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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丑闻目的

时间:2022-03-0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例如,宗教通过媒体丑闻的公共舆论丧失合法性。丑闻的目标因此以本身的制度为基础,可以解救其定义问题,为其提供不仅可忏悔,并且可构造有利环境的信息。在公共意见下的实际主体的现实性变化,公开通过对若干不良行为和邪恶意图等的裁决结果。这些很难上升到丑闻,但丑闻会异常放大所有负面的解释。媒体丑闻中最主要的是没有可承认的责任人让丑闻可以防患于未然。万一实际行为只由实际的个体负实际责任,丑闻的维度需
媒体丑闻目的_丑闻的力量:大众传媒中的符号学

制度代表了合法性,而制度之间的冲突也反映了合法性的矛盾。在此矛盾中,一种制度只能让另一制度失去合法性。例如,宗教通过媒体丑闻的公共舆论丧失合法性。去合法性的效果远可以达到创立制度的定义问题。

这些问题出现在媒体丑闻里,例如涉及各种电视布道者。这里,集体体验部分问题即一种确定的二元世界观。邪恶从善良中分离导致了疾病被解释为魔鬼和上帝之间的拔河赛观点。只有在这种险恶环境下,制度化目的脱颖而出,即在充当救世的中介人后,电视布道者身边簇拥着信徒。在这样极端的个性化时代,电视布道者成了对手中的对手,所有人以他们为中心,集会仅是其附属。电视格式也将此制度化在时空的凝固中崭露头角(对比5.3章节)。继而通过公共舆论,这个二元世界会失去合法性:例如,“有害身心健康”或“原教旨主义者”。一旦发生这种情况,会在电视上演出不同效果。这将中介人转化为病态的盲信者或是虚伪、堕落的道德猎犬,其威胁听起来空洞无物。公共舆论已经处罚此人。一些意识到惩罚的电视布道者早已试图通过媒体丑闻来拯救他们,有时会使用极端的情绪化表演来公开忏悔罪恶,泣不成声,喋喋不休,上演极富表演性的一幕,例如特写镜头,将电视布道者主题变为表演的唯一内容。在公共舆论惩罚的早期过程中,丑闻目标有机会重新定义现实,如果没有成功,剩下的则是陨落的明星:电视布道者看着自己的伤口,不断抱怨或是攻击性地诽谤。

制度或其行动者可以试着通过“抢占先机”的策略使另一个制度失去合法性(威廉姆斯,布儒瓦和克罗瓦,1993,597):“抢占先机被定义为在爆出或被别人捅出之前,自行揭露(或是在法律允许下爆出自己的客户)负面信息。”下面给出五个这种策略有用的理由:“框架”(即定义故事发生的背景),增加被告的“可信度”“抗辩形成”“旧新闻即无新闻”(即破坏惊喜时刻),和“意义的改变”(即与陈述者预期相协调)。而后来的研究认为最后一个为最重要的部分(多尼克,凯斯和威廉姆斯,2003,267):“抢占先机是指在劝阻的策略中,个人为减少在观众评估中的负面形象而首先揭示潜在罪证的行为。”同时,多尼克以及他的同事们根据其隐秘性,看到了这种策略的影响,当然这也不是他们的新发现。作为一种古老的修辞手法,其主要目的是通过预期的忏悔,重新定义自身的至少是部分的弱点。重新定义发生在不同层面,从坠形珍珠问题开始,使得估值问题非常有价值。这种策略最初在法庭上成功地练就。丑闻的目标因此以本身的制度为基础,可以解救其定义问题,为其提供不仅可忏悔,并且可构造有利环境的信息。

阿潘和庞珀将此法庭策略运用到公共关系中(2003,295):“抢占先机的策略……也许会减少记者使用违约的危机新闻框架和新闻价值的冲突或混乱相一致的可能性。因此,实践者可能会加强记者的可信度来塑造新闻文本的良好意义。”“违约的危机新闻框架”的实质性代表了那些刻板报道,这有助于将完全分化的事件机械地归结为惯例事件类型(即我们概念化为元文本)。最有趣的结果是,除了权威的话语者,一个重新定义的现实被报道,与被视为对立的文本惩罚的可能性进行比较。因为这种对待不具备合法性,但当目标制度成功地抢到了先机,重申新的合法性,尽管经证明是失败的。因为对立方的惩罚仍有可能,这种策略尤需谨慎使用。“因此,当抢占先机被视为坦白、即时沟通最真挚的尝试,其结果可能是记者被视为可信的实践者和信息的接受者。另一方面,如果实践被认定为可操控的,其结果可能是更多有关于公共关系实践者和其组织对立面的报道”(阿潘和庞珀,2003,296)。

虽然后现代主义倾向于强调现实定义的多样性(泰勒,2005),对立面的解释在公共舆论的语境里显得更为充足。合法性并不是任意的,法律的观念指明了目标(或者说至少其实施的可能性)。尽管存在大量故事,但每种解释只有一个实际的目的,那就是目的论。如果目的论崩溃了,甚至导致目标的问题,那么整个故事将会瓦解从而引发一个不同的故事。波士顿CSA丑闻显示了所有令人满意的透明度。在分析故事中的隐射含义时,我们仍然可以发现被认可的自主文字的不同来源,还有隐藏在主要“丑闻”论述中的另一层含义。在公共舆论合法的揭露下,这也包含了不同问题的定义,制度的解决方案和自身的合法化。

可能存在整个策略库以躲避媒体丑闻的无情机器,甚至是将那机器转化成自己的优势,成功地扭转局面。在所有这些策略中,全体参与者都知道其利害关系,并且为制度背后的合法性而使某个制度失去合法性的残忍事实,这不仅仅是构成主义者的“现实”。在紧要关头习惯性动作的可行性或不可行性就好像是规则操控下的集体。丑闻通过改变其规则,确实在对社会现实有影响,并真正改变行为。现实被定义为一种行为准则,而在实效主义中规则则被付诸行动。这让我们专注于规则本身而未忘记现实。“可传导的”现实是合乎情理的,因为合理性只不过是可被重新解释的行为种类,由此合法化有所不同。公共关系几乎像丑闻一样可以被重新解读,两者都立足进一步解释情况下带来误会和欺骗。通过其“正确的”解释,新闻业和公关产品拉开距离,通过其能力更好地解读公关因其既定利益而只能狭隘再现的东西。同样,丑闻也是可被解释的,有些虽然难以解释清楚,但当别人愤怒地过度解读放大的目的论时,丑闻也不向刺激让步。两种解读的方向完全相反,产生了实际效应,并且也不利于现实的改变和制度合法性的缺失。

从行动者的角度,现实在实际设想中具有重现性,因此,惩罚也同样能构成现实,因为它们有时会阻碍行为。这在超越制度框架的情况下,也适用于个人意向。在公共意见下的实际主体的现实性变化,公开通过对若干不良行为和邪恶意图等的裁决结果。这些很难上升到丑闻,但丑闻会异常放大所有负面的解释。丑闻不仅为负面结果负责而解释实际的主体,且具有负面地概括主体能力。从而,真正的效果是通过对个体行为人和其他实际的规范行为获得的,出现这种解释正是实际的责任归因。媒体丑闻中最主要的是没有可承认的责任人让丑闻可以防患于未然(见普亚,2002)。在政治系统中,责任作为一种准则并不难分配,因为总会有人负责,或为此得到称赞。万一实际行为只由实际的个体负实际责任,丑闻的维度需以转移扩大责任至更高层。发生在2002年的波士顿CSA丑闻中,弱小的个体犯罪者逐渐让媒体失去了兴趣,反之,在确定主教的“系统性犯罪”后,反作用于拒绝给予这些人类行为实例任何合理性的传统方式(见5.7章)。

媒体丑闻目的的问题没有被体制性的现实而耗尽,其同样也从个体行为人的角度深入。然而,媒体丑闻是影响制度的唯一途径。这一点早在波士顿丑闻中清晰地得以证明,水门事件和拉链门事件也给予了美国总统职位新的定义(舒德森,2004;汤普森,2000)。

总之,如我们所见,丑闻的效应是真实的,但究竟真正意义上引发它们的真正原因是什么?这个问题是“客观丑闻行为”声明的原因。无疑事件的客观性,客观事件的丑闻性质根本上并不那么客观。

考虑此问题有助于朝着原因的方面,从反方向上延伸现实效果的认证。体制行为的创立被定义为制度为问题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在此因果链下,丑闻只不过是抛出问题和定义问题的恶性手段,这以丑闻从压力中暂时拿出解决方案为特征。其塑造能力,创造意义的潜力仍是决定性的,但这并不意味着永久的状态。只有制度能够永久化,并固定化。当固化进一步发展时,丑闻将从外部挑战机制的逻辑性。

这并不是重新包装的立教的“现实主义”新闻研究(较之6.2章),有两点原因:首先,它并不否认叙述新闻产品的潜在形成意义。其次,我们并不沉迷于天真的真实性概念。事实并不是丑闻偶然碰到的“存在”,他们只需要捡起并传递给目标体制。丑闻的“事实”并不是普通的物理的或是社会的世界;相反,他们受制于丑闻。

然而匆忙下结论,即新闻行业仅是一个娱乐行业,易被完全误解。这个结论并非没有“谨慎的报道”,报纸也不只是编造童话故事。甚至,它并不意味着在媒体行业之外不存在同样的意义生产。

这并不是说前所未闻的科学研究在努力变为一种公共辩论。例如,流行病的研究能确定癌细胞分布在哪些区域的常规检查。但这个研究的重点,即此方法毫无办法表明因果关系,不是正态分布的方法而产生的一张变异彩图。虽然这种单调乏味的图片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可能流行开来,当它可视化时,其实际意义便显露出来。例如,在锥形的顶端插入焚化炉的外形。尤吉·贝拉说:“从理论上讲,理论和实践是没有区别的;而在实践中,则是有区别的。”即使没有因果支撑,这样的发现也迫切需要政治行为来支持。成分的添加让某些模式的权力合法性丧失,如强大的企业利用无能为力的普通百姓;以及一个英雄的任务是保卫民众;出于适当原因,罗宾汉就是绿色和平组织的角色代表。这些附加成分就把科学报告变成公共舆论的一隅。新闻故事甚至可能以报告者的研究为基础,或是一种收集其他精确的新闻与信息的主要来源,如数据库、公共记录和其他数据采集。即使当记者使用第二手数据,比如包含他人结论文本的第一手数据,仍是一种信息收集。

然而,记者如果不写故事,如果他们不是使用这些数据来写故事,如果他们没有选择和整理这些数据,就不能完成他们的任务,为他们创造的故事谋出路。这些故事是目的论逻辑性的创建,正如我们所证明的,事实的真相难以预测,但它旨在因其目的而调整事实。这种逻辑性的差异,一旦被认可,也将为承认真正的意义做出贡献,并完整地出现在新闻中。从更广泛的文化角度看,在我们的社会中还有更重要的具有公共领域意义的角色。

关于历史文化格局中的“公共领域”,我们可以问以下几个问题:这种权力的确是一个紧迫的问题,它需要一个永久的解决方案吗?显然,根据资产阶级历史文化的适应性,专制主义时代之后,权力有被滥用的危险,有一种本体论被分为两种,抓住权力和权力剥夺。此外,这样的身份是一种永久遭受打压的问题吗?为了保持功能公共领域至少应继续存在。然而,什么是实现社会现实下的丑闻条件?这种丑闻存在条件的可能性是“自由民主”(裘伯和卫斯波德,2004a),因为在这里腐败破坏了信任,这有赖于公共的责任吗?从这个角度来看,没有信任是新的现实问题,它迫切需要一个至少在权力领域新制度的解决方案。

权力没有任何公共责任是可能的,实际上,大部分时间它都在被运用。目前,它在公共空间之外及其富有责任。精确的控制机制也出现在当代国家机器的透明度模型:民政专员,消费者保护中心,议会和司法部门。这一切表明了一般涉嫌的滥用权力,因为权力本质上是很诱人的;而另一方面,权力必须在负责人的监督下行使。这实质上是舆论的现实压力。然而,从历史上看,自由民主的国家则是例外。在中世纪佛罗伦萨和威尼斯等共和国家,君主制国家的权力并无责任。在这些国家,正常的情况我们都可能称之为“腐败”的比喻,因为这属于自然(paraphernale)的力量。政治权力的增强对应于重要性以及司法影响的增加。背信弃义是没有可能的,因为权力不依靠信任,而是各种各样的暴力。马奇亚维利的《君主论》提供了所有的细节,但它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意识,他宣扬不承担责任,但要提高权力的效率(他个人也是受害者)。

相反,我们所分析的丑闻显示一个非常成功又高度成问题的权力定义。比如说,咨询牧师和治疗师滥用其年轻的波士顿客户的信心和信任,这引发了现实压力,这体验可以变成一个丑闻吗?对于权力的经验和想象的可能滥用真的要紧吗?媒体或媒体丑闻会发展吗?因此,丑闻是某些权力经验的一致的社会反作用吗?在仔细检查后,丑闻造成的经验不仅是事实,还是加工产品,更有甚者,是必须采取措施。我们当然经历过痛苦的、讨厌的事情,但我们不必把他们当作是丑闻的缘由来经历。真正的丑闻导致了这种形式是“去做”而不是“做过”。因此,意图和目的穿透深层的事实,构成结论的事实将这种假定变为通俗的经验。没有这些确凿的事实,我们的经验只是在没有导向性的痛苦下,漫无目的的抑郁。然而,构成的问题,即使是丑闻那样恶性的形式,是将真实的现实和认知的目的结合的物品。制度就是在这样的问题中建立的。

明确地公开舆论,导致它不能仅是心神不安,且一般要承受痛苦,而使在优势和强大的校园欺凌经历变得显而易见。只有当目标引出事实时,权力才转变成一个问题,丑闻的原因。这一目标可以采取简单的理式化模式,或计划对危机的反作用,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吸引力,包括禁忌。将事实变成有问题的事实甚至不需要实际痛苦或压力的加强。唯一重要的是,它应该存在,伴随着整合的理式,若非存在于现状之中,当然偶尔也未被排除在外。说教禁令有效地将义务与真实,实际的病症与克服或防止问题发生的任务相结合。连续的丑闻链不断施加这种压力,在这里它可以明确化,但同时也存在系统性麻醉此痛苦的权力。权力冲突在形式积极的法律中找到永久性的解决方案,这是赋予所有和每个人的绝对权力,包括权力持有者和立法者。

每个人都会犯错,因此,如果有人寻找简单的经验当作是现实丑闻的缘由。社会制度的权力总是基于定义问题,而不是强力的实际经验(痛苦)和软弱。两种经验的客体,体制和媒体丑闻,都包含目的论,在原则上允许我们确定目的论如何经历事实。在类比第二性和第三性的公共舆论的符号(如上所述),社会现实变为导致丑闻的原因。这使我们能够避免我们减少陷入对二元事实的理解经验,三元的第三性也是一种经验。这种典型的媒体丑闻,两种完全不同类型的体验混合和链接:事实和普遍性。一般在逻辑上,社会制度的经验因此丰富了事实经验,只能从二价上辨别真假。纯粹事实从来都不是造成丑闻可能性的充分条件。目的论或义务,同样也需有经验。

现在,我们可以认为这就是情境的符号关系。在丑闻中,与事实的关联即第二关联物,这无须被扩展。在目的论第三性的重压下,也就是说,第二关联物被简化为一个例子。其中有些一定是显而易见的,这些不仅是纯粹的事实,也是一般规律的实例。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指定的第二关联物不能是假的,因为这将导致法律暂停,也会引发新一轮的怀疑信仰的周期。尤其是在丑闻中,这种规律和目的论在原则上非常广泛,在有限的条件上永远不可能被伪造。目的论的实例:宇宙大爆炸之后宇宙在不断地扩大。这种断言不仅是被认定为宇宙的一般规律,也构成了一种目标的共性。这个目标未必需要决定每一元素的行为,例如,这种元素并不有助于目标对一般规律的伪造。特别是通过间接的手段,同样也可以获得一个目标,即萨尔瓦,在矛盾,偏差、退化中不管怎样持续奏效。事实上,如果本身能达到或者拒绝那么最终将被证实,如果另一个目标是与第一个逻辑相矛盾,那么最终组成的因果关系则不是有效的原因。

恰好同样的逻辑也适用于公共舆论的目标,并且权力的控制是这样的一种永久的任务。而符号和逻辑的框架不变,实际目标的理由是可以互换的。有些人在原则上则宣称权力就如邪恶的妖精,永远无法抑制其野心的增长。在另一种极端里,其他人证明权力作为上帝无限的力量,这种控制只能阻碍上帝的恩典。另有一些人反对神权控制下的腐败,似乎卫斯波德逻辑方法的背后是:祝福那些破坏了人类弱点或罪恶的自身利益的行为。最后因果关系不管实体化的理论,也同样支持这不同甚至矛盾的真相,这些都是社会古典哲学辩论的终结。问题是是否有共同利益(善公社),还是只有自我的私人利益(在数额上根据功利主义观点增加大家的利益)。语义的相关性在整个复杂的过程中仅是逻辑的本质目标,与事实的逻辑本质形成对比。公共舆论享有的特权,最终将不会受制于伪造的目标。同时,事实中内置的符号关系,暗示目标是可证伪的,权力是可控的,正如客观丑闻每天在证明一样。当我们阅读历史书时,有谁敢反驳这个观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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