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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与教育管理

时间:2022-05-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来看,虽然目前教育法的体系还不够完善,但已颁布的教育法律对教育管理活动的控制是明显的。教育法的建立,可以使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中的子系统依照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权利、义务、利益,从而使整个教育行政系统得以有效地运转。教育法规对学校管理的作用主要包含以下七个方面。根据《教育法》第31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

教育法规与教育管理

二、教育法规与教育管理

简单地说,教育法规就是关于教育的法规,是指由国家立法机构制订的有关教育方面的法律文件的总称,是举办教育事业所须遵循的准则、依据和规范。我国现行的教育法体系大致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表5-1),除了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还有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单行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和规章、地方性教育法规和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五类,由于制订机关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法律效力。

表5-1 我国现行的教育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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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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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教育法律、法规及教育规章,都是按层次具有递减的法律效力。下位法只能在上位法的约束下,针对教育的某一领域或某一部分,以及依据本地情况和实际需要制订相关细节加以补充,可以说下位法更具有操作性。但是,上位法所做的规定,下位法不得与之相抵触。

教育法与教育政策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本质上具有一致性。教育政策发展到一定程度可以上升为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有助于教育政策的实施保证。从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来看,虽然目前教育法的体系还不够完善,但已颁布的教育法律对教育管理活动的控制是明显的。

(一)走向法制的教育管理

现代社会中,教育管理活动除了受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管理风格、管理者的能力等因素影响外,还要受到一定的法律规则的影响和制约。就像德国社会学家韦伯所指出的那样:“教育法的膨胀可被视为解决教育系统合法性危机的答案。”教育法规对教育管理活动的作用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教育法规保证国家对教育的领导和管理。教育法建立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借助教育法这个工具来建立、维护和发展统治阶级在教育领域中的社会关系,并通过对教育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从而顺利地实现国家对教育的领导和管理。

(2)教育法规保证必要的教育行政管理秩序。教育法的建立,可以使教育行政管理系统中的子系统依照法律规定明确自己的职责、权利、义务、利益,从而使整个教育行政系统得以有效地运转。

(3)教育法规可以大大加强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稳定性。运用教育法进行教育行政管理,有助于把符合客观规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方法、形式规范化、条文化,把它明确固定下来,并严格加以执行,从而可以大大加强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的稳定性,有利于排除管理中的突发因素的干扰,保证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内部关系的正常化。

(4)教育法规的实施可以提高教育管理活动的效率,增强教育行政的功效。可以预见,随着教育法律的日益健全,教育管理活动必将越来越多地接受法律规范的调整和制约。在“人格之治”和“法规之治”两者之中,教育管理正在明显地向后者转移。

(二)教育法规与学校管理

教育法规对学校管理工作有着直接的影响,它规范着学校管理的行为,督促学校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行事,推动着依法治校精神的落实并对提高学校教育人员的法律意识起到极大的作用。教育法规对学校管理的作用主要包含以下七个方面。

1.学校的设置 自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之后,学校的设置就被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根据《教育法》第31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备法人条件的,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为了使学校真正具有权利主体能力,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现有法律对学校设立的条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问题的经费来源。在我国境内办学校,凡不符合这些条件的,都可视为非法,有关方面有权采取处罚措施,或关闭,或下令整改。

2.学校的权利和义务 在走向教育法制化的进程中,学校正日益成为教育法调整的对象,为使学校能充分地行使自己的办学自主权,并且切实地履行自身在教育和管理方面的职责义务,法律对学校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8条明确规定学校有九条权利:①按照章程自主管理;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③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④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⑤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⑥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⑦管理、适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⑧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学校的六条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③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④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⑤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⑥依法接受监督。

3.教师管理的基本法律制度 教师管理除了要遵循教师作为专业人员的工作特点,正确看待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之外,国家为了加强教师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逐步建立起了一整套基本法律制度。1993年国家颁布的《教师法》对有关教师的法律制度作了规定。

第一,教师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证制度。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实行教师资格制度,旨在促进教师职业专门化,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更好地服务于教育事业。在我国,要取得教师资格,首先要符合教师资格的条件:①必须是中国公民;②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③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包括进行教育教学所必要的身体条件;④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在达到上述教师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必须经过法定机构的认定,才能取得教师资格。

第二,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制度是根据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的需要而设置的有明确职责、任职条件和任职期限的教育专业技术工作岗位。根据《教师法》,教师职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教师职务系列一般分为四级;②每一种职务都有其相应的任职条件,如学科专长、教学工作量、教学研究或科学研究能力、相应的工作任务等;③各级教师职务的评审都是由相应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来进行的,评审依据为与申报者申报的职务相对应的任职条件。

第三,教师聘任制度。教师聘任制度是聘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机关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而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执行这项制度必须注意:①学校聘任教师是一种法律行为,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②聘任双方完全平等自愿;③聘任有一定期限,聘任期满后,双方自主决定是否续聘。

4.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在法律上教师具有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是普通公民,享有普通公民所应享有的权利,履行普通公民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有其特定的法律权利义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基本保障和最低要求。学校对教师的管理,就是要创造条件使教师充分享有权利,同时监督教师全面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有六项权利:①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②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③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④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⑤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⑥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教师同时又具有六项义务:①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③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发展;⑤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学生作为受教育者在学校教育活动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受教育者的法律权利和义务是学生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从法律的角度讲,做好学生管理工作必须明确学生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在实际工作中侵犯学生的有关权利。《教育法》中规定了受教育者的权力:①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③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④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出诉讼;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教育者有四项义务:①遵守法律法规;②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③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④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这里要着重指出的是对学生的管理必须注意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这是国家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国家对受教育者的一个郑重承诺。同时,对中小学生的管理要注意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征,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6.教育的非营利性和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属于公益性的社会组织,学校的教育活动具有非营利性。我国《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学校可通过依法举办校办产业、开展社会服务、收费等方式获得部分正当合法的收入,但这些收入都只能用于学校自身的建设和发展。在现有教育经费相对紧张的情况下,适当收费是学校经费的有益补充。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收费管理,也是现在依法治校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法规,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收费问题都有相应的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7.学校事故及其预防 近年来,有关在校学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案例逐年上升,由于这些案例影响面广、处理难度大,常常引起法律纠纷,这已引起教育管理学界的广泛关注。根据学校发生事故的类型和特征,学校应加强预防,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同时,在事故处理中一定要认清学校在事故中所应承担的责任,保证学校教育工作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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