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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十二五”时期上海

时间:2022-1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聚焦重点、突破难点,努力为实现2020年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不断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渠道和规模,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金融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股票。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入驻上海,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争取率先开展提高外资金融机构在合资金融机构中持股比例的试点。

第三节 “十二五”时期上海 国际金融中心建 设的基本思路

1.“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目标

根据“十二五”时期面临的经济金融形势以及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以及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战略目标要求,“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可以确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瞄准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抓住人民币国际化的有利机遇,按照“一个核心、两个重点”(即以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为核心,以金融改革创新开放先行先试和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为重点)的推进思路,显著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国际化程度,力争到2015年使上海成为以人民币在岸市场为主要特征的、具有较强的服务经济发展转型能力和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金融中心。

从金融中心功能发挥和提升国际化程度的角度,“十二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基本形成国内外投资者共同参与、具备较强交易、定价、信息功能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资源配置效率和能力明显提升,人民币国际化投融资平台和跨境支付、清算中心逐步形成;

——基本形成各类机构共同发展、具有较强创新和服务功能的金融机构体系,服务方式和领域明显拓展,亚太地区资金资产管理中心以及航运、贸易金融服务中心地位逐步形成;

——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支持功能的金融人力资源体系,金融人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金融人才高地逐步形成;

——基本形成符合国际金融中心运行需要、较为完备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与国际惯例接轨程度明显提高,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逐步形成。

2.“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要在整体推进的同时,聚焦重点、突破难点,努力为实现2020年建设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1)以拓展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为重点,着力加强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一是健全和完善金融市场体系。要在进一步巩固和提升货币、证券、期货、黄金等金融市场现有地位的同时,稳步推进信贷转让市场、票据市场、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市场、保险交易市场、信托受益权转让市场建设。

二是丰富和发展金融市场产品和工具。在积极推动股票、债券、黄金等基础性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商品期货产品系列,适时推出原油、汽柴油、铅、白银、商品指数等重要期货品种,研究探索并在条件成熟后推出股指期权以及以利率汇率、股票、债券、银行贷款等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人民币金融产品创新、定价和交易中心。

三是优化金融市场参与者结构。要加强金融机构特别是大型金融机构总部、功能性金融机构、与市场发展关系密切的金融机构的集聚和培育。扩大各类机构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广度和深度,探索支持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参与黄金市场投资,支持上海期货市场吸引更多的现货企业入市进行套期保值交易,探索推进个人投资者通过集合计划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

四是健全金融市场运行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市场交易组织进行公司化改制试点并适时上市。完善金融市场定价机制,增强基准利率、汇率功能。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创新场外市场清算机制,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货币支付清算体系和证券登记结算体系。

(2)以建设人民币国际化投融资平台为重点,着力提高金融中心国际化水平

一是有序推进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拓宽境外投资者参与上海金融市场的渠道和规模,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在上海金融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和股票。支持境内外金融市场深化战略合作,推出跨市场的产品和业务。

二是积极推进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入驻上海,支持中外资金融机构深化股权、业务等方面的战略合作,争取率先开展提高外资金融机构在合资金融机构中持股比例的试点。支持在沪外资金融机构拓展业务范围,例如支持在上海的合资证券公司扩大业务范围。在大力培育民族品牌金融机构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资产评估、信用评级、金融资讯等专业服务业对外开放。

三是积极服务于人民币跨境使用。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积极推动在上海设立人民币跨境清算机制,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人民币全球清算体系,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人民币资金回流提供高效的配套服务。

四是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走出去”。推动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加快拓展海外业务。大力增强和发挥上海金融机构在处理跨境和境外人民币结算、投资、融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纽带作用,提高服务国际投资者的能力。推动交易所参与组建交易所国际联盟,支持其开展收购兼并。

(3)以促进经济发展转型为重点,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经济能力

一是大力发展新型和准金融机构。根据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对金融服务提出的新要求,大力促进股权投资企业、风险投资企业、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和准金融机构发展。加强和改善对中小企业、“三农”、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的金融支持,积极支持在沪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扩大业务范围,提高服务能力;积极支持企业改制上市和收购兼并。

二是大力发展消费金融。完善消费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发展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各类消费金融机构,加快消费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增强消费金融服务能力。

三是大力发展航运金融和贸易金融。健全航运金融服务组织体系,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拓展船舶融资、海上保险、资金结算等航运金融服务,研究推出运费远期、运费期货、运费期权等航运金融衍生产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拓展贸易金融服务领域和服务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出口买方信贷业务。积极探索加快综合保税区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是发挥金融在完善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支持金融机构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业务。积极推进社会管理相关保险业务创新,大力发展社区综合保险、各类责任保险,积极发展科技保险、农业保险、小额贷款保险、健康保险、巨灾保险等业务。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领域,积极推进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保险资金参与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

(4)以制度建设为重点,着力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金融发展环境

一是探索完善金融税收制度。研究借鉴成熟的国际金融中心经验,争取率先开展金融税收制度改革试点,充分发挥合理税制安排在促进金融创新发展、增强金融国际竞争力中的重要作用。研究有利于金融市场发展,有利于航运金融、贸易金融发展,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的金融税收政策

二是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快推动信用产品、服务创新和应用,积极培育民族品牌的信用评级机构。在全国率先建成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把上海发展成为全国性征信服务中心。

三是加强金融监管制度建设。根据国际金融监管体系发展改革趋势,促进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制度。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加强对在沪机构的监管资源配置和监管权限的扩充,充分发挥在沪金融监管机构的作用以及交易所的市场组织和监管功能。

四是优化金融法治环境。积极参与国家金融立法,争取国家对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出台专门法规。加强金融执法体系建设,完善金融审判庭职能,发挥金融仲裁院在化解金融纠纷中的重要作用,研究在上海组建专业的金融法院。

五是加强金融集聚区规划和建设。健全金融集聚区规划建设推进机制,优化金融集聚区功能布局,构建分工合理、功能完善的金融集聚区空间体系。重点建设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以及其他金融集聚区,包括世博园区金融功能开发。

六是加强金融人才环境建设。以培养引进高端金融人才为重点,着力建设金融人才高地。深化金融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机制改革,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专栏3

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

上海地方国有资本是在我国金融业发展初期、金融服务短缺的时代背景下进入金融领域的,其肩负的主要使命是培育金融市场功能、发展壮大金融产业、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经过十多年的发展,上海地方国资在金融领域较好地完成了自己的历史使命,通过与国内外其他资本的联合,有力地促进了上海金融市场功能的形成和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推动了上海经济社会的发展。

在金融市场体系培育方面,上海地方国资于20世纪90年代初投资设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上海粮油商品交易所等金融市场,拉开了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建设的序幕。后来这部分国资根据国家关于证券市场集中统一监管的要求,于1997年后陆续划归中国证监会统一管理。经过十多年发展,目前上海已形成了一个由股票、债券、货币、外汇、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与OTC衍生品、黄金、产权交易市场等为主体的全国性金融市场体系。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确定为我国证券市场的主板市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和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已成为国家金融宏观调控的重要市场平台,上海期货交易所是全国三大商品期货市场之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黄金交易所则是全国唯一的金融期货市场和黄金交易市场。在金融机构体系建设方面,根据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浦东改革开放的需要,地方国资先后投资成立了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981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1993年)、安信农业保险公司(2004年)、长江养老保险公司(2007年)。按照中央关于城信社、农信社体制改革要求,改制组建了上海银行(1995年)、上海农商行(2005年)。根据国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要求,1999年8月,从中央承接了太平洋保险集团、海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4家金融企业。地方金融国资的进入,促进了上海金融业的充分竞争,推动了上海金融产业的壮大。目前,上海已基本确立国内外金融机构主要集聚地的地位,建立了比较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实践表明,上海金融国资国企对上海金融市场体系的形成、金融机构体系的壮大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十多年来,上海金融国资国企在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过程中,自身也不断发展壮大,已经粗具规模。目前,上海金融国资投资形成的金融企业可以分成以下两类:

一类是党的关系归口市金融工作党委管理的16家企业(包括非国有的爱建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市属金融企业”)。其中,商业银行3家(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和上海农商行),证券公司4家(国泰君安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海通证券、东方证券),保险公司4家(太保集团、大众保险、安信农业保险和长江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公司3家(华安基金、富国基金和申万巴黎基金),综合类公司2家(上海国际集团、爱建股份)。近年来,市属金融企业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截至2009年末,市属金融企业资产总额达3.16万亿元,比2005年末增长122%;净资产299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425亿元,比2005年增长了7.3倍。

另一类是党的关系不归市金融工作党委管理的8家企业。其中,除了华鑫证券(仪电集团控股)、天安保险(浦东新区控股)以外,其余6家都是依附产业集团的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等非银行金融企业(分别是上汽集团财务公司、电气集团财务公司、锦江集团财务公司、浦发集团财务公司、申能集团财务公司和上汽通用汽车金融公司)。

从市属金融企业股权结构看,目前除上海国际集团为地方国有独资外,其余15家企业均为股份制,其中,在安信农业保险、长江养老保险、华安基金、富国基金、申万巴黎基金、东方证券这6家企业中,本市地方国资持股比例较高(超过总股本的55%),其余9家企业股权多元、股东持股分散。在这15家股份制企业中,上海地方国资平均持股比例为39.7%,处于相对控股地位。从市属金融企业股东情况看,市属金融企业中地方国有资本最初主要来源包括市区两级财政投资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投资,其中市区两级财政后来逐渐退出投资领域,其持有的金融股权于2000—2001年陆续划转到市、区国有投资公司。

目前,市属金融企业中的本市国资出资者主要有三类:一是上海国际集团,其持有金融股权约占30%,主要由国际集团公司、上国投、国资经营公司等持有;二是市国资委下属企业,持有金融股权约占65%,主要分散在上实集团、申能集团、联和投资、国盛集团、久事公司、电气集团、上海城投、锦江集团等十多家企业之中;三是区县国有投资公司及宣传系统的文新集团、文广集团等,持有金融股权约占5%。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上海金融国资国企,使其更好地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2009年7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和市属金融企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9〕1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国资管理体制和战略布局,加快推进市属金融企业市场化改革和开放性重组提出明确要求。《若干意见》提出,今后一段时期推进上海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目标是:通过开放性重组,吸引一批处于行业前列的国内外著名金融机构入驻本市,培育若干家主业突出、具有全国性影响力的市属骨干金融企业,逐步壮大金融机构体系;通过深化资本补充机制、法人治理机制、选人用人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的改革,把市属金融企业建设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创新能力强、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通过建立健全目标明确、统一协调的金融国资管理体制,加强金融国资监管,推动金融国资布局优化,进一步发挥金融国资在服务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专栏4

海航运金融业务创新发展

航运金融通常是指航运相关企业在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融资、保险、结算、融通等经济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相关业务的总称。航运金融业务主要包括海上保险、船舶融资、资金结算、航运价格衍生产品等四大类。从事航运金融的主体主要有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商品及衍生业务的经销商、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2009年,上海金融业以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精神为动力,加快推动航运金融业务创新发展,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银行业方面,交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浦东发展银行成立了航运金融部或航运金融服务中心,并根据市场需求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各商业银行已推出或酝酿推出的航运金融专业化产品或服务方案包括:出口买方信贷、内保外贷、租约融资、境外船东融资、针对境外航运龙头企业以现金管理带动账户资金集聚的金融服务、与航交所合作研究船舶交易服务方案和指数衍生品交易金融配套方案,以及推出针对货代公司需求的融资方案等。

在保险业方面,中国太平洋保险航运保险事业总部成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集团积极筹备在上海设立航运保险运营中心,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与浦东新区政府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就航运保险、保险人才培养、航运与金融研发等内容开展合作。各保险企业积极推出具有针对性的新险种,如码头责任保险、海事担保和固定费率船舶保赔保险等业务,为客户提供了更加专业的风险管理和解决方案

在专业航运租赁机构发展方面,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设立船舶、飞机等租赁项目子公司(简称“SPV”)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海航集团在沪已经设立大新华船舶租赁公司。相关航运租赁企业与银行、信托等机构密切合作,研究推出了一批新的融资产品,如期权方式的境外租赁、混合租赁等信贷—租赁组合产品,船舶融资租赁信托等信托—租赁组合产品。

在航运金融衍生品方面,2009年10月16日,新版上海出口集装箱运价指数(SCFI)在上海航运交易所正式发布。2010年1月15日,首笔基于新版SCFI的集装箱运费掉期协议(CSFA)交易启动,Delphis公司与投行摩根士丹利采用SCFI为结算标准,采用场外现金结算的模式,达成了全球首笔集装箱运价衍生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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