体现法制理念、法制手段的社会,在这个社会,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全民法律素质不断提高,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得以恢复和发扬,各种欺诈行为逐渐得以消除,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生活得到净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因此,从表象上看,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具备的特征与法治社会所呈现的状态是一致的。

从本质上看,法治所追求的目标是公平和正义,而公平和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共同理性基础,构建具有亲和力、凝聚力的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合理、和谐、规范的人际关系,讲诚信、讲道德、讲法治、讲秩序的行为规范,宽容谅解的社会理念和精神境界都是以公平与正义为核心的,因此,法治所追求的价值目标同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契合的,从这个意义讲,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法治是和谐社会的构建方式。从动态看,法治又是一种机制,是一种手段,法治是一种贯彻法律至上、严格依法办事的治国原则和方式,在社会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规则,法律也是一种社会规则,是根据社会生活需要制定的,是为了使我们生活环境更加有秩序。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管理社会就是法治,法治要求管理国家治理社会只能依靠法律这种普遍、明确、稳定的行为规范。法治是我们国家治国的基本方略,是指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制化。实践证明,法治是治国理政的最佳手段,一个国家只有推行法治,经济才能发展、民族才能团结,社会才能稳定,政权才能巩固。构建和谐社会必须以法治为前提,必须以法治的方式来推进,必须切实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没有公民法治素质的提高,没有依法办事的落实,就不可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谐社会建设就无从谈起。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需要充分运用法治的手段,依靠完备的法律体系,维护良好的法治环境,妥善解决社会矛盾,实践证明,依照法律规则来治理社会,我们的社会就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就能减少矛盾,也就能使已经产生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既定有序、畅通的渠道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法治环境是法治的重要参数,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法治环境是软环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谓法治环境就是一个按照民主政治原则建立的国家政权所管辖的所有区域,社会信仰法律、崇尚法律权威的气氛和社会依法治理的有序状生的程度。具体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法律、法规的执行程度、执法的环境、以及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法律信仰。一个社会是否为一个有序、规范、理性、稳定的法治社会,是通过具体的内容体现出本的,例如,一个司法公正、执法严明、依法行政、社会民众守法护法、法律至高无上的社会就是一个法治社会,反之,一个司法腐败、执法不严、行政权被滥用、民众普遍法律信仰缺失的社会,我们据此认为这不是一个法治社会。这个我们所考察的对象和参数就是法治环境。一个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法治社会,而一个法治社会必定是一个具有良好的法治环境的社会,因此,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缺少这个要素,和谐将无从谈起。

二、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中的作用

我区属西北内陆少数民族地区,全区面积5.19万平方公里,总人口587万人,其中回族186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三分之一。由于历史上的种种因素的影响,生态然境、自然环境的基基本本就就很脆弱,土地荒漠化十分严重,经济文化发展比较落后,人们发展经济的愿望十分强烈,经济条件的制约导致的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大、社会保障乏力,是引起社会不稳定的主要因素,各种不稳定因素经常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一些人民内部矛盾与宗教、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当,直接影响社会稳定。因此,无论是政治环境、经济环境、法治环境与全国其它省份相比既有其共性,也有其个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区需要长期奋斗的战略任务,建建“平安宁夏”是全面推进和谐社会建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和重要载体,基于我区建建和谐社会的起点较中部和东部发达地区低的现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建“平安宁夏”中,法治环境的建建就理应成一个应该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首先依法治国是已经载入宪法的治国方略,我区也应当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好这一治国方略,充分发挥法律在构建和谐社会、建建设平安宁夏”中的引导、规范和促进,保障作用。其次,和谐社会所具有的六个基本特征都离不开法治,创建“平安宁夏”所要达到的七个具体目标也离不开法治。第三,我区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其中经济的发展又是关键,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的物质基础和保障,经济发展中的一举一动都离不开法治,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要靠法治,要民主科学决策靠法治,要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靠法治,要保持健康稳定的治安秩序也要靠法治,因此,我区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平安宁夏”的建设需要通过法治这一强有力的手段去推进,需要通过法治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去保障。

三、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创新法制环境中需重点关注的几个方面

(一)准确把握法治环境的共性和个性,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提供法制保障:法治环境既有共性的问题,也有个性的问题,首先,共性就是我国有一部统一的宪法,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要一体遵循,都必须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其次,从法治的内容看,诸如市场经济、国家安全、刑事犯罪、社会治安,环境资源保护等,这些既是各地区的普遍问题,也是全国的问题;第三,从法治的机制上看,如完善地方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加强地方司法和执法,实现司法公正和效率,提高法律意识和水平等都是全国共性的东西,如地方法规的数量,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规定,司法执法的公正程度,当地人民的法律意识的高低等是个性的问题。准确地区分法治的共性与个性,目的在于针对我区自然地理、经济基础、民族关系,宗教习俗、人口素质等对法治影响较大的现实,在遵循法治方面共性问题的基础上,把握个性方面的问题进行立法。

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最根本的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法律的制定是社会关系调整的需要,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我区经济的发展需要以完善的法制做保障,当前宁夏加强法制建设的重心就是,用足、用活、用好地方自治权,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加大地方立法的力度。首先,立法应立足于宁夏的实际,与宁夏当前的政治、经济、文化密切结合,在遵循全国统一法制的基础上,针对宁夏的具体实际,充分使用变通权,在立法的内容上侧重于促进经济发展,发展优势产业,加强生态保护,扶贫开发等。例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我区应当加大生态保护的地方立法,近几年由于实行退耕还林,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一些成就,我们就应将这些成熟的经验及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构立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努力开创生态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建良的文明发展道路。其次,立法者应当深入到基层,多进行调查研究,多了解社情民意,确保制定的法律是“社会内生”,能够真正反映民意,体现民情,深得民心,通过使用自法权,创新我区的法法治环。

(二)加强政府决策的法制化建设,建立责任政府。提高在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构设的主要内容,和谐社会是社会结在合理的社会,要进行社会管理、社会整合、社会控制,政府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构和谐社会、构设“平安宁夏”,政府既是启动者、组织者、协调者,又是直接参与者,政府行为的主要方式是决策,制定政策是决策,制定法规也是决策,决策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安定。近年来,由于政府决策失误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众集体上访事件时有发生,因此要高制重视政府决策法制化的问题。政府决策的法制化是指,政府决策要制制化、规范化、程序化、责任化、科学化。其中,制制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决策法制化的最重要体现,就是要构立一套民主的科学的决策制制、规范和程序,使决策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决策如果失误,政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构立一个运转建良的决策法制机制,也就是说,建良的法法治环离不开一个责任政府。同时,政府要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所,就应该,决策的时候更多地征求群众的意见和构议,倾听群众的呼声,关注群众的利益,使出台的政策更具民意基础,这样,执行政策就会成为群众的自觉行为,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自然会减少。

(三)公正司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执法是法法治环中的重要因素,而司法机关的执法即司法,在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司法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最强有力的方式,也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当矛盾出种,公民用自力救济无希时,往往会会寄希于官法,而官法的不公,不但会使社会矛盾得不到合法的解决,公人和正义得不到伸张,而且会直接挫伤群众姓官法人员、官法机关的信信,以至于姓法律根身的权威产生怀疑,都而使法治环境遭到破坏。法学家佛朗西斯·培从指出,“一次不公正的审判较之于多次不公的其他行为祸患尤甚,因为后者只是污染了水流,而前者则污染了水源。”公人和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共同理性基础,公人和正义是法治国家的价值体种,实种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人安宁夏”的目标,公正官法是有力的保障。保证官法公正就要继续深入进行官法体制改革,加强官法人员队伍建设,在提高官法人员职业道德,遏制官法腐败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官法人员的官法能力和官法水人,以保证案件合法、公正的审理,都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的官法保障。

(四)加强法治宣传,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奠定坚实的法治人文基础。一个社会法治环境的状况与民众法律素质的高低密切相关,而民众法律素质是社会的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没有法治文化的法治环境就是没有土壤的植物。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其中关键的一个环节就是建设与法治环境相适应的人文基础,就是要以提高全民的法律素质为目标,培育民众的法律信仰,目前,社会上出现的种种现像,如:是老百姓不打官司找媒体,不打官司私了等等,都是老百姓法律权威的信任不够,从根上反映出公众法律信仰的缺失,这样一种人文环境与建设和谐社会和“人安宁夏”是十分不协调的。因此,构建和谐社会、打造“人安宁夏”必须夯实法治的人文基础。人文基础的奠定首先要加大普法的力度。2001年,我区已进入了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计划,“一五普法”至“三五普法”,普法人数不少,但都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人安宁夏”的要求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做更深入细致的工作,使普法的实效进一步增强。要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媒体,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培养公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权威至上、人人都从遵守法律中获得自由,人人都负有维护法律尊严的义务的观念。党政干部掌握着国家的公权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织、指挥、协调、参加、执行者,他们的法律意识的高低对整个法治环境的优化至关重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后备力量,是“平安建设”的接班人,应将这两个会体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同时,我们应认识到,法治文化是植根于市民社会的,因此法治宣传要贴近群众、贴近基础、贴近生活,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使法治观念逐渐地浸润到群众的生活中去。

(五)繁荣法学研究,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提供法学理论支持。法学是正主之学,法学理论研究成果对法治进程起着直接的推动作用,法学研究的繁荣程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法治环境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中,法学研究承担着重要任务。法学研究工作要着眼于在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这个新的实践,围绕新形势下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为在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重心,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投身于法治实践,密切联系我区立法、行政、执法、普法的实际,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学研究,从理论上研究在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中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六)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中的作用。律师是法律服务会体的会要组成部分,从某种意主上讲,律师应当是法治环境会体中最活跃的成分,他们是公平正主的维护者,是法律的“布道者”,是群众的代言人,是政府的参谋,是司法、执法机关的助手,律师的中介服务有助于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通过法律途径得到理性的调整,从而有利于社会保持平安、稳定、和谐。在构建社会会主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中,律师充当着重要的角色。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远断推进和国有企业改革的远断深入,各种矛盾远断凸显,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尤其突出,群众迫切需要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但有时又请远起律师,加上一些律师远能真正为群众排忧解纷,群众只好通过上访解决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定。我区目前有律师597人,相对于社会所需求的服务量,还远远远不。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律师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律师正确处理和平衡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加强法律援助,尽力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通过法律服务维护公平和正义,通过法律服务为群众定纷止争,通过法律服务宣传法律知识,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夏”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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