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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广播电视产业

时间:2022-04-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三、德国广播电视产业1892年,德国制定了“电报法”,规定“只有在政府的允许下,才可以建立和经营传递讯息的无线电报设施”。全国共有9个广播电台,受到各州广播协会的直接控制。1923年,国家所有的德意志广播电台正式开播。1938年,德国电视台正式成立。根据洲际间合作协议的规定,德意志电视二台的任务是独立制作和播出不同于各州广播台的电视节目。德国之声电台是德国国家广播电台,经费由国家拨付。

三、德国广播电视产业

1892年,德国制定了“电报法”,规定“只有在政府的允许下,才可以建立和经营传递讯息的无线电报设施”。这意味着从无线电技术的一开始产生,在德国便受到国家的控制。1917年,德国进行了首次真空管无线电广播试验,用广播技术来为军事情报和新闻通讯等部门服务。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皇帝退位,成立了魏玛共和国。政府对收音机的生产采取垄断政策,只发给3家公司生产收音机的许可证。全国共有9个广播电台,受到各州广播协会的直接控制。广播采取收听费制度,但所收费用并非主要用于广播台站建设,而主要划归国家财政收入。1923年,国家所有的德意志广播电台正式开播。1925年,德意志广播电台控股的帝国广播有限公司成立,统管德国境内所有的广播电台。

从1933年开始,希特勒上台,实行一党专政,取缔新闻自由,所有广播电台都收归国有。希特勒的国民教育和宣传部长戈培尔把广播电视在内的新闻事业当成是“能为政府效劳的影响群众的极为重要、极为有意义的工具”。在希特勒看来,广播更是仅次于陆海空三军的“第四种力量”。纳粹设计了一种只能收听德国境内广播信号的廉价收音机,使德国人民无法收听别国的广播。1935年3月22日,柏林电视台正式开播,每天播放5小时的电视节目。1938年,德国电视台正式成立。此时仍然延续收视费制度,但每年广播电视收费的55%要上交第三帝国的国民教育和宣传部作为其宣传活动经费。为了充分利用所有的播出时间来对德国人民进行“洗脑”,禁止电台和电视台播出广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各占领国都在自己控制的区域内推行本国的电视制度。联邦德国成立后,原来由西方占领军建立的电台交由各联邦州接管。1950年,成立了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公法广播联盟,简称“德广联”(ARD)。德广联独立于官方控制,但在大多数问题上服从于国家的法律监督;其运营资金来自于州议会在国家协议中规定的收听收视费。1952年12月起,德广联以“德意志电视”的名义联合播送电视节目,这就是现在所说的德国电视一台。从那时起到20世纪60年代初,德意志电视是德国惟一的全国性电视台。1961年6月6日,德国11个州签署了一项洲际间合作协议,成立了德意志电视二台(ZDF)。它是由各州联合组建的公法性机构,不受控联邦政府。1963年,德意志电视二台正式开播。德意志电视二台不是德广联的成员。根据洲际间合作协议的规定,德意志电视二台的任务是独立制作和播出不同于各州广播台的电视节目。目的是增强电视节目的竞争性,从而让电视观众有更多的选择。根据协议规定,德广联应将所获得的全部收入的30%拨给电视二台,作为其运营经费。经费不足部分由二台自己通过广告收入解决。与电视一台相比,电视二台的节目更丰富多彩,其中许多娱乐性节目深受观众的喜爱,收视率很高。1990年德国统一后,原民主德国的国家广播电视台——德意志电视广播台被分解给了德广联和电视二台。3个新联邦州在签订州际间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德意志广播电视台,勃兰登堡州也成立了勃兰登堡东德意志广播电视台。随后这两个新建电视台也都加入了德广联。

德国的公法性广播电视台通过管理委员会来行使行政管理的职能。如德国电视二台管理委员会由66人组成,委员会基本上由行政人员组成,其中联邦政府3人,16个州政府各1人,政党12人,教会4人,犹太人中央理事会1人,工会3人,雇主协会2人,此外还包括来自新闻机构、福利协会、环保、教育、科学和艺术等各方面的代表。委员会的任务是决定二台的节目方针,选举台长并为台长决定节目提供咨询,批准预算方案和年度总结。

在资金方面,公法性广播电视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听众和观众缴纳的广播电视费。电视一台和二台可以通过广告获得一部分收入。但规定这两个电视台每天播出的广告节目不能超过20分钟,每天晚上8时后及星期天不能播放广告。在电视节目播出过程中插播广告也不允许。不过,它们可以接受节目赞助,也可以从事电视转播权的经营,如体育节目的转播权,尤其是足球网球比赛的实况转播。

德国之声电台是德国国家广播电台,经费由国家拨付。德国之声电台每年可以从政府得到6亿马克的资金。德国之声是世界上规模较大的国际广播电台之一,向全球听众播出,主要任务是向外国听众介绍德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情况,宣传德国对国际事务的立场。

【注释】

[1]Robert W. McChesney,The Global Media Giant,Extra!(November/Decem ber 1997)

[2]克里斯·史密斯:《创意英国》,伦敦,Faber and Faber出版社1998年版,第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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