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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记账凭证·知识

时间:2022-04-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记账凭证 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也叫记账凭单。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所记录的内容,指明该笔业务应记入的科目名称、记录的方向和记录的金额,先借后贷,借贷相等。编制记账凭证 在会计实务中,会计分录是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将会计分录及其相关内容填写到记账凭证中,称为编制记账凭证。

3.2 编制记账凭证·知识

编制记账凭证是介于原始凭证和账簿的中间环节,也是会计工作的重要环节。记账凭证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因此,记账凭证上必须指明登记账簿的名称、登记方向和登记的金额。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还应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审核。编制记账凭证必须掌握以下知识。

记账凭证 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照经济业务的内容加以归类,并据以确定会计分录后所填制的会计凭证,它是登记账簿的直接依据,也叫记账凭单。记账凭证应包括的基本要素有:1.记账凭证的名称;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3.记账凭证的编号;4.经济业务的内容摘要;5.经济业务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6.经济业务的金额;7.记账标记;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签章等。编制记账凭证要运用会计科目和记账方法,并按记账凭证格式要求填写会计分录。

会计科目 为了全面反映企业的全部经济活动,把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业务的内容详细记录下来,就要对会计的六大要素的内容进行具体的分类。这种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称为会计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又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也叫一级科目或总账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也叫二级科目、三级科目或明细账科目。

会计科目分为五大类: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见附录1)

记账方法 记账方法有增减记账法、收付记账法和借贷记账法。我国会计准则规定的记账方法是借贷记账法。借贷记账法是以“借”和“贷”作为记账符号,以“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作为记账规则的一种复式记账方法。在借贷记账法下,资产类、成本类、费用类科目,借方记录增加金额,贷方记录减少金额;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收入类科目,借方记录减少金额,贷方记录增加金额。

会计分录 企业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都要编制会计分录。会计分录是指对某项经济业务标明其应借、应贷的科目及其金额的记录。编制会计分录时,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所记录的内容,指明该笔业务应记入的科目名称、记录的方向和记录的金额,先借后贷,借贷相等。下面是五笔经济业务及其相应的会计分录:

1.2007年9月1日开出一张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1 000.00元备用。

2.2007年9月3日行政部门报销办公用品费800.00元,用现金付讫。

3.2007年9月6日销售给甲公司一批A产品,价值10 000.00元,增值税额1 700.00元,已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并取得回单。

4.2007年9月10日从银行取得一笔短期借款10 000.00元,已存入银行。

5.2007年9月15日收到C公司投入的资金20 000.00元,已存入银行。

根据以上5笔经济业务编制记账凭证如下。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

在实际工作中,以上记账凭证称为通用记账凭证,除通用记账凭证外,还有专用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本教材不作介绍。

编制科目汇总表 在大中型企业,为了简化登记总账的工作量,可以定期对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科目汇总表,然后登记总账。

在编制科目汇总表时,根据审核后的记账凭证,按不同的会计科目分别进行汇总。汇总时,按记账凭证上的同科目、同方向、同金额进行汇总,汇总完毕,分别合计出每个会计科目的借方和贷方金额,然后,将各会计科目借方和贷方发生额合计数填入科目汇总表中相关科目的相关方向,并将科目汇总表中所有会计科目借方金额与贷方金额分别进行加计,借贷相等后,一般说明无误,可据以登记总账。

根据1-5号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如下:

科目汇总表

审核记账凭证 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在记账之前应由有关稽核人员对记账凭证进行严格的审核。其审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1.内容是否真实。审核记账凭证是否有原始凭证作为依据,所附原始凭证的内容是否与记账凭证的内容一致,记账凭证汇总表的内容与其所依据的记账凭证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2.项目是否齐全。审核记账凭证各项目的填写是否齐全,如日期、凭证编号、摘要、会计科目、金额、附原始凭证张数及有关人员签章等。

3.科目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的应借、应贷科目是否正确,是否有明确的账户对应关系,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是否符合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等。

4.金额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所记录的金额与原始凭证的有关金额是否一致,科目汇总表的金额与记账凭证的金额合计是否相等。

5.书写是否正确。审核记账凭证中的记录是否文字工整、数字清晰,是否按规定使用蓝黑墨水,是否按规定进行更正等。

常用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 以上仅举例说明了记账凭证的编制,其中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较少。为了能够编制一般经济业务的记账凭证,下面介绍常用会计科目的账务处理。

1.“库存现金”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现金收支和结存情况。收入现金时,借记“库存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支付现金时,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库存现金”科目。

2.“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企业增加存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库存现金”、“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企业减少存款时,借记“在途物资”、“原材料”、“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其他货币资金”。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的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外埠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使用其他货币资金时,借记“在途物资”、“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

4.“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该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同时,将原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5.“应收票据”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科目类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票据”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商业汇票到期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6.“应收账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销售商品时,按应收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7.“其他应收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8.“在途物资”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入库的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购入材料、商品时,按应计入材料、商品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按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验收入库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

9.“原材料”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的成本。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确认的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在途物资”科目;发出材料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10.“库存商品”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产成品、外购商品等。生产完工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和购进入库的商品,按确认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在途物资”等科目;结转已销产品的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11.“固定资产”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拥有的固定资产原值。取得固定资产时,按原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等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按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的累计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12.“累计折旧”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处置固定资产时,按已计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账面价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13.“无形资产”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企业取得无形资产时,按应计入无形资产成本的金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额,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金额,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营业外收入”或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14.“累计摊销”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按月计提无形资产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同时结转累计摊销,从借方转出“累计摊销”科目。

15.“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企业发生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时,借记“管理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16.“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该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盘盈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时,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产成品、商品和盘亏的固定资产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财产转销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盘亏、毁损的各项资产,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金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按本科目账面余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其借方差额,借记“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

17.“短期借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企业借入各种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8.“应付票据”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等,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支付票据款时,借记“应付票据”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19.“应付账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有关凭证(发票账单、随货同行发票上记载的实际价款或暂估价值),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按实际支付金额,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0.“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包括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股份支付等内容。分配职工薪酬时,按工人所在岗位不同,分别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21.“应交税费”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等。(1)应交增值税的处理: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等,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交纳时,借记“应交税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2.“应付利息”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按月计提短期借款利息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长期借款,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3.“长期借款”科目。该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项借款。企业借入长期借款,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借记“在建工程”、“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归还长期借款本金时,借记“长期借款——本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4.“实收资本”科目。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的实收资本。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其在注册资本中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企业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时,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5.“本年利润”科目。该科目属于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企业期(月)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具体核算如下:(1)结转收入类科目: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2)结转支出类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所得税费用”等科目。

26.“生产成本”科目。该科目属于成本类,核算企业进行工业性生产发生的各项生产成本,包括生产各种产品(产成品、自制半成品等)、自制材料、自制工具、自制设备等。企业发生的各项直接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科目;企业已经生产完工并已验收入库的产成品以及入库的自制半成品,应于期(月)末,借记“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科目。

27.“制造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成本类科目,核算企业生产车间(部门)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生产车间发生间接费用时,借记“制造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月末,将制造费用分配计入有关成本核算对象,借记“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某产品)”科目,贷记“制造费用”科目。

28.“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实现的收入,应按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29.“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实现的收入,包括出租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销售材料等实现的收入。企业确认的其他业务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0.“投资收益”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该科目的核算方法可以比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投资收益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投资损失时,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1.“营业外收入”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确认营业外收入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2.“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应结转的成本。期末,企业应根据本期(月)已销售的各种商品、提供各种劳务等实际成本,计算应结转的主营业务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劳务成本”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3.“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的摊销额等。发生其他业务成本时,借记“其他业务成本”,贷记“原材料”、“周转材料”、“累计折旧”、“应付职工薪酬”、“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4.“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5.“销售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相关费用时,借记“销售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累计折旧”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销售费用”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6.“管理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企业发生公司经费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累计折旧”、“其他应收款”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7.“财务费用”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企业发生的现金折扣或收到现金折扣等。发生财务费用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利息”、“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38.“营业外支出”科目。该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确认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应付账款”、“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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