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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堂房产税

时间:2022-02-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周日 其他税收上午◇ 第一堂 资源税下面将简略分析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这些常见税种的相关内容。②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时,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周日 其他税收

上午

◇ 第一堂 资源税

下面将简略分析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这些常见税种的相关内容。

资源税是国家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税的税种的总称。

一、资源税概览

1.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

这里所说的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股份制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个人还包括纳税扣缴义务人,即未税矿产品的收购单位。

2.纳税对象

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国有资源,具体可分为矿产品和盐两大类。

矿产品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和有色金属矿原矿。

◆ 其中,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炼制、人工合成的原油;煤炭是指原炭,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

◆ 纳税人购买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在缴纳税收时,应从缴纳固体盐资源税税额中扣除外购液体盐已支付的资源税。

3.税率

资源税采用弹性定额税率,即根据不同资源和相同资源但品位不同的情况制定不等的资源税率,如表7-1所示。

表7-1 资源税税率表

注:
1.常见的应税产品适用的单位税额是各省地方税务局统一规定的标准。
2.资源税的计算公式:应纳资源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3.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包括:水泥,红砖用泥土,山砂、海砂、建筑用河沙。

4.减免税

(1)《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

①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②纳税人在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时,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2)纳税人的减、免税项目,应单独核算课税数量;如果未单独核算或不能准确提供课税数量的,不予减、免税。

(3)自1996年7月1日起,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70%征收。

(4)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资源税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征收数量。

2.应纳税额的计算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例7-1】某油田9月份对外销售原油160000吨,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为10元/吨。销售天然气900万立方米,天然气的适用税额标准为8元/千立方米。该油田应纳资源税为:

原油应纳税额= 160000×10 = 1600000(元)

天然气应纳税额= 9000×8 = 72000(元)

当月共应缴纳资源税= 1600000 + 72000 = 1672000(元)

三、纳税期限及地点

1.纳税期限

《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1个月,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一般情况是应纳税数额越大,纳税期限越短,反之越长。不能按照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如不定期开采矿产品的纳税人),可以按次计算缴纳资源税。

2.申报期限

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3.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应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其生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资源税。

在本省范围内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纳税人,其纳税地点需做相关调整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税务机关决定。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采应税产品的纳税人,若其下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必须在开采地纳税。

四、账务处理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在缴纳资源税时,应设置“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核算。该科目贷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应缴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发生额,表示企业已经缴纳或允许抵扣的资源税税额;期末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缴而未缴的资源税税额。

1.企业销售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月底,企业将登记对外销售应纳资源税产品应纳的资源税时,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实际缴纳资源税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2】某煤矿厂7月份销售原煤1500000吨,该煤矿所采原煤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为0.8元/吨,应纳资源税1200000元。

该煤矿厂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2.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会计处理

对企业自产自用应税产品,其应缴纳的资源税应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实际缴纳资源税应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收购未税矿产品时,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按规定缴纳代扣的资源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收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会计处理

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照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按照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后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科目,按照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将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出售时,按照计算出的固体盐应纳资源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企业按规定缴纳税金时,应按销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税额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税额后的余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纳税筹划

1.利用折算比例筹划法

策划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5条规定,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例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这就为进行资源税纳税筹划创造了条件。

比如,某个生产煤炭并连续加工生产某种煤炭制品,并且技术相当落后的企业,可以采用折算比例筹划法进行纳税筹划。

具体筹划步骤如下:如果企业自身综合回收率相对较低,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数量。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在根据同行企业的平均综合回收率折算应税产品数量时,就会相对少算课税数量。由于资源税是按量计征的,课税数量的减少将会明显减少应纳资源税。

假设某煤炭制品企业生产出的产品为2000吨,该企业的综合回收率为20%,则实际课税数量应为2000吨÷20%=10000(吨)。已知,同行业综合回收率为40%,则税务机关最终认定数量为2000吨÷40%=5000(吨)。

2.准确核算筹划法

策划方案:纳税人可以通过准确核算各税目的课税数量,清楚地区分开哪些应纳税,哪些属于减免税项目,这样,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达到节税目的。

此外,在资源税的纳税筹划中,常见的方法还有利用相关产品的筹划。

随堂测试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对独立矿山应纳的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标准的35%征收。

◇ 第二堂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简称城建税,是我国为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而开征的一个税种。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概览

1.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具体包括: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单位组织和个人。

◆ 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人和进口货物者。

2.纳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一致。

3.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纳税人所在地实行差别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不同,分别规定如下:

(1)纳税人在市区的,适用税率为7%。

(2)纳税人在县城、建制镇的,适用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县、城镇的,适用税率为1%。

(4)纳税人所在地为矿区的,应根据行政区划,分别按照7%、5%、1%的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根据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和适用的税率进行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例7-3】某市某企业3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6400元,消费税2300元,营业税600元,则该企业3月份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6400 + 2300 + 600)×7%= 651(元)

◆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也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因此,它的缴纳期限、纳税地点,应按照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账务处理

纳税人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时,应随着其计税依据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业务的性质,分别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实际缴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7-4】某企业位于某县城,2月份实际缴纳增值税32000元,消费税8000元。则该企业2月份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2000 + 8000)×5% = 2000(元)

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缴纳营业税时:

四、纳税筹划

1.利用政策进行纳税筹划

策划方案: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税不予单独减免。只有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减税或免税的同时,才能相应减免。但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向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予以照顾。

2.利用企业的选址进行纳税筹划

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按照企业所在地的不同,税率分别规定为7%、5%、1%三个级别。不同地区的企业,实行不同档次的税率。

策划方案:在进行纳税筹划时,纳税人可以在选址方面下手,所在位置宜选择在城市市区、县城、乡镇以外的郊区,尽量不要设在城市市区。

随堂测试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国人和进口货物者。

◇ 第三堂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国家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个税种。

一、土地增值税概览

1.纳税人

凡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具体包括: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等单位组织和个人。

2.征税对象

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均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征税,对转让非国有土地和出让国有土地的行为不征税。

3.税率

土地增值税税率如表7-2所示。

表7-2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方便计算,一般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土地增值税。即可以用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时: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时: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 -扣除项目金额×5%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时: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 -扣除项目金额×15%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时: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 -扣除项目金额×35%

◆ 上述公式中的5%、15%、35%分别为二、三、四级的速算扣除系数。

【例7-5】某企业将仓库(该仓库已提折旧5年,八成新)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1000万元。但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贷款本息。经双方协商,企业将该仓库转让给银行抵偿贷款本息1200万元。该仓库经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为1200万元,已知,营业税税率为5%,教育费附加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应缴纳土地增值税为:

(1)确定转让房地产收入为1200万元。

(2)确定转让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为:

①旧房的评估价格:

1200×80%=960(万元)

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为:

1200×5%×(1+7%+3%)+1200×2%=90(万元)

(3)转让房地产扣除项目金额为:

960+90=1050(万元)

(4)增值额与扣除项金额比率:

(1200-1050)÷1050×100%≈14.28%

(5)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为:

(1200-1050)×30%=45(万元)

三、纳税期限与地点

1.纳税期限

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以及主营或兼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单位,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纳税申报,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房屋及建筑物产权、土地转让和房产买卖合同、土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资料。

对于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对预售商品房的纳税人,在签订预售合同7日内,也必须到税务机关备案,并提供有关资料。

2.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即房地产的坐落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纳税。对于纳税人转让的房地产位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地区的,应在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申报缴纳税款。

四、账务处理

1.科目设置

为了核算土地增值税,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该科目借方登记已缴税款,贷方登记应缴纳的税款;期末余额贷方,表示企业应缴未缴的土地增值税。

2.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

实际工作中,由于企业营业内容性质的不同,对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也有所不同。

(1)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所谓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是指在企业的经营业务中,以经营房地产业务为主的企业。

主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按计算出应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税金”(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股份制试点企业)、“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该项目在进行清算时,收到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2)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所谓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是指兼营或附带经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

兼营企业计算出的应纳土地增值税,一般作其他业务支出处理,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商业、工业、农业、邮电、运输、施工企业、外商投资工业、股份制企业)、“其他营业支出”(金融企业)、“营业税金及附加”(保险企业、股份制试点企业、旅游、饮食)、“营业税金”(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商投资租赁、旅游企业)、“内部供应和销售支出”(铁路企业)、“其他营业税金”(外商投资银行)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该项目在进行清算时,收到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例7-6】兼营房地产业务的某公司,购买一栋3000平方米的别墅,支付金额24000000元。购买后,该房地产公司以22000元/平方米的价格对外出售,并取得转让收入32000000元,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流转税870000元。则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①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费用+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24000000 + 24000000×10%+ 870000=27270000(元)

②计算增值额。

增值额=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32000000 - 27270000=4730000(元)

③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的比率=4730000÷27270000×100%≈17.35%

④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4730000×30%=1419000(元)

该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①计算应由当期营业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时:

②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

(3)企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其转让时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

企业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纳税筹划

1.利用增加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纳税筹划

策划方案:对于土地增值税,有关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在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增值率不超过20%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因此,企业如果能够通过增加扣除项目,使得房地产的增值率不超过20%,这样就能享受免税优惠,达到节税的目的。

事实上,很多房地产在出售时已经进行了简单装修,其实这是纳税人税收筹划的结果,请看下面案例:

【例7-7】广州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三栋普通标准住宅,这三栋房屋售价为15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费用为1000万元。已知,增值额为250万元。

案例分析:

方案一:

该房地产公司对这三栋普通标准住宅不进行任何处理。

增值率= 250÷1000×100%= 25%

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以下税金:土地增值税= 250×30%= 75(万元);营业税= 1500×5%= 7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75× 10%= 7.50(万元)。

企业所得税忽略不计,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500 - 1000 - 75 - 75 -7.5 = 342.50(万元)。

方案二:

将该房屋进行简单装修,费用为300万元,房屋售价增加至1800万元。则按照税法规定可扣除项目增加为1300万元,增值额不变,仍为250万元,增值率为:250÷1300×100%=19%,小于20%。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

该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以下税金:营业税=1800×5%=9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0×10%=9(万元)。

企业所得税忽略不计,则该房地产公司的利润为:1800-1300-90-9= 401(万元)。

很显然,比筹划前增加利润58.50(401-342.50)万元。

2.利用费用迁移进行纳税筹划

策划方案:房地产开发期间费用,比如管理费用、经营费用、财务费用等,是根据利息是否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作为一定条件的,可以按一定比例从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中扣除。

纳税人可以在事前,通过将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项目直接成本中,进行直接扣除,达到节税的目的。

3.采用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纳税筹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策划方案:对于缺少土地的房地产公司,可以与有土地但无资金的单位进行合作,共同进行房地产开发。这样,双方分得的房产在自用时就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

此外,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还可以通过适当增加房地产开发成本以及运用适宜的利息支出方式进行节税思考。

随堂测试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转让非国有土地、出让国有土地及其附着物的行为征税。

下午

◇ 第一堂 印花税

一、印花税概览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等应税凭证文件为对象对相关纳税人征收的一种税。

1.纳税人

凡是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

具体包括:立合同人、立账簿人、各种产权转移书据的立据人、领受人和使用人。如果同一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共同书立的,应由各方就所持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

2.征税对象

经济活动中的各种商事凭证、权利证照、会计账簿种类繁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很多,具体来说,应纳税凭证的可以分以下五大类:

(1)购销合同。购销合同包括:加工承揽合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及技术合同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是指单位和个人产权的买卖、继承、赠与、交换、分割等所立的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营业账簿。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包括单位和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设的各种账册。

(4)权利、许可证照。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及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对于同一性质名称各异的凭证,不论其以何种形式或名称书立,只要属于征税范围的,均应缴纳税款。

3.税率

印花税税率如表7-3所示。

4.减免税

税法规定,下列凭证免纳印花税:

(1)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副本或者抄本。

(2)将物资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表7-3 印花税税率表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通常情况下,对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账簿应按凭证所记载的金额分别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印花税;对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权利许可证照应按定额税率计算征收印花税。

(1)按比例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计税金额×适用税率

(2)按定额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方法。

应纳税额=凭证数量×单位税额

【例7-8】A、B两家企业签订一份加工合同,加工金额为50万元,印花税适用税率为0.05%。则A、B两家企业应分别缴纳印花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 500000×0.05%=250(元)

旁敲侧击

在计算印花税应纳税额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按金额比例计算应纳税额的应税凭证,未标明金额的,应按照凭证所载数量及国家牌价或市场价格计算金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应纳税凭证所载金额为外国货币的,纳税人应按凭证书立当日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

(3)对于只载明数量,未标明金额的凭证,应按规定先计算出计税依据,再计算应纳税额。

(4)因同一凭证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印花税应纳税税额不足1角的,免缴印花税;应纳税额在1角以上的,其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缴纳。

三、纳税申报与缴纳

1.申报期限

印花税的申报时间为一年4次,纳税人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 只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的纳税企业和单位,一年只需填报一次,于次年的1月底以前报送所在地税务机关。

2.纳税期限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3.纳税地点

一般情况下,纳税人实行就地纳税。对在全国性商品物资订货会(如展销会),所签订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应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后办理贴花完税手续;对于不涉及省际关系的订货会,所签合同的印花税,其纳税地点由有关政府自行确定。

4.缴纳方法

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四种:“三自”缴纳法、大额缴款法、汇总缴纳法和代扣代缴法。

(1)自行贴花法。自行贴花法,也叫“三自”法,是指纳税人在书立领受应税凭证时,首先,按照应税凭证的性质和适用税目税率自行计算出应纳税额;其次,自行购买印花税票;最后,在应纳税凭证自行上一次贴足印花,并在应税凭证与印花税票以及这两种税票之间的交接处盖戳注销或用钢笔、圆珠笔画销。

(2)大额缴款法。应纳税额超过500元的大额凭证,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用填开完税证或缴款书的办法纳税,不再贴花。

采用这种缴纳方法时,应将其中一联缴款书或完税凭证粘贴在凭证上,或者由税务机关在凭证上加注完税标记代替贴花。

(3)汇总缴纳法。为简化贴花手续,对于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贴花次数频繁的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税务机关对核准后的单位,发给汇缴许可证。

(4)代扣代缴法。

◆ 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应纳税额大小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账务处理

由于印花税是自行完税,企业在缴纳印花税时,一般是自行计算、购买、贴花、注销,并一次性缴纳,不存在应付未付的情况,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

因此,直接将应纳税额,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但企业如果一次购买印花税和一次缴纳税额较大,应先记入“待摊费用”科目,然后再转入“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上缴印花税时,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分期摊销印花税时,借记“管理费用——印花税”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五、纳税筹划

在许多企业财务人员的眼里,由于印花税税率较低,常常忽视了节税。但是,由于印花税涉及经济交往的很多方面,可以积少聚多。所以,加强印花税的筹划不仅是必要的,而且很重要。

【例7-9】A铝合金门窗厂(以下简称A厂)与B施工单位(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合同规定:A厂受B公司委托,负责加工三栋居民楼的铝合金门窗,加工所需原材料和零配件均由A厂提供。A厂共收取加工费及原材料、零配件费共计400万元。

该份合同A厂应缴印花税= 4000000×0.05%=2000(元)

由于合同签订的不恰当,A厂在无形之中多缴纳了税款。

1.选择低税率进行纳税筹划

策划方案:对订立合同纳税筹划的重点之一是:选择低税率的项目。

下面通过例子来说明其具体做法。

【例7-10】某加工厂接受一家大型机械企业的委托,负责加工一批零件,总价值为1200万元,所需原材料800万元,零配件200万元。

案例分析:

(1)按总价值签订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12000000×0.05% = 6000(元)

(2)按材料和加工费分开签订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10000000×0.03% + 2000000×0.05% = 3000 + 1000 = 4000(元)

只是就加工费部分签订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2000000×0.05% = 1000(元)。

可见,采用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税6000 -(4000 + 1000)= 5000(元)。

2.分开核算不同项目

策划方案:按照税法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从高税率计税贴花。

如果纳税人不明白这一点,不分别确定交易金额的,就会造成税收支出的增加,但是,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也给我们提供了一种筹划的思路。

3.减少交易金额进行纳税筹划

策划方案:由于各种经济合同的纳税人是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合同所载的金额,出于共同利益,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合理分配,在不违反法规的情况下,使各项费用及原材料等的金额通过从合同所载金额中得以减除,以此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例7-11】远东企业委托南华公司加工一项产品配件,于是双方签订一份合同,合同金额为600万元,其中包括由受托方南华公司提供的辅助材料费用200万元。

双方应各自缴纳的印花税为:600×0.05% = 0.3(万元)。那么,这两家企业对于这项业务有节税的空间吗?

案例分析:由于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是加工承揽收入,即合同金额。因此,如果双方能够将辅助材料金额压缩,便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具体的做法是,由委托方提供辅助材料。但如果委托方无法提供的,可由受托方提供,这时的筹划需按以下两个步骤进行:首先,由双方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因为购销合同的适用税率为0.03%。其次,双方签订加工承揽合同,其合同金额不包括辅助材料金额。其中实际操作步骤如下:

①南华公司将辅助材料卖给远东企业,双方并签订购销合同。

则各自缴纳印花税= 300×0.03% = 0.09(万元)

②双方企业再签订加工合同,合同金额200万元。

则各自应缴纳的印花税= 300×0.05% = 0.15(万元)

很显然,双方各自能节省印花税支出0.06万元。随堂测试

1.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印花税的申报时间为一年4次。

2.印花税的缴纳方法有哪些?

◇ 第二堂 房产税

一、房产税概览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所有人得到的房屋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1.纳税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房屋产权所有人。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不适用房产税。

2.征税对象

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3.税率

(1)以房产原值(评估值)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2)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4.减免税

按房产税政策规定,房产税的减免范围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2)由国家财政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4)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由企业、事业单位自办的学校、图书馆、幼儿园、医务室等占用的房产。

除上述规定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实行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房产计税余值和房产的租金收入两种:

(1)对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其中,计税余值为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

(2)对出租的房屋,以房屋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其中,房产的租金收入为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取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的计算方法。从价计征的房产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 -规定的减除比例)×年利率1.2%

【例7-12】某企业的经营用房产原值为5400万元,已知,允许减除的比例为30%,适用税率为1.2%,则该企业应纳房产税税额为:

应纳税额=5400×(1 - 30%)×1.2% = 45.36(万元)

(2)从租计征的计算方法。房产税从租计征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三、纳税期限与缴纳

1.纳税期限

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目前各地一般规定为按年计征,分季缴纳,每个季度或者半年缴纳一次。

2.纳税地点

房地产税由纳税人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四、账务处理

为了反映企业应缴、已缴、多缴或欠缴的房产税的情况,企业应在会计上设置“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缴纳的房产税,应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工业企业)、“商品流通费用”(商业企业),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实际缴纳的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纳税筹划

策划方案: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从租计征和从价计征两种。相关法规规定,从价计征房产税按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这个弹性减除额度就为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例7-13】A公司2001年1月1日前购入价值900万元的土地,剩余摊销年限40年,开发时的房产成本2400万元,尚可使用年限40年。假设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 - 30%),在不考虑时间价值的情况下,可做如下分析:

案例分析:

(1)按照会计[2001]43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并按本制度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房时,应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开发成本;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不将土地使用权计入房产原值。

40年共计征房产税= 2400×(1 - 30%)×1.2%×40 = 806.4(万元)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第21条中规定:“企业进行房地产开发时,应将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予以结转。结转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将土地使用权转入房产价值。

40年共计征房产税=(900+2400)×(1-30%)×1.2%×40 = 1108.8(万元)

将两种方案进行比较,在40年内,方案一比方案二少纳房产税302.4 (1108.8 - 806.4)万元。

◆ 如果企业在2001年1月1日前购入土地的,就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将土地转入房屋建筑物成本。

随堂测试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目前各地一般规定房产税按季计征,分月缴纳,每个季度或者半年缴纳一次。

◇ 第三堂 车船税

一、车船税概览

车船税是对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按照其种类(如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载人汽车、载货汽车等)、吨位和规定的征收额度计算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1.纳税人

车船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所称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征税对象

车船税的征税对象和范围包括行驶于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国内河流、湖泊或领海口岸的船舶,具体有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1)车辆。

①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无轨电车等。

②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或其他力量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等。

(2)船舶。

①机动船舶,指依靠燃料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船舶,如客轮、气垫船等。

②非机动船舶,指依靠人力或者其他力量运行的船舶,如木船、帆船等。

3.税率

车船税的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具体税额如表7-4所示。

表7-4 车船税税率表

4.减免税

车船税减免税规定,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车船。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车船。

(3)载重量不超过一吨的渔船。

(4)市内公共汽车、电车。

(5)专供上下客货及存货用的趸船、浮桥用船。

(6)客货两用的汽车。

(7)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合并办公所用车辆。

(8)各种消防车船、洒水车、囚车、警车、防疫车、救护车船、垃圾车船、港作车船、工程船。

(9)按有关规定缴纳船舶吨税的船。

(10)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车船。

◆ 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可免征车船使用税。

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由税务机关酌情减征或免征车船使用税。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对船舶税额的计算。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税额

非机动船年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税额(2)车辆税额的计算。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应纳税额=某种车辆数量×适用税额载货汽车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数×适用税额

三、纳税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使用应税车船的,从使用之日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新购置车船使用的,从购置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3)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当年不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停运后又重新使用的,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发生车船税的纳税义务。

2.纳税期限

(1)车船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车船税由纳税人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

(3)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登记,并缴纳税款。若纳税人居住地迁移、产权转移或改变车船用途等,需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3.纳税地点

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纳税人的所在地。纳税人所在地,对单位,是指经营所在地或机构所在地;对个人,是指住所所在地。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的车船上了外省的车船牌照,仍应在企业经营所在地纳税,而不在领牌照所在地纳税。

四、账务处理

企业为了正确核算车船税的计提、缴纳的实际情况,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企业计提的车船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实际上缴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五、纳税筹划

1.停用及时上报

车船税是一种行为税,它仅就使用的车船征税,不使用的车船无须缴纳车船税。

根据车船税的有关规定,已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上报全年停运或者报废的车船,无须缴纳车船税。但是,停用后又重新使用的车船,从重新使用的当月起,应缴纳税收。

策划方案:如果企业的车船在很长一段时间不使用时,应向交通航运管理机关提出申请,从而免交车船税。如果企业不及时上报相关税务机关,即使该车船几十年不使用,也应每年照常缴纳车船税。

另外,新购置的车辆如果暂不使用,可以不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使用时,应依照车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2.分清纳税范围

策划方案:由于不同的税种适用不同税率,有些应征税而有些却免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如果没有做到准确划分,就会以全部数额课以较高的税额。因此,最好的方法就是将不同税目税率及免税项目清楚地区分开,以便最大限度地节省税款。

3.购买前的筹划

策划方案:企业在购买车船前,通常只会从价格、性能等方面进行考虑,而往往忽视这些车船将来可能缴纳的税款,所以纳税人在纳税筹划时也要充分重视税负因素,才能最大限度地为自己节税。

比如,我国对同一类船舶按吨位计税,吨位越多,其收益也越高,所负担的税款也越多;反之,负担的税款也越少。

随堂测试

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企业内部行驶的车辆,不领取行驶执照,也不上公路行驶的,但还须征收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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