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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共同体关税同盟成立时间

时间:2022-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关税同盟是比自由贸易区更高一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它除了包括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容外,成员国对同盟外的国家还建立了共同的、统一的关税税率。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实践来看,现存的一体化大多属于这种形式,例如,欧洲联盟、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美洲共同市场。欧洲共同体成立以来,经济一体化的规模不断扩大,其表现之一是成员国不断增加。

第二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含义

区域经济一体化(Regional Economic Integration)是指地理区域上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所实行的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的区域性经济组织。一般情况下,区域经济一体化需要建立超国家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制定共同的政策措施,实施共同的行为准则,规定较为具体的共同目标(例如,消除成员国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堡垒,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它要求参加一体化的国家让渡部分国家主权,由一体化组织共同行使这一部分主权,实行经济的国际干预和调节。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式

(一)按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划分

按照贸易壁垒取消的程度或按一体化目标的高低,区域经济一体化可分成六种形式:

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

优惠贸易安排是指成员国之间,通过协定或其他的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较为优惠的关税。这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低级和最松散的形式。如1932年建立的英帝国特惠制。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自由贸易区是指签订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组成的贸易区。在自由贸易区内,各成员国取消了他们之间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使区域内各成员国的商品可以完全自由流动。但各个成员国保持独立的对区外非成员国的贸易壁垒。例如,1960年成立的欧洲自由贸易联盟,1994年1月1日建成的北美自由贸易区。

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关税同盟是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并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税率而缔结的同盟。关税同盟是比自由贸易区更高一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它除了包括自由贸易区的基本内容外,成员国对同盟外的国家还建立了共同的、统一的关税税率。关税同盟开始带有超国家的性质。例如,东非共同市场。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共同市场是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取消贸易壁垒,建立对非成员国的统一关税税率,而且共同市场成员国之间的生产要素(劳动力、资本)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如欧洲经济共同体在1970年时已接近共同市场。

5.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

经济同盟是指成员国之间不仅商品和生产要素可以完全自由流动,建立统一对外关税,成员国制定并执行一些共同的经济政策和社会政策,逐步消除各国在政策方面的差异,形成一个庞大的超国家的经济实体。如1991年已解散的经济互助委员会。

6.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

完全经济一体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最高级形式。其成员国在经济、金融、财政政策上完全统一化。1993年1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统一内部大市场”的建立,标志着欧洲经济共同体迈进了完全经济一体化的阶段。《马斯特利赫特条约》的生效更将其一体化的程度推进了一步,随着欧洲统一货币——欧元的诞生和广泛使用,欧洲国家的一体化程度将不断深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六种形式,也可以看成是一体化发展的六个阶段,但阶段之间不一定具有必然过程。例如,欧洲经济共同体是从关税同盟开始的,并未经过优惠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阶段;而欧洲自由贸易联盟也未必要向关税同盟发展。

(二)按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分

按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分,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两种形式:

1.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 Integration)

水平一体化又称为横向一体化,它是由经济发展水平相同或接近的国家组成的。从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实践来看,现存的一体化大多属于这种形式,例如,欧洲联盟、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美洲共同市场。

2.垂直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

垂直一体化又称为纵向一体化,它是由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国家所组成的。如,1994年1月1日建成北美自由贸易区,它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发达国家(美国,加拿大)和发展中国家(墨西哥)联系在一起,使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国家之间在经济上具有更大的互补性。

(三)按一体化的范围大小分

1.部门一体化(Sectional Integration)

它是指区内各成员国的一种或几种产业(或商品)的一体化。如,1952年7月25日建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European Atomic Energy Community));1958年1月1日建立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2.全盘一体化(Overall Integration)

它是指将区域内各成员国的所有经济部门加以一体化。如,欧洲联盟和1991年解散的经济互助委员会。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实例简介(一)欧洲联盟一体化进程

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的前身是欧洲共同体(European Community;EC)。欧洲共同体是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的统称。它是西欧国家间的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

欧洲煤钢共同体是西欧国家建立的煤钢经营的一体化组织,是根据1951年4月由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6国政府签订的《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于1952年7月25日正式成立的。共同体条约为期50年,其宗旨是通过建立煤钢产品共同市场促进各成员国的经济发展。欧洲煤钢共同体作为“超国家”的机构统一计划和协调各国的煤钢生产,有12个成员国。2007年2月23日,欧洲煤钢共同体结束了其历史使命。

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是西欧国家建立的关于原子能经营的一体化组织,是根据1957年3月25日生效的《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而成立的。其宗旨是协调各成员国的核工业发展,促进投资,加强信息交流。如今,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已经在欧洲联盟架构内。

欧洲经济共同体(European Economic Community,EEC)是在1958年1月1日,根据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6国政府于1957年3月签订的《罗马条约》而正式成立的。其宗旨是加强各成员国在经济上的联合,制定共同的经济政策,消除成员国之间阻碍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促进各成员国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

1965年4月,6国签订了《布鲁塞尔条约》,决定将上述三个机构合为一体,统称“欧洲共同体”。条约自1967年7月1日生效,但三个共同体在当时仍独立存在,有时仍以独立名义活动。欧洲共同体总部设在布鲁塞尔。主要组织机构有欧洲理事会、执行委员会、欧洲议会、欧洲法院。

1.欧洲共同体经济一体化进程

欧洲共同体成立以来,经济一体化的规模不断扩大,其表现之一是成员国不断增加。1973年,英国、爱尔兰、丹麦正式加入欧洲共同体,1981年1月希腊正式加入,1986年1月葡萄牙和西班牙正式加入。

经济一体化在广度和深度的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建立关税同盟,取消内部关税。计划从1959年1月1日起分三阶段减税,1970年1月1日完成。实际上6国之间工农业产品,分别于1968年7月和1969年1月提前完全取消了内部关税。1973年,3国加入后,从同年4月起,也分期减税,到1977年底,3国与6国间的工农业产品基本上全部互免关税。在统一对外税率,取消内部关税的同时,成员国对非成员国的工农业产品实行统一关税税率。以6国关税率的平均数为共同关税率,分阶段拉平。1968年7月1日,6国建立了共同关税率。3国加入后,于1977年使用了共同关税率。希腊、葡萄牙和西班牙分别从1986年、1993年起全面使用共同关税率。

第二,实施共同农业政策。首先,实行统一的农产品价格管理制度,农产品价格通过欧洲共同体的收购或投放办法,保证其在“目标价格”和“干预价格”之间的波动。其次是对部分农产品进口征收差价税,实行农产品出口补贴制度。最后是设立“欧洲农业指导和保证基金”,促进农业的机械化和现代化

第三,建立欧洲货币体系。欧洲货币体系1979年3月正式成立,它是为促进内部贸易、保证各成员国货币的相对稳定而建立的国际间货币联盟。其主要内容是:设立欧洲货币单位(European Currency Unit,ECU);成员国之间实行固定汇率,对外实行联合浮动,从而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汇率制度;建立欧洲货币基金,向成员国提供中短期贷款,借以干预外汇市场、稳定汇率、调节国际收支。

第四,欧洲共同体同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签订了“洛美协定”,1991年10月22日又与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达成了建立欧洲经济区的协议。

第五,欧洲共同体统一内部大市场的建立。内部市场的目标是1985年6月由欧洲经济共同体委员会在其发展规划的白皮书中提出来的,1987年7月《欧洲一体化文件》生效,其中规定“内部市场由一个没有内部边界的区域构成,在内部,商品、人员、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得到本协定的保证。”1993年1月1日起,内部市场开始运行,它标志着欧洲共同体一体化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2.欧洲联盟的建立

1992年2月7日,欧洲共同体12国政府代表签署了“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条约”和“政治联盟条约”,即“欧洲联盟条约”(也称为“马斯特利赫特条约”,简称“马约”)。条约于199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其主要内容是为建立欧洲经济与货币联盟确定了时间表和步骤。条约规定,1990年7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为第一阶段,要求各国取消外汇管制,实现资本的自由流动,加强财政、货币、金融政策的协调一致;第二阶段从1994年1月1日开始,主要是建立欧洲中央银行的雏形——欧洲货币机构;第三阶段最晚于1999年1月1日生效,建立一种真正的单一货币和独立的欧洲中央银行。此外,条约还就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社会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新的努力目标,为建立欧洲联盟奠定了基础。“欧洲联盟条约”的生效标志着欧洲共同体经济一体化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芬兰、瑞典、奥地利3国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加入欧洲联盟,欧盟成员国扩大为15个。2004年5月1日,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斯洛文尼亚、马耳他、塞浦路斯10个中东欧国家加入欧盟,使欧盟成员国扩张为25个。2007年,欧盟又吸纳了保加利亚、罗马尼亚两个国家,到目前为止,其成员国已达到27个。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同时也是当今世界上生产国际化、经济贸易一体化程度最高的一体化组织。

3.欧元的诞生

1999年1月1日,划时代的欧洲单一货币——欧元(EURO)付诸实施。2002年1月欧元纸币与硬币正式流通;2002年7月,欧元取代各成员国的货币开始流通,经济与货币联盟建成。1998年,欧盟11个成员国制订了欧元趋同标准,并随着1999年1月1日欧元的正式出现而成立了欧元区。欧元区成立时,这11个国家,即德国、法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爱尔兰、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加入了欧元区。英国、瑞典和丹麦决定暂不加入欧元区。此后,希腊于2000年达到标准并于2001年1月1日加入,斯洛文尼亚2007年1月1日加入;塞浦路斯和马耳他于2008年1月1日加入。斯洛伐克和爱沙尼亚于2009年后加入,至此,欧元区共有17个成员国,人口超过3.2亿。

欧元的出现宣告了“美元和欧元两极货币时代的到来”。它将使企业在国际贸易方面减少外汇风险,并且由于市场扩大、单一货币使价格透明度提高,从而加强了企业之间的竞争。长期看,市场的扩大可以使劳动力和资本等生产要素更有效地进行分配,促进经济发展。

(二)美加自由贸易区和北美自由贸易区

1.美加自由贸易区(US-Canada Free trade Area)

美加自由贸易区是根据1988年2月美国和加拿大政府签署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立的,1989年1月1日建成生效。其目标是:消除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投资、商业、旅行方面的一切障碍,提供双方政府的行为准则,以规范私人企业的行为和政府的总体经济政策。

协定的内容涉及关税减免、非关税壁垒、原产地规则、农产品贸易、能源、倾销与补贴、政府采购、劳务、金融、投资、知识产权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协定的核心内容是从1989年起到1998年的10年内,逐步削减并取消双边贸易的全部关税。协定把征税商品分为三类,第一类商品的关税自1989年1月1日起立即取消;第二类商品的关税自1989年1月1日起,分5年每年削减20%,到1993年底全部取消;第三类商品自1989年1月1日起,分10年每年削减10%,到1998年全部取消。

对从区域外第三国进口的商品,双方仍适用各自先行关税;为防止第三国利用自由贸易区逃避关税,双方确认了原产地规则。

2.北美自由贸易区(North American Free trade Area,NAFTA)

1992年8月12日,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政府代表经过1年零2个月的谈判,签订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1994年1月1日,北美自由贸易区正式成立。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是在1989年1月1日实施的“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的基础上,吸收墨西哥参加之后形成的。该协定与“美加自由贸易协定”类似,只是有些规定更严格了,并在如何解决反倾销手续等方面对“美加自由贸易协定”作了修改。

该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三国将在15年内分阶段逐步取消9000多种商品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开放墨西哥的电讯、金融和保险业;允许美国和加拿大商人进入竞争和投资,包括建立独资子公司,三国同意对北美地区的金融公司给予国民待遇;为防止区外第三国利用自由贸易区逃避关税,三国就原产地规则达成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保护知识产权的规定以及有关劳工和环境保护问题的补充规定等。更加具体的规定如下:

(1)汽车:墨西哥有关部门汽车和大多数汽车零部件的关税税率,在5年内立即从20%削减到10%;10年内,北美自由贸易区完全取消汽车关税;取消墨西哥出口配额和对墨境内外资生产制造厂的实绩要求;5年内,取消墨对公共汽车和卡车的进口限额;5年内,取消对3/4美国零部件的出口税收。为了取得免税资格,汽车必须包含有62.5%的北美含量。

(2)纺织品服装:区内取消对20%以上美国纺织品和服装出口的贸易壁垒;另外65%在今后6年中取消。

(3)农产品:墨立即取消农产品进口证,并在10年至15年内分阶段取消农产品关税。

(4)能源和石油化工:区内允许私人拥有和经营发电厂;允许立即在大多数石油化工部门中进行贸易和投资;允许美国厂商直接同墨天然气用户和电力买主进行谈判,并同墨西哥国营石油公司或墨西哥国有电力公司签订合同。

(5)电讯业:立即取消墨西哥对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零部件和电子元件的大部分关税,并在5年内完全取消。

(6)金融业:允许美国银行和证券公司建立独资分支机构,过渡性限额在2000年1月1日前逐步取消。

(7)保险业:允许现有合资企业到1996年成为100%的独资企业;新的投资者可在1998年前拥有大部分股权;到2000年,所有关于股份和市场份额的限制都将取消。

(8)投资:对于在墨西哥经营的美国公司,墨西哥将取消对出口实绩的要求和本国含量的规定。

北美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到2005年拥有4.21亿人口,到2008年,其国内生产总值已达到17万亿美元。从经济总量上来说,北美自由贸易区是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北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内实行垂直型国际分工的一种新的尝试,是南北合作的一种新尝试。

(三)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

1.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成立及其宗旨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是亚太地区的一个主要经济合作组织。1989年1月,澳大利亚总理霍克访问韩国时建议召开部长级会议,讨论加强亚太经济合作问题。经与有关国家磋商,1989年11月5日至7日,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日本、韩国、新西兰和东盟6国在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举行亚太经济合作会议首届部长级会议,这标志着亚太经济合作会议的成立。1993年6月改名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简称亚太经合组织或APEC。

自1989年起,亚太经合组织每年举行一次由各成员外交和经贸部长参加的年会,并召开3至4次高级官员会议,还可就某一专题举行部长级特别会议。

1991年11月,在韩国汉城举行的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第三届部长级会议通过了《汉城宣言》,正式确定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的宗旨和目标是:相互依存,共同受益,坚持开放性多边贸易体制和减少区域内贸易壁垒。

1993年亚太经合组织在西雅图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宣言中提出了APEC精神——APEC大家庭精神,为本地区人民创造稳定和繁荣的未来,建立亚太经济的大家庭,在这个大家庭中要深化开放和伙伴精神,为世界经济作出贡献并支持开放的国际贸易体制。在围绕亚太经济合作的基本方针所展开的讨论中,以下7个词出现的频率很高,它们是:开放、渐进、自愿、协商、发展、互利与共同利益,被称为反映APEC精神的7个关键词。

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是亚太经合组织最高级别的会议。亚太经合组织首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于1993年11月20日在美国西雅图举行,会议发表了《经济展望声明》,揭开了亚太贸易自由化和经济技术合作的序幕。此后,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在各成员间轮流举行。

2.APEC的成员

1991年11月,中国同中国台湾和中国香港一起正式加入亚太经合组织。目前该组织共有21个成员:澳大利亚、文莱、加拿大、智利、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墨西哥、马来西亚、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秘鲁、菲律宾、俄罗斯、新加坡、中国台湾、泰国、美国和越南。APEC成员位于环太平洋地区,分布在美洲、亚洲和大洋洲。APEC成员的历史、文化、宗教不同,政治和经济制度以及价值观各异,特别是成员的经济体制、经济发展水平、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程度差别很大。亚太地区还存在数个次区域性贸易集团,如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澳新紧密经济和贸易关系协定,有的成员又分别属于不同的次区域贸易集团。

3.中国与APEC。中国坚持认为APEC是一个经济论坛性质的、集中精力开展区域经济合作的机构。中国坚持以“APEC方式”作为APEC合作方式和原则。这一方式承认多样性,强调自主自愿、协商一致、灵活渐进等原则。

中国支持在遵循开放和不歧视原则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促进多边贸易体制的健康发展。中国赞成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范围内制定一个实现区域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长远目标,以实际行动积极推进APEC贸易投资自由化进程。中国敦促APEC应该为维护各成员的利益、完善多边贸易体制作出应有的贡献。

中国重视经济技术合作,认为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投资自由化是紧密结合的,应该相互促进,使APEC合作的两个轮子一起运转。中国认为,要保证亚太经济的稳定持续发展,特别要加强科技交流、人力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改善投资和贸易环境。中国加入APEC以来,在推动经济技术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主张APEC关注金融问题。认为APEC应当加强金融监管,善于根据实际情况确立金融政策,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

APEC至今已召开了22次部长级会议和18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最初只是部长级高官会议,仅各成员国外交部长和外经贸部长参加,在第五次部会议上,首次同时举行了各成员领导人非正式会晤,从而增强了APEC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全体成员本着求同存异、灵活务实的原则,以使每次会议不至流于形式,在机构建设、协调机制、合作领导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APEC始终坚持“开放的地区主义”原则。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APEC还算不上是一个经济一体化组织。但是,APEC自成立以来确实有力地推动了亚太地区的经济合作,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初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亚太经合组织”。江泽民主席在马尼拉会议上总结了这种合作方式的特点:承认多样性,强调灵活性、渐进性和开放性;遵循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自主自愿的原则;单边行动与集体行动相结合。

(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一体化

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发展中国家加强地区性和跨地区性经济合作的一种形式。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在这里我们特别关注那些以自由贸易区或关税同盟形式存在的一体化组织。

拉丁美洲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兴起于20世纪50年代。1960年,拉丁美洲自由贸易联盟(LAFTA)和中美洲共同市场(CACM)相继建立。拉丁美洲国家经济一体化的目的是基于下列观点:国际贸易自由化是解决一国在实行进口替代发展战略时由于国内市场狭小受到的局限的主要办法。于是它们希望通过扩大区域性市场来扩大规模经济,并使公司获得竞争取胜的力量。这一观点还推动了加勒比共同体的产生。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80年代中期,一体化的结果令人失望,加上债务危机,一体化进展缓慢。进入20世纪90年代,拉丁美洲一体化重新活跃,在外向型发展战略的引导下,区域经济一体化做法也有相应的调整和修改。如中美洲共同市场1990年6月决定在1992年完成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工作;1990年12月起草了建立区域共同市场的协议框架草案;1991年7月,成员国中实行自由贸易化的时间表被正式批准(1991年12月31日前区域内逐步取消对大部分农产品的贸易关税。1992年12月31日起,大部分非农业产品的最高关税将减少到20%,这些产品的最低关税为5%,中间关税率是10.5%~15%)。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国家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一直侧重于整体在经济上的自力更生和经济稳定,而国际贸易自由化只是实现共享的增长和发展好处的一个主要的机制。如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

亚洲国家之间因在观念上存在着巨大差别、政局不稳、经常性的军事对峙、大规模的经济差异等原因,涉及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区域经济一体化在这一地区一直不很广泛和深入。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的成功并不是由于区域内贸易的结果。

一般来说,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一直未能导致区域内贸易的大幅度或持续的增长。如中美洲共同市场出口占世界出口的比重,1960年为0.3%,1970年为0.3%,1980年为0.2%,1990年为0.1%。东盟出口占世界出口的比重1970年为1.7%,1980年为3.1%,1986年为2.8%,1990年为3.5%(东盟相对较高的区域内部贸易比重的原因是转口贸易)。各一体化组织区内出口占区域出口的比重变化如下:中美洲共同市场1960年为7%,1970年为25.7%,1980年为24.1%,1990年为14.8%;东盟1970年为20.7%,1980年为16.9%,1985年为18.4%,1990年为18.6%。可见,发展中国家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远远没有实现其大规模促进区域内贸易的目的。其原因有二:一是制约获得潜在好处的结构性因素,即内向型发展战略与贸易自由化之间的根本矛盾;二是实施程度较低。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在贸易一体化和其他一体化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取消内部贸易壁垒、建立共同对外关税、消除要素流动的限制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关于取消内部贸易壁垒的最初规定都被推迟了,有的被推迟过好几次。关于建立共同对外关税的最初期限也都没有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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