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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闻类型演绎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丑闻是公众舆论产生的意义类型,是其中必要的副产品。丑闻不是任意的,但任何东西都可能成为丑闻。据此,我们得到了丑闻的三个理论类型。6.4.1 目的性丑闻第一种分类是目的性丑闻,与相一致。Θεολογεìον丑闻类属于源头丑闻。每一个新闻界丑闻都是因为它们被质疑是否具有目标实体真实能力的资格。理论上来说,任何“利己主义”的出现对属于“整体”的媒体来说都是致命性的。
丑闻类型演绎_丑闻的力量:大众传媒中的符号学

不是每一个真正的丑闻都被叫作丑闻;也不是因为一个东西一开始被称为丑闻,它就成了丑闻。丑闻是公众舆论产生的意义类型,是其中必要的副产品。一个目标的目的论知识构成了它的核心,但只有丑闻这个副产品才能证明目的论知识的合法性(尽管是通过强加的方式,而不是论证的方式)。丑闻更多的是一种逻辑而不是一个对象,一切都能被丑闻化。由于在工业化生产中丑闻无处不在(性丑闻、财政丑闻、政治丑闻等,以及这些丑闻的综合),所以按照内容对丑闻进行分类的做法并不合理。勒尔和辛纳耳曼提出“丑闻类型学”(勒尔和辛纳耳曼,1997,19ff)后,与汤普森(2000)一起将重点放在探究各种易被丑闻化的位点。与这个方法不同,我们在此不是要按照内容将高效生产的媒体丑闻事件进行分类,而是探讨怎样才能按照人们意愿,丑闻化任何一个对象,这比分类学有趣得多。在这个过程中,对丑闻逻辑,即准辩论的修辞进行考察之后,说明了以逻辑的方式对丑闻进行分类将更有益。丑闻不是任意的,但任何东西都可能成为丑闻。对实际目标的准确预测使得可能被丑闻化的客体限制在公共领域。我们不会将这个过程叫作限制(暗示着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对某人负面感受的限制),因为就公众舆论来说,现实世界的愤慨绝对不是影响丑闻产生的因素。因此,丑闻作为一个原型存在,而不是作为社会行为存在。通过公众舆论的元文本接近丑闻,可以让我们按照丑闻性本质的多样化维度对丑闻进行分类。至于宗教媒体丑闻产生的可能性,我们已经简略提过这个方面的原则。下面我们将更全面地看待丑闻意义的整个范围。

根据θατρον(戏剧)模型,我们区分了三个因素:(1)目标或目的预定;(2)行为本身或表现;(3)能力,即对实际主体的特征描述。据此,我们得到了丑闻的三个理论类型。目的预定或强加目的,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令人信服。因此,这就不仅增加了丑闻目的重要性,而且也增加了丑闻来源的重要性。它让完整的逻辑过程表现为目的预定。在皮尔斯哲学观中,目的和目标也起到了重要的认知作用。他不止一次在语境中证明了这一点。符号是最基础的语境,它作为第三相关物,在每一个解释当中都拥有解释项。通过解释项,符号过程从一个符号持续到下一个符号,在此过程中,存在一个不变的,同一的目标。也就是说,这个过程并不是没有方向的,它是每一个具体符号运用于“目的-解释项”的东西(从解释的终极目的这个意义上来说)。皮尔斯(CP 8.184)在研究中说道:“但我们也必须注意,当然存在第三种解释项,我把它叫作‘最终解释项’,因为如果对事情的考虑能够达成最终的观点,那么我们就能决定第三解释项是最终真正的解释。”公共舆论没有重要的关键认知目标。虽然没有以目标为导向的认知(自发性的),但此处目标已经确定下来了,就好像一个最终的真实认知已经形成了一样。所以我们确定的不是最终的原因,而是最后的目的。这给最终目的来源赋予了一个意义效果。

公众舆论有很好的理由可以将来源与接受者严格区分开来。新闻实践必须将它们严格区分,不然报刊和读者就成了完全相同的事情。只有科学逻辑可以假设两者之间的相同性,而且不需要进一步区分调查者和接受者(学生),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逻辑约束是普遍存在的。这个至少对科学理式来说是千真万确的,不需要权威的最终认可。

通过我们的舆论θατρον(戏剧)模型,我们得到了以下媒体丑闻分类。

6.4.1 目的性丑闻

第一种分类是目的性丑闻,与(1)相一致。在我们宗教丑闻领域中,我们用以下的词汇对这一类别进行了语义化:“篡夺”“承蒙天恩的牧师”“无需对任何人负责”和“滥用权力”。目的执行者掌握了“整体”知识,它是一个超验的实体,通过合唱表达的方式将这个知识传达给公众(即公众舆论)。问题在于:究竟有没有可能存在目的性丑闻?在这个层面,处罚实例居于什么位置?我们很难将目的丑闻化。事实上,如果支配这个过程的力量是一个认知(逻辑)约束,那目的丑闻化就是不可能的。但是,它在此只是一个强加的目的,与来源关系不可分割。现在,这个来源后面总是存在另一个有因果关系的来源,它反过来预定了更一般的目的。在这个语境之下,“更一般”只是意味着某人成功地使下级的目的在结构上居于从属地位。这种情况发生在当机构之间互相审判之时。每一种机构都有一个总体目标,对于机构来说,这个目标是基础的。结果就是其他的每一个目标如果从属于某人自己的目标,那么这个其他目标就成了潜在的丑闻。

除此之外,对目的实施者来说,就没有其他的丑闻可能了,因为如果这种丑闻状况没有被及时挽救,那么整个意义建构就会倾塌。在此情况下,目的预定就必然达不到预想效果——也就是说,我们对到底发生了什么毫无头绪,文本的目的是什么,被呈现客体的实际目的价值是什么。由于缺少目标,我们就又回到了现实生活中,每个人自己采取行动,行动的目的也是为了自己,而且需要自己找出什么东西值得追求(这也就是舒茨所说的与“客观”意义相对的“主观性”)。

媒体的目的性丑闻包含了这些可能的衍生形式:源头丑闻(例如:新闻界丑闻)和接受方丑闻(例如:观众丑闻)。Θεολογεìον丑闻类属于源头丑闻。每一个新闻界丑闻都是因为它们被质疑是否具有目标实体真实能力的资格。如果证明没有能够坚持真理的能力,那这种丑闻就会爆发。这种丑闻的其中一个例子是《纽约时报》记者杰·山·布莱尔,他曾肆无忌惮地捏造假新闻,甚至剽窃其他报纸中的新闻报道(辛德曼,2005);还有一个例子涉及《今日美国》的记者(也是普利策奖提名者)杰克·凯莉,她多年来把可塑性虚构当作观察到的事实来发表(斯莫尔金,2006;怀亚特,2007)。

目的性丑闻比较罕见,它的出现需要必备两个条件:(1)当它涉及“修复机制”时,即媒体机构纠正自身或纠正新闻范式(辛德曼,2005)。但是,这么做之后,媒体机构重新确认了自己目的实体身份,确认的策略正是辛德曼提出的。(2)当它受到外界的批判时,特别是涉及了“党派性”、谎言等。理论上来说,任何“利己主义”的出现对属于“整体”的媒体来说都是致命性的。但是,这种批判必然来自另一个机构,这也意味着,对利己主义的控告和谴责很容易就能转而攻击批判方。这种机构的一个例子是科学机构,也包含传播科学机构。另一个例子是占公众舆论上风的教堂(参见§5.7)。

相反,коìλον(乐池)丑闻来源于另一个丑闻类型。谁是“整体”知识的接受者?直接分享这个知识的是那些聚集在狄俄尼索斯圣坛之前的人:коìλον或“全体”,是大众的发言人(χορó)和κορυφαìο(领唱者);在此情况下,只有新闻媒体和读者之间存在想象联盟才能起作用,表现为把“公众舆论”当作“全体意见”。

这个意义立场能否意味着公众和公众舆论的丑闻化?这种事情的发生只对部分观众才是可能的——例如,当《老大哥》系列或某些电视真人秀的观众是合格的“寻求原始冲动”或“寻求感觉刺激”;或者,电视福音布道节目的观众是合格的“盲目信仰者”。《老大哥》引起了强烈抗议,特别是严肃性报纸的抵制,抵制的原因不仅因为它是一个电视产品,而且也为了谴责它迎合了不得体、不正当观众的需求。尽管这种情况不常发生,但观众对此非常愤慨。有人可能认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观众实体囊括于文本之中。但是,如果它呈现了“(包容性的)我们”和“你们”之间的关系,那么它就有可能发生。正派的观众在此情况下仍然是受保护的。丑闻总是涉及其他的“社会人士”,而不是直接涉及存在阅读行为的读者。正直且正派的(即严肃的)观众可能会看不起不能明辨是非的观众(即大众),但观众总体上永远不会被诽谤为没有能力或说谎。

在宗教领域,存在很多这两类丑闻的相关例子。陷入原生丑闻仍然还是教会机构的最终归宿。公众舆论,即处罚实例不允许请求上帝选拔。因为如果这种事明目张胆地进行的话,通过神圣选举的被指定者就会从公共指定者中抽离出来,变成了判决实体。这种对宗教实际主体的裁定经常是,而且几乎是不可避免的。至于教会权力,由于否认了神授权力,它通常意味着对有效权力的篡夺。它表现为无耻地“拥有真理”,而我们应该抵抗这种情况,或者把它当作是“最后的绝对王权”“尚未开化的专制独裁”等,诸如此类。在教皇极权主义者争辩中,在普鲁士的“文化争端”中,在绝对无误的教条中或谬论要求(Syllabus Errorum)中,这个初发丑闻变成了历史。“上帝不是公共的”可以当作这个丑闻的标语,而且,即使到了今天,它仍然被用来解释这种相互排斥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当波士顿红衣主教宣称他只在上帝面前负责时,他其实是在媒体面前否认了他作为政府部门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同样,他的舆论反对派认为他的抵制其实是一种隐藏企图——也就是说,他否认了自己的公共责任。

原则上,当宗教规定被认为是篡权或骗人(或类似语意)时,它就会被人当作是负面丑闻。“露出真面目”的宗教演员其实“只不过”是普通人,这成了受欢迎的小说文学创作的主要题材。叙述电影也是如此,有趣的是在这个方面,宗教角色总会遭遇惨痛失败,而且他们实际动机也会出现信用问题。这在逻辑上可以从宗教实际主体的失败中看出来(参见下文)。没有陷入丑闻的神职可以英雄化为正面的“超凡魅力”。这种事件都是巧妙的公关,是“巨大的成功”。他们产生了宗教明星和拉杰尼希类型的宗教领袖,他们也叫作“薄伽梵”(即上帝,参见简·坎皮恩的清除洗脑影响的电影《圣烟》)。有趣的是在某些案例中,宗教演员自动屈服于目的和处罚。这种情况当然怀着美化处罚的希望。明星地位开始陷入完全相反的境地,正如我们在电视福音布道中看到的那样。

6.4.2 行为性丑闻

舞台丑闻Λογεìον,指的是丑闻被确定之后,对它的实际目的本身产生的丑闻效果。在这里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是事实性的“面对面”,它与意志关系相反,再一次被区分为行动中的客体和主体。它通常关心的是自我执行的意义选择——也就是说,某人选择做某事之前,已经获得了做这件事情的许可、职责、权力和意志。这个方面既考虑能力,也考虑表现;既考虑才能,也考虑执行力

宗教主体以类似程序陷入丑闻中。这些丑闻通常都涉及实际能力,不涉及表现。《波士顿环球报》列举了一些议题,涉及为何大众会怀疑牧师的行为能力,还附带了清晰的举例说明:同性恋和教会,我作为一名同性恋神父的生活。一名之前在波士顿总教区担任牧师的人透露了教堂中的秘密、丑闻和自己身为同性恋的生活。还有两个例子:“禁欲主义是否要重新进行审议?”以及“禁欲主义的来源”。天主教堂赋予了牧师自律和信任的光环,其禁欲主义的政策导致了恋童癖的出现,而且这种行为容易被掩盖。当宗教主体的表现成了重要的丑闻化对象,那么它主要与宗教主体的失败行为有关。一个失败的牧师主教,在其教众抛弃了他之后,变成了丑闻对象(“统计上证明”,虽然这与因果认知不相符,但在这里数据用以证明此目的)。

但是,并非每一个“丑闻”都会演变为丑闻。假丑闻具有不同意义。甚至存在一些功利主义丑闻,因为有时候丑闻只是变成了一种工具。因此,丑闻新闻中的八卦专栏变成让受害者遭受嘲笑的平台,而不再是自我提升的舞台。这种行为距离犯罪仅一步之遥。最近一直有人越过这个门槛:杰瑞德·保罗·斯特恩是《纽约邮报》的八卦记者(洛夫,2006)。据说他曾试图向亿万富翁罗恩·博克勒“销售”未发表的假八卦,企图敲诈他的钱。更严重的丑闻刑事定罪,是通过贪污腐败试图毁掉反政府的人的名声。这里讨论的不是一般的共谋论,用分析话语来说,通过判断谁能从丑闻中获利,然后决定如何对待丑闻,这种方法对于理解丑闻没有帮助。这是常规政治斗争的一部分,我们不必猜想丑闻总有一个带有既定利益的背后操纵者。这过分简单化了目的论的产生。而且,它不能够解释前面提到的丑闻本身所含有的剩余价值。在政治上,在丑闻上打上“上演”烙印是珍贵的主题和危机沟通策略。这个对策的意义在于将引发愤慨的对象弱化为我关紧要的声明,这种指责和策略是对丑闻的误解。

虽然我们不能否认丑闻可能而且也曾被故意制造出来(洛夫,2006)。在极权制度(以及极权不严重的制度)下,即使在今天,贪污贿赂和政治警察也会生产、捏造、找出或调查他们的敌人妥协让步的事实。在此我们至少看到了丑闻威胁(在公众舆论中或政府宣传中等)。不出所料,这导致了大家普遍不信任任何陈述,不仅仅只是不相信负面陈述(这又从反面证明了,在丑闻生产中,“全体”这个神授权力副本的存在是多么必然的事实)。至于教会主角,我们都知道他们经常完结于看得到的极权制度中。总是有人企图毁灭被大众所知的人的名声。为达到这个目的,通常所用的策略不是让他们与法律对抗,而是损害他们的荣誉。最简单的方法是用文字记录不得体的东西。在纳粹德国,国家的敌人Fr·鲁珀特·迈尔受到裸体女人的诱惑,被盖世太保摄影师拍了下来。还有无数诸如此类的醉态和赤身裸体例子,毁坏了很多人的名声,也毁了各种妥协让步的人群。这同样也是首要界定者所拥有的权力,或者是讲故事者的权力,只要他们拥有了某种目的,他们就能为所欲为地编造事实来迎合这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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