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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闻评论的话语选择

时间:2022-04-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四节 经济新闻评论的话语选择一、经济新闻评论的话语选择经济新闻评论谁在说话?新闻评论也在进行渐进式的视角转换。长期以来,我国的新闻评论都是以“一种观点”为主。于是,各大报纸纷纷开设评论专栏、专版,新闻评论也开始从“一种观点”发展到“多种观点”。

第四节 经济新闻评论的话语选择

一、经济新闻评论的话语选择

经济新闻评论谁在说话?怎样说话?说什么?谁在说话,是回答评论的主体是谁的问题;怎样说话,是回答说话的方式问题;说什么,是回答说话的内容问题。

1.从精英到大众,由指导到劝服

经济新闻评论由于专业性较强,其话语权一直是社会精英把持。这些精英名流拥有优良的教育背景,具有一定的社会权力、经济地位和文化上的优势,掌控着言论权。在中国媒体中,精英言说长期处于主导和优势地位。

中国新闻媒介长期以来承担教化、宣导职能,是实现社会治理的工具,过去、现在和将来都是党和政府等权能机构的声音表达,即新闻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文化精英有着天然的言说优势,从言说规模、言说方式到言说力量都呈现出绝对优势。当然,精英们也在担负着他们的社会责任,那就是关注大众,为大众代言、立言。

但是,由于精英们处于社会的中上层,生活感受不同,经济利益决定他们的思考方式和角度,他们的代言自然与大众利益相去甚远,甚至隔靴搔痒说着不关老百姓痛痒的话。对于医疗改革、教育收费、高房价等牵涉到生活基本面的福利问题,老百姓承受着无可言说的隐痛,而一些所谓的经济学家们却在叫嚣要拿出钱来消费。

信息技术的发达,精英们的一统天下的格局被打破。网络媒体为大众提供了一个言论平台,经济上的诉求得以宣泄。主流媒体也急需建构评论言说的公众平台。途径之一是增加一般读者(听众、观众)的评论空间。具有优良传统的新闻业,主流媒介几乎都有受众言论的栏目,现在有些报纸和期刊,大量增设了来论。这些来自于大众群体的个人署名评论,其选题、角度和利益诉求和观点表达,比编辑部不署名评论的内容更加宽泛、文风也更加符合大众的口味。但来论的门槛相对于普通读者(听众、观众)来信、来电要高很多。这些评论除了要求有较高的文字表达水平外,还有对经济学专业知识和思辨能力等方面的诸多要求。

读者(听众、观众)来信、来电是原生态的评论,无须文字或语言的精美,不必讲求结构的完整,不必刻意追求微言大义,可以洋洋洒洒,也可以只言片语,表述一己生活的柴米油盐和衣食住行。这些处于下层的大众从被描述、被代言以及仅仅作为“受众”的被指导状态,实现向主动、不经粉饰的传者和说话主体转化。社会各阶层的大众成为言说的主体,是新闻评论价值实现的保证。

2.平等视角,多种观点

财经类报纸与晚报、都市报这类的大众化报纸相比,最大的不同在于:一是经济类报纸对读者本身是有某种要求的,和读者的背景、价值观和所从事的社会工作,有很密切的联系。财经类报纸的读者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具体比例如下:第一是读者对财经类报纸经常接触,而且认为对自己的生活、工作和发展比较重要的,只占自然人群中的4.2%;第二是比重要级读者对财经资讯的依赖程度稍逊,但也经常接触的人占21%;一般性的看一看,可有可无的读者比例是19.4%,加起来就是44.6%,也就是说55.4%的人,基本上不看财经类报纸。二是经济类报纸的读者比较固定,报纸跟读者之间的黏合度、忠诚度,相对来说,会比一般的综合性报纸更高一些,因为经济类报纸的资讯是跟读者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1)财经类报纸读者群的特殊性也在影响着媒介立场的变化。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市场化的导入,媒介与受众的关系悄然发生着转变,市场经济带来的不确定性促使固有思维方式不再具有效力,至高无上的俯视叙述随之悄然瓦解。新闻评论也在进行渐进式的视角转换。新闻视角应该说是叙述者与被叙述的事实之间的关系,即记者如何看待和评价事实,媒体如何看待和评价事实的问题。在20世纪90年代的报纸中,首先是社论数量的减少和地位的降低,编者按和编后话逐渐退出了报纸版面。时评却成为许多报纸的竞技场,它一般采用投稿制,文章篇幅较短,纯属个人观点,不代表媒体立场。

从俯视到平视的视角转换过程实际上是一种新闻从“说话”向“事实”的回归。“说话”是要将未来中所可能发生的事件纳入到自身话语体系中的一种尝试。尽管“说话者”总是希望能够将所有的事实纳入到自身的话语体系中来,但事实却往往出乎意料。放弃了全知全能式的视角,“说话”的目的和功能也随之发生了改变,说话者的角度不同、阶层不一,得出的事实结论自然也就各异。

“一种观点”是仅向说服的对象提示自己一方的观点或于己有利的判断材料。“多种观点”是在提示己方观点或证据的同时,也提示对方(多方)也可能有不同的视角。一种观点会使说服对象产生心理抵抗,给人以强词夺理之感。“多种观点”给人一种“平衡”感,但理解难度增加,容易造成民众无从选择的结果,这也是今后我们媒体要培育读者素养的一项工作。

长期以来,我国的新闻评论都是以“一种观点”为主。在同一份报纸上,很难看到正反两种观点的对峙。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公众发表言论的渠道日益畅通。网络言论具有自由性、广泛性、随意性、参与性等优势,这给报纸新闻评论提出了极大的挑战。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社会阶层的变化,各个利益群体代表不同的经济地位,往往同一件新闻事实在不同的利益群体看来具有不同的意义。于是,各大报纸纷纷开设评论专栏、专版,新闻评论也开始从“一种观点”发展到“多种观点”。《南方都市报》2003年的新年祝辞是:我们力求打造一个充满民主气氛的‘思想圆桌会议’,让每一个有价值的思想能够发出声音。《南方都市报》时事评论版的所有栏目“全部开放”,开设了“来信/来论”栏目,来稿“文章但求言之有理,不求面面俱到”。打造“观点的自由市场”,同时设有“另类观点”和“观点交锋”两个栏目,以保证受众能尽可能地听到多元的声音,从而形成自己的判断。

“评论版不仅是各种言论的集纳之地,更是一个言论的生态环境。这种生态环境表现为不同言论之间的关系:交流与争议。”(2)《中国青年报》设立“青年话题”评论版,《南方周末》开设“众议”版,都在试图营造一个宽松的言论生态环境。《北京青年报》的“每日评论”版开设“众议堂”栏目,提供一个议题,允许大家各抒己见。比如就“江苏连云港灌云县鲁河中学学生就餐分贫富”这个事实,发表三篇评论文章:《学生就餐“分贫富”是一种歧视》、《理性看待学生就餐贫富有别》、《别拿“贫困是社会现象”说事》(《中国青年报》2006-03-02)。同样一件事实,在不同阶层的人眼中具有不同的意义,报纸必须让大众畅所欲言,积极疏导公共意见,才有可能消泯社会不公带来的负面影响并建立和谐社会。我国报纸新闻评论从“一种观点”走向“多种观点”,报纸成为意见的交流场所,让公众获取更多的信息,了解不同的观点,这是新闻评论发展的必然,也体现出我国言论自由和民主的进步。

3.解读经济政策,体现专业水准

经济新闻评论要体恤老百姓的利益,也要体现每一个“经济人”的立场和利益。经济新闻评论要有对市场经济全面而准确的把握,更要有对财经资讯的精到而独特的诠释和分析。深度、透彻的金融财经专业报道是《金融时报》的拿手好戏。该报财经分析深刻而专业,对全球经济的权威性报道和独特评论不愧于其宣传口号“没有《金融时报》,就没有发言权”,而由该报创立的伦敦股票市场的金融指数更是闻名遐迩。《金融时报》每天都用数十个版面集中、深入地报道经济、财经和金融领域,详尽刊登国际国内各种图表、报表。《金融时报》数据图表的权威性和完整性得到国际公认。该报每天详尽刊登亚洲股票市场,特别是中国沪、深股市行情,这是其他国际经济类报纸很少能做到的,凸显出该报的国际性和专业性。(3)

我国经济类报刊的发展以1992年为界,一批经济类的报纸有了一些与以往不同的特点。一个特点是由过去以行业为本,转变到以人为本。过去比较多的是哪个行业就说哪个行业自己的事,而1992年之后更多的是关注企业家、经营者、高级职业经理人等。这实际上是为人服务,而不是为行业服务。第二个变化,是由过去的大众化定位和取向,转向现在小众化的定位取向。过去的经济类报纸,都是以数量最大化作为对市场的诉求。而现在,有很多报纸或者刊物在创办的时候,并不是追求数量最大化,而是特别讲究在局部领域、局部人群当中,实现一定程度的规模覆盖。比如说对人群、对区域、对行业的有效覆盖。第三个变化,就是由过去的以资讯作为第一卖点,开始转向以意见作为第一卖点,比如《财经》杂志、《中国经营报》、《21世纪经济报道》,等等,都是提供资讯,但主要是提供资讯的专业化整合和评点,随之而来的变化就是经济报刊的专业水准大大提升。

二、案例分析:教育改革的争议

1.写作教育改革评论的背景资料

“上学难、上学贵”是目前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党中央一直非常重视教育问题。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努力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六中全会(2006-11-11)《决定》进一步提出,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农村义务教育免费政策今年已开始实施,未来政府将逐步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构建起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今后5年,中央与地方各级财政将累计新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约2182亿元。2006年8月29日,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宣布,“十一五”期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将全面免费。

免费本是义务教育的应有之义,义务教育法已颁行近20年,但中国9年制义务教育尚非真正的义务教育,到目前为止,免的仅是学费,其他如杂费、课本费等仍是要交的。目前,世界上190个国家已有170个国家实行了免费义务教育,屡屡为人提及的是:缅甸、泰国、老挝等邻国也都加入了免费义务教育国家的行列。

自改革开放起,学费改革就没有停止过。整体的方向是,一方面减少或免除对义务教育的收费;另一方面对非义务教育,如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实行合理收费。两条线合起来看,就是教育收费的正本清源。

这个方向本身并没有问题。一直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改革一直采取“小步慢跑”的形式。

1986年实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而1992年国务院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收取杂费。

进入20世纪90年代,“教育产业化”成为学费改革的主导力量,并从高等教育蔓延到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择校费,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公立高校的收费“双轨制”,均成气候。教育乱收费持续成为社会热点。

更为重要的变化发生在1999年前后。1998年11月,亚洲开发银行中国代表处首席代表汤敏上书中央,为当时的内需不振献策,即日后业界俗称的“乘数理论”。在这份方案中,高校招生量被扩大1倍,收费上涨至1万元/年,建议者希望由此波及其他产业产生的乘数效应,拉动内需1000亿元(扩招3年后,北京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经过研究后得出结论:拉动内需仅为预计的一半左右)。

据统计,1989年大学学费是200元,占城镇居民平均年收入的七分之一。加上生活费和其他学杂费开支,平均以每年500元计,供养一个大学生的费用占居民年收入的一半左右。与其他国家(包括发达和落后的)相比,这比例已经算很高,但还承受得起。

而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显示:1998年至2002年我国高校学杂费5年增长5.34倍。2004年《人民日报》做过一个比较,近几年,大学的学费比1989年增加了25~50倍,而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实际增长了2.3倍。大学学费的涨幅10倍于同期居民收入的增长。

案例4-1

“教育产业化”和教育市场化:两种不同的改革

“教育产业化”是近年来使用频率很高、但缺乏共识的模糊概念。它基本不是一个理论概念,每人的理解和所指各不相同。非义务教育阶段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留学教育等作为公共事业,同时具有产业属性。“教育产业化”的合理性,是在教育属于“第三产业”的概念下,强调其产业属性的一面。通俗的理解,“教育产业化”泛指利用市场手段扩大教育资源、利用市场机制“经营”教育的各种举措。在现实的发展中,“教育产业化”已成为享有骂名的负面词汇。从2004年年初起,教育部领导一再回应社会的批评,指出“中国政府从来没有提出教育要产业化。”“教育部历来坚决反对教育产业化,教育产业化了,就毁掉教育事业了。”教育部反对的主要是“化”,认为所谓“化”就是彻头彻尾、彻里彻外之意。老百姓的评价并非来自语辞和理论,而是对教育现实中学校营利创收、高收费、乱收费、乃至钱权交易、教育腐败等各种不良现象的气愤和切肤之痛。

对“教育产业化”进行定义和概念之争并不重要。比较学术化的表达,“教育产业化”是指在教育领域实行的被称为“单纯财政视角的教育改革”,或者说是一种“经济主义路线”的教育改革。即在教育经费严重不足的背景下,为弥补经费短缺,围绕着学校创收、经营、转制、收费、产权等问题,以增长和效率为主要追求的教育改革。90年代以来我国主要的教育政策,无论多种渠道筹集教育经费、“人民教育人民办”的农村“普九”,还是大学高收费,学校广办公司开展多种经营创收活动,公办学校转制、“名校办民校”和择校热,公办高校举办“二级学院”、“独立学院”,以及用房地产开发的模式兴建“大学城”等等,大致是循着这一思路。

“教育产业化”是纯粹的“中国概念”,无法与国外交流的。国外与之相似的概念叫“教育市场化”,是具有确定内涵的严格的理论概念,主要用于高等教育领域。西方国家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的“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是新公共管理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旨在改善政府治理方式,通过引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调整结构,提高高等教育的活力、质量和效率。它在实践中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减少国家/政府对高等教育经费投资的比例,增加非政府(市场、个人或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投资。二是强化高等教育与私有经济部门的联系,加强大学与工商界的联系。三是加强私立/民办高等教育的角色和作用。

高等教育市场化并非纯粹市场化,围绕这一变革,事实上出现了两个逻辑。一方面,国家运用市场的理念和做法来运营高等教育,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以增强高等教育的竞争性和选择性,使其提供的服务更适应市场的需要。另一方面,要想使大学能够灵活地在市场环境中发展,就必须减少对大学的控制,使大学成为市场的主体。因而,这一过程必须增强大学的自主性,使大学既不为行政驱使,也不致简单地蜕化为“市场的奴仆”。去年日本对国立大学实行“松绑”的国立大学独立法人化改革,就是最近的一例。

在基础教育阶段,情况是类似的。西方国家的公立学校由于发展过于均衡、缺乏竞争和严格的政府管制,造成了公立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效率普遍不高、缺乏特色和活力,导致家长和社会的不满。从上个世纪70年代起,美国、欧洲、澳洲等地均出现了针对公立学校的择校改革,通过向家长和学生赋权,放宽择校限制,以促进公立学校之间的竞争。与高等教育市场化改革不同,它基本不涉及学校产权、经费或收费问题。公立学校改革更根本的特征是放权,政府通过权力下放,向社区和学校赋权,实行学校自治,从而增加教育的活力、形成学校特色的多样性,提升教育质量。虽然学校自治与家长择校并不必然相关,但两者在改革中共生的特点,显示它们创建教育服务“准市场”的实际功效。

以英国为例,《1986年教育法》对公立学校董事会进行改革,撤换和减少地方教育当局成员,增加家长和商业界的代表。同时,政府建立起一批完全不受地方教育当局影响的新型公立学校。《1988年教育改革法》,允许公立学校在家长无记名投票后选择脱离地方教育当局,成为由中央直接资助的拨款公立学校,并赋予它更多的自主权。《1993年教育法》的主旋律是向学校、家长和社区放权。保守党政府甚至提出通过立法使所有学校成为拨款公立学校或废除地方教育当局的想法,希望所有公立学校都能成为自由的自治学校。其他国家对公立教育制度的改革,也是“择校”和“放权”这样两个措施。择校是引入竞争机制的手段之一,放权则是公立学校改革更主要的特征,它的基本追求是赋予学校真正的办学自主权,在学校、市场和政府之间构建新的关系。因而,它与其说是一场私有化、市场化改革,不如说是民主化改革;在有些国家,它被明确地命名为“教育自由化”。

不难看到,中国的“教育产业化”与西方国家的“教育市场化”和择校改革貌似而神异,问题、动机、政策取向、操作过程完全不同,有天壤之别。认识这一差异,的确有利于我们认识我国“教育产业化”的问题所在。

与中国将择校与高收费、学校改制、产权改革相联系不同,西方国家的放权和择校改革既不涉及高收费和创收、营利,也不涉及产权问题,主要是管理权的改革。在这些发达国家,政府的教育供给十分充足,政府的教育责任并没有减少,公共教育政策保障教育公平,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机会的基本价值并没有改变。择校改革既不是为了政府和学校创收,也不是为了提高升学率,而是以促进竞争、改善教育品质、增加公立学校的吸引力为主要诉求。

我国的“教育产业化”虽然也进行了十多年,但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还没有开始,政府对教育的管理,高度行政化、垄断资源和对学校的直接微观控制的弊端并没有改变。本应更大程度市场化的高等教育,仍处于主要由政府包办的状态;以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的研究型大学仍需处处“跑部前进”;本应作为教育产业的主体而大力发展的民办教育,仍然步履维艰,份额很小。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择校竞争不可谓不激烈,然而,由于学校的自主性没有出现,因此学校的办学特色、多样性也没有出现,仍然是单一的升学竞争、应试教育。结论是需要推动一场真正的教育改革——以体制改革为中心的教育改革。

(资料来源:杨东平:《“教育产业化”和教育市场化:两种不同的改革》,http:// blog.sina.com.cn/yangdongping,2006-03-30)

教育的“产业化”导致教育收费直线上升,成为中国每个家庭的重负。教育改革应走向何方?案例4-1作者以宏观的视野、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分析了我国教育存在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等不同层次存在的多种问题,并与日本、英国比较,指出中国的“教育产业化”与西方国家的“教育市场化”和择校改革貌似而神异,问题、动机、政策取向、操作过程完全不同,有天壤之别,承认这一差异,有利于认识我国“教育产业化”的症结所在。问题如下:第一,本应更大程度市场化的高等教育,仍处于主要由政府包办的状态;第二,以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的研究型大学仍需处处“跑部前进”;第三,本应作为教育产业的主体而大力发展的民办教育,仍然步履维艰,份额很小。第四,我国基础教育阶段的择校竞争不可谓不激烈,然而,由于学校的自主性没有出现,因此学校的办学特色、多样性也没有出现,仍然是单一的升学竞争、应试教育。中国的教育改革之路任重而道远。

案例4-2

再评教育产业化、市场化

一、问题的提出

近来教育应否产业化、市场化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对此问题有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教育应当产业化、市场化,我国教育发展之所以相对缓慢,是因为在适应市场经济改革中,教育改革进展缓慢,甚至认为教育是市场经济改革中的最后一个堡垒。相反的观点则认为教育不应当产业化、市场化,教育发展与改革中诸如以钱择校,学校高收费,乱收费等问题必须坚决遏止。

教育应否产业化、市场化事关重大,它关系着在市场经济中,教育服务中政府与市场作用边界的划定和政府职能定位,它关系着我国教育改革的基本走向和轨道,关系着教育发展的进程和成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二、讨论的对象

教育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社会活动,它包括正规学校教育,各种在职培训和技能培训,乃至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在这里笔者将讨论的对象界定为正规学校教育,而且仅指正规学校教育中的教育教学活动。

究竟什么是教育产业化,讨论双方都未给出明确界定,也难以给出明确界定。就讨论的内容来说,双方所指实际上是市场化。因此作者将二者等同看待,即教育产业化就是教育市场化。通俗地说,教育服务是商品,教育服务的需求和供给通过市场交易实现。从需求方来说,就是谁要获得教育服务,谁出钱谁埋单。以下的讨论均以正规学校教育服务应否市场化为对象展开。

三、讨论的视野

教育应否市场化,放大来说,是市场经济中,如何界定政府与市场作用的边界。就教育来说,是如何认识和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在市场经济中,资源应由谁来配置和如何配置大体有三种模式:政府行政配置、市场价格配置和政府与市场共同配置。当今世界市场经济国家中,既无纯粹的市场经济,也无纯粹的计划经济。因为市场存在失灵,政府也存在失灵,所以市场经济国家大多是二者的结合,即市场与政府的混合经济。

公共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理论,依据产品或服务的消费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将社会产品和服务分为公共产品、私人产品、准公共产品(混合产品)。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产品和服务都属于准公共产品或服务。

公共产品或服务则应由政府提供,私人产品或服务应由消费者通过市场提供,准公共产品则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私人产品应由私人提供是因为消费该产品的私人成本和私人收益对等。公共产品应由政府提供是因为该产品的消费,私人收益小于私人成本,收益外溢到他人或社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企业或消费者)从事经济活动的目标是私人收益最大化,尽管公共产品或服务是全社会的共同需求,由于成本私人负担,收益却外溢到他人,是鲜为有人愿意提供的,结果导致供给严重不足。政府作为社会的代表理应由政府提供,政府通过征税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准公共产品或服务则应由政府与市场双边提供。所谓提供仅指出资或“埋单”,非指产品服务的生产和管理,即私人产品不一定由私人生产,公共产品也不一定由政府生产,提供、生产、管理是三个不同的概念,不应混同。

以此理论为分析工具界定教育服务的性质和应由谁提供,就可回答教育服务应否产业化、市场化。

四、教育服务的性质

正规学校教育服务应界定为具有正外部效益的准公共服务。在一定条件下,教育服务具有竞争性,增加一个单位对教育服务的消费,会影响其他人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其边际成本为正。同时,教育服务消费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如我国高等教育通过招生指标分配、考试、筛选、收费,可将部分同龄人排除在高等教育服务之外,排除在技术上没有障碍易于排除。但过度排除将导致排除社会成本过高。这是因为教育服务的消费,一方面使消费者即受教育者在经济上受益,如就业、流动机会增多、预期收入增加、职位晋升等,另一方面,他人或全社会也可从中受益。教育对一个国家的物质与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作用。即教育收益有正的外部性。

正规学校教育中的义务教育从性质来说,属于更接近公共服务的准公共服务。由于义务教育是一种以法律为准的具有强制,免费、普及特征的教育,强制以免费为前提。从这个意义上说义务教育的竞争性和排他性丧失了,可视为公共服务。

既然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服务,理应由政府和市场共同提供,既不应由政府完全提供,也不应完全由市场提供,换言之,政府财政应该为教育服务埋单,受教育者即学生和家庭也应付费。义务教育在法律规范后,则全部应由政府提供,财政埋单,学生免费。

五、教育服务不应市场化

教育服务产业化从技术上说并不困难,将教育服务视同商品或私人产品,如同食品、服装消费一样,谁上学谁埋单,谁埋单谁消费,无钱埋单就不能上学,就不能获得教育服务。即教育服务能够市场化。问题在于教育服务应不应该市场化,这属于价值判断和制度、政策取向问题。

提供教育服务是政府与财政的基本职能,如前所述,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服务,应由政府与市场共同提供,即由财政和受教育共同埋单,义务教育在特定条件下,是一种公共服务,应由政府提供,财政埋单,受教育者无须付费埋单。因此,提供教育服务是政府的基本职能之一,也是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之一,教育服务不应市场化。

第一,从政治上说,受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和其他国家在宪法和教育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受教育权,而且规定不能因公民家庭经济背景不同,剥夺其受教育的权利。由于世界各国居民收入都存在差别,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在区域间、城乡间、群体间存在较大差异。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如果教育市场化了,将导致低收入群体受教育权被剥夺,有失教育的社会公平,违背政府维护社会公平与稳定的职能。

第二,从教育的社会经济功能与作用来说,教育对一国的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如果教育市场化了,在居民收入分配不平衡条件下,将导致教育入学率的降低,辍学率的上升,将阻碍教育的发展和人力资源的增加和提升,不利于我国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民主与法治的建设。

第三,从教育的本质来说,教育自诞生之日起,就是在代际之间传承人类已经积累起来的文明,作为执行教育宗旨使命的学校,其组织性质是非盈利组织,其目标是培养人,而根本不同与盈利组织,及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如果教育市场化了,教育和教育机构的本质将会异化,成为追逐利润的手段或工具。

主张教育应当市场化的重要论据,一是市场经济的要求,二是教育市场化是国际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趋势。在市场经济制度下,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基本方式,在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包括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服务业的管理体制必须相应改革,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管理体制。但如前述,市场并不是万能的,市场作用的范围也不是无所不包的。教育作为准公共产品或公共产品,完全靠市场提供和调节,将导致教育有效供给不足。正是由于这种市场缺陷,教育成为政府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体制应适应市场经济进行相应的改革,但不等于教育应市场化。

所谓教育市场化是国际趋势,这是一种误解,媒体的报道是一种误导。此种意见列举的事实,集中在少数国家的部分学校实施的教育券,特许学校和欧洲国家大学收费等。

笔者还未曾见到哪个国家教育市场化的决策或法规,绝大多数发达国家乃至发展中国家,义务教育都是免费的,其费用均由财政负担,包括高等教育在内的非义务教育,其经费大部分都由财政负担(私立学校除外),学费并不是主要部分,这从教育经费来源的统计中可以得到验证。教育券和特许学校可以视为在教育管理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教育券所含费用仍由财政支付,由学生或家长选择学校,教育券所含经费即进入被学生选择的学校。特许学校是指公立学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管理者,学校的公立性质和经费由财政负担并无改变。

六、教育服务的市场机制

教育服务不应当市场化指的是不应当将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规则完全移植到教育服务中来,这并不等于教育服务不应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相应的改革。事实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和教育管理体制乃至各级学校的管理体制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改革。尽管对改革的力度和范围,改革的成效人们有着不同的评价,但是改革的不断进展是不争的事实。

教育资源配置方式和教育管理体制应如何深化改革,笔者认为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第一,应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在教育服务中引入市场机制,以提高稀缺的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第二,应根据教育服务准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性质和教育发展规律进行改革,不应简单将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和规则在教育中移植和照搬。第三,应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根据中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和改革进程,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做出选择,外国相关理论和实践可以借鉴但不能照搬,更不应将西方某些学者的观点和某个国家的实践奉为神灵和教条,当作评价中国教育改革成效的评价标准。

关于教育服务应如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笔者多次撰文探讨,这里做一简单概括:第一,既然正规学校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服务,教育经费来源和负担应多元化,既不应由财政全部负担,更不应由学生和家庭全部负担,义务教育则应全部由财政负担,同时可以吸纳部分社会资源。第二,办学主体应多元化,这不属于教育服务应由谁提供和谁“埋单”的问题,而属于教育服务谁“生产”的问题。在我国被称为办学体制,三级学校可以由政府举办,也可以由非政府的民间机构举办,甚至是私人举办。第三,在教育管理上,应区分宏观与微观管理,政府应负责对教育的宏观管理,包括制定规则和政策,学校在遵守国家相应规则和政策下进行教育的微观管理。第四,基础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资源应在区域间、城乡间、学校间和群体间均衡配置,政府的高等教育资源在非均衡配置中应采用招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并公开透明。第五,学校人力与物力资源的获得和管理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教师可实行公开招聘的聘任制、基本工资外的奖金和津贴采取以绩效为评价标准的分配制度,建筑和设备采购均采取向厂商招标的政府采购制度,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腐败,等等。

(资料来源:王善迈:《再评教育产业化、市场化》,《光明日报》,2006-05-11)

在案例4-2中,作者分析了教育服务的性质、办学主体的来源方式、教育管理的具体操作模式以及教育人才的管理等问题,指出正规学校教育服务属于准公共服务,教育经费来源和负担应多元化,既不应由财政全部负担,更不应由学生和家庭全部负担;办学主体应多元化;在教育管理上,应区分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学校的微观管理;基础教育应均衡配置教育资源,政府的高等教育资源应公开透明地引入竞争机制;学校人力与物力资源的获得和管理应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些建议对于当下的教育改革应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理论价值。

2.案例总评

以上评论作者以教育专家学者的身份探讨中国的教育改革问题,体现了一定的专业素养和水准,为争取公民平等教育权代言,质疑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的弊病。他们对于中国教育的各项政策、教育教学规律、办学模式以及教育经费等方面,均理性深入地进行了中外对比和纵深剖析,全面分析了中国教育改革进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作者指出中国教育的产业化、市场化并不能解决教育的公平与效率,也没有很好地解决经费短缺等问题。教育经费的不足一直是制约中国教育发展的一个瓶颈,这种体制性短缺的根源在于教育体制改革不够深入,政府既不能大包大揽,也不能完全推向市场。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是中国教育面临的首选任务。

体制性短缺的根源是办学主体和投资主体的过于单一,那么,改变体制性短缺的出路就在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尤其是改革单一的公立教育和政府投资的体制,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加大市场参与和市场调节的力度。具体地说,政府要改变作为教育资源供给的惟一主体的角色,区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私人产品的不同属性,保证公共产品的供给,退出私人产品领域的供给,调节准公共产品的供给,扩大社会参与和市场调节,充分发挥市场调节教育供求关系的作用,增加教育资源的供给,缓解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实现教育供求的动态平衡。政府既不能把教育完全推向市场,致使公民失去天赋人权的接受教育的公平机会,也不能大包大揽,致使教育成为指令性的事业机构失去市场活力。

解决教育资源的体制性短缺,政府与市场要在保证教育资源配置的公平与效率方面,发挥各自的作用。政府把保证义务教育的经费供给作为主要责任,实现基本教育机会的公平原则,同时把对非义务教育的投入,主要用于帮助处境不利的地区和人群获得公平的教育机会,并运用多种间接调控手段,创造市场参与的法规和政策环境。在这样的政策背景下,探讨市场参与的多种途径,扩大市场准入,从社会吸纳教育资源供给,为社会增加更多的教育机会。

有关专家建议: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发展民办教育需要采取多种形式,大体包括:(1)由非政府机构和公民举办的民办教育机构;(2)公办学校改制,即校产国有,民办机制运行,亦称“国有民办”;(3)公办学校举办民办二级学院或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分校;(4)由混合办学主体举办的民办学校,即一部分由公办学校的校产入股,大部分由民间资金投入,按民办学校机制运作(有的地方把这类学校称之为“股份制”学校,似不准确);(5)中外合作办学的学校,也按照民办机制运作。在各种非政府办学投资中,有国有企业、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也有民营企业、公民个人等,而实际的经费来源主要还是来自学生缴费。因此,不能单纯以投资来源作为衡量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的依据,也就是说公立学校可以吸纳非政府的资金来源,而政府也可以资助民办学校;民办教育既可以由非政府机构和个人新建学校来发展,也可以利用公办教育资源,通过改制来发展;作为非盈利性机构,公立学校与民办学校,可以通过发展多种形式办学,发展出各种混合型的学校。总之,办学体制的改革,要在国家法规和政策的规范下,更多地应用市场机制,按照有利于增加教育资源供给,有利于扩大教育机会,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的原则,突破现有体制的束缚,发展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多种办学体制,增强教育满足社会多种需求的能力。(4)

【注释】

(1)喻国明:《展望经济类报纸的明天》,《中国经营报》,2001-09-11。

(2)李方:《交流与争议:国外报纸言论版述》,新华网,2004-12-17。

(3)万鑫:《英国〈金融时报〉发展策略浅析》,《传媒》,2006年第10期。

(4)谈松华:《中国教育资源供给与配置中的公平与效率》,http://www.edu.cn,2002-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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