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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币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际货币市场,又称为国际短期资金市场,是指经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际短期资金借贷业务的市场。同时国际货币市场也是各国政府发行各种短期债券,筹措季节性财政资金,贯彻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贴现是国际货币市场上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方式,贴现的对象主要是商业票据和银行票据。

第二节 国际货币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

一、国际货币市场

国际货币市场(International Money Market),又称为国际短期资金市场,是指经营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国际短期资金借贷业务的市场。通过国际货币市场,资金盈余者的短期闲置资金得到利用并获得收益;资金短缺者临时性、流动性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国际货币市场也是各国政府发行各种短期债券,筹措季节性财政资金,贯彻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

根据组成及业务活动,可以将国际货币市场分为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一)银行短期信贷市场

银行短期信贷市场主要包括银行对外国工商企业、跨国公司等客户的信贷和银行同业间拆放市场。前者将在资本循环与周转中闲散的短期资金积聚起来,以银行为中介,再贷放给对流动资金有需要的客户。而后者银行同业拆放市场,是指商业银行为了弥补交易头寸的不足,相互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活动,它是银行短期信贷市场的核心,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银行同业拆放业务,一部分通过货币经纪人(Money Broker)进行,一部分则在银行间直接进行。该业务全凭信用,无需任何担保品,交易金额较大。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市场为例,它的参加者主要为英国的商业银行、票据交换银行和外国银行,每笔拆放的最短期限为日拆,还有周拆、月拆、3个月和6个月等。拆放利率一般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ondon Inter-Bank Offered Rate,即LIBOR)为基础,有两种价格,一是贷款利率(Offered Rate),二是存款利率(Bid Rate)。

知识窗: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LIBOR)

伦敦银行同业拆放利率是英国银行家协会根据其选定的银行在伦敦市场报出的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进行取样并平均计算成为基准利率,是伦敦金融市场上银行之间相互拆放英镑、欧洲美元及其他欧洲货币资金时计息用的一种利率。该利率由伦敦金融市场上一些报价银行在每个工作日11时向外报出,一般分为两个利率,即贷款利率和存款利率,两者之间的差额为银行利润。通常,报出的利率为隔夜(两个工作日)、7天、1个月、3个月、6个月和1年期的,超过一年以上的长期利率,则视对方的资信、信贷的金额和期限等情况另定。

LIBOR不仅是英国国内借贷市场的基准利率,而且已成为国际资金借贷市场制定利率的基础和全球贷款方及债券发行人的普遍参考利率,是目前国际间最重要和最常用的市场利率基准,许多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市场及海外金融中心均以此利率为基础确定自己的利率。与之相对应的还有美国的联邦基金利率、新加坡同业拆放利率(Singapore Inter-Bank Offered Rate,SIBOR)、香港同业拆放利率(HongKong Inter-Bank Offered Rate,HIBOR)等。

相关链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

2007年1月4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正式运行,这一利率也被视为中国基准利率雏形。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以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为技术平台计算、发布并命名,是由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组成报价团自主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目前,对社会公布的Shibor品种包括隔夜、1周、2周、1个月、3个月、6个月、9个月及1年。

Shibor报价银行团现由中国工商银行等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均为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是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成立Shibor工作小组,依据《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实施准则》确定和调整报价银行团成员、监督和管理Shibor运行、规范报价行与指定发布人行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Shibor的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2家报价,对其余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Shibor,并于11∶30对外发布。

推出Shibor,不仅能为短期债券、货币市场衍生产品等提供定价基准,未来还有望成为市场化利率的基础性指标,并将促进货币政策调控方式加速市场化。

(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

(二)贴现市场

贴现市场(Discount Market)是经营贴现业务的短期资金市场。票据贴现,是指票据持有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出售给银行,银行扣除自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的利息,付给持票人现款,从而给予资金融通的业务。待票据到期时,银行再持票向出票人或背书人等债务人收取现款。其中,作为计算贴现利息标准的利率就是贴现率。贴现是国际货币市场上资金融通的一种重要方式,贴现的对象主要是商业票据和银行票据。

在需要资金时,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持已购入的票据向中央银行办理再贴现。再贴现实际上是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放款行为。在这个过程中,央行投放了现实货币。中央银行可以通过调整再贴现率执行相应的货币政策,调控货币供给量和利率。因此,贴现市场不仅是货币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调节资金供求的作用,而且还是各国中央银行进行宏观调控,贯彻货币政策的重要场所。

知识窗:再贴现政策

再贴现率是商业银行将其购入的未到期票据向中央银行申请再贴现时的预扣利率。再贴现政策,是指中央银行通过制定和调整再贴现率来干预和影响市场利率及货币市场的供给和需求的一种措施。再贴现作为中央银行执行货币政策的三大政策工具之一,可以起到扩张或收缩社会信用的作用。另外,通过调整再贴现率,能及时将货币政策的意图传递给社会,并引导人们的投资、消费行为,推动货币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短期票据市场

短期票据市场,是指进行短期信用票据交易的市场。在这个市场进行交易的短期票据主要有:

1.国库券

国库券是指国家财政部为满足季节性财政需要发行的短期政府债券。由于国库券的信用高于银行信用和商业信用,流动性强,所以在短期资金市场上深受国际投资者的青睐。以美国为例,由财政部发行的短期国库券(Treasury Bills)期限主要有13周、26周、52周三种,以低于票面金额的折扣发行,在市场上以投标方式进行交易,不载明利息,以面额偿还。它不仅是美国居民而且是外国政府或居民的重要投资对象。美国的中央银行即美国联邦储备系统(The Federal Reserve System)还可以通过在公开市场业务中买卖国库券来影响现行货币市场工具的利率从而达到贯彻货币政策的目的。

2.商业票据(Commercial Bills)

商业票据是指信用良好的工商企业等非金融机构或银行控股公司为筹措短期资金,凭信用发行的有固定到期日的短期借款票据。企业通过发行短期票据筹集资金,其成本要低于从银行借款,而投资者则由于商业票据比短期国库券提供更高的收益而愿意购买。商业票据按是否受发行国政府管辖来划分,可以分为欧洲商业票据和本国商业票据两种。欧洲商业票据的面值货币不是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比如欧洲美元的商业票据,其面值货币为美元,但发行市场在美国境外。与国内市场相比,欧洲市场管制较少,因此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欧洲商业票据、尤其是欧洲美元商业票据占据了主要地位。商业票据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期限较短。一般在7天~270天之内。

(2)发行面额和总金额大。发行面额在1万至几万美元不等,每次发行总额少则几千万美元,多则上亿美元。

(3)发行者必须具备优良的资信等级。由于商业票据可以无任何贸易背景,仅凭公司的信誉发行,是一种纯粹的债务凭证,而投资者一般不会购买资信级别很低的公司发行的商业票据,因此发行商业票据的企业一般信誉卓著。

(4)商业票据一般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

(5)通过联合滚动发行的方式,发行者可以变短期的资金为长期的资金使用。

3.银行承兑汇票(Bank Acceptance Bills)

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在商业汇票上签章承诺付款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担付款责任的短期债务凭证。银行承兑汇票多产生于国际贸易,通常由出口商或出口方银行开出,由进口方银行承兑,保证支付。银行承兑的作用在于为汇票成为流通性票据提供信用保证,由于有了银行信用,增强了安全性,就更易于流通。汇票一经承兑,承兑银行成为主债务人,而付款人则成为第二债务人。持票人可以在汇票到期时提示付款,也可以在未到期时向银行尤其是承兑银行要求贴现取得现款。银行承兑汇票的期限一般为30天~180天,90天期的最多。

4.可转让银行定期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CD)

可转让银行定期存单是指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吸收大额定期存款而发给存款用户的存款单。由于这种存单属定期存单,到期前不能支取存款,所以投资者可获得较高的定期存款利息。同时,由于存款单不记名并可在市场上自由转让变为现金,满足了人们流动性的需求。可转让定期存单最早由美国花旗银行于1961年首创,开始推出时,存款单均系大额,面值最少为10万美元。这种信用工具的期限从14天到1年不等,但3个月~6个月期的最多。

知识窗:证券回购

在货币市场上还有一种融资方式叫证券回购,是指在买卖证券时签订回购协议(Repur-chase Agreement),约定出售者在一定期限后,按规定的价格如数购回证券。大多数回购协议的期限为1天,也有期限较长的,如1周、2周,近年来还发展了1至3个月甚至更长的交易。回购协议包含同笔证券方向相反的两次买卖,实际上就是以证券作担保的短期借贷。它区别于其他货币市场工具的重要特征是可以利用它缩短证券的实际期限,满足借贷双方的要求。

二、国际资本市场

国际资本市场(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又称为国际中长期资金市场,是指经营一年期以上的国际中长期资金融通业务的市场。根据资金融通的方式不同,国际资本市场又可以分为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和国际证券市场两部分。

(一)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

银行中长期信贷市场是指国际间进行中长期资金借贷的场所。借款方多是世界各国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工商企业以及跨国公司等,通常为满足长期投资,购置大型固定资产等需要筹借长期资金。贷款方主要是国际性的商业银行。由于这个市场资金周转期限长,涉及信贷资金量大,所以风险比较大。有关该市场的具体业务特点和条件,我们将在下一节欧洲货币市场进行具体的介绍。

(二)国际证券市场

1.国际证券市场的定义

国际证券市场(International Securities Market),是指在国际间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场所,是国际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资金供给者通过发行证券融通资金,资金需求者通过购买证券进行投资获得投资收益,资金在供给者与需求者之间直接流动,无需银行作为中介,而证券则成为直接融资的工具。

知识窗:证券

证券(Securities),是指各类记载并代表一定权利的法律凭证。它用以证明持有人有权依其所持凭证记载的内容而取得应有的权益。证券分为凭证证券和有价证券。有价证券,是指标有票面金额,证明持有人有权取得收入,并可自由转让和买卖的所有权或债权凭证。广义的有价证券包括商品证券,如提货单;货币证券,如汇票;资本证券,如股票。而我们通常所说的证券都是指狭义上的有价证券,也就是资本证券,是指持有人能按期从发行者处领取收益的证券。主要有两大类:债券和股票。证券具有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三大特征。

2.证券市场的构成

根据市场功能的不同,证券市场可分为证券发行市场和证券流通市场两个层次。

(1)证券发行市场(Primary Market),又称为初级市场或一级市场,是指新发行的证券由发行者出售给投资者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使资金从资金供给者转入资金需求者手中,实现了资金的融通和配置,把社会闲散资金转化为生产资本,增加了整个证券市场的证券总量。

(2)证券流通市场(Secondary Market),又称为次级市场或二级市场,是指对已发行证券进行交易的市场。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其中,交易所市场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证券交易所接受和办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证券上市买卖,投资者通过证券经纪商进行交易。而场外交易市场(Over The Counter,简称OTC),又称柜台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交易的市场,它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正式的组织。

证券流通市场使证券持有者能够随时将手中的证券变现,实现了证券的流动性,同时又为新的投资者提供投资机会。发行市场是流通市场的基础和前提,而流通市场又是发行市场得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两者相互依存、互为补充,共同构成证券市场整体。

3.证券市场的交易对象

证券主要分为两大类:债券和股票。

(1)债券(Bond)。债券是指债务人依照法律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凭证。

①根据发行人的不同,债券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种。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措资金发行的债券。由于政府有征税权,又有货币发行权,所以具有最高的信用度。政府债券又可分为中央政府债券即国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是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其信用一般较高。公司债券又称企业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券。一般的公司债券信用度不及政府债券和金融债券,所以其利息通常高于其他债券。

知识窗:金边债券

早在17世纪,英国政府经议会批准、开始发行了以税收保证支付本息的政府公债,该公债信誉度很高。当时发行的英国政府公债带有金黄边,因此被称为“金边债券”(Gilt-edged Bonds)。现在“金边债券”一词泛指所有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即国债。

②根据债券发行国货币与票面金额货币的关系不同,债券可分为国内债券和国际债券。

国内债券是指在一国境内发行,以本国货币为面额的债券。国际债券是指由一国政府、地方团体、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及国际组织为筹集资金而在国外发行的债券。国际债券又可分为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两种。外国债券是指发行人在外国证券市场发行,以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欧洲债券是指发行人在外国证券市场发行的以市场所在国以外的第三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又称为境外债券。

相关链接:主要外国债券简介

扬基债券(Yankee Bond)是在美国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外国债券,即美国以外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国际组织在美国国内市场发行的、以美元为计值货币的债券。“扬基”(Yankee),意为“美国佬”,由于在美国发行和交易外国债券都要同“美国佬”打交道,故名扬基债券。

武士债券(Samurai Bond)是在日本债券市场上发行的外国债券,是日本以外的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国际组织在日本国内市场发行的以日元计值货币的债券。“武士”是日本古时的一种很受尊敬的职业,后来人们习惯将一些带有日本特性的事物同“武士”一词连用,“武士债券”也因此得名。武士债券均为无担保发行,典型期限为3-10年,一般在东京证券交易所交易。第一笔武士债券是亚洲开发银行在1970年12月发行的,早期武士债券的发行者主要是国际机构。我国发行国际债券始于1982年1月22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日本债券市场发行了100亿日元私募债券。

龙债券是以非日元的亚洲国家或地区货币发行的外国债券。龙债券是东亚经济迅速增长的产物。从1992年起,龙债券得到了迅速发展。龙债券在亚洲地区(香港或新加坡)挂牌上市,其典型偿还期限为3年~8年。龙债券的发行人的资信要求较高,一般为政府及相关机构。龙债券的投资人包括官方机构、中央银行、基金管理人及个人投资者等。

熊猫债券是指国际多边金融机构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根据国际惯例,国外金融机构在一国发行债券时,一般以该国最具特征的吉祥物命名。据此,我国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将国际多边金融机构首次在华发行的人民币债券命名为“熊猫债券”。2005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分别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这是中国债券市场首次引入外资机构发行主体,也是中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和有益尝试。“熊猫债券”也是一种外国债券。

英国的猛犬债券(Bull-dog Bond)、西班牙的斗牛士债券、荷兰的伦勃朗债券等,都是外国债券。

(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

相关链接:美国的证券信用评级制度

美国拥有发达的证券市场,也相应建立了较为完善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机制。证券信用评级制度是美国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债券评级是信用评级制度的起源,它既是证券信用评级的核心业务,其评级方法也是其他种类评级的重要参考。

信用评级机构通过综合考察影响经济组织或金融工具的各种内在和外在的不确定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分析方法,对其履行各种经济承诺的能力进行综合的分析与判断,并将结果以简单明了的符号表示出来,就是证券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的本质是对证券信用风险,也即证券发行者不能按照约定到期偿还证券本息的相对可能性的综合评估与计量。事实证明,采用科学方法,经过严格程序得到的证券信用评级结果,可以比较准确地反映该证券可能产生违约风险的程度。

表6-1 美国穆迪公司的债券信用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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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信用评级制度在推动美国资本市场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可以提高证券投资和交易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提高资本市场效率,降低证券筹资成本,扩大证券交易主体的范围。然而2007年以来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也暴露出信用评级制度的一些缺陷,因此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制度的优越性,但也应根据证券市场的变化不断改进、完善该制度。

(资料来源:张泰.经济研究参考,2002(67).)

(2)股票。股票是指股份公司发行给股东作为入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有价证券。与代表债权的债券不同,股票是一种所有权凭证。根据权利的不同,股票可以分为普通股和优先股两种。普通股股东拥有股利分配权、财产分配权、企业管理权、优先认股权等权利。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分得固定的股息,并在公司清算时优先分得剩余财产,但是没有参与企业经营管理的权利。

在国内股票市场与国际股票市场之间,并不存在截然的界限。随着资本国际流动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外国公司股票获准在本国证券交易所上市,外国投资者也可以委托经纪商买卖本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此时国内股票市场就转化为国际股票市场。当然,各国对跨国的股票发行和投资的限制程度不同。一般来说,金融市场越发达,与国际金融市场联系越紧密的国家,股票市场的国际化程度就越强。在世界各大主要股票市场上,有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都是市场所在国之外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同时也汇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投资者。

相关链接:存托凭证

存托凭证(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

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股份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存托凭证的当事人,包括国内的发行公司、保管机构,国外的存托银行、证券承销商及投资人。从投资人的角度来说,存托凭证是由存托银行所签发的一种可转让股票凭证,证明一定数额的某外国公司股票已寄存在该银行在外国的保管机构,而凭证的持有人实际上是寄存股票的所有人,其所有的权力与原股票持有人相同。

美国存托凭证(American Depository Receipts,简称ADR),是面向美国投资者发行并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面向新加坡投资者发行并在新加坡证券市场交易的存托凭证叫新加坡存托凭证(SDR)。如果发行范围不止一个国家,就叫全球存托凭证(GDR)。但从本质上讲GDR与ADR是一回事。两者都以美元标价、都以同样标准进行交易和交割,两者股息都以美元支付,而且存托银行提供的服务及有关协议的条款与保证都是一样的,“全球”取代“美国”一词,只是出于营销方面的考虑。

ADR解决了美国与国外证券交易制度、惯例、语言、外汇管理等不尽相同所造成的交易上的困难,是外国公司在美国市场上筹资的重要金融工具,同时也是美国投资者最广泛接受的外国证券形式。第一张ADR出现于1927年,由摩根银行发行。到1961年,有150家外国公司在美国发行了ADR,1978年在美国发行的ADR达400个。由于80年代以来美国金融管制的放松,ADR数量大增,到1996年底,共发行了1 301个ADR,其中英国占17.4%。阿根廷占11.5%,澳大利亚和日本分别占11.4%和11.3%。在1 301个ADR中仅426个可以在美国三大证券交易系统挂牌交易(纽约证交所、美国证交所、NASDAQ),其余未上市的ADR在场外交易市场上流通。自1993年以来,我国也有公司在美国发行ADR,包括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轮胎橡胶”、“氯碱化工”、“二纺机”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深深房”等。

(资料来源:http://baike.baidu.com)

4.证券投资基金

各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称谓不尽相同,在英国和我国香港称为信托单位(Trust Unit),在美国称为共同基金或互惠基金(Mutual Fund),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则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证券投资基金是这样定义的: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基金投资人享受证券投资的收益,也承担投资亏损而产生的风险。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凭证叫做基金单位,也称为基金份额或基金券。可见,与债券和股票不同,基金不仅仅是投资的客体,它还是证券投资的主体,也可以说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具有集合投资、分散风险和专家理财的特点。根据不同的标准证券投资基金又有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公司型基金和契约型基金等分类。

证券投资基金的产生和发展与国际金融业务的发展密不可分。1968年由英国政府出面组织了海外和殖民地政府信托组织,公开向社会发售受益凭证,分散投资于国外殖民地的公司债券,它是公认的最早的基金机构。此后基金业务不断成熟发展,在1879年出现了公司型的投资基金,1931年出现了世界上第一笔以净资产值向投资者买回基金单位的基金。1943年“海外政府信托契约”组织的成立,在信托契约中明确了基金灵活的投资组合方式。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却盛行于美国。一战后,为了有效地促进国外贸易和对外投资,美国开始引入投资信托基金制度。1926年波士顿的马萨诸塞金融服务公司设立了“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公司”,成为美国第一个具有现代面貌的共同基金。经历了第二次世界大战和几次金融危机之后,美国的基金业迅猛增长,成为世界上基金业最发达的国家。截止2004年底,美国基金业共管理着8.6万亿美元资产,全球基金业也在不断的发展,到2004年第一季度,全球基金业所管理的资产总量达到14.46万亿美元,占2004年全球GDP 55.5万亿美元的26%。投资基金已成为国际资本流动的一条重要渠道和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发展本国经济的有效方式。

相关链接: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金融市场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开放程度还比较低。但是,在加入WTO之后,随着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越来越快,政府对资本与金融项目的限制将不断减少,人民币的可兑换性将越来越强,我国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也在不断提高。由于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面临资金相对短缺的问题,因此在资本市场的国际化进程中,我们首先是作为借款人或证券发行人的身份,到国际金融市场上融通资金,或是适度开放国内资本市场,引入外国投资者,为国内生产和经济发展筹集资金。但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国际收支尤其是贸易收支出现了持续、巨额的顺差,外汇储备迅速增长,我国的相关部门开始逐步放开管制,有限度的允许我国居民以投资者的身份,参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投资。

1.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借贷市场

我国政府和企业在海外举债,是我国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将发行国际债券融资和借用国际银行贷款一起纳入国际商业贷款,实行严格的宏观管理。在境外发行债券需要事先审批,必须纳入国家利用外资计划,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对外发债金融机构办理。1982年1月,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东京发行100亿日元债券,从而揭开了我国利用国际债券融资的序幕。截至2007年末,中国外债余额达到3 736.18亿美元。

同时,我国也开始引入国外借款人,进入我境内发行债券。2005年10月,国际金融公司(IFC)和亚洲开发银行(ADB)分别获准在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人民币债券11.3亿元和10亿元。2006年国际金融公司再次发行8.7亿元人民币债券。

2.我国股票市场的国际化

我国股票市场的国际化程度也在不断加强。1992年建立了专门针对外国投资者的B股市场,上海真空电子是第一家发行B股的企业,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B股市场购买我国上市公司股票。2001年2月19日B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开放。但是由于流动性较差等问题,B股市场的交易一直比较清淡。从1993年开始,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到海外上市,发行H股(香港市场)、N股(纽约市场)和S股(新加坡市场)、存托凭证如ADR(美国存托凭证)和GDR(全球存托凭证)以及可转换债券等。截至2006年9月底,中国内地到海外证券交易所挂牌的上市公司有135家。其中中国人寿等26家公司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中国移动等143家公司在香港交易所上市,其中主板市场100家,创业板市场43家;还有搜狐、百度等公司在美国NASDAQ挂牌买卖。有多家公司同时在几个海外证券交易所或内地和海外同时上市。通过在海外发行股票,不仅融通到了企业发展所需的资金,还扩大了中国企业的知名度,中国企业在各个国际著名证券市场上刮起了一阵阵“红色旋风。

知识窗:A股、B股、H股、N股和S股(1)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票,它是由我国境内的公司发行,供境内机构、组织或个人(不含台、港、澳投资者)以人民币认购和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B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特种股票,它是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买卖,在境内(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它的投资人限于:外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人。B股公司的注册地和上市地都在境内。只不过投资者在境外或在中国香港、澳门及台湾。2001年2月19日,B股市场对境内投资者开放。

H股,是指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地在香港的外资股,取香港的英文的首字母,在港上市的外资股就叫做H股。依此类推,纽约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N,新加坡的第一个英文字母是S,我国内地企业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叫做N股和S股。

在我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的过程中,对于外资投资于境内资本市场,我国一直持比较谨慎的态度。2002年11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2月1日开始实施QFII试点,引入QFII投资于我国资本市场。QFII即境外合格投资者制度,境外投资者获准后可以直接以人民币投资于A股市场。截至2006年底,共批准QFII额度90.45亿美元,累计汇入78.062亿美元,结汇收入638.43亿人民币。

一直以来,我国投资者投资于境外资本市场受到我国相关制度的严格限制。但是,QDII制度的推出打破了这一限制。2006年4月13日我国调整部分外汇管理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基金公司、保险机构可采取各自方式,按照规定集合境内资金或购汇进行相关境外理财投资,意味着QDII制度的启动。截至2006年底共有16家商业银行获得了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境外代客理财资格,另外有三家保险公司和一家基金公司获得境外证券投资额度。2007年5月10日银监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放开了银行系QDII产品直接投资境外股票市场的限制,基金、券商系QDII业务规则也在6月20日出炉。获得QDII资格的金融机构又陆续推出了新的QDII产品。但是截止到目前来看,QDII的运作并不理想。中国银行的首款QDII产品运行不到5个月,便因为遭遇巨额赎回,产品规模连续20日低于最小规模限制而被迫中止,其他银行的QDII运作也并不成功。而几只基金系QDII在推出后最高亏损率更是一度高达70%。这其中的主要原因是:首先,QDII问世之初正是人民币兑美元大幅升值之际,而开始的QDII只允许投资于低风险、低收益资产,导致利润大多被人民币的升值所“吞噬”;其次,2007年美国爆发了次贷危机,进而演变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导致全球金融机构大规模亏损,世界证券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而主要投资于海外证券市场的QDII也难逃巨额损失的命运;最后,由于国内投资者对这一新鲜事物还不太了解,产品认知度较低,因此参与者有限。但我们并不能因此全面否定QDII制度,毕竟不断开放金融市场,逐步允许我国居民参与国际金融市场,是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必经之路。

资料卡:QFII与QDII

QFII是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简称,QFII制度是指外国专业投资机构到本国境内投资的资格认定制度。在QFII制度下,要求外国投资者若要进入一国证券市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得到该国有关部门的审批通过后汇入一定额度的外汇资金,并转换为当地货币,通过严格监管的专门账户投资当地证券市场,包括股息及买卖价差等在内各种资本所得经审核后可转换为外汇汇出。

QDII是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 Investor)的简称,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业务的证券投资基金。QDII制度最早是由香港特区政府提出的。

可见QDII与QFII的投资资金来源国和投资市场所在国恰好相反。但QFII和QDII制度都是在一国或地区货币没有实现完全可自由兑换、资本与金融项目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有限度地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或境内投资者投资境外证券市场的一项过渡性的制度安排。通过这种制度实现有序、稳妥开放证券市场的目的。

总之,虽然中国金融市场占国际金融市场的份额仍然比较低,但是随着中国经济与外界联系日益增强,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强,我国政府和金融机构在制度、业务上的不断改革和创新,中国的金融市场将日益融入国际金融市场。但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风险,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我国的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企业甚至个人都应加深对国际金融市场的认识,看到其中的机会和潜在的危机,趋利避害,从而使之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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