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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产业

时间:2022-04-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广播电视的这种对生产要素的导向作用,既是信息产业软功能的表现,又是广播电视产业的一个重要依据。这一特殊性,要求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者必须把新闻宣传放在首位,这既是广播电视信息产业的要求,也是广播电视产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广播电视产品的这种特征,充分证明了广播电视产业是信息产业的同族产业。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产业的作用,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如何科学地认识广播电视产业是信息产业的同族这一问题,只要从思想

三、广播电视产业

(一)传媒产业

传媒产业是指由传播媒介等信息传播行业所组成的产业群,它主要包括印刷媒介的报纸、期刊、图书和电子媒介的广播、电影、电视、电信、卫星以及其他传播媒介部门。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在研究信息产业涵盖范围的同时,总是把各类传播媒介作为信息产业的一个重要部门,这是为什么呢?原因很简单,因为传媒业具有鲜明的信息产业的特征,根据产业群体组合规律的要求,传媒业是信息产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来分析,把传媒业视为信息产业的依据主要如下:

(1)从信息产品的生产过程来分析,传媒业同一般信息产业一样,所使用的基本原材料是信息;所应用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都是信息技术产业部门提供的高技术产品;所执行的职能基本上是收集、整理、加工、存贮、传输信息;进行信息生产的目的基本上都是为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这些都是信息产业部门生产过程中的最基本的特征。

(2)从产品的角度来分析,传媒业所从事的生产都是信息产品生产。可以这样说,传媒业生产着当代人类社会的许多知识产品,而这些产品都是信息高度密集的产品。这类信息产品是非信息产业部门无法进行生产的。

(3)从传媒产品价值实现的角度来分析,它具有信息价值的多层次性、间接性、增值性。传媒产品的效益并不是同它的传输同步的,也不是独立发生作用的,它必须同物质生产部门相结合,才能获得多方位的效益并使其价值增值。正因为这样,传媒产品的价值也可以说就是信息产品的价值,它是不能单纯地用创造它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的。

(4)从传媒产业的性能来分析,它同其他信息产业一样,是一个具有高渗透性产业。所谓传媒产业的渗透性,其实质就是传媒产品的渗透性,作为信息产品的传媒产品,它可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可供各行各业的人们使用。渗透性具有两层含义:其一,传媒产品本身具有渗透性,它可以渗透到社会各领域各产业部门;其二,传媒产品的渗透对象能够接受这种渗透。在现代社会,社会各部门、社会生产各环节,都不能离开包括传媒产业在内的信息产业的参与,这是传媒产业实现其渗透性功能的前提。

(5)从公害的角度分析,传媒产业由于是一种高技术的“无烟产业”,很少对社会形成公害。但是,这并不是说就没有公害。传媒产业的公害不是表现在生产过程,而在于传媒产品的内容和质量。为了减少或根除传媒产业的公害,一定要注意传媒产品的质量,对于任何有害于社会或他人的传媒产品都要禁止生产和传递。

(6)从传媒产业就业者的文化素质来分析,其劳动者必须是知识、智力密集型的劳动者,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较宽的知识结构;否则,就不能适应传媒产业发展的要求。

(二)广播电视产业

广播电视信息产业是传媒产业群的一个重要产业部门,它是以生产、传输、销售信息为主要活动内容的信息产业群的子产业。把广播电视业当做一种产业来看待,并不是人们的主观意志决定的,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广播电视自身特点的要求。根据广播电视的特点和它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广播电视业已经以一个产业的“身份”参与了社会生活,并成为人们社会经济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生产部门。具体来讲,广播电视业作为一种产业的主要依据如下:

(1)在现代社会生产条件下,每件产品和每项服务活动中,不仅包含着物质的因素,而且包含着相当的信息量。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广播电视产品的其他经营部门通过自身的特有功能,对信息进行收集、加工、传递,引导社会生产要素合理有效地进行配置,促进社会生产力系统有序的提高,进而增加了生产要素和产品中的信息含量。广播电视的这种对生产要素的导向作用,既是信息产业软功能的表现,又是广播电视产业的一个重要依据。

(2)在信息产业群中有两个重要的子信息产业,即信息商品化产业和准信息产业,如果把这两个子信息产业合二而一,作为一个信息产业的整体来分析,它具有二重性,即经济属性和非经济属性。对于这类信息产业的二重性特点,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理解:一是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从商品属性的角度去理解,信息产业的经济属性也就是指它的产品具有商品性,其价值是通过市场来实现的。信息产业的非经济属性,也就说明它的产品不是商品,是一种自我劳动、自我消费、无须经过市场。二是从信息的角度去理解,信息产业部门的主要产品——信息,由于其生产者的性质决定了它也具有二重性,即商品性和非商品性。我们常说,信息是商品,这是从一般意义上讲的,或者说信息基本上都是商品。既然基本上都是商品,说明还有部分信息不是商品。

用这种信息产业的二重性理论同广播电视二重性理论相比较,就不难看出广播电视既具有信息产业群中的信息商品化产业的基本特征,又具有信息产业群中的准信息产业的基本特征。正因为这样,我们把广播电视作为信息产业群中的一个子产业来研究。

广播电视产业虽然具有信息商品化产业和准信息产业的基本特点,但是它是作为信息产业群中的一个独立的子产业存在并发挥作用的,因此并不能把它们完全等同起来,它还应该有其自身的特点,否则,也就没有必要把广播电视作一个独立的产业来研究了。

广播电视产业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它是一个具有新闻性很强的信息产业。这一特殊性,要求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者必须把新闻宣传放在首位,这既是广播电视信息产业的要求,也是广播电视产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如果不是根据这种原则去经营广播电视产业,不仅不能突出广播电视产业的特点,而且也失去了它存在的意义。所以,为了促进广播电视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搞好新闻宣传是根本、是前提、是基础。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习惯性地把广播电视产业的经营活动同新闻宣传对立起来,这是在思想上和理论上没有弄清楚广播电视产业特性的一种表现。

(3)广播电视产品具有信息产品的基本特征,即依附性、共享性、时效性、可压缩性等。这些特征惟独信息产品才能具有,这一方面说明信息产品的特殊性,另一方面说明了广播电视产品本身也就是信息产品。广播电视产品的这种特征,充分证明了广播电视产业是信息产业的同族产业。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产业的作用,当前亟待解决的是如何科学地认识广播电视产业是信息产业的同族这一问题,只要从思想上真正地明确了这个问题,其产业的“依据”问题也就解决了。

(4)从实践的角度来看,无论西方国家的电台、电视台,还是目前我国的电台、电视台,没有一家不进行经营活动,而且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都比较好。如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从1991年的10亿元到2003年已达到80亿元。不仅中央电视台,其他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以及其他经营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电台的收入增长也相当快,就北京人民广播电台来说,在20世纪80年代初,年收入仅有2万元,2003年已突破了2亿多元。电台、电视台的这种经营状况表明,仅仅是从单一的广告收入的角度来分析的,若从多种经营的角度分析,其效益会更好。比如山东省淄博市广播电视产业部门,由于开展多种经营,一个地级广播电视产业系统,年收入超过了2亿多元,固定资产超过了12亿元。可见,广播电视产业的潜力是很大的,关键在于如何开发和利用广播电视产业,只要政策正确,措施得当,广播电视产业是会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很大作用的。

(5)从广播电视产业的具体功能来看,它具有明显的信息产业的基本功能,即生产和传递信息的功能、导向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经营信息的功能等。

综上所述,广播电视是信息产业的子产业是毫无疑义的。但它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在它行使产业功能的同时,必须行使其喉舌功能,这是关系到广播电视产业功能能否充分实现的关键问题,必须引起广播电视经营者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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