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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协调及区域性货币体系

时间:2022-11-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所谓区域性的货币一体化是指在一定地区内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货币金融领域中实行协调与结合,形成一个统一体,组成货币联盟。区域性货币一体化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区域货币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领域的新现象。这种区域性货币安排也是对全球国际金融机构的一种补充。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放贷款的办法相似,成员国取得贷款时,应以等值的本国货币存入基金。

第三节 国际协调及区域性货币体系

货币制度的演变,从银本位制,经历金本位制,到信用本位制,是一个本位货币逐步虚拟化和货币制度国际化的过程。这种过程,在20世纪下半叶表现得更加明显。区域货币合作的日益加强,欧元体系的出现就是明证。

一、区域货币一体化概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特别是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不断加强。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还出现了货币一体化,尤其是区域性的货币一体化,十分引人注目。所谓区域性的货币一体化是指在一定地区内的有关国家和地区在货币金融领域中实行协调与结合,形成一个统一体,组成货币联盟。它包括三个基本特征:汇率的统一,即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的汇率制度;货币的统一,即发行单一货币;货币管理机构和货币政策的统一,即建立一个中央货币机关,由这个机关保存各成员国的国际储备,发行共同货币以及决定货币联盟的政策等。

区域性货币一体化是国际货币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迄今为止,欧洲货币体系和欧元区是区域货币一体化实践的典型范例,它在当今国际货币关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国际储备资产、汇率体系、国际收支调节和国际货币信用控制等,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区域性货币一体化依发展程度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松散的联盟,仅成员国货币之间的汇率是固定的,对成员国以外的货币实行浮动汇率,各成员国对资本流动仍实行某种限制,各成员国的国际储备集中管理,但各自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自主决定本国的货币和财政政策。另一种是较高程度的货币一体化,其表现为:货币区域内实行单一的货币,设立一个统一的中央银行,各成员国之间不再保持独立的国际收支,实行资本市场的统一,放弃独立的货币政策,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等。

区域货币一体化的一般形成步骤可分为:①有关国家经常、定期地协调货币政策。②有关重要经济政策统一,如相互开放市场、共同减让关税、取消支付和要素流动的限制等,然后,汇率机制统一。③建立货币联盟。

区域货币一体化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金融领域的新现象。世界经济走向一体化、集团化、多极化使全球关系日趋复杂,需要协调与协作。但是,由于国家众多、利益不同,难以达成全球性的国际协议。因此,需要从地区入手,由少数国家和地区建立一些共同的货币机构,采取共同的措施,增进相互依赖关系,以达成互惠互利的目的。这种区域性货币安排也是对全球国际金融机构的一种补充。

二、欧洲货币体系

为促进政治和经济联合,反对美元霸权,在20世纪60年代建立的西欧共同市场就提出了创建货币同盟的目标。1972年2月,西欧共同市场的原6个国家决定建立经济货币同盟,计划要逐步发展成具有共同储备基金、发行统一货币、制定共同财政政策的经济和货币同盟。它们于1973年3月实行联合浮动,1973年4月,建立了货币合作基金,在国际收支、维持汇率方面互相支持,加强合作。1975年3月创立了新的“欧洲记账单位”(European Unitof Account)。新记账单位排除了美元,完全用共同市场国家货币定值,从而减少了美元波动的影响。为加速实现共同市场国家的货币经济同盟目标,摆脱对美元的依赖与美元危机的影响,前联邦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丹麦等欧洲共同市场国家经过多年的酝酿协商,决定建立欧洲货币体系,并于1979年3月13日生效。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内容是:

(一)创建欧洲货币单位

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ECU)是欧洲货币体系的核心,是按“一篮子”原则由共同市场国家货币混合构成的货币单位。其定值办法是根据成员国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在共同市场内贸易所占的比重大小,确定各国货币在“欧洲货币单位”中所占的权重,并用加权平均法逐日计算欧洲货币单位的币值。

欧洲货币单位的作用是:(1)作为决定成员国货币的中心汇率的标准;(2)作为各成员国与欧洲货币基金之间的信贷制度;(3)作为成员国货币当局之间的结算工具以及整个共同体的财政预算的结算工具;(4)随着欧洲货币基金的建立,欧洲货币单位逐步成为各国货币当局的一种储备资产。由此可见,欧洲货币单位不仅执行计价单位的作用,成为共同体成员国之间的结算工具,还可作为国际储备手段。

(二)建立双重的中心汇率制

共同体成员国对内实行固定汇率,对外实行联合浮动。共同体成员国之间都确定了中心汇率,并规定了上下波动的界限,联邦德国马克和荷兰盾上下波动的界限是2.25%,其余成员国间汇率波动的界限为5%。此外,各成员国货币还要和“欧洲货币单位”确定一个中心汇率和波动的上下界限。同时还规定了成员国货币与“欧洲货币单位”中心汇率波动的最大界限,成员国货币的汇率升降达到它对欧洲货币单位的差异界限时,有关国家的中央银行应及时采取行动,改变自己的经济和货币政策,或采取重订本国货币对欧洲货币单位的中心汇率等措施,将其汇率控制在差异界限之内。由于差异界限比各国货币的中心汇率波动界限小,能对各国的汇率失常现象预先提出警告,从而保证共同体成员国共同维持汇率的稳定,促进经济与贸易的发展,防止国际投机资本对某一成员国货币进行单独的冲击。此种对内实行固定汇率,对外联合浮动,保持两个中心汇率的机制,即欧洲货币体系的汇率机制(Exchange Rate Mechanism)。

(三)建立欧洲货币基金

根据欧洲货币体系的规定,要求各成员国缴出其外汇储备的20%(其中10%为黄金),创建欧洲货币基金(European Monetary Fund,EMF),用以向成员国发放中短期贷款,帮助成员国摆脱国际收支方面的短期困难,保持其汇率上的相对稳定。在欧洲货币体系成立的初期,欧洲货币基金的总额约有250亿欧洲货币单位,其中的140亿欧洲货币单位作为短期贷款,其余110亿欧洲货币单位作为中期金融援助。每个成员国都有一定的贷款定额,尤其对弱币国家的贷款更严格控制在定额之内。对不超过45天的短期贷款,则不加任何限制,并可享受3%的利息补贴。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放贷款的办法相似,成员国取得贷款时,应以等值的本国货币存入基金。

欧共体内部的这种严密的自成体系的对外汇金融与国际结算等方面所做的规定,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汇率、信贷方面的规定和措施极为相似,与第二次世界大战前主要货币区内部采取的严格控制措施也极为相似。

(四)欧洲货币经济联盟与欧元

1.欧元创建的背景

早在1962年12月,欧共体国家在海牙召开的首脑会议上就提出,为达到加速一体化的进程、削弱美元的影响、提高欧共体在世界政治经济中的地位的目标,决定建立以统一货币为中心的“欧洲经济货币联盟”。1989年担任欧共体委员会主席的德洛尔在《关于实现经济货币联盟的报告》中,再一次明确提出货币联盟的最终目标是建立单一的欧洲货币。1991年12月欧共体12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以下简称《马约》),对实现欧洲单一货币的措施和步骤作了具体安排并提出了时间表。《马约》规定,欧盟(《马约》签署后,常以“欧盟”取代欧共体)最迟不晚于1999年1月1日建立单一货币体系,并在1998年1月1日以前建立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在1995年12月15日召开的欧洲货币联盟马德里高峰会议上,未来欧洲货币的名称被定为“欧元”,以取代欧洲货币体系所创立的ECU。

2.欧盟成员国使用统一货币欧元应具备的条件

为保证货币同盟目标的实现,保证欧元的稳定,具备下述条件的成员国才能申请参加:(1)预算赤字不超过GDP的3%;(2)债务总额不超过GDP的60%;(3)长期利率不高于3个通货膨胀率最低国家平均水平的2%;(4)消费物价上涨率不超过3个情况最佳国家平均值的1.5%;(5)两年内本国货币汇率波动幅度不超过欧洲汇率机制的规定。

上述条件即《马约》。《马约》还规定了参加欧洲货币同盟的“趋同标准”。1998年3月25日欧盟执委会宣布第一批符合趋同标准的国家有11个,即奥地利、比利时、芬兰、德国、法国、爱尔兰、意大利、卢森堡、荷兰、葡萄牙和西班牙,符合使用欧元的条件,有资格成为首批流通欧元的国家。

3.欧元推行的时间表

根据《马约》和欧盟的有关规定,欧元从发行到完全取代欧盟成员国的货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1999年1月1日开始。这一阶段是成员国货币向欧元的过渡期,其主要的工作内容是:

(1)于1999年1月1日不可撤回地确定欧元与参加货币同盟成员国货币的折算率,并按1∶1的比例由欧元取代ECU进行流通。成员国货币和欧元同时存在于流通领域。

(2)资本市场和税收部门均以欧元标定,银行间的支付结算以欧元进行。成员国的政府预算、国债、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的财政收支也均以欧元结算;但过渡期内,私营部门有权选择是否使用或接受欧元,对于任何合同、贸易和买卖,仍可用成员国原货币进行支付。

(3)欧洲中央银行投入运作并执行欧元的货币政策,制定欧元的利率,为保证欧元与成员国货币固定汇率的顺利执行,对成员国的货币发行进行一定的监控。

(4)执行都柏林会议制定的《稳定和增长条约》中的有关规定,如制裁预算赤字超过GDP的3%的成员国,罚金为GDP的0.2%,赤字每超过1%,则课征超过部分的1/10的罚金。

第二阶段从2002年1月1日开始,在这一阶段欧元纸币和硬币开始流通,成员国居民必须接受欧元,欧元纸币和硬币逐渐取代各成员国的纸币和硬币。

第三阶段从2007年7月1日开始。这一阶段将取消成员国的原货币,完成欧元完全取代原成员国货币的进程。

4.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作用

(1)增强了欧盟国家的经济实力,提高了其竞争能力。欧元区将成为与美国实力相当的经济实体,其实力强于日本。据统计,1996年OECD各成员国总值中,欧盟各成员国GDP总值占38.5%,而美国和日本各占32.5%和20.5%。在世界贸易中,欧盟对外贸易额(不包括成员国间贸易)占世界贸易总额的20.9%,高于美国的19.6%和日本的10.5%。可见,欧盟在统一货币后,经济实力迅速增强,在与美国、日本等强国的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

(2)减少了内部矛盾,防范和化解了金融风险。欧元作为单一货币正式使用,成员国内部汇率矛盾自然消失,从而加强了对国际资金冲击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能力。

(3)简化了流通手续,降低了成本消耗,增强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欧盟成员国使用单一货币后,消除了货币与兑换费用,从而加快了商品与资金流通速度,增加了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4)增加了社会消费,刺激了企业投资。单一货币的使用使各国在物价、利率、投资收益方面的差异将逐步缩小或趋于一致,促使物价和利率总体下降,居民消费扩大,企业投资环境改善,最终有利于欧盟总体经济的良性发展。

三、欧洲货币体系的评价

欧洲货币体系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两个:①为了适应欧共体经济一体化发展的要求。②为了抵御美元波动的影响。自1979年以来,欧洲货币体系对于加强西欧联合有着重要意义。欧洲货币体系建立以来,无论是与蛇行浮动时期相比,还是用欧洲货币体系本身既定的目标来衡量,都取得了明显的成就。欧洲货币体系赢得了广泛的支持,主要是因为它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稳定了欧共体内部的汇率,汇率调整次数逐年减少

同蛇行浮动时期(1974—1978年)相比,建立欧洲货币体系之后(1979—1983年),法郎汇率的平均变动从1.7%下降到0.8%,里拉从2.2%下降到0.8%,参加国货币的汇率月平均变动从1.3%~2.0%下降到1.2%~1.5%。同欧洲货币体系关系紧密的一些其他非成员欧洲国家,如奥地利、挪威、瑞士、瑞典等,其汇率变动也呈减少趋势。而同一时期美元、日元和尚未参加欧洲汇率机制的英镑平均变动率为2.3%~2.8%,远远超过欧洲货币体系成员国的汇率波动。欧洲货币体系保持了大多数成员国货币之间的稳定,有助于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对欧共体成员国对外贸易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作用。欧共体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圈,其贸易额约相当于世界贸易总额的1/3。成员国货币汇率相对稳定,这也有利于欧共体农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减少了各国由于汇率变动造成的农产品的货币补偿,减轻了各国的财政负担。

(二)平抑了各成员国的通货膨胀率

成员国内通货膨胀率明显下降,成员国之间通货膨胀率差异有所缩小。由于采取了可调整的固定汇率制,加强了对欧共体货币市场的干预,加上其他一些客观因素,各成员国通货膨胀率差别逐步缩小。

(三)ECU得到广泛应用,成为主要储备货币之一,削弱了美元的霸主地位

1979年3月欧洲货币体系问世时,ECU还只是一种欧共体内部的官方记账单位。尽管后来ECU没有在市场上流通纸币和硬币,实际上ECU在各成员国市场已可以作为支付手段使用,成为一种准货币。银行可以用ECU作为借贷交易的货币,不少国家政府和国际机构正在发行ECU债券。有些进口商也使用ECU作为结算单位。1981年以后,欧共体财政部门允许居民像使用外币一样使用ECU,ECU在私营部门中得到了广泛使用。1981年首次发行了ECU债券,随着ECU债券在欧洲市场上迅速发展,ECU作为外汇储备的货币单位,在银行存贷款、银行间市场等方面的应用也逐日增多。随着ECU在市场上的发展和相对稳定,部分非欧洲国家把本国货币与欧洲货币体系中的欧洲汇率机制联系起来,同ECU挂钩,把ECU当做稳定本国金融和汇兑政策的一种手段。ECU的广泛运用及其市场地位的上升,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美元的霸主地位,促进了国际货币体系多元化格局的形成和发展。

(四)为国际货币制度改革提供了经验

欧洲货币体系的主要经验是:①协调与自律相统一。欧洲货币体系是一种从管理浮动到可调节的、准固定汇率的典范,充分反映了各成员国在执行共同规则和重视自行管理方面的和谐与统一;②有效的汇率调节机制。欧洲货币体系以欧洲货币单位为核心、以欧洲基金为稳定器,确保联合浮动汇率制度。这对内增强了成员国货币的地位,对外则增强了对国际市场动荡的抗衡能力;③早期预警与责任对称。货币篮体系干预偏离的预警机制,有助于及早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了临时性激烈干预手段的运用,在平价网系统和货币篮系统的双重汇率管理机制中,不论是弱币还是强币发行国,哪国货币偏离中心汇率,就由哪国首先采取干预措施,有效地防止了通常由弱币国承担干预义务的现象,基本做到了责任对称。④联合干预。各成员国之间的货币合作促进了各成员国的联合干预,避免了一国干预的势单力孤。

四、其他区域货币合作

(一)原货币区的活动

原属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法郎区的国家,有的组成“西非货币联盟”(现为西非经济货币联盟,1994年1月10日成立,成员国有8个),有的组成“中非货币联盟”,有些原属法郎区的国家虽未加入上述货币联盟,但它们的货币同“西非货币联盟”、“中非货币联盟”的成员国一起与法国的法郎建立固定比价,保持固定汇率制度。同时,这些国家的货币金融还与法国有着比较密切的联系,如西非经济货币联盟8国流通统一的货币“非洲金融共同体法郎”,中非货币联盟5国也有共同货币“中非金融合作法郎”,法国则参加了西非国家中央银行董事会和中非国家货币混合委员会,这实际上监督与影响了这两种货币的发行。此外,法国还通过与这些国家签订货币合作协定,使法国法郎可以与这些国家的货币自由兑换,对资本、商品的输出不加限制。另外,目前还有41个国家的货币与美元挂钩,维持固定汇率制度。美国同与美元挂钩国家间的货币金融关系和法国与有关国家的相似,实际上是一个货币集团。

(二)南方共同市场(简称南共市)

欧元的正式流通,使南方共同市场开始讨论建立新货币,意欲效法欧元的成功之路。南方共同市场设立新的地区性货币的建议是在1997年12月由阿根廷总统卡洛斯·梅内姆在乌拉圭举行的南方共同市场首脑会议上提出的。南美关税联盟在分析研究了卡洛斯·梅内姆的建议后认为,新货币可以使南美在美国和欧盟之间取得平衡。1998年5月,阿根廷、巴西、乌拉圭等国的领导人进一步讨论研究了在南方共同市场建立地区性货币的问题。他们认为在本地区建立一家中央银行还将有助于防范恶性通货膨胀,可以消除集团内部的一些矛盾,为将来实现经济政策协调铺平道路。他们认为,共同货币的采用将对每个成员国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和商品竞争力起决定性作用,因为南美的大部分出口商品是销往欧洲的,仍用多种货币交易,明显不利于南美国家。欧元的成功流通,无疑为南方共同市场建立新的统一货币提供了历史机遇。2008年7月,第35届南方共同市场国家首脑会议在阿根廷北方城市图库曼举行,会议通过的声明强调将继续推动地区一体化进程。

(三)北美自由贸易区

北美自由贸易区由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3国组成,3国于1992年8月12日就《北美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意见,并于同年12月17日由3国领导人分别在各自国家正式签署。1994年1月1日,协定正式生效,北美自由贸易区宣布成立。欧元的出现削弱了美元在全球外汇储备、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领域的地位。面对这种挑战,美国势必作出积极的反应。事实上,美国已经认识到美元一统天下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当墨西哥金融危机威胁到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利益时,美国政府向墨西哥援助了200亿美元,而1995年日元和德国马克大幅度贬值时,美国不仅没有干预外汇市场,而且对国际政策的协调也持消极态度,这表明尽管美元仍是世界第一国际储备货币,但美国政府已经在更多地考虑本国及本地区的经济利益。从20世纪80年代起北美就加快了一体化的步伐。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生效后,虽然墨西哥发生了货币危机,但这并没有阻挡北美经济一体化的发展。

(四)东南亚国家联盟(简称东盟)

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前身是由马来西亚、菲律宾和泰国于1961年7月31日在曼谷成立的东南亚联盟。1967年8月7—8日,印度尼西亚、泰国、新加坡、菲律宾四国外长和马来西亚副总理在曼谷举行会议,发表了《曼谷宣言》,正式宣告东南亚国家联盟成立。同年8月28—29日,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三国在吉隆坡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由东南亚国家联盟取代东南亚联盟。东盟是亚洲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组织,它虽然于20世纪60年代中期成立,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没有什么实质性的进展。近年来,在全球一体化大潮的推动下,东盟6国确定了自1993年起经过15年即2008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目标。而后,又将目标提前到2005年。1995年越南加入东盟,其后老挝、缅甸也相继加入。1999年4月柬埔寨正式成为东盟成员。截至2009年底,成员国有1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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