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面向科学发展观的消费理论

面向科学发展观的消费理论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和谐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有可持续发展特性的系统。消费作为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健康有效运转同样需要和谐理论为指导。因此,消费系统内部的各子系统也存在一种和谐的要求,使得消费系统向和谐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为了进一步证明消费系统和谐机制存在性,我们假设消费系统为X,它以价格p与其他外界系统Y进行交换,可以观察消费系统与外界系统是否存在一种实现帕累托最优机制。

消费和谐论:面向科学发展观的消费理论

一、和谐理论概述

19世纪中期,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弗雷德里克·巴斯夏出版了《和谐经济论》。书中指出“社会世界普遍法则是和谐协调的,这些法则从各个方向趋于完善人类”,而对于“人或人类社会来说,和谐不意味着完美,而意味着改善”。巴斯夏的经济和谐论主张自由贸易,认为社会就是交换,在交换中产生价值,价值就是交换着的两种服务的关系,他以人天生有利己、利他两种特性出发,断言人们在交换中会构成和谐的社会。他坚信“我们追求的和谐不排除不和谐的存在,但是,如果这种和谐预示着和睦,而且会把我们引向和谐,那我们就认为它依然是和谐的”。波兰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管理学者卡罗尔·阿达米斯基(1866—1933)在其《集体工作的原理》、《劳动的和谐化》中就曾明确提出了“和谐理论”的雏形,他用该理论简单解释了有关生产中计划和控制集体工作的规律。因而,“和谐”思想作为一种反映经济社会普遍运行机理的科学思想,一直伴随在经济理论的演进过程之中,其思想发展是源远流长。

1987年,西安交通大学席酉民教授的《和谐理论与战略》一书出版,他根据对有关组织系统和谐运行机制的思考,提出了“和谐理论”。其理论的核心基础是:任何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各种要素之间都是相关的,且存在一种系统目的意义下的和谐机制。和谐机制在很大程度上与效率是一致的。在现实生活中,不和谐态的存在是绝对的,而和谐则是相对的,和谐管理的目的即是使系统由不和谐逐步趋近和谐的状态。和谐理论认为:和谐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状态,系统的负效应因此可以分为:①要素性负效应;②构成性负效应;③组织性负效应;④精神性负效应;⑤内外失调性负效应;⑥总体负效应等六个层次上的影响(席酉民,1987)。与之相对应,一个系统在要素、构成、组织、精神、内外协调以及总体结构等方面都存在和谐问题,和谐管理的基本思想就是如何在各个子系统中形成一种和谐状态,从而达到整体和谐的目的。基于上述思想,和谐理论提出了两轨、两场的概念模型。两轨即系统的组织手段和社会的法律制度,它是系统成员的行为边界,具有一定强制性的约束力,是一种有形的约束。两场即“协同力场”和“促协力场”。按席酉民教授的定义,协同力场是“由组织机能、人的精神、道德、行为习惯和系统文化等构成的一种无形的内部环境”。促协力场是对协同力场产生影响的系统外部环境(席酉民,1987),是一种无形的规范。

和谐理论的研究对象是有可持续发展特性的系统。对和谐性的界定为:“系统和谐性是描述系统是否形成了充分发挥系统成员和子系统能动性、创造性的条件及环境,以及系统成员和子系统活动的总体协调性。”其理论构架为:运用系统观,围绕系统演进前后和谐态的对照比较,分析导致系统出现无序及不协调的负效应的构成成分,并针对之提出和谐控制机制,进而建立起HAUEC5级嵌套优化模型,同时设立和谐预警系统作为保证和监控系统和谐演进的重要手段。

二、消费和谐论:基于消费系统均衡的观点

可以看出,和谐理论主要是研究微观经济主体在经济运行中如何实现系统的总体协调,从而达到组织有效运转的最佳状态。但是,和谐理论同样可以运用于宏观经济领域,因为,和谐理论作为研究系统协调运转的管理理论,更重要的是一种思想。宏观经济运行的各个子系统和总系统同样需要和谐运转,而且,宏观经济运行的和谐与否,可能比微观经济运行更为重要。消费作为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健康有效运转同样需要和谐理论为指导。

消费和谐,就是指消费系统内部各组成部分如消费要素、消费结构、消费组织、消费理念以及消费与其他外部环境都处于和谐运转状态,从而达到良性消费,实现提高消费效益的目的。消费和谐理论作为和谐理论在消费领域的运用,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消费系统在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一个使该系统实现均衡的和谐机制?二是如果有这个机制,该机制是如何运转的?三是该机制的运转能否达到预期的消费效益?

首先看第一个问题。根据和谐理论,任何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各种要素都是相关的,且存在一种系统目的意义下的和谐机制。从混沌经济学的角度看,消费活动是个演化过程,其中各种要素之间存在着复杂的非线性作用。对于消费这个动力学系统,其状态的归宿,或者说消费系统的行为最终被吸引到什么地方是一个关键问题。在相空间中来看,就是当t→∞时,如果该系统的吸引子是相空间中的一个特定的、维数为0的简单吸引子,那么,该系统本身就处于均衡和谐状态;如果t→∞时,系统的运动为一周期振荡,出现维数为整数的定常吸引子,也会导致系统趋于均衡和谐状态。如果在相空间里出现混沌吸引子,其中的任意相点的任意次映射都不是其自身,即周期为无限大,那么,系统将是不稳定的,很难趋于均衡和谐。

从消费系统外部来说,消费系统作为社会再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生产、分配、交换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紧密联系,消费取决于生产,并受分配和交换的制约,同时,消费又是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内在因素、必要条件、最终完成和前提,消费是一切社会形态中生产的最终目的。因此,消费系统有自己的外在目的,有可能存在着一种和谐机制使得其与生产、分配、交换相互协调、相互合作,从而使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实现协调有序运行。从消费系统内部因素看,消费方式、消费水平、消费结构、消费需求等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它们中任何一个因素都是消费系统正常运行不可或缺的部分,这些部分的相互结合推动着消费系统运行的不断升级。因此,消费系统内部的各子系统也存在一种和谐的要求,使得消费系统向和谐发展的方向不断前进。也就是说,由于消费系统存在消费的促协力场和协同力场,使得消费系统在运行中会在某一点达到消费的内外和谐状态,即存在着一种和谐机制,使得该系统实现均衡状态。

为了进一步证明消费系统和谐机制存在性,我们假设消费系统为X,它以价格p与其他外界系统Y进行交换,可以观察消费系统与外界系统是否存在一种实现帕累托最优机制。我们同时以ω表示维持消费系统自身运转的财富量,定义消费系统与外界系统的超额需求函数为:

z(p)=X(p)-Y(P)-ω

若存在着价格向量p,使得消费系统与外界系统处于一种均衡,则:

z(p)=0,即:X(p)-ω=Y(P)

由瓦尔拉斯定理可知,在具有生产的一般经济系统中,对于任意的价格向量p∈Sk-1,pz(p)=0成立。于是,若z(p)是Sk-1上的一个连续函数,并且满足瓦尔拉斯定理,根据劳威尔不动点定理,那么Sk-1存在着价格p*,使得z(p*)=X(p*)-Y(p*)-ω=0。因此,消费系统与外界系统之间存在着一种和谐机制。

至于消费系统内部和谐机制的存在性,我们假设消费系统内部各子系统都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其收益函数为πj=pyi,则消费系统内部各子系统的和谐均衡条件为:

img14

解此议程的拉格朗日一阶条件得到:

img15

各子系统的和谐均衡条件为各自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等于其要素价格之比。

其次,看消费和谐机制的运转情况。根据和谐理论,消费系统内部以及消费系统与外部之间的不和谐是绝对的,和谐是相对的,因此消费系统运转的和谐机制是:不和谐—和谐—不和谐—更高层次的和谐连续不断地运动的。需要指出的是,在消费系统的和谐运转中,消费者在其中居于重要地位。消费者是推动消费系统由不和谐向和谐运动的主要推动力,又是打破消费系统和谐的主要参与者。和谐的价值包含一种系统成员的精神利得的意义,它体现了“和”的思想,对于消费者来说,消费系统不但为他提供一种消费产品,同时也是他实现自身价值,寻求归属感的理想的场所。大量的社会学、心理学和管理学研究表明,人除了生理上的需求外,还存在许多社会需求,并且在物质需求得到满足后,精神需求的重要性就会愈发突出。因此,精神和谐的追求,是消费者的一个直接目标之一。

具体地讲,从消费系统的内部来说,消费者是推动消费内部各个子系统和谐发展的决定力量。我们知道,消费者的收入水平、消费资料价格、生产技术水平都会对消费结构、消费水平、消费方式、消费行为、消费心理、消费条件等消费子系统产生影响,但是对消费各子系统起直接作用的是消费者消费偏好的变化。只有消费者的偏好发生变化,也就是说,消费者对不同商品束的需要程度发生转移,才会导致消费心理的变化,进而导致消费行为发生改变,从而造成消费结构的变动,消费方式的变迁,最终引起消费水平的提高。消费者的收入水平变化、消费资料的价格变化和生产技术水平变化均须通过消费者偏好的变化而发生作用。用图可以表示如下:

因而,满足消费者偏好、使其偏好的效用函数达到最大值,便成了微观经济学研究的主要课题。可以证明,当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时,消费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之间会达到均衡的和谐状态。

img16

在消费者收入既定情况下,消费者的效用最大化可以描述为:

img17

求解此时的一阶条件,可得:

img18

由于img19,因此,可得:img20,即消费者效用最大化时,各个子系统的利益分配额与消费者期望的消费品需要额比例相同,此时,消费系统内部各子系统达到均衡和谐状态。

从消费系统同外部系统的和谐度来看,消费者同样是影响消费系统与外部系统和谐的根本因素。消费系统同外部系统的和谐包括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在GDP构成中,消费与投资的和谐关系;第二个层次是社会再生产中,消费与生产、交换、分配的和谐关系;第三个层次是在整个社会系统中,消费系统与自然环境系统的和谐关系。在这三个层次中,消费者的心理和偏好同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GDP的构成中,消费对GDP的贡献度取决于消费需求的充足度。而消费需求的旺盛与否取决于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消费者的边际消费倾向越高,消费的意愿越强烈,消费对GDP的贡献度越大,因此,消费者边际消费倾向的大小决定着消费与投资的比例,决定着二者的和谐程度。在社会再生产中,消费者的消费偏好会影响生产结构,消费者对某种商品的偏爱程度越大,会导致资源配置向该种商品倾斜,从而改变原有的商品结构;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越大,会引致更多的生产需求和交换需求,从而改变原有的分配结构,使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在新的程度上达到和谐。在消费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上,如果消费者的理念是绿色消费、科学消费观,那么,消费者在消费时,就会考虑不良消费对环境的影响,从而会树立可持续的消费观,建立消费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再次,当消费系统达到和谐时,能否达到相应的效率?和谐理论认为,效率是和谐的技术价值,它体现了“谐”的精神。和谐反映了系统在一定输入下输出极大化(或在一定输出下的输入极小化)的一种技术要求。在这里,系统输出指的是狭义的系统产出,并不包含系统本身精神状态的改变。和谐的这种价值含义体现了效率的原则,而且这种效率是在系统目的的意义下进行定义的。如果系统的运行是高效的,当它达到了自身的和谐,并且与外部社会和谐共存时。它就可以不断获得外部资源而生存下去。消费系统同样如此,当消费系统达到内外部和谐时,意味着参与内外部交换的消费系统使得整个市场处于瓦尔拉斯均衡状态。由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可知,如果一个系统处于瓦尔拉斯均衡状态,那么,该系统一定是帕累托最优的。因此,处于和谐状态的消费系统的效益是最优的。此时,消费的投入产出达到了最大化。

三、科学发展观与消费和谐论

科学发展观是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的,其主要内容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要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其根本要求是统筹兼顾。做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消费和谐论的基础是消费系统内部各子系统保持相互协调性以及总系统与外部系统之间保持协调性。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兼顾,而统筹兼顾的实质也是协调发展,二者的含义是基本一样的。从这个意义上讲,科学发展观也是和谐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在消费领域的体现,就是消费科学发展观。消费科学发展观必然要求城乡消费的协调、地区消费的协调、消费与社会发展协调、消费与自然发展协调。而这些方面的协调也是消费和谐强调的重点。

前已述及,消费系统内部协调结构子系统的协调。消费结构按经济发展的水平,可分为城市消费结构和农村消费结构;按区域分,可分为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部地区的消费结构。从我国消费结构的现状看,城乡消费差距、地区消费差距始终是影响消费结构和谐的主要难题。这两种消费差距的存在,使消费结构处于一种严重的不和谐的状态,而且这两种差距还在不断扩大。根据和谐理论,任何一个子系统的不和谐都会导致整个系统的不和谐状态,从而影响系统效益的发挥。从我国现实看,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低于其他国家,消费效益没能完全发挥出来,消费的城乡差距、地区差距是一个重要诱因。因此科学发展观强调的协调城乡消费、地区消费,实际上也是促使消费区域结构由混沌向和谐发展。从混沌经济学的角度看,非线性动力系统具有放大微观扰动的能力,某些小事件的影响力量起先确实是微不足道的,但它却会在特定条件下被不断放大并最终演变成一股巨大无比的力量。因此,控制城乡消费差距和地区消费差距的扩大,对于消费系统和谐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消费与社会发展协调、与自然发展协调,体现了消费系统与外部系统的和谐关系。消费具有二重属性:自然过程属性和社会过程属性。一方面,从消费是把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用来满足人们需要的行为和过程看,它是一种生理学意义的行为,并且总是在一定的自然条件下和自然环境下进行,因而消费具有自然属性;另一方面,消费并不是孤立的单个个人的行为,而总是在一定生产关系制约下,在人们相互的经济关系中进行的社会行为和过程。同时,每个人的消费行为都会对社会产生种种影响。因而,消费又具有社会性质。消费与社会发展协调、自然发展协调,是消费的社会属性和自然属性的具体要求。

先看消费的社会属性。消费的社会属性表现为消费关系,即人们在生活消费的过程中,通过社会的消费力变现出来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它反映了社会不同阶级、阶层、集团之间以及消费者个人之间在消费领域中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消费关系是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在消费领域中的表现,是社会生产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社会的经济制度、法律、政治制度、消费政策、消费体制、行政手段,社会的价值观、消费观、道德观、幸福观以及时代精神都会对消费行为产生影响。因而,任何消费行为,又都不是消费者纯粹的自发行为,社会往往通过各种手段来制约、指导、调节消费。特别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消费必须体现出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的特征,树立文明、健康、科学的消费的方式。

再看消费的自然属性。进入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为了自身利益,为了满足人类无节制的物质需要而全方位地大规模改造自然,使得自然资源消耗过度,自然环境急剧恶化,污染问题严重,生态平衡遭到破坏,造成消费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很不和谐。因此,必须注重消费与自然的协调,在消费过程中注重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实现消费的绿色化和可持续消费。

科学发展观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这与消费和谐的最终目标是完全一致的。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是发展的目的,人,就是人民群众,就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科学发展观强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不断提高人们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创造人们平等发展、充分发挥聪明才智的社会环境,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越来越充分地享受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消费和谐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消费效益,促进消费者消费质量的提高,使消费者获得体力和智力的全面发展。消费系统中消费效益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考察:一是通过消费人们达到的健康程度,商品和劳务的消费必须保证消费者的健康。二是通过消费,人们所获得的科学文化知识的提高程度。这可以从消费者的文化科技素质、劳动技能和智力水平、专业教育的发展状况、受高等教育人数的比重等方面来考察。三是通过消费所获得的生活享受程度。可以通过考察消费者有多少闲暇时间用于文化娱乐和旅游、消费者拥有多少高级消费品、消费者生活是否愉快等方面来考察。四是消费环境对消费者及其消费效果的影响。

由此可见,无论是科学发展观,还是消费和谐论,都把人(消费者)放在重要地位,以人(消费者)的全面发展作为最高目标,这体现了消费和谐论与科学发展观的有机统一。

四、几点启示

(一)消费系统的运行必须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无论是科学发展观,还是消费和谐论,都十分重视人的发展,重视人在消费过程中的地位。都把满足消费者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提高消费者的素质、使消费者得到全面的提高作为根本。而且,正是由于消费者在消费系统运行中的主导地位,才推动着消费系统不断地由不和谐状态趋于和谐状态。但是,由于消费者的力量相对分散,难以与实力强大的企业抗衡;由于市场上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的存在,导致消费者的信息处理和获取能力远远低于生产者;由于消费者契约的隐含性,造成了消费者预期事后的交易成本很高;由于市场垄断的存在,使消费者在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在消费系统运行中,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消费者地位,是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只有消费者地位提高,消费者权益得到真正的维护时,才能真正满足消费者的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全面推动人的发展。

(二)把协调放在消费系统运行的主要地位

消费和谐论的中心是研究消费系统内外部的和谐机制,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是统筹兼顾,二者的核心是协调。因此,要把消费系统的内外协调发展作为消费系统的运行关键。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体制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战略,造成了城乡收入和地区收入的巨大差异,进而导致了城乡消费和地区消费的巨大差异;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自然发展不协调的消费方式和消费习惯还长期存在;所有这些都造成了消费系统内部消费结构、消费方式、消费水平之间存在着较大的不和谐以及消费系统与社会、自然发展的不和谐。所以,必须把加强消费协调放在消费系统健康运行的核心地位。

(三)提高消费质量,增加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

科学发展观是用来指导发展的。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第一要务,发展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题。离开发展,就无所谓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的根本着眼点,就在于用新的发展思路实现更快更好的发展。消费和谐论最后的落脚点在提高消费效益上。消费效益提高,意味着消费质量的提高。从我国国民经济的构成来说,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一直徘徊在50%左右。因此,树立科学发展观,必须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使消费与生产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席酉民.和谐理论与战略研究[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1987.

[2]黄丹,席酉民.和谐管理理论基础:和谐的诠释[J].管理工程学报,2001,(03).

[3]刘洪.混沌经济学的发展与展望[J].当代经济科学,1995,(05).

[4]文启湘等.消费经济学导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2.

[5]尹世杰.消费经济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6]高鸿业等.研究生用西方经济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0.

[7]文启湘,李陈华.消费者权益的契约分析[J].贵州财经学院学报,2004,(01).

原载《经济学家》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商贸经济》2005年第6期全文转载,系全国第八次消费经济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湘潭,2004.9)交流论文,大会发言。合作者冉净斐博士现为副教授、博士后,重庆市江津区商贸局副局长。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