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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金融监管更趋审慎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国内银行拨备覆盖率标准已为150%,但鉴于未来五年经济发展中的结构调整、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地方融资平台等问题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潜在冲击,为防范银行业系统性的风险,不排除监管部门视银行“两率”水平的变化,再次调整拨备覆盖率。总之,“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金融环境将发生一系列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从而将对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态势、发展速度、盈利能力和转型力度产生重大影响。

五、“十二五”时期金融监管更趋审慎

未来几年,面对国内外经济的不确定性、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地方融资平台风险、产业结构调整等一系列问题,预计监管部门将按照宏观调控要求,保持监管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整体上金融监管将更趋审慎。重点将在资本监管、动态拨备、流动性监管、信贷结构优化、重点领域风险、全面风险监管、系统性风险监管、规制监管等多方面加以优化和完善。

(一)强化资本监管,确保银行风险偿付能力

预计监管部门将借鉴国际上资本监管改革的成果,在资本数量标准、质量标准、时间表等方面完善银行资本监管框架,强化资本监管。其主要关注四点:一是最低资本充足率。若未来银行资产质量大幅下降,不排除再次提高最低资本充足率的可能。二是逆周期缓冲资本。国内监管部门2009年开始“逆周期”监管的探索,巴塞尔协议Ⅲ提出了0~2.5%“逆周期缓冲”,未来几年内,监管部门可能试探性推出逆周期资本充足率政策。三是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我国监管部门正在讨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再增加1%的系统重要性附加资本。四是超额资本。新巴塞尔协议引入2.5%的资本留存超额资本要求,国内也在研究0~4%的超额资本,且必要时可提至5%。

监管部门强化对银行资本的监管将提升银行风险偿付能力,并对银行产生四个方面的影响:一是更高的资本要求使得银行资产回报率和资本回报率均会有所下降。二是再融资压力增加,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抑制商业银行信贷扩张意愿,降低资产规模增速。四是促进银行业改变盈利模式,发展资本消耗低的中间业务。

(二)实施动态拨备,加强银行拨备覆盖能力的监管

目前国内银行拨备覆盖率标准已为150%,但鉴于未来五年经济发展中的结构调整、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地方融资平台等问题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潜在冲击,为防范银行业系统性的风险,不排除监管部门视银行“两率”水平的变化,再次调整拨备覆盖率。但由于国内银行拨备覆盖率已超过180%,高于150%的监管标准,上调拨备覆盖率对银行业的影响不会太大。

更有可能的是引入拨备占贷款总额比重必须达到2.5%这一新的监管指标。一旦引入新指标,银行需要额外计提拨备,创利能力将被削弱。截至上半年末,上市银行整体的拨备和总贷款比例为2.33%,按上市银行贷款余额计算,需要增提拨备530亿元。扣除所得税影响,累计会降低资产收益率0.1%左右,如果要求在2012年前达标,平均每年增提拨备会降低上市银行资产收益率3~4个基点。

(三)引入新的监管指标,完善全面风险监管指标体系

资本充足率指标方面,可能引入国际通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6%指标,替代现行的普通股和留存收益不低于总资本75%的监管要求,向新资本协议过度。截至6月底,国内各银行两者占总资本的比例超过80%,这相当于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9.2%和8%。因此,新指标的引入对银行实际影响不大,主要作用是突出银行股本和长效融资机制的重要性。

流动性监管指标方面,可能引进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不得低于100%两个指标。初步分析显示,大多数银行这两个指标均达标,因此直接影响不大。但如果引入两个新的指标,将在增加银行稳定性同时,加大银行经营成本,并对银行资产负债结构和业绩产生影响。

杠杆率指标方面,可能引入杠杆率(核心资本/表内外总资产)4%的监管指标,这高于新巴塞尔协议3%的水平。在时间安排上,系统重要性银行达标可能早于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由于目前大中型银行杠杆率水平可以达到4%,小型银行约为3.5%,因此,新指标对大型银行的直接影响不大,影响主要是中小型银行。不过,引入杠杆率将会对大型银行业务规模扩张和表外业务发展形成约束。

(四)对银行信贷结构、信贷规模和节奏保持一定的监管力度

在未来几年,结构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关键任务之一。监管部门将会按照宏观调控的要求,持续强化对银行信贷结构优化的监管。因此,商业银行应坚持有保有控,主动调整信贷结构。加大对新兴战略性产业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国家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小企业、“三农”、保障性住房、重大科技专项、节能减排的信贷支持;优化贷款投向的区域结构;支持扩大内需的合理信贷需求。同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放。

在信贷规模和节奏上,监管部门将通过政策传导、窗口指导、检查督导和监测引导等手段,保持对银行信贷投放规模和节奏的一定的监管力度。但是,未来管控力度可能会有所放松,这是由于信贷规模和节奏的严格管控是特定时期实行的特殊监管政策。未来经济运行正常化之后,监管也会正常化。不过,为配合政府未来对通货膨胀的管理,仍会保持一定的管控力度。

(五)进一步加强重点风险领域的监管,强化系统性风险防范

虽然现有的数据显示,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总体可控。但是,由于贷款余额规模大,部分项目贷款存在问题,潜在风险在2012年逐渐显现,并且其风险大小取决于经济增速、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中央政府转移支付力度等不确定性因素。因此,监管部门会在现有的监管政策基础上,持续加强对地方融资平台监管力度。

房地产调控已近半年,但是新政对房地产价格的调控效果并不十分显著,而个别城市近期又出现成交量大幅回升和房价上涨的苗头。若未来房地产价格上涨和投机依然没能得到有效抑制,政府将出台更为严厉的政策。为此,监管部门一方面为配合国家调控,出台新的监管政策,包括再次提高房地产贷款利率首付比例、严格二套房房贷政策、全面停止三套房贷、加强房地产开发贷款和土地储备贷款管理、强化预售资金的监管等。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会严格土地和在建工程抵押政策,要求银行加强贷后管理,强化房地产信贷的压力测试。

总体来看,未来几年银行业的监管将更加严格、规范、与国际接轨,宏观审慎监管、“逆周期”监管、全面监管、消费者保护等新的监管理念和趋势,将会体现在我国的银行业监管实践中。

总之,“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金融环境将发生一系列深刻而显著的变化,从而将对我国银行业的竞争态势、发展速度、盈利能力和转型力度产生重大影响。综合考虑经济增长速度、直接融资发展、资本监管规定、跨境资本流动等因素,预计未来五年内银行存、贷款将实现16%~17%的平稳年均增速,届时银行体系资产负债的总体规模将达到2010年末的210%~220%左右。“十二五”期间,预计基准利率小幅提升的可能性较大,利率市场化推进速度较为稳健,银行净息差水平会稳中略升。但受到资本监管趋严、拨备要求提高、不良资产面临一定暴露压力等因素的作用,商业银行的盈利效率面临较大挑战。未来五年内,企业股权融资规模增长较快,债权融资发展将显著加速,预计直接融资占非金融企业融资总量的比重将达到25%左右。金融脱媒对商业银行存贷款的替代作用将进一步显现。同时也为商业银行推进金融创新和业务转型带来了更广阔的机遇。

【注释】

[1]本课题由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课题组完成于2010年10月。课题组组长:连平,副组长:周昆平,成员:唐建伟、熊鹏、仇高擎、许文兵、鄂永健、王敏。

[2]广义的社会融资主体包括居民、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部门,广义的融资渠道包括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根据官方统计口径和实际研究需要,本文中融资主体特指非金融企业,其可统计的外源融资方式主要包括间接融资(贷款)和直接融资(股票和企业债)。其中,企业债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券、可分离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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