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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农民的福祉

时间:2022-11-2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现代化,更加注重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努力让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1.以创新发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循环农业,加快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把农村真正打造成为绿色空间。4.以开放发展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

(2016年1月25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农业农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发展新理念为引领,推进农业现代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是在深刻总结国内外发展经验教训、分析国内外发展大势基础上形成的,体现了“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是关系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必须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现代化,更加注重拉长农业这条“四化同步”的短腿、补齐农村这块“全面小康”的短板,努力让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美起来。

1.以创新发展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要创新农业科技,鼓励科技人员投身农业农村发展,搭建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平台,以先进品种、先进技术和先进装备提升现代农业水平。要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法人农业,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升农业的组织化和专业化水平。要创新农业经营体制,以“三权分置”为基础、以提高农业竞争力为导向、以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为核心,充分释放规模经营和规模化服务的潜力。要创新农村产权制度,通过确权、赋能、搞活,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2.以协调发展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要加快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各项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大力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加快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均衡化;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的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乡要素配置合理化;推动城市产业向农村延伸链条、工商资本向“三农”投资,支持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加快推进城乡产业发展融合化。

3.以绿色发展引领农业农村发展方向。要认真实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快形成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平衡、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发展新格局,把农业真正打造成为绿色产业。要大力发展生态高效循环农业,加快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把农村真正打造成为绿色空间。要加快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显著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美丽河北建设增绿添彩。

4.以开放发展拓展农业农村发展空间。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和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冬奥会的战略机遇,加快拓展农业农村开放的广度深度。大力实施“引进来”战略,搭建合作平台,优化发展环境,加快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引进一批海外的新技术、新品种;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快建设外向型农业示范区,努力扩大特色优势农产品出口,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

5.以共享发展增进农民福祉。坚持多方发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要以整个国土资源开发促增收,大力实施山区综合开发工程和绿山富民科技工程,发展特色沟域经济,建设现代农业园区。要以全产业链开发促增收,加快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重点通过股份合作制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收益。要以农业多功能开发促增收,培育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使之成为繁荣农村、富裕农民的新兴支撑产业。要以挖掘资产资源资金潜力促增收,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各类资源充分流转和有效利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特别要加大脱贫攻坚力度,认真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城乡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十三五”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以增进农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农民增收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发展高端设施农业为重点,统筹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山区综合开发和乡村旅游,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互促共进,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16年,农业结构性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高端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有明显提升;农民收入实现较快增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8%以上;脱贫攻坚深入实施,实现100万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100个重点片区、4000个重点村(其中贫困村不少于1000个)完成美丽乡村建设任务,农村民生得到显著改善;农村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农业农村发展活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保障,高端设施农业规模化、区域化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农民生活达到全面小康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继续缩小;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具备条件的农村基本建成美丽乡村,农民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乡村治理机制、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促进农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关键所在,必须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调结构、强要素、转方式、促融合上下功夫,提高农业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益。

1.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区域布局,根据区域优势和资源禀赋,加快打造环首都都市农业圈、山前平原高产农业区、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区、坝上绿色生态产业区、黑龙港生态节水循环农业示范区、沿海高效渔业产业带。以农牧结合、农林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种植养殖结构,加快发展绿色农业。在继续抓好4000万亩粮食生产核心区、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基础上,重点培育发展蔬菜、果品、苗木花卉、食用菌、中草药等优势产业。加快建设环首都25个种植面积20万亩以上的蔬菜大县和集中产区,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2000万亩,高端设施蔬菜到2017年新增500万亩。加快建设苹果、梨、核桃、红枣、板栗、葡萄等优势果品基地,2016年新增高标准果品生产基地200万亩。加快建设116个苗木花卉规模化基地,建设山区、坝上、环京津和冀中南食用菌产业聚集区,建设燕山、太行山、坝上高原地区大宗道地中草药和冀中南平原药食两用品种基地。围绕优势产业,优化品种结构,加快新一轮品种更新换代,进一步提高高端高效产品比重。加快现代畜牧业建设,扩大粮改饲试点,2016年粮经饲比例调整到62∶36∶2。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叫响“冀康”品牌,努力增加主要农产品京津市场占有率。

2.大力推进以高端设施农业为重点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按照“品种高端、技术高端、装备高端、管理高端、产品高端”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批加工聚集型、沟域生态开发型、龙头企业带动型、股份合作型、合作社引领型、复合发展型现代农业园区,努力形成现代农业发展高地。2016年,重点抓好100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带动高端设施农业发展;到2020年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到200个,带动市县建设现代农业园区1000个,基本形成高端设施农业规模化、区域化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资金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在园区推广示范。全面推动园区“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广“益农综合服务社”模式,支持每个园区建设一个融技术培训推广、科技信息服务、生产资料供应、电子商务及展示、展销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中心,实现综合服务全覆盖。充分发挥园区聚集生产要素的优势,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订单等形式流转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采取入股、托管、租赁等形式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开展合作,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允许县(市、区)政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统筹整合下达到县(市、区)的涉农项目资金,集中投放现代农业园区。对在园区内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的,其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允许将集中连片整治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农田配套设施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程,2016年每个县依托现代农业园区至少打造2个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示范点。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牛奶、肉类、粮油、果品、蔬菜五大加工业,支持龙头企业组建产业联盟,创建一批原料保障、精深加工、科研研发、产品营销等相互配套、功能互补的示范园区。加大农产品加工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重点扶持30个大型农产品加工工业园,到2020年认定200个省级农产品加工园区。研究制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完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扩大实施区域和品种范围,初加工用电享受农用电政策。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鼓励农民通过合作与联合的方式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直供直销、电子商务和农村服务业。2016年,支持700家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壮大规模,实施100个亿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项目,培育100个10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产品加工与农业产值比值提高到1.5∶1,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66.5%。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与农业产值比值提高到2.5∶1,农业产业化经营率达到70%以上。

4.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大力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程,加快发展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养生养老、创意农业、农耕体验,重点建设一批特色小镇、魅力村庄和健康养生基地,打造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与示范点,推进景区与周边村庄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管理。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扶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发展,支持休闲旅游重点村建设游客接待中心,改善进村道路、供电、供水、宽带、停车场、厕所、垃圾处理等基础服务设施。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林地、水面、湿地、山地兴办的乡村旅游项目,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取得使用权和经营权。对占用未利用地的建设项目,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保障其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在不改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合作建房、合作开展乡村旅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智慧乡村游,提高在线营销能力。鼓励和支持农民以股份制、合伙制、合作制等形式组建乡村旅游服务经济实体,大力扶持农民发展休闲旅游业合作社,积极开展农宅合作社试点。结合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积极发展农村新型家庭手工业,培育乡村手工艺品和农村土特产品品牌。完善农家乐创业小额贷款扶持制度,把农家乐信贷担保纳入贷款担保与再担保体系。对京津周边地区高标准建设的自驾车、房车营地给予奖补。对获得省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五星级以上称号的企业、乡村旅游模范村、模范户、金牌农家乐给予资金奖励。2016年,培育发展500个旅游专业村,打造12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区。到2020年认定100个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带,建成30条农业休闲旅游精品线路。

5.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加快实施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示范区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到2017年建成100个外向型农产品生产示范区,其中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到10个,出口农产品一次质量合格率达到99%以上。积极培育壮大农业“走出去”主体队伍,鼓励和支持省内农业企业抱团“走出去”。利用好国家外经贸发展资金和省级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增强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国际竞争新优势。培育壮大农产品出口主体,到2017年全省农产品出口实绩企业达到800家。优化农产品出口服务,培育更多检验检疫、海关、退税和外汇分类管理农产品高级别企业,设立出口农产品专用“绿色通道”,对国家级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在简化备案注册程序、便利出口检验放行、协调政策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优惠与支持。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

6.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市场主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构建合作平台,支持采取整区域推进、整片开发等形式谋划包装和发布项目,2016年每县引进至少两家大型企业集团在农业领域开展战略合作。鼓励兴办形式多样的农业公司,引导工商资本进入,重点发展一批“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产品加工基地”为主要形式的产加销一体化综合体。7366个贫困村和4000个美丽乡村建设重点村每个村都要力争发展一个股份合作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贴息、政府引导基金等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向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强示范家庭农场建设,重点培育200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加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扩大合作社直接承担财政项目规模和数量,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省级财政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示范带动项目补助资金,鼓励市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农机购置补贴向从事规模化生产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倾斜。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技术进步,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统防统治、肥料农药科学施用、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实施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统防统治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积极发展土地合作社,引导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入股、托管、租赁等方式开展土地合作。各市县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对土地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流转面积在10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奖补。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对规模流转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种植业农民合作社给予重点支持。农机深松项目优先由经营面积在500亩以上、成方连片从事粮食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

7.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将职业农民培育纳入教育培训发展规划,构建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农民培养成建设现代农业的主导力量。办好农民职业教育,将全日制农业中等职业教育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创新农村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建立公益性农民职业教育培训制度,以实用技术技能培训方式开展送教下乡,依托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农民通过“半农半读”等方式,就近就地接受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农业广播学校系统的作用,搞好县乡村职称教育三级网络建设,定向培养培训职业农民。积极引导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工、农技推广人员、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等参加职业农民队伍,投身现代农业建设。启动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行动、现代青年农场主计划和万名青年职业农民创业工程,2016年培育职业农民2.6万人,到2020年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都得到培训,人均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建立健全职业农民扶持制度,统筹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8.大力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京津冀农业科技协同创新中心、农业科技创新联盟等农业创新平台,加快推进环首都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带建设,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继续支持11个省级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建设,在全省主要优势产业逐步扩大覆盖范围。探索农业科研机构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集成熟化科技成果的有效途径,建立完善“一个主导产业、一位首席专家、一个示范基地、一套技术模式、一支服务团队”的农技推广机制。启动万名农业科技推广带头人培训行动,推进农业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创业行动,建立一批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鼓励科技人员到农村合作社、农业企业任职兼职,完善知识产权入股、参与分红等激励机制。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推进林区装备现代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计划,推广成熟可复制的农业物联网应用模式。推进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培育和推广适应机械化生产、优质高产多抗广适新品种,实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培育发展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种业集团,配套建设一批大型现代种子加工中心。深入推进种业领域科研成果权益分配改革,探索成果权益分享、转移转化和科研人员分类管理机制。大力发展智慧气象,完善专业化、融入式气象为农服务体系。加强农资配送、农机作业、工厂化育苗、病虫害统防统治、配方肥统配统施、设施维修等社会化服务,构建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竞争充分的社会化服务新体系。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搭建以公益性服务为基础的综合性服务平台,促进公益性服务与市场化服务优势互补、成龙配套。加快健全农业公益性服务经费保障机制,鼓励推广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对于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鼓励采取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和运营。

9.大力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储藏运输等全链条、全产业监管机制。实施农业标准化推进行动,健全农业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及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高毒农药定点销售、实名购买制度,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强化产地安全管理。建立完善省市县联检联测机制,强化对蔬菜、肉类和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违禁添加的风险监测、评估和质量安全检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全覆盖。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信息体系,促进各类追溯平台互联互通和监管信息共享。支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探索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2016年,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45%,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达到34个。到2020年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70%,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现全覆盖。

三、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推进农业现代化,必须坚守发展、生态、民生三条底线,补齐短板、强化支撑,按照全面小康的目标,大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1.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把农田水利作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实施引黄入冀补淀、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大中型水库建设、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抗旱应急水源、农村河塘清淤整治、山丘区“五小水利”、田间渠系配套等项目。开展区域规模高效节水灌溉行动,推广先进适用节水灌溉技术,建设一批从水源到田间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6年恢复改善灌溉面积40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4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80万亩。到2020年,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500万亩,其中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200万亩,有效灌溉面积稳定在6600万亩,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75。

2.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大力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快建设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高标准农田。优化建设布局,集中在山前平原建设确保口粮安全的高标准农田。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田间工程建设资金等涉农资金,集中力量开展土地平整、土地深松、农田水利、土壤改良、机耕道路、配套电网林网等建设。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责任主体。鼓励工商资本和城市企业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开展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形成的补充耕地指标,经当地政府与企业协商,可优先用于开发企业。探索建立有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稳步实施渤海粮仓和粮食丰产科技示范工程,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支撑能力。确保到2020年建成高标准农田4678万亩,全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在670亿斤以上。

3.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合理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快构建辐射京津、覆盖城乡、产销衔接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加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推进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支持农产品营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跨区域农产品冷链体系,加快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中心建设,实施特色农产品产区预冷工程。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新格局。实施“快递下乡”工程,加快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鼓励大型商务平台企业建设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农村电商服务。深入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加大信息进村入户试点力度,到2016年底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全覆盖、农村电子商务双向流通渠道全覆盖、行政村电子商务应用全覆盖。支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校企食堂等直接对接,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民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建设直销网点。加强农产品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4.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加快实现行政村通硬化路、通班车,推动一定人口规模的自然村通公路。2016年,安排投资100亿元,新改建农村公路1万公里。到2020年,总投资达到500亿元,共计新改建农村公路6万公里,实现每个行政村有一条畅通的出口路。加强贫困地区道路交通建设,加快太行山高速及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建成燕山东西、太行山区南北、黑龙港流域1500公里高速公路通道、1500公里国省干线通道、1500公里县域公路通道,建设改造贫困地区农村公路1.5万公里。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公路建设补助标准,通村公路补助标准比“十二五”期间提高50%。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5.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坚持把财政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共建共享,逐步缩小城乡差距。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以改房、改水、改路、改厕、改厨“五改”为重点,大力实施民居改造、安全饮水、污水治理、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等12个专项行动,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坚持规划先行,推广联片供水,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水质达标率。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2018年前全部完成贫困村升级改造。开展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发展绿色小水电。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实施宽带乡村工程,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到2017年80%的行政村通光纤,实现4G基站网络全覆盖。积极推广钢结构建筑、新材料建筑和绿色农房集成技术,加强农房抗震设计和技术应用,大力建设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的农村民居。加快实施无害化厕所改造专项行动,2016年全省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52%。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开展“三清一拆”和垃圾污水治理专项行动,普遍建立村级保洁制度,完善垃圾处理设施,强力推广以县域为单元、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垃圾处理模式和多元化污水处理模式,逐步把农村环境整治支出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加强农村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平台。

6.加强生态建设。划定农业空间和生态空间保护红线,编制实施耕地、草原、河湖休养生息规划,继续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联通、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等工程建设,优化水资源空间格局,增加水环境容量。到2020年,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5%以上,地下水超采区基本实现采补平衡,森林覆盖率达到35%,湿地保护率达到60%。积极争取扩大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范围。落实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和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到2020年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在130亿立方米以内。大规模实施国土绿化行动,大力开展京津保生态过渡带、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太行山绿化、天然林保护、再造三个塞罕坝等重点工程建设,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2016年完成造林绿化420万亩。到2020年完成造林绿化2100万亩,660万亩“三化”草原得到治理,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万平方公里,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71%以上。创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启动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行动计划,到2018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力争实现零增长,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和废弃地膜得到有效利用。积极推广高效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在坝上地区和地下漏斗区探索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探索建立和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争取跨地区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试点。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利用专项行动,大力发展规模化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改善农村能源结构和使用方式。加大农村散煤燃烧治理力度,推广秸秆能源化利用、煤改气、煤改电、煤改太阳能、煤改地热等多种模式替代散煤,2016年推广高效清洁燃烧炉具300万台。

四、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增强农村发展内生动力

破解“三农”难题,必须找准农业农村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坚持不懈地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创新创业活力,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

1.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土地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搞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国家整省确权试点,2016年完成确权3000万亩,2017年全省基本完成确权任务。积极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加快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工作,到2020年完成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推进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实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四统一”,加快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鼓励各地采取多方参与的形式加快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中心)建设,推动要素资源在城乡和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合理流动、优化配置。2016年全省半数以上县(市)建成比较规范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中心),2017年实现县域全覆盖。

2.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引导农户自愿互换承包地块实现连片耕种。稳定土地流转关系,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等计价方式。各地可探索制订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农用地基准地价,为农户土地入股或流转提供参考依据。完善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土地流转服务,将土地流转纳入到基层公益服务项目。完善宅基地权益保障和取得方式,探索宅基地有偿退出的机制和办法,结合中心村建设加快空心村治理。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省内46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其增减挂钩指标在优先保障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可将部分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挂钩使用。完善将通过土地整治增加的耕地作为占补平衡补充耕地指标的具体途径和办法,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返还指标交易收益。积极稳妥推进定州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探索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

3.积极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加快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创新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产品。鼓励国有和股份制金融机构拓展“三农”业务,推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三农金融事业部。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投融资平台,按照统谈分贷、分级负责原则,分别承接银行中长期贷款,用于支持重点片区和重点村建设。围绕脱贫攻坚,引导和推动金融机构扩大资金投放,改善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建立扶贫开发投融资体系,完善扶贫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机制。围绕现代农业,用好农业产业化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广产业链金融模式,加大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信贷支持。加快推进政府支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2016年率先建成省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并正式开始运营,加快建立市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力争2017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框架。积极推进玉田国家级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创新农村金融组织和服务。推广阜平县县设金融服务中心、乡镇设金融服务部、村设金融服务室做法,解决金融进村“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快推进县级联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增强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的能力。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农产品期权试点和农民合作社内部开展信用合作试点。继续在全省县域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办行”制度,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发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等。探索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的联动机制。

4.大力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经济。积极推行“政府+龙头企业+金融机构+科研机构+合作社+农户”的股份合作模式,实现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自然人农业变法人农业,增加农民资产收益。引导鼓励农户自愿以土地经营权等入股龙头企业和农民合作社,采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方式,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财政支农资金使用要与建立农户分享产业链利益机制相联系,探索将财政资金投入农业农村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通过股权量化到户,让集体组织成员长期分享资产收益。积极开展承德市双滦区赋予农户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改革国家级试点。积极争取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

5.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等其他重点领域改革。大力推进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经营体系、合作金融体系和管理体制“五个创新”,使之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深化以林权和国有林场为重点的林业改革,巩固和扩大主体改革成果,推进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和农业水权制度改革,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合理确定农业水价,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探索培育水权交易市场。深化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积极争取国家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项目试点。深化农垦改革,努力打造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垦现代企业集团。

6.积极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市民化。进一步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能力,大力促进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业,稳定并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3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农村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实施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对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开展免费职业培训。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维护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工与城镇居民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引导进城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的有效途径和办法。

7.推进“村改居”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村庄依法撤销村民委员会,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城市管理体制,并享受棚户区改造和城镇保障性住房相关支持政策。完善公安人口统计制度,将“村改居”后的户籍人口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统计。全面推进“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及时将“村改居”居民纳入相应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关政策。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三农”工作领导

加快农业现代化,必须切实提高党领导“三农”工作的水平,改进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不断强化政治和组织保障。

1.严格落实重中之重责任要求。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市县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业和农村工作上,把重中之重要求体现在工作部署、资金投入和干部配备中。注重选派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进市县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加强“三农”前瞻性、全局性、储备性政策研究,健全决策咨询机制。全面提升农村经济发展调查统计水平,扎实做好我省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巩固和拓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解放思想大讨论成果,激发广大干部做好“三农”工作的热情。

2.统筹推进“五位一体”。落实发展新理念,必须明确具体抓手和工作路径,坚持现代农业发展、美丽乡村建设、脱贫攻坚、山区综合开发、乡村旅游等“五位一体”统筹推进。统筹领导力量,充分发挥各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用,集中方方面面的力量,统筹组织推动。统筹规划布局,将“五位一体”主要目标、重大举措和重大项目纳入各地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五位一体”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善专项规划,落实到区域,明确到项目,划分到年度,确保一体布局、分项实施、同步完成。统筹项目资金,紧紧围绕“五位一体”,以县域为基础平台,发挥省市融资平台的引领带动作用,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国土、交通、电力、教育、扶贫、卫生等各方面涉农力量,做到项目资金集中投放,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统筹目标管理,明确“五位一体”每年的建设项目和进度安排,明确工作责任目标和责任单位,强化督导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3.加大农业农村支持力度。健全“三农”投入持续增长机制,优先保障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坚持将农业农村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领域,确保力度不减弱、总量有增加。各级党委政府要下力量研究利用市场机制保障农业农村投入的途径和办法,发挥财政政策导向功能和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金融资本、工商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完善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积极争取省级涉农资金管理改革和市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改进资金使用绩效考核办法。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重点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4.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始终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不动摇,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夯实党在农村基层执政的组织基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抓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一线指挥部”作用,实现整乡推进、整县提升。建立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农村基层党建责任清单,全面开展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以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强化县乡村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深入推进乡镇党委书记、村党组织书记、农村致富带头人“三支队伍”建设,选派县以上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到贫困村、后进村任第一书记。继续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制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着力解决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以查处土地征收、涉农资金、扶贫开发、“三资”管理等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等问题为重点,加大对侵害农民群众权益问题的监督查处力度。

5.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培训。深化农村党员“双育工程”,省市县分别建立农村党员培训示范基地,整合面向农村的各类培训资源,举办示范班、特色班、重点班和专题班,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党性教育和创业培训。实施农村党组织书记“万人示范培训”计划,确保所有村党组织书记每年参加集中培训不少于7天。提升农村基层干部专业和文化水平,依托广播电视大学、职业学院、技工院校、涉农院校等对农村基层干部开展培训,实行单列招生计划和注册入学制,鼓励基层干部通过成人教育等方式取得大专学历。

6.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普遍推行村党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组织“四位一体”的村级治理架构。加强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乡镇普遍建立便民服务、生产服务、金融服务、群众工作“四个中心”。大力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三农”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探索推进农林水领域内的综合执法。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发挥好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涉农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推进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

7.深化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农民文明素质和农村社会文明程度。结合文明村镇创建,大力推进农村环境美化和村民中心建设,绘制美丽乡村文化墙,深入开展“十星级文明农户”“五好文明家庭”“美丽庭院”“最美家庭”评树活动,选树一批好媳妇、好公婆、好妯娌。组织开展家风、乡风评议活动,培育文明乡风、优良家风、新乡贤文化。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各类文化组织和机构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深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在农村开展,促进农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精神面貌和生活质量同步提升。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抓好移风易俗,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保护和传承具有地方特色的农耕文明,加强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广泛开展具有乡土特色的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与特色农业有机结合,提升农产品文化附加值。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提高农民文化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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