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房地产调控政策名目繁多,层出不穷。
其实,房地产政策并不复杂。核心问题是两项,一个是保障性住房制度,一个是房地产税。
保障性住房制度,其实在1998年推出“住房市场化、商品化制度”的时候就有,只是没有执行而已。在住房问题日益严重的时候,政府于2011年又重点宣传了一下,可惜没有实质性的改观。但是,通过这些阶段,大家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比较清晰了。
这里深入说说“房产税”这个问题,因为近来咨询这个问题的人们比较多。
要彻底明白,首先要弄清楚“房产税”和“房地产税”的区别。
我们国家目前在上海重庆两市征收﹑准备扩大征收市范围的,是“房产税”,而国际上一般征收的,是“房地产税”。
我们的房屋,随着年份增长,是不断在贬值的,而土地在不断增值。所以,一般都是连房带地一起征税。对于不断贬值的房屋建筑本身征税,在理论上站不住脚,会导致这部分税收被“转嫁”到房屋价格上。
房地产增值了,就应该多缴税;增值越多,缴付越多;占有的房地产越多,也应该越多地缴税。这就起到了税收本身调节社会财富的作用。
对于任何一件消费品而言,越奢侈的,必定持有﹑使用的成本越高。目前,对于绝大多数的购房者或者投资者而言,买了房,即使空置者,也没有税收上的成本。至于物业费,对于职业投资者而言,更是可以忽略不计的。
当前的政策,由于对房屋的源头——土地不征收持有的税收,所以,即使调控措施再严格,也无法避免开发商以“囤地”﹑“拖延开工完工”﹑“囤房”等办法来应对。
所以,房屋土地持有环节不开征税收,房地产的发展很难平稳有序。
所以,“房地产税”是应该征收的,也是必定会征收的。
那么,我们国家为什么不开征“房地产税”呢?
这是因为,我们现在购买的商品房的房价中,已经一次性支付了70年的土地使用成本,所以不可以重复收取。
因而,对于已经对“土地出让金”产生严重依赖的政府而言,只有放弃短期利益,将土地出让金归并到“房地产税”,靠日后这项稳定的税收作为主要财政收入,才能真正将房地产政策设计到位。
基于当前的经济情况和发展要求,这样设计的可能性,存在吗?
房地产税收的政策走势,必定是增加持有环节的税收,而减少交易环节的税收。
总之,在没有征收真正意义上的“房地产税”以前,买房,避免掉短期的波动,似乎还是一件风险较小的上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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