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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化制度创新中的产业引导及其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建构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论文化制度创新中的产业引导及其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建构中国艺术研究院一、政府角色定位二、误区与合法性危机三、产业政策谱系内置课题组成员名单随着“二战”后法兰克福学派的日渐式微以及布尔迪厄、费瑟斯通等为代表的消费主义走向高潮,文化产业的合法性危机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得以解困。

文化制度创新中的产业引导及其文化产业政策体系建构

中国艺术研究院

img74一、政府角色定位

img75二、误区与合法性危机

img76三、产业政策谱系内置

img77课题组成员名单

随着“二战”后法兰克福学派的日渐式微以及布尔迪厄、费瑟斯通等为代表的消费主义走向高潮,文化产业的合法性危机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得以解困。代之而起的,是世界文化市场的利益竞争潮起潮涌和文化产业财富效果的万众瞩目。各国政府或先或后地在文化消费时代选择其以利益为核心目标的文化政策取向,哪怕是困境自知中的“像奥地利这样一个小国,被巨大的文化产业伙伴国家所包围,面对全球化的文化产业和欧洲媒体集团,既无经济实力也无资源优势与之竞争,尤其无法与利益兴趣仅仅在于巨大市场的美国相提并论”[1],也不得不被动性地深度卷入到文化产业的在场状况之中。同样也就在类似的卷入事态中,作为小国家的韩国创造了文化产业大国的奇迹,创造了“截至2006年初,韩国的文化产品,包括电视剧、电影、流行音乐等,已为亚洲观众所广泛消费”[2]的所谓“韩潮”(KoreanWave)时代。

对于改革开放的中国而言,在经历了港味、台风、美国大片和韩潮等阵阵流行文化风暴的冲击之后,终于在渐缓渐进中接受了文化产业观念和文化消费方式,继21世纪初旗帜鲜明地选择了文化产业发展道路之后,又于2009年以中央政府的名义编制《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样一种历史跨越,不仅在于革命性地转折于从前单一性的“为人类文化进步不断创造新的贡献”[3],而更在于极度夸张地亢奋于“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活力归根结底在于支撑这个国家的文化产业是否有活力。因为,只有第三产业中的新兴服务业和文化产业才能带动这个国家的经济朝着创新、现代、高层次、不可复制的方向提升,也才能使一个国家从资源匮乏、能源紧张、交通拥挤、环境污染等苦恼中解脱出来”[4]。正是由于转折的非线性进程和亢奋的非理性情绪,使得中国文化产业的存在现状体现为既轰轰烈烈又乱象纷纭,至少在政府与文化产业的结构关系上枝蔓纠缠甚至暧昧牵系,这将从根本上影响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因而也就有必要在政府的文化制度创新中重新拟设政府文化产业治理的功能编序,并在广义产业引导命题下形成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体系,从而使政府在应有的主体性功能位置聚焦对文化产业推进的制度保障力量,以政府与市场的合力作用保障我国《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顺利实施。有鉴于此,我们就有必要围绕边际明晰的广义产业引导命题,讨论如下几个相关性问题分支:第一,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制度支撑究竟何在;第二,广义产业引导命题下的政府身份及其合法性危机;第三,文化产业政策的内置谱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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