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个人征信服务及其机构

个人征信服务及其机构

时间:2022-04-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节 个人征信服务及其机构一、个人征信的概念个人征信是消费者信用调查的别称。个人征信服务的基本功能是调查和评价他人的信用,使授信方的风险降至最低,同时通过对申请人信用状况的评价塑造完善的个人信用,推动个人信用事业的发展。凡是有助于判断个人信用风险的信息都应当是征信机构数据采集的范围。在西方征信国家,个人征信调查主要由信用局完成。

第三节 个人征信服务及其机构

一、个人征信的概念

个人征信是消费者信用调查的别称。所谓个人征信是以个人为征信客体的征信活动,通过专门的征信机构把分散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采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并根据金融、商业等机构的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从事信用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通常还对个人资信状况进行评价,以此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解决借贷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由于消费者个人与企业的不同特点,造成个人征信调查与企业资信调查在操作方法上有很大不同。相对消费者个人来说,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大、数量少。所以,企业信用调查可以做个案处理,从委托到完成可以有一定的周期。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的特点是人数众多,不可能做个案处理,必须批量处理信息,自动化地出具报告。个人征信服务的基本功能是调查和评价他人的信用,使授信方的风险降至最低,同时通过对申请人信用状况的评价塑造完善的个人信用,推动个人信用事业的发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将逐步影响个人的经济生活。随着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完善,其数据还将采集公安部、社会保障部门、公积金管理部门等有关方面的部分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学历、工作单位等,采集个人缴纳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法院民事判决和个人欠税等公共信息,以便更全面地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凡是有助于判断个人信用风险的信息都应当是征信机构数据采集的范围。就个人征信而言,征信机构采集的借款人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识别信息、负债状况和信贷行为特征信息、判断企业和个人还贷能力的信息以及其他特殊信息,例如法院民事判决信息等。在西方征信国家,个人征信调查主要由信用局完成。不同来源的数据通过各类征信机构收集上来,保存在中央数据库或是各征信公司的数据库当中。任何提供赊销或贷款的企业或银行都可以查询这些信息,用于信用决策。反过来,在各项信用交易中形成的关于企业或消费者的各种记录也会反馈到数据库中,完成动态跟踪。信用局是靠搭建广泛的征信渠道和平台、长期收集大量的数据并保证及时的动态更新来完成个人信用调查的。个人信用记录是形成不同种类个人征信报告的基础。有了充足的个人信用记录,美国的大型个人信用局可以向法律规定的合法用户提供多达40种以上的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服务。

二、个人征信机构及征信方式

(一)个人征信机构

从事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的专业机构是个人征信机构,它们为一国的公民和外籍常驻居民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向合法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消费者信用调查报告。个人征信机构以个人征信局为主,其他种类的个人征信机构还包括:专项信用风险管理公司(例如:助学贷款风险管理、移动通讯客户风险管理)、征信技术服务类公司(例如:信用评分)、个人财产征信公司和信用修复类公司。世界上著名的个人征信机构有英国的益百利(Experian)、美国的Equifax公司和环联(Trans Union)公司,它们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三家个人征信局,平均每家公司拥有2亿份个人信息文件,覆盖全美、加拿大和欧洲部分地区。三家征信公司一天提供480多万份消费者信用报告。

国际个人征信机构的三种模式

一是依靠国家建立的公共征信系统,二是私人投资的民营征信系统,三是前两种模式并存。

1.英美等国的“民营”模式。

以美国和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为代表,大量使用私人征信机构。在这种模式中,征信机构的市场化和提供第三方服务的色彩更为强烈。征信机构由民间投资组成,独立于政府和各类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之外,信息来源相对广泛,并为法律允许范围内所有市场主体提供信用调查服务。该模式的不足则在于:对法律环境和执法水平要求较高,否则有可能产生滥用信用信息资源和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社会问题

在美国,有征信机构200多家,最大的有3家,市场竞争激烈。每一个银行在贷款之前都会查询借款人的信用报告,越好的征信机构其查询量就会越多,效率就会越高,收益也会更多。

2.欧盟等国的公共模式。

在欧盟以及相关的国家,个人征信机构的建设主要采取了公共模式。一般是由政府财政出资建立广泛覆盖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系统,由央行作为系统的管理者,实际运作采取非营利性,同时服务对象也只限于金融机构。一般认为,“公共模式”有利于保护金融系统的信息安全,能较大程度地保护个人隐私。其不足主要体现在政府财政对建数据库的投资较大,维护系统运转的成本较高,服务范围有限。

3.“公共”与“民营”并存模式。

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在个人征信领域,许多国家既有民营征信机构,也有公共征信系统。在一些欧洲国家,如德国、奥地利、西班牙等国,虽然以“公共模式”为主,在20世纪90年代后也增加了一些新的民营征信公司。由于两种模式各自的特点,二者都有一定的运作空间。

(摘自:www.cxfj.net)

(二)个人征信方式

征信行业经常采用的征信方式有三种,即:同业征信方式、联合征信方式和金融联合征信方式。

1.同业征信。

同业征信是由征信机构在一个独立或封闭的系统内部进行征信和提供征信服务的征信工作方式。同业征信就是在本行业范围内定期采集用于评价客户或者业内企业的信息,一般由挂靠行业主管单位成立的征信机构或者行业主管单位的信息中心执行。该信用信息仅能在本行业内进行流通和使用。同业征信方式仅在特定的行业内收集信用信息,并只能使用于特定行业,通常信用信息的提供者就是后来制作的信用报告的使用者。该方式的优点主要在于:(1)信息仅流通于特定行业,能有效起到数据保密的效果;(2)信息的提供者就是后来的使用者,能促使相关拥有信息的主体及时、真实、有效地提供数据,避免出现信息失真的情形;(3)适用范围局限于特定行业,能迅速在相关行业内建立征信体系,由于成本不高,也可避免投资失败的风险。但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1)适用范围不广,且行业之间的区别也日益模糊;(2)仅有特定行业的数据可资参考,无法形成全面有力的征信报告;(3)信息流通手段的快速发展也使其数据保密存在很大的难度。同业征信方式的原理,如图4-1所示。

图4-1 同业征信方式的工作原理

2.联合征信。

联合征信方式,是指由征信机构根据协议,从一家以上的征信数据源单位采集征信数据的形式。联合征信方式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允许向所有拥有征信数据的单位采集征信数据;二是通过征信机构,在提供征信数据的单位之间建立数据资源共享的关系。也就是说,不仅仅是提供征信数据的政府机构,而且凡拥有征信数据的非政府机构都是失信惩罚机制的成员,也应该是合法使用信用调查报告的用户,但使用征信机构信用记录的时机和批量方式受到法律的具体限制。征信数据源单位指的是任何掌握征信数据的政府和非政府单位,特别是商业银行、公用事业单位、邮政、移动通讯公司等,它们有偿或无偿地向征信机构提供征信数据。所有提供征信数据的征信数据源单位都有机会使用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服务。“联合征信”较好地弥补了同业征信的缺陷。其通过向所有合法拥有征信数据的主体收集信用信息,又给予这些主体当然的用户身份,同样可促使其及时、真实、有效地提供数据。此外,由于数据来源大幅度增加,参考资料增多,对于形成的信用报告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也更有保障。但该征信方式规模庞大,需要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由于允许信用信息的传播与使用,又极易造成相关保密数据的泄露,甚至侵犯他人的隐私。联合征信方式的原理,如图4-2所示。

图4-2 联合征信方式的工作原理

3.金融联合征信。

金融联合征信不同于同业征信,也不同于联合征信。金融联合征信这种征信方式的实质是要采用联合征信的方式采集“全面的信息”,但是仅对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不支持零售信用领域的授信活动。从采集信息角度看,金融联合征信是一种联合征信,金融联合征信机构需要广泛采集个人或企业征信数据,因为金融机构的授信决策需要全面的信用信息。从用户角度看,金融联合征信比较像同业征信,因为只有会员性质的金融机构和被记录者——当事人是征信产品的唯一限定的用户群。金融联合征信的成果用于支持金融机构的授信决策,消除金融机构与申请信用工具的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但金融联合征信机构不允许其他非金融性质的授信机构和各类雇主使用征信信息,形成金融机构的一种特权,也产生信息资源浪费。金融联合征信兼取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的优势。金融联合征信一方面向所有拥有信用信息的主体收集相关数据,以保证数据的全面和征信报告的质量;另一方面又限制信用信息的使用主体,以防止数据的滥用和泄露。但该方式除了投资失败风险巨大外,由于给予金融机构和其他提供信息的主体以不公平待遇,相关信用信息的真实性(来源于其他非金融机构的主体)也就值得怀疑,也许会对信用报告的真实性以及可能对使用者造成的相应危害产生连锁反应。金融联合征信方式的原理,如图4-3所示。

图4-3 金融联合征信方式的工作原理

三、个人征信调查的基本内容

美国全国信用报告协会设计了标准信用报告格式——《信用观察2000》,对信用报告的内容和基本格式提出了基本要求。根据《信用观察2000》表格的要求,个人征信调查要包括以下几类信息:

(1)人口统计资料;

(2)流水账信息;

(3)就业资料;

(4)公共记录资料;

(5)信用局查询记录。

《信用观察2000》规定了对信用调查的基本要求,但由于信息收集的渠道不同,以及不同的评分标准和报告风格,各大信用局在收集信息当中也会体现出不同的特色。

四、个人征信的渠道

1.建设个人征信渠道的原则。

建设个人征信的渠道要把握三个基本原则,即批量处理原则、成本最优原则和时间性原则。

2.个人征信的渠道的分类。

(1)个人身份识别信息;

(2)个人信用记录;

(3)职业记录;

(4)公共记录;

(5)征信机构查询记录。

3.个人征信渠道。

(1)商业银行、信用卡公司、公用事业机构和零售商;

(2)就业单位;

(3)公安、法院、税务、劳动人事等政府部门。

五、个人征信的业务操作

个人征信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一)个人资信的收集和登记

数据是形成征信产品的第一环节。构成消费者个人信用的信息多且复杂。西方国家在进行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时一般将调查指标分为两大类即广度指标和深度指标。广度指标为个人信用分析提供了一般性框架和准则,一般包括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条件(Condition)、担保品(Collateral)五个方面,即5C准则。深度指标是对5C准则的深化,具体包括:工龄、信用卡、债务收入比例、银行开户情况、信用档案年限、毁誉记录、职务、住房、现行地址居住时间、个人收入、公用事业记录等指标。

(二)个人信用数据的加工处理和个人信用评估

要形成征信产品,散乱无序的信息必须经过分类、比较、计算、判断、编撰等加工处理过程,对个人信用进行评级和打分,最终形成征信产品。个人信用的评估是区分不同个人信用质量的关键。目前美国三大信用局都采用FICO信用分来量化个人信用质量和风险。FICO模型利用高达100万的大样本数据首先将消费者的品德、能力、资本等5C指标进行具体化,再将深度指标分档计分,加权得出最终总分,打分范围为325—900。然后进行分段定级,不同的机构有不同的分段定级标准。有的分成三级,例如680分以上为信用优良,620—680分为信用中等,620分以下为信用不良。据统计调查显示,信用分低于600分的借款人的违约比例为1/ 8,信用分在700—800分之间违约比例为1/123,信用分大于800分时违约比例为1/1292。

(三)个人信用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消费信贷的授信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雇主、司法部门、消费者个人是个人信用产品的主要需求者。美国三大信用局和1000多家地方信用局收集了16000万成年人的信用资料,每年出售6亿多份消费者个人信用报告。

六、个人信用报告

(一)个人信用报告概述

个人信用报告是征信机构提供的关于个人信用记录的书面文件,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基础产品。信用报告的信息产生于个人借贷等信用活动,一般分为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和信用调查机构提供的信用调查报告两种。对个人征信而言,这主要表现在征信体系较发达的国家,例如美国,个人信用报告除用于申请借款等信用交易外,还广泛应用于购买保险、租房、求职、特殊岗位任职等对个人影响较大的事件。

信用报告的广泛使用,将个人在多个领域的活动联系在了一起。一方面,它有利于个人积累信誉财富,每一次按时偿还银行借款,按时缴纳电话、水电燃气费等看似微不足道的小事情,都会在个人信用记录中留下一笔良好的记录,提高个人的信用评分;另一方面,个人信用报告强调了个人应当在所有领域信守承诺、尊重合同、对自己对他人负责的重要性。这样一个全面成熟的征信体系,不仅会大大提高社会的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增长,更重要的是,它还将促进整个社会诚信和道德水平的提高。

在西方征信国家,个人征信调查主要由信用局完成。信用局即美国个人信用调查报告服务机构,是美国个人信用市场征信产品的主要供应者,专门从事个人信用资信的收集、加工整理、量化分析、制作和销售服务,形成了个人信用产品的一条龙服务。依据市场的不同需求,信用局设计和生产了许多的个人信用产品。各大信用局都能提供标准版式的普通信用调查报告,即所谓的In File Credit Report,此外还提供专项个人信用报告,包括购房贷款信用报告、就业报告、商业报告、人事报告等。

(二)个人信用报告种类

1.信用调查机构提供的个人信用调查报告。

(1)购房贷款信用报告:报告提供的信息比普通消费者信用报告详细,并且每项档案中的资料都经过查证。

(2)就业报告:雇主能够根据报告印证求职人所填写的申请表内容。

(3)商业报告:根据用户的特别请求,提供小型非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析。

(4)人事报告:根据雇主的特殊要求编制,提供被调查人的毕业证书、以往就业记录、公共记录(破产、刑事犯罪)、个人信用状况等。

(5)信用评分报告: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的市场主要在于消费信贷的授信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雇主、司法部门、消费者本人。在美国,根据有关法律,到信用局调取其他人的个人信用资料需要取得被调查者本人的同意,或者是司法部门的授权。因此,在消费者填写工作申请、银行开户申请、购买保险申请、租用公用事业服务申请时,只要消费者本人签字,就视同授权对方查询本人的消费者个人信用调查报告。

2.信用信息登记机构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

(1)个人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住址、居所、婚姻状况、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工作单位、职业、学历等;

(2)商业信用记录:在各商业银行的个人贷款及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使用等有关记录,在商业银行发生的其他信用行为记录,以及个人与其他商业机构发生的信用交易记录;

(3)社会公共信息记录:个人纳税、参加社会保险以及个人财产状况及变动等记录;

(4)特别记录:有可能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记录。

本章小结

征信活动的产生源于信用交易的产生和发展。征信是信用管理技术名词,是指征信机构对市场交易行为主体的信用资料进行收集、利用、提供、维护和管理的活动。征信技术是指信用调查操作过程中有关信用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处理和报告生产等技术方法。征信数据是经过分类、整理之后提炼出来,并按照一定格式储存的信用信息。从事企业信用征信业务的经营性机构,将这些信息进行核实和数学处理,形成标准文本的信用报告,传送给委托调查的授信人。只要企业采用赊销方式,就必须寻求企业外部的征信报告。企业征信,由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或服务机构对有关企业资信状况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估。个人征信是以个人为征信客体的征信活动,通过专门的征信机构把分散在社会各个领域的个人信用信息,通过合法手段进行采集、加工、存储,形成个人信用档案,并根据金融、商业等机构的要求,提供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评估服务的活动。个人征信行业经常采用同业征信方式、联合征信方式和金融联合征信方式三种。

基本概念

征信、征信数据、征信服务、征信机构、征信产品、个人征信局、同业征信、联合征信、金融联合征信

练习与思考

1.征信有哪些功能?

2.什么是征信数据?

3.什么是征信产品?征信产品有哪些特征?

4.企业什么时候需要企业征信服务?

5.企业征信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6.个人征信机构有几种工作模式?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