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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产业经营与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广播电视产业经营与管理制度(一)制片人制1.制片人制概念的由来制片人制这个概念来自西方电影业。所谓电视制片人制,也称为电视节目制作人制度,是指以电视制片人为中心完成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播出、发行全过程的电视经营制度。因为只有“制片人制”才能集资金控制权与艺术决定权于一身,保证经营与管理目标的实现,使制作的电视剧在市场中有足够的竞争力。

一、广播电视产业经营与管理制度

(一)制片人制

1.制片人制概念的由来

制片人制这个概念来自西方电影业。它是指以制片人为中心完成电影策划、生产、发行全过程的影片经营制度。所谓制片人,“一般是指电影企业中一部影片的主持者。通常是影片的投资人或其代理人。他有权选择剧本,决定导演和主角,控制拍摄时间和成本。他对影片的艺术处理也往往进行干预,甚至于兼任导演。”[1]

制片人本身不一定是影片版权的占有者,换句话说,他也不一定是投资方。他只是这个行业内的行家里手,对于影片市场了解深入,懂得制片过程方方面面的运作程序,能够顺利完成影片的摄制并设法将其推向市场,为投资者拿回成本并赢取利润。制片人就好像是一名高级企业管理人员,如一名厂长或经理。正如每一个特殊的行业都有自己专门的经营管理人才(如房地产业、医药行业、IT产业中都有本行业的经营管理人才)一样,制片人正是这样一类经营管理人才,只是他服务于影视行业。

2.电视制片人制[2]

电视制片人,是由英文TV Program Producer翻译来的,也译为电视节目制作人(在我国,负责和主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全部工作的负责人称为制作人,以下凡讲制片人,都包括“制作人”在内)。他是指负责制作电视台每天播出的各种不同节目的人。所谓电视制片人制,也称为电视节目制作人制度,是指以电视制片人为中心完成电视节目的策划、制作、播出、发行全过程的电视经营制度。在一些西方国家,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往往是由不同的机构完成的,电视节目被视为一种商品,要通过市场交换实现其价值。电视台由于人力、资金所限,每天播出的节目不可能全由本台制作,需要到社会上去购买一部分节目。这样,就出现了一些独立节目制作人或制片公司,专门投资从事电视节目的制作,然后卖给电视台播出,从中获取利润。另外,由于西方国家的电视台大多实行公司制,在电视台内部,各个栏目也采取公司化的运作方法,因此,栏目的制片人实质与一家企业的老板无异。他不仅要对节目的质量负责,更要对栏目的经济状况负责。一旦遇到他无法扭转的收视率下降的情况,电视台的老板就会毫不客气地炒他的鱿鱼。也就是说,在电视制片人制度下,不管是台外的独立制片人还是台内的栏目制片人(执行制片人),他们都成了电视节目生产与营销的主体。

(二)我国电视制片人制的现状

目前,我国电视业所实行的制片人制主要有两大类:电视剧制片人制和电视栏目制片人制。

1.电视剧制片人制现状

电视剧制片人制是指以制片人为中心的电视剧的生产经营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制片人具有对节目选题、摄制组人选确定、资金计划安排、摄制管理、后期制作、发行销售等全方位的决定权。在我国,最先引入电视制片人制这一制度的就是电视剧制作领域。1985年,中央电视台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正式任命了导演王扶林、杨洁和制片主任冯骥、蔺兴汉为制片人,尝试实行制片人制。尔后,电视剧制片人制在全国各大电视台的电视剧制作机构相继推开,一批导演和制片主任相继走上制片人的岗位。例如,蔡晓琴、潘霞、周寰、任大惠、靳雨生、李清水、张明智、张光前、靳大力、刘大印等。许多优秀电视剧在制片人制运作下相继诞生,如《三国演义》、《水浒传》、《武则天》、《唐明皇》、《北京人在纽约》等。

电视剧制片人制的产生和电视剧生产的推向市场密不可分。过去我国实行的电视剧生产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其主要特点是国家投资,国家所有的电视台播出,生产与消费之间没有市场环节,一切由国家负责;剧组人员也是拿工资的国家职工。电视剧的摄制是导演中心制(这是前苏联电影摄制体制的照搬),制片主任是决策者的“财务代表”,他负责检查开支情况,控制预算,做好拍摄的后勤保障工作,而导演则是整个摄制工作的中心,他不仅有艺术上的取决权,还有权决定重大事务,其决策权远远超过了制片主任。在这种情况下,摄制成了一种任务,一个需要鼓舞士气去完成的艺术工作,而不是一项需要经营的事业。演职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主要靠个人觉悟和思想工作来调动,在物质刺激上要少得多。电视剧拍成后,成功与否也主要靠观众的评判和所获得的各项奖励来证实。这种旧的制片体制,在计划经济时代是行得通的,也在实践中得到了证明。然而,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市场经济的涌动,人们的市场意识逐渐增长,这种体制就不容易运转下去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摄制任务的完成是在社会经济大环境下进行的,以往无偿使用或象征性付费使用的场地、道具等,全得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按价付费;演职员的酬金不断上涨,特别是名气大一些的演员,要求的片酬更高;剧组的食、住、行等日常开销也直线上升。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摄制成本。另一方面,人民群众要求看到更多更好、趣味多样化的电视剧,这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然而,国家投入的资金却远远不能满足摄制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电视剧的生产体制悄然发生着变革——电视剧的生产开始推向市场。电视剧不再仅仅被视为一种艺术品,而被看做是一种文化艺术商品。既然如此,那么它的生产、供给、需求与消费同样要符合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即应主要靠市场供求来调节生产而不是靠政府行政命令、指令性计划来干预。在我国,电视剧真正走向市场是从1993年中央电视台以“市场价”——380万元购买了电视剧《爱你没商量》的首播权开始的,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从这时起,全国各地电视剧制作单位纷纷开始了迈向市场的征途——选题材、找资金、建班子、拍片子、找销路。一开始,也有人认为像中央电视台买断《爱你没商量》只是一个特例,该做法不可能在全国推广。没想到只过了四五年,我国的电视剧市场就火爆到1997年产量突破1万集(20世纪80年代初,电视剧年产量全国只有几百集)。现在,电视剧已全面进入了市场运作阶段。电视剧市场化的增长速度充分说明事物按照客观规律的发展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正是在这个潮流的促动下,电视剧的生产逐渐向“制片人制”过渡。因为只有“制片人制”才能集资金控制权与艺术决定权于一身,保证经营与管理目标的实现,使制作的电视剧在市场中有足够的竞争力。这一切在导演负责制或导演、制片主任分别负责制下是不可能实现的。实际上,正是由于电视剧产业化生产的被认知,制片人制方得以大行其道。

我国现阶段的电视剧制片人制有以下几种情况:

(1)执行制片人模式。

这多见于国家投资摄制的电视剧,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在此模式下,制片人不是投资方的法人代表,一般是电视台、电视剧制作中心的专职制片人。他负责电视剧的剧本选择、经费预算、制片管理、成本控制和后期制作管理,但没有前期融资责任,也不负责发行销售。其职责主要在摄制过程。有些类似于制片主任,但管理权限要大一些。

如甲制片人在国家某大型电视剧制作中心任专职制片人。他制片经验丰富,管理才能突出,先后担任了多部“大部头”电视连续剧的总制片人,在国内制片界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甲制片人不需要为他摄制的片子筹资,因为有国家投资作保证。他也不必为片子的发行销售烦恼,因为这些电视连续剧将通过国有发行销售主渠道推向各级电视台。他要做的事是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制片管理中去,将国家拨下来的钱用好、用得合理,摄制出高质量的、受群众欢迎的电视剧精品是他的追求。实际上,他起到了一个“大管家”的作用。

(2)独立制片人模式。

这类模式下的制片人具有敏锐的经济头脑,熟悉电视剧的创作规律,具有较强的管理才能,同时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对影视圈的情况十分熟悉。他洞悉电视剧生产和营销的特点,在此行业数年的摸爬滚打使他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善于同政府部门的人沟通,能够取得行业准入的通行证;也能够凭借良好的信誉和人际关系从企业界、金融界获得有力的资金支持。他们以前多半是电视台或国有制片机构的“执行制片人”或导演等圈内人士,市场经济大潮初起后,他们敏锐地感觉到自己大展才华的机会来了,做起了“先吃螃蟹的人”。其做法是注册成立自己的影视公司(或广告公司),寻找合作伙伴和优秀剧本,投资拍摄电视剧。

如乙制片人先在某省电视台任制片主任,曾经摄制过电视连续剧多部。20世纪90年代初,被抽调担任由中国电视剧制作中心投拍的某大型历史电视连续剧制片主任的工作时,萌发了做独立制片人想法。在该剧摄制完成后,回到省台,向台里申请建立制作机构,挂靠在省台进行运作。由他主持的制作社先后摄制电视剧多部,获得了观众的好评,也获得了较好的市场回报。由于是商业运作,乙制片人在计划摄制一部电视剧时首先考虑的是该片观众是否爱看,有无发行市场,投资能否顺利收回。

(3)出品人(或投资人)模式。

社会上有一些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他们并不懂电视剧艺术规律和生产流程,也没有过多精力参与电视剧的制片管理,只是向某部电视剧投入了占大多数比例的资金,也被冠以“制片人”的头衔。实际上,他们不能被看做真正的制片人,视情况不同可以叫做出品人或投资人。

2.电视栏目制片人制现状

改革开放后,我国广播电视业发生了很大变化,由完全意义上的国家政府拨款的事业单位发展成为具有一定创收能力和创收水平的第三产业。要想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各电台、电视台必须苦练内功,从节目质量上下功夫。这就要求深化制片制度改革,集中优秀人才精办栏目。而人才要发挥作用关键靠有效的机制,包括人员任用机制、竞争机制、激励机制、奖罚机制,等等。这一切不理顺,什么都无从谈起。然而,在传统的体制下,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想要引进一些优秀人才,但编制问题、工资福利问题、户口问题、政治待遇与晋升问题等等都很难解决;另一方面,对一些不称职的人员却缺乏有力的惩戒措施。可以说,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一些制度,无形中对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制约作用。然而,时不我待,在激烈的竞争面前,总是等、靠、要,一味地等国家给政策,不去自己想办法,就必然会落后甚至被淘汰。自己要寻找出路,这才是关键。

中央电视台的《东方时空》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办起来的。回顾1993年的中国荧屏,不难看到一股强大的冲击波,那就是《东方时空》的横空出世。它一经问世,就以其独特的栏目定位,贴近百姓的朴实作风,清新明快的格调,赢得了观众的认可与好评,给中央电视台向来收视率较低的早间时段增添了一个夺目的亮点。《东方时空》成功的原因,就在于它新颖的运作体制——栏目制片人制。《东方时空》第一任总制片人孙玉胜在谈到当时的情况说:“当时台领导要求搞一块新闻栏目的试验田,但不给钱,不给人,只给政策——就是给一段广告时段,靠广告养活自己。我们一开始没有一下子答应,感到挺有压力的。考虑了一段时间才应承下来,结果一搞就成功了。”1993年5月1日开播的《东方时空》是一个版块化、杂志型栏目,开播时由《生活空间》、《东方之子》、《焦点时刻》和《金曲榜》组成,整个栏目设总制片人一名,各个版块分别设制片人一名,统率编导若干名。《东方时空》的特点是人、财、物相对独立,制片人在用人、支配经费和批准选题上与传统体制比较具有相当大的权力;编导多为聘用人员而不是台内正式职工,能上能下。台里提供一块广告时段,所有制片费用均来自于广告费收入。由于运作得当,《东方时空》开播后收视率节节上升。以往收视率很低广告客户不愿做广告的早间时段,因此也成了抢手的好段位,广告收入源源不断。在这种良性循环下,栏目越办越有生气,得到了全国观众的好评。

由《东方时空》引发,中央电视台一些其他栏目如《焦点访谈》、《新闻30分》、《实话实说》、《新闻调查》等都实行了制片人制。山东电视台、吉林电视台、广东电视台等许多省、市电视台也相继推行了栏目制片人制。但与电视剧制片人制相比,目前栏目制片人制显得仍不成熟,没有固定的模式和统一的规章制度,在实践中各台的做法差异很大。

(三)当前电视制片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在实行电视制片人制的过程中还有不少误区,存在的一个最大的问题就是不知道如何实施制片人制,不懂得制片人制的实质。于是出现了各种各样的制片人制。如有的只授予制片人权力,没有约束机制;有的只强调制片人应负的责任,吝于赋予权力,造成了制片人责任与权力的脱钩。

1.电视剧制片人制认识上的误区

在对电视剧制片人制的认识上主要存在着两种误区:

(1)认为制片人制就是制片主任负责制,这是错误的。制片主任是负责一个剧目行政后勤、财务管理的人员,他不是摄制的中心,不能担当制片人的角色。在西方的影视界,并没有“制片主任”一说。在我国,对于从事制片主任工作的人,他们用的名词是“制片”。无论叫制片也好、制片主任也好,他对于摄制的艺术工作是不干预的,他也不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片子的发行工作。他的职责、权力远远没有制片人那么大。因此,把制片人制当做制片主任负责制是不对的。为什么产生了这样的误区呢?这是因为我国第一批电视制片人很多是从原来的制片主任改行来的,看起来似乎与原来的角色没什么差别。实际上,他的责任和权力以及对整个电视剧的运作范围和方式都不同于制片主任负责制。

(2)认为谁投资、谁能拉来钱谁就是制片人。实际上,电视剧的主要投资者应叫做出品人,而不应叫做制片人。现在社会上出现的这种现象完全是人为造成的,有一些传媒的传播或某些不负责任的报道,把本来根本称不上制片人的人也说成是“制片人”。更有甚者,把一些投资制造劣质电视剧的“老板”也称之为大“制片人”。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提高媒介经营与管理者的素质,彻底纠正随便使用“制片人”或“制片人制”的不严谨的作风。

2.栏目制片人制运作的不规范性

从形式上看,目前全国各级电视台都实行制片人制,但是,真正规范化的制片人制以及合格的栏目制片人还不多,他们大多数都是委托型制片人,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但是责、权都还不十分明确,最为突出的问题是制片人不会筹集资金,多数制片人还停留在只会花钱而不会赚钱的状态。

例如,有一地市级电视台,建立于1994年,定性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1996年下半年开始在该电视台新闻部、专题部、文体部的6个栏目中实行“制片人制”。其规定是新闻部每天20分钟的新闻节目可跟3分钟广告,全年需完成基本创收100万元,在这个基础上,超过部分按1∶1与台里分成。若按月完成基本创收,则该部门职工的工资、月奖金就全额发放;若完不成任务则扣发奖金甚至是工资。如全年创收110万元,新闻部便可拿到5万元。新闻部拿到的5万元再按5∶5的比例分配,其中50%(即2.5万元)用于购买设备的开支;另外50%用于部门人员的福利开支。部门的创收指标按人头分摊到每个人身上,两个制片人每人每年20万元,普通记者每人5万元。也就是说,该台实行的这种“制片人制”,建立在部门包干、自己拉广告的基础上。实行制片人制后,该台记者纷纷大搞“关系新闻”,借以拉广告,完成任务。半年之后,各栏目的创收任务完成得绰绰有余,但据该地方人士估计,该台节目收视率和观众的信任度已大打折扣。新闻成了“注水新闻”,软性广告充斥其中。像这样的电视台“制片人制”曾在一些电台和电视台中实施过,也很有市场。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传媒发展过快、过滥;激烈的竞争使部分电视台、特别是自收自支的电视台出现了“财务危机”;一些电视台领导的政治素质不高、领导能力差,造成目光短浅、急功近利,不看长远利益,只重眼前,惟经济利益马首是瞻。此外,缺乏有力的传媒运行监督机制也是重要原因。

更有甚者,在某些电视台竟出现了这种情况:有些制片人既非专业出身,也不懂节目生产规律,采访、拍摄、编辑、撰稿一窍不通,节目是怎制作出来的他全然不知,只是由于社会关系广,“神通广大”,能拉来赞助广告,就堂而皇之地当上了电视栏目的“制片人”。他们惟一的工作就是利用节目拉钱、赚钱,到处应酬、享乐。这种“制片人”是钻不健全制度的空子而当上的,是对电视产业的发展有害无益的。

3.制片人制理论研究滞后

近年来,电视理论界对于制片人制这个热门话题做了许多有益的探讨,还组织过专门的研讨会议。但从总体上看,对于电视制片人制的理论研究还是滞后的,其具体表现在:

(1)理论研究的深度不够。不少研究电视制片人制的理论文章,还是停留在表面现象的阐述,围绕概念和表面现象转圈子,没有触及电视制片人制的实质。实际上,这说明了一些理论研究者没有深入实际,也不善于透过现象看到事物的本质。

(2)理论研究的广度不够,缺乏综合性。有些论述涉及的面太窄,论题也较为单一。不少人一提到电视制片人制,好像就感觉讲的是电视剧制片人制。实际上,电视制片人制包括的内容是很广泛的,电视剧制片人制只是其中一种类型而已。如果把电视剧制片人制中的情况、经验照搬到电视栏目制片人制当中,会发现有许多地方是根本不同的。另外,目前进行电视制片人制研究的电视理论工作者,很多是搞电视艺术研究和新闻研究的。这些人改行研究制片人制,一方面,这是个好事,可以更全面地把握电视产业的运行规律;但是另一方面,研究力量的专业面太窄,不利于展开全面研究。尤其是电视制片人制本身有一个经济问题和管理问题(这也是其核心所在),在这样的知识结构中很容易被忽视、被淡化。因此,要加强对电视制片人制理论研究,研究者必须对制片人制有一个全面的、深刻的认识,准确把握其实质,只有这样,在不断深化研究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电视制片人制理论,把我国电视制片人制引向健康发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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