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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产业政策体系的建构

时间:2022-10-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下,各地文化产业园区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纷纷上马,中国文化产业出现了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从这个时候起,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中国文化产业政策体系的建构

在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文化产业的定位发生了惊人的变化和根本性的提升:从“文化搭台,经济唱戏”(1980年),到“文化也是生产力”(2002年),到“文化产业应该成为支柱产业”(2007年),再到“文化产业是经济转型升级的引擎”(2011年),文化产业的地位从边缘到中心,逐渐成为中国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一项重要国策。

在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一系列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下,各地文化产业园区和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纷纷上马,中国文化产业出现了迅猛发展的良好势头。2004年至2007年,全国文化产业增长速度在17%以上,比同期GDP增速高出6~8个百分点,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地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了GDP比重的5%。2009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拉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外需大幅度降低,不少传统产业增速放缓,而文化产业却逆势上扬,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最高决策层提出了文化是我国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从这个时候起,为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中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旨在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1999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宣布“我国已经进入必须通过结构调整才能促进经济发展的阶段”,作出了大力发展科技、文化等新兴产业的战略部署。

2000年10月,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拉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落实结构调整的战略部署。

2001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十五计划纲要和中共十六大及十六大三中、五中全会决议进一步明确了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发展文化产业的任务。

2003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在财税、投融资、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为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2005年4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

2005年7月6日,发布了文化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制定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

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是我国加入WTO以后,在深深融入世界经济舞台、经济对外依存度空前提高的背景下,面对的一次突然的、全面的、深刻的金融大风暴。中国政府果断决策,迅速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推出4万亿经济刺激方案,并逐渐制定完善了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为核心的政策框架,形成了系统完整的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一揽子计划。

2009年9月26日,国务院授权新华社发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继纺织、轻工等规划之后的第十一大产业振兴规划。这是一份文化产业期盼已久的扶持计划,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做出的重要扶持计划。加快振兴文化产业,也是中国增强“软实力”的必然途径。文化创意、文化传播渠道、文化资源整合、文化产业基地、骨干文化企业、新兴文化业态、对外文化贸易、主题公园、重大文化产业项目,是《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九大关键词。

根据这个规划,中央财政将在每年投入1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大幅增加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中国还成立了全国性的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基金规模100亿元,由财政部注资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主板和创业板上市融资;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资源向优势企业适度集中。

2010年3月19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九个部门发布了《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30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我国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这个《指导意见》主要包括七个重点内容:

一是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指导意见》强调,文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促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金融业支持文化产业的力度,推动文化产业与金融业的对接,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需要,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需要,是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需要。

二是要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加大有效的信贷投放。《指导意见》要求金融机构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探索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融资租赁等贷款品种,建立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体系,逐步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的适用范围。对于融资规模较大、项目较多的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以银团贷款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对于处于文化产业集群或产业链中的中小文化企业,鼓励商业银行探索联保联贷等方式提供金融支持。

三是完善授信模式,加强、改进对文化产业的金融服务。《指导意见》要求全国金融机构根据不同文化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灵活的差别化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在充分考虑文化企业的特点条件下,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分制度,并建立专门针对文化产业金融服务的考评体系。要增强服务意识,设立专家团队和专门的服务部门,主动向文化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要积极开发文化消费信贷产品,为文化消费提供便利的支付结算服务。继续完善文化企业外汇管理,提高文化产业贸易投资便利程度。

四是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扩大文化企业的直接融资规模。《指导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和票据等方式融资,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的资产证券化试点,鼓励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等风险偏好型投资者积极进入处于初创阶段、市场前景广阔的新兴文化业态。

五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文化产业保险市场。《指导意见》要求各保险机构应根据文化企业的特点,积极开发适合文化企业需要的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探索开展信用保险业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针对文化出口企业的保险服务,积极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

六是建立健全有利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配套机制。《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文化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中央和地方财政可通过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和保费补贴。建立多层次的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完善支持产权法律体系,切实保障各方权益。

七是加强政策协调和实施效果监测评估。《指导意见》要求,加强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并定期完善《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多部门信息沟通机制,搭建文化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加强政策的落实督促评估,探索建立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从上述内容可见,中国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已经从战略地位的确定到实施细则的制定,从一般性的财政鼓励和奖励发展到金融、保险支持体系的形成,完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而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正是这一体系建设基本完成的一个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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