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方式

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方式

时间:2022-04-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营方式的确定还要受广播电视产业特点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确定经营方式时,还必须注意各类广播电视产业实体的不同特点。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要由各个广播电视产业实体及其所属的其他生产部门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情况以及他们所掌握的广播电视产业消费市场的信息进行灵活经营,自行安排。既然如此,广播电视产业部门也应遵循这条原则,把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搞好,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一、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方式

(一)经营方式的确定

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开展经营活动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不会怀疑广播电视能否开展经营活动,关注的是如何开展经营活动。如果按所有权性质来划分,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经营方式大概有四种:国家所有的广播电视产业经营、股份制形式的广播电视产业经营、私人所有的广播电视产业经营、联合所有的广播电视产业经营。这些经营活动的出现是同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管理体制改革相联系的。在高度集中型的经济体制条件下,电台、电视台以及改革开放后建立起来的广播电视产业实体,基本上都属于以某级政府为代表的国家所有,实行的是单一的国家经营或在国家政府或主管部门直接控制下的、具有一定经营自主权的广播电视产业实体自主经营,不允许其他经济实体经营任何广播电视产业实体的业务。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特别是广播电视产业化经营思想的确立和制播分营制的实施,我国广播电视节目生产经营已逐步走向社会,打破了国家独家垄断经营的局面。

从对广播电视产业管理体制与经营方式,所有制形式与经营方式之间关系的分析可以看出,广播电视产业管理体制能够为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提供有利的条件,所有制关系只能决定经营的性质,而不能确定经营的方式。那么,经营方式是由什么决定呢?决定经营方式的最终因素是生产力状况。所有制关系并不是决定经营方式的一种因素,但是在我国,人们却把所有制性质作为决定经营方式的一种十分重要的因素,正因为这样,常常把所有的广播电视产业实体都纳入了国家的“经营”范围,并把这种经营方式称为国家经营的方式。实践证明,这是一种不顾生产力状况,人为地、机械地把经营方式同所有制性质联系起来的做法,是不利于广播电视生产力发展的行为,也不利于最佳经营效益获取的行为。但是,这并不是说,所有制性质同经营方式毫无关系。如果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同经营方式都适合于生产力发展的状况,那么,所有制性质同经营方式也就可以一致起来。在这种情况下,经营方式的确定也要受所有制性质的影响和制约。

经营方式的确定还要受广播电视产业特点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确定经营方式时,还必须注意各类广播电视产业实体的不同特点。

我国广播电视产业同其他产业部门相比较,具有自己的特点,概括起来可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分析:

首先,我国的广播电视产业是一种国家垄断性的产业,这种国家垄断的本意是指垄断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权。在我国,人为地把广播电视产业所有部门都归属于国家所有;不允许私人电台和电视台存在。正是由于这一特点,国家可以直接控制电台和电视台的活动,把规定人为地拓宽到广播电视产业的所有行业。从理论意义上讲,广播电视产业主体是属于国家所有的,是生产以广播电视节目形式表现出来的信息产品的一种经济组织,它的大量活动都应该属于经济活动,国家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应该包括经济任务在内,政治活动应该是为实现经济任务服务。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国家下达的任务中一般都是政治性任务,很少有经济任务,久而久之,使人们淡化了对广播电视产业经济属性的认识。我们确定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方式时,必须明确广播电视产业是一种在实行制播分营制条件下从事生产、流通和服务等活动的经济组织,这是确定经营方式的前提条件。

其次,广播电视产品中尽管也包括一定的物质产品,但是,主要的是以节目形式表现出来的信息产品。广播电视产业的这个特点,决定着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活动同其他产业部门的经营活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因此,在经营活动中既要汲取一般产业部门经营管理的经验,又要采取同信息产品生产相适应的新的经营管理方法。

再次,广播电视产业部门的经营活动同其他产业部门的经营活动一样,都受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制约,都必须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去组织生产、流通和服务。这种商品生产的一般特点,决定了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活动必须坚持灵活性的原则,使广播电视产业的各个具体部门有一定的自主权,也同其他经济部门一样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

从广播电视产业的这些特点出发,其经营方式应该是一种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经营方式。所谓统一性,主要是指那些同政治关系极为密切的新闻节目的生产和流通,或者本身就是政治性很强的新闻节目的生产和流通,要由国家统一计划、统一安排,以保证国家的整体利益不受到损害。所谓灵活性,主要是指除国家统一经营的新闻节目以外的其他广播电视节目以及项目(包括广播电视物质产品)的生产和流通。生产什么,不生产什么,要由各个广播电视产业实体及其所属的其他生产部门根据本部门、本地区的情况以及他们所掌握的广播电视产业消费市场的信息进行灵活经营,自行安排。

(二)实行经营的必然性

不论在生产领域,还是在流通领域,要提高经济效益,必须进行经营,这是一切经济活动必须遵循的一条原则。既然如此,广播电视产业部门也应遵循这条原则,把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搞好,在提高社会效益的同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广播电视产业进行经营活动,并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市场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式。由于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因此,要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实现社会主义的生产目的,就必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一种产业机构都是独立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各自都有自己的利益。产业机构的这种特点,决定了它们在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内的活动必然把本单位的利益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为实现它们的利益,进行经营活动就成为不可避免。

广播电视产业作为重要的信息产品生产的经济部门,必然同其他经济部门一样有自己的经济利益。为实现自己的利益,也必须进行经营活动,实现以尽可能少的投入取得尽可能多的产出。广播电视产业作为国家信息产业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然从整上重视本部门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广播电视产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除直接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加强生产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外,最重要的就是搞好生产准备阶段和产品销售阶段的经营,这是实现再生产的最基本的条件。

2.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广播电视产业部门供给型的经济体制必然要被经营型的经济体制所代替。长期以来,广播电视产业是靠国家投资运营的。这种一切都由国家包下来的经济体制,不仅使各个部门缺乏经营观念、吃大锅饭的状况不能得到解决外,而且人们的经济观念也十分淡薄,完全采用行政化的管理办法管理广播电视产业,造成了很大的浪费。由于供给型的经济体制,在广播电视产业部门内的劳动者(工作人员),除少数领导和计划财务人员外,普遍没有经济责任感,对经济核算、折旧、效率、成本,利率汇率,投入产出和契约合同等,很少有兴趣。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这种供给型的经济体制,不仅不适应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要求,而且同我国整体上的经济体制改革也很不相适应,严重地影响着我国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这种现实,迫使人们不得不将供给型经济体制改变成经营型经济体制。从改革的状况来看,由于扩大了电台、电视台及其他经济部门的经营自主权,经济活动空前活跃,经营收入不断增加,减轻了国家投资,推动了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宣传任务的实现。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广播电视产业内部“制播分营”制的实施,广播电视产业经营活动将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3.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为适应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全国许多广播电视产业实体都逐步走向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道路,在其内部,不管它们的隶属关系如何,所有的广播电视产业机构基本上都是一个经营型的经济组织。广播电视产业实体的出现,一方面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另一方面又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广播电视产业的改革,为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活动积累了经验。

4.时间节约规律的要求

在提高社会效益的总前提下,充分地注意经济效益,不断提高自身的活力,是一切经济部门提高经济活动的准则。广播电视产业部门的经济活动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突出。这是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决定了广播电视产业部门的经济活动必须把社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由于时间节约规律作用的结果,广播电视产业部门也必须重视经济效益,这既是社会利益的要求,也是广播电视产业部门自身利益的要求。为实现这—基本要求,搞好广播电视产业部门的经营活动就成为不可避免。

5.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

人民的需要是多方面的,要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必须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实现。那么,广播电视产业部门怎样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呢?一是努力发展广播电视产品的生产,不断增加以节目形式表现出来的信息产品的总量;二是为社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消费提供多方面的服务。根据广播电视产业的特点,发展广播电视产品的生产和提供服务都不能离开经营,只有提高了经营管理水平,才能真正做到少投入多产出,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更好地满足人民的需要。

(三)经营的主要特征

广播电视产业部门的经营活动同其他产业部门相比较,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其特殊性不仅表现在广播电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内,而且还突出地表现在它的经营活动具有明显的参与性特点。

广播电视产业经营活动的特点,不是表现在广播电视物质产品的生产准备过程和销售过程,而是表现在广播电视信息产品的生产准备过程和销售过程。许多广播电视信息产品生产的准备过程一般都不是通过市场实现的,再加上生产的准备过程和直接的生产过程又是很难区别开来的,常常交错在一起。这样就给生产准备过程的经营与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况且,广播电视信息产品的生产准备过程和直接的生产过程的长短以及产品的质量,并不直接同生产准备的状况成正比,而是同劳动者的素质(文化素质、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实践经验)成比例的。在生产准备工作一定的条件下,劳动者的素质越高,生产广播电视信息产品所需的时间就越短,产品的质量就越高;否则,就会出现相反的结果。另外,由于广播电视信息产品的生产又同经验相联系,同参与某种活动的深度相联系,因此,在广播电视信息产品的生产过程中常常发现“没有生产准备”的直接生产过程。这种情况的出现,其实并没有违背生产的规律,它正是广播电视信息产品生产过程的一种特点,是广播电视信息产品生产规律要求的结果。从事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活动,必须根据广播电视信息产品生产特点的要求进行科学的经营管理。

广播电视产业经营活动的参与性特点,主要是指对其他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的经营活动的参与性。参与其他物质产品生产部门的经营活动办法有两个,即间接参与和直接参与。所谓间接参与,就是指通过广播电视产业这种现代化的大众传播媒介,对生产部门和销售部门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指导,使企业的经营活动沿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通过这种参与形式,可以促使落后的企业在社会舆论的监督下,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改变落后面貌;可以鼓励先进企业更加先进,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这种参与经营的形式,一般都是通过记者的跟踪采访、连续报道和深入报道的形式实现的。所谓直接参与,就是指利用广播电视产业部门信息量大,传输信息速度快的特点,同有关经济部门合作进行的经营活动。这种参与经营的形式,既有利于广播电视产业部门自身的经济利益,又有利于合作单位的经济利益。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这种直接参与的经营活动范围将会越来越大。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