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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层面的欧盟多边外交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欧盟全球层面的多边外交主要是指其在联合国及全球性国际组织中发挥作用。冷战后,欧盟逐步成为联合国内一支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加强与联合国的合作及增强欧盟在联合国的影响力是欧盟近年来努力的目标。欧盟与联合国的关系,是特指欧共体及欧盟27个成员国在欧盟集体政治身份下对联合国事务的参与。从此,欧盟在联合国一些机构中正在逐步取代其成员国,成为唯一合法代表。

第一节 全球层面的欧盟多边外交

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的进一步发展,美国单边主义的盛行,欧盟积极实施全球多边外交战略,引导国际秩序朝着符合欧盟观念与利益的方向发展。欧盟全球层面的多边外交主要是指其在联合国及全球性国际组织中发挥作用。由于联合国是当今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组织,笔者仅以欧盟与联合国的关系为典型来说明这一点。

冷战后,欧盟逐步成为联合国内一支相对独立政治力量。加强与联合国的合作及增强欧盟在联合国的影响力是欧盟近年来努力的目标。欧盟与联合国的关系,是特指欧共体及欧盟27个成员国在欧盟集体政治身份下对联合国事务的参与。它不是27个成员国联合国政策的叠加。欧盟与联合国关系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以欧盟为表现形式的欧洲集体政治身份在联合国内逐步发展、逐步凸显的过程。由于联合国是主权国家的联合体,联合国为欧盟提供了展示其整体外交政策的舞台,欧共体/欧盟得到了一个特殊的充分参与的地位,先后成为联合国50多个多边协定和条约的唯一非国家签字方,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蒙特利尔条约》等。[1]欧共体/欧盟还获得了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政府间森林问题论坛等多个联合国重要会议的“正式成员”资格。1991年,欧共体成为粮农组织正式成员,首次成为具有完全投票资格的联合国机构成员。从此,欧盟在联合国一些机构中正在逐步取代其成员国,成为唯一合法代表。正如安东尼·帕森斯所说:“联合国具有重要的价值,它是欧洲开展多边合作追求共同目标的场所,欧洲共同体在联合国所有议事日程中的协调合作是最好的例证。”[2]

欧盟加强与联合国的合作有两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多边主义

是欧盟对外政策的基石,在解决国际问题方面,欧盟积极倡导多边主义,反对单边主义,而联合国目前仍是实践多边主义、制约单边主义的最重要的场所。[3]其次,随着欧盟政治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发展,扩大后的欧盟将拥有27个成员国、4亿多人口,国内生产总值占世界总量1/4,实力增强。同时,欧盟还是联合国机构运作和人道主义援助行动的主要出资人。[4]

但欧盟认为在国际事务中本身尚未拥有与之地位相符的影响力,而联合国可以为欧盟提供这样一个舞台。显然,欧盟希望通过加强与联合国的合作来增强和突出自身地位。

随着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的逐步发展,欧盟作为一支相对独立的政治力量日渐突出,它要求欧盟各成员国、理事会及委员会在联合国及国际组织中加强相互协调。欧盟条约要求它们采取共同立场,以使其集体力量在世界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因此,在联合国大会召开之前或期间,欧盟总是试图协调各成员国的立场,以便在联合国采取共同立场。[5]欧盟成员国与委员会的代表会晤非常频繁,大使级的会晤每周举行,联合国大会期间则天天碰头。联合国大会是欧盟体现集体身份的重要场所,也是加强欧盟国际同一性的工具。欧盟的政策协调领域现已覆盖联大6个主要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在联大,欧盟几乎总是用一个声音说话。在安理会,欧盟成员国在涉及欧盟已经形成明确政治立场的全球安全问题上也开始注意维护欧盟的立场。在联合国召开的一系列重要会议、峰会及实施后续措施方面,欧盟也以一个声音讲话。正是由于欧盟成员国在一系列问题上有效地协调立场,欧盟在联合国的作用和影响也稳步增长。“凡是在欧盟团结一致、共同努力的领域,欧盟的声音都成为确保该多边议程付诸实施的‘关键性多数’。”[6]

2003年12月,《欧洲安全战略》出台,欧盟正式提出了以“有效的多边主义”为核心的对外战略,把加强与联合国的关系列为重要目标,为欧盟—联合国关系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欧盟把联合国视为发挥全球影响的平台及塑造国际秩序的工具,决定与联合国开展经常性、制度化的合作,并进而建立政治对话、政策协调以及有条件的财政支援为特点的战略伙伴关系。

欧盟对联合国的参与是全方位、多层次的,涵盖了从发展援助、维和到人道主义、环境保护、人权、文化、防扩散和反恐等各个领域。[7]其中最突出的是欧盟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了与联合国的合作:

1.发展援助领域

为了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欧盟把加强与联合国在发展领域的合作置于优先地位。欧盟发展合作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欧盟委员会与欧盟发展大臣于2000年在发展理事会上通过的《欧洲发展政策》;二是2003年4月1日生效的《科托努协定》;三是欧盟委员会在共同体对外援助方面广泛而深远的改革。欧洲发展政策主要集中在六大核心领域:第一,贸易与发展领域;第二,区域一体化与合作;第三,与降低贫困战略相关的宏观经济政策,特别是关于健康与教育方面的社会政策;第四,在基本的社会服务和经济发展中起关键作用的交通设施建设;第五,食品安全和可持续的农村发展战略;第六,机制能力构建、善治和法治[8]其中,《科托努协定》的签署主要是通过改革现存的经济和贸易合作框架,协商区域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建立区域自由贸易区,逐渐帮助非加太国家一体化进世界经济体系,迎接全球化的挑战,最终达到降低贫困的目标。同时,为了增强发展政策的效果,不断满足国际社会的需要,迎接全球化的挑战,欧盟加大了发展合作政策领域的改革,如欧共体将过去以项目为基础的发展合作转向更加系统性和计划性的发展合作,并陆续推出了欧共体与地中海地区、东欧地区、拉美地区、东南非和印度洋地区、南非共同体、亚洲、中亚等地区战略文件和指示性方案等。

为了在联合国体系内提高欧盟发展政策的质量和效果,2001年5月,欧盟委员会发表了题为《在发展及人道主义领域与联合国建立有效的伙伴关系》的报告。[9]该报告指出: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均衡发展是预防武装冲突和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关键。欧共体应致力于加强联合国发展机构的效能,与联合国机构一道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实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2003年5月,欧盟委员会与联合国签署了新的金融和政府框架协议,为联合国的发展援助基金与计划提供支持。

欧盟委员会认为,联合国机构在合法性、人员配备及专业经验等方面具有欧盟不具备的多重比较优势。双方在发展援助领域开展互利合作,有利于欧共体实现其特定的对外援助项目。为此,欧共体根据联合国发展机构的专业和特长,结合欧盟对外援助的重点方向,选择了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国际劳工组织以及世界卫生组织等十多个发展及人道主义有关的联合国专门机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

同时,欧盟还决心提高发展援助金额,促进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早日实现。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官方援助提供者。就援助总额而言,2002年,欧盟及其成员国总计提供了356亿美元的官方发展援助,占当年全部援助额的57%(美日两国官方发展援助占当年总援助额的比例分别为20.7%和14.5%)。[10]就对外援助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而言,2003年,欧盟15国对外援助达到国民生产总值的0.35%,而美国仅为0.15%。[11]2005年5月24日,欧盟外交和对外合作部长会议一致决定:欧盟15个老成员国的发展援助金将于2010年提高到各自国内生产总值的0.51%,在2015年提高到0.7%;欧盟10个新成员国应分别将这一比例提高到0.17%和0.33%。并于2001年成立了欧盟援助合作办公室,管理欧共体80%的对外援助。欧盟轮值主席国卢森堡负责合作与人道行动的大臣让·路易·席尔茨表示,尽管一些成员国在达标方面存在财政困难,但是欧盟必须达到目标,以实现为减少世界贫困人口作出贡献的承诺。他表示,欧盟将在2005年9月联合国峰会上发挥作用,推动整个国际社会继续增加对发展援助金的投入。[12]

欧盟加强在人道主义领域同联合国的合作。欧盟将在达成人道主义援助共识的基础上通过国别和专题决议设法加强人道主义援助。欧盟委员会于2001年发表的《在发展及人道主义领域与联合国建立有效的伙伴关系》的文件具体体现了委员会的承诺,欧洲共同体与联合国在人道主义领域将进入更高层面的合作。已取得的成果表明,欧盟/欧共体及其他人道主义行为体,特别是在日内瓦的联合国人道主义事务中心之间的合作已大大加强。欧盟致力于同联合国建立一个更加有效的伙伴关系,加强了同联合国的战略规划对话。战略对话旨在确定共同立场,寻求由联合国合作伙伴所需要的可预见性的财政合作。欧盟最初就难民问题和世界粮食计划与联合国进行战略对话。该对话现在还包括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人道主义事务合作办公室和世界卫生组织。战略对话的范围自成立以来一直在稳步扩大,双方都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增强欧共体人道主义办公室与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之间在国家政策/战略层面上的合作,确保符合欧盟的战略和目标。与此相关,根据《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欧盟与联合国难民署在国际层面难民庇护领域的发展需要密切磋商,如联合国难民署的难民保护议程与欧盟共同庇护政策。因此,欧盟委员会、理事会的代表与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就相关问题举行频繁会议进行定期磋商。2002年,欧盟资助红十字大家庭3100万欧元[13]除了对红十字大家庭大量的财政支持外,欧盟还高度重视与之关于国际人道主义法方面的对话。此外,欧盟理事会政治和安全委员会与红十字委员会的代表在布鲁塞尔定期举行高级别会议。最后,欧盟人道主义援助专员波尔·尼尔森和联合国负责人道主义事务的副秘书长大岛贤三于2003年6月在布鲁塞尔发起,“在复杂的紧急情况下使用军用和民防资产,以支持联合国人道主义活动的准则”(被称为“奥斯陆准则Ⅱ”),该准则为军事和人道主义行为体处理相互关系提供了一个蓝图。自1992年以来,欧共体人道主义援助办公室已资助85个国家。每年该办公室人道主义援助预算大约为5亿欧元,其中近1/3的预算用于由联合国人道主义机构,特别是难民署,资助的项目。[14]

2.和平与安全领域

欧盟致力于在联合国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和安理会维和核心机构中发挥重要作用。欧盟全力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预防性外交和协调努力。欧盟及成员国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人员最主要的提供者,也是联合国安理会领导下的和平使团最大的人员提供者。[15]目前,欧盟与联合国在国际和平与安全领域的合作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第一,在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架构方面。欧盟将预防冲突置于其对外关系的核心。欧盟在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发展之前,在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架构方面的措施主要有贸易政策、发展政策、合作与结盟协定、社会和环境计划、人道主义援助和司法与内务领域的合作。欧盟在共同安全与外交政策实施以后,欧盟又增加了声明、访问、意见书、特使等外交工具、政治对话和反对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战略等措施。这些措施不仅增强了联合国在预防冲突、维持和平和建设和平架构方面的效果,而且加强了欧盟成员国、欧盟委员会、欧盟理事会在不同政策领域的合作。欧盟承认,在联合国维和行动中安全、政治、发展和人道主义等领域的行动密切相关。联合国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在和平与安全领域活动的业务能力。欧盟认识到,联合国需要在战略层面上加强和建构军事事务办公室来改进维和行动的规划、指挥和信息管理。欧盟支持联合国维和能力建设,特别是应加强后勤补给和人员培训,以求有效解决多维特点的现代维和行动。欧盟认为,联合国维和教义的执行是当前和未来联合国维和行动效率和效力的关键。欧盟将特别注意联合国维和行动和欧盟行动可能的互动和协调,力求其影响最大化。在这方面,欧盟将强调必须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妇女、和平与安全的1325号决议以及联合国安理会关于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的1612号决议。

冷战后,欧洲的巴尔干地区爆发了大规模武装冲突,对欧洲的安全、稳定构成了严重的威胁。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欧盟与联合国围绕巴尔干冲突问题的解决进行了大量合作。

1999年科索沃战争之后,随着欧盟共同安全与防务政策的迅速发展,欧盟逐步具备了处理和应对安全领域危机的手段、能力和必要的机构、程序,这就使得欧盟与联合国在冲突预防、危机处理及维和等领域的合作具有了更多的实际内容。欧盟明确表示,欧盟支持加强联合国集体安全机制,愿为联合国和平行动提供及时可靠的帮助。“9·11”事件之后,美国忙于发动阿富汗和伊拉克战争,进行地缘战略扩张,对联合国和平行动无暇顾及。欧盟则稳步加强与联合国的合作,成为联合国维和行动的主要西方伙伴。

从2003年1月开始,欧盟先后派出警察任务团、军事任务团以及维和部队,赴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简称波黑)、马其顿和刚果(金)等地,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使命。2003年9月24日,欧盟理事会主席贝卢斯科尼和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在纽约共同签署了《欧洲联盟—联合国关于在危机处理行动中进行合作的联合声明》。双方在宣言中肯定了在和平行动中的彼此合作,并决心在行动策划、人员培训、信息交流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合作。2004年6月,欧盟理事会就落实该宣言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欧盟理事会阐述了欧盟与联合国合作开展军事危机处理的两种基本模式,即“待命模式”和“过渡模式”。这两种合作模式有利于发挥欧盟目前正在加紧组建的“战斗分队”的快速反应优势,使其在联合国授权下更有效地进行对外军事干预,进一步扩大欧盟的影响。[16]目前,欧盟成员国向联合国和平行动派出大量士兵、警官及观察员。截止到2003年6月,欧盟15国共计派出各类人员3259人,占联合国全部维和人员的9%;在由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但并非由联合国直接领导的和平行动中,欧盟是最大的部队提供方。以巴尔干地区两个大型维和行动为例,欧盟成员国向北约驻波黑稳定部队以及驻科索沃国际安全部队提供了60%的部队。在非洲,超过20 000名欧洲人在联合国授权下提供服务。[17]欧盟25国还是联合国维和行动最大的资助方,其提供的经费占全部维和经费的39%。欧盟对认捐款项的及时足额缴付保证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的顺利实施。

第二,在打击恐怖主义方面。欧盟认为,恐怖主义犯罪是当今国际社会面临的最严重的挑战之一。欧盟坚决谴责一切恐怖主义行为为犯罪和无理,不管其动机、形式和表现如何。欧盟承认联合国在反恐方面的中心作用,积极支持联合国在这一领域的努力。全面执行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和其他关于反恐怖主义的决议是欧盟及成员国持续优先和紧迫的任务。欧盟随时准备进一步支持联合国加强现存反恐怖主义的规范性框架以及在此基础上加深国际协商一致意见的努力。在这方面,欧盟与联合国其他会员国一道,尽己之力,致力于执行联合国全球战略的同时,支持联合国建立反恐怖主义执行武装力量。自2006年联合国大会第一次正式审查通过全球反恐怖主义战略以来,欧盟在努力实施这项战略过程中将发挥建设性作用。欧盟认为,该项战略重在执行,进而避免修订文本。与此同时,欧盟希望,在联合国内反恐怖主义活动的人员和金融支持要得到加强。欧盟还与各方一起共同努力,高度重视,希望尽快结束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的协调,并就公约草案于2008年年底前协商完成。欧盟将根据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道主义法、难民法和人权法的有关规定,继续努力确保所有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行动得到支持。

第三,在国际裁军、军备控制、不扩散方面。欧盟认为,创造一个安全的国际环境将为国家之间摆脱冲突、实现和平奠定坚实的基础。欧盟坚持致力于国际裁军、军备控制、核不扩散和不断加强国际条约体系的努力,并将按照欧盟所确定的安全战略和打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战略的目标持续努力加强这一体系。欧盟积极支持联合国在这一领域的行动,参与了联合国在日内瓦裁军谈判会议上的许多相关议题,如小型武器和轻型武器、常规武器公约、生物武器公约和化学武器公约的协商。他还积极支持其他国际行为体在核领域的保障措施,收缴和销毁小型武器的行动。同样,欧盟支持关于禁止使用、储存、生产和转让杀伤人员地雷及销毁此种地雷的公约。欧盟主张通过进一步的行动,争取在联合国框架内签订一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武器贸易条约,以达到国际社会在这一领域加强法律约束力的承诺。欧洲共同体仅2002年就贡献4200万欧元,以支持世界各地杀伤人员地雷有关的项目。[18]欧盟(包括欧共体及成员国)2001年在这一领域贡献1.452亿欧元。[19]

至于不扩散问题,欧盟利用联合国舞台发起了积极支持旨在防止扩散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若干倡议,特别提到防止扩散到非国家行为体,如恐怖分子等。欧共体联合研究中心密切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欧洲委员会还与国际原子能机构就一系列技术问题,特别是核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合作。欧盟通常以一个声音说话,就朝鲜、伊朗和伊拉克核计划进行核查等政治问题,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理事会进行磋商。同时,欧盟将继续支持核不扩散条约的审查程序,并强调必须全面执行不扩散制度,包括监督早已生效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欧盟强调严格执行联合国安理会1540号决议的重要性,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以其成功的经验支持该决议在全球的执行。

第四,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贩毒方面。联合国和欧盟在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方面有共同的目标。欧盟成员国之间边界的拆除给欧盟带来许多好处,但也更容易在欧洲滋生有组织犯罪。同时,犯罪集团利用互联网等先进工具,某个政府单独行动不能充分解决这些新出现的问题。因此,欧盟积极响应联合国关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毒品贩卖的倡议,并一直积极支持联合国禁毒署、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和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处等机构的工作。欧盟委员会积极参与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的谈判以及关于偷运非法移民、打击贩运人口和枪支三项议定书。欧盟赞成并迅速批准了这些文书,指导在欧盟范围内和欧洲共同体与第三国合作的相关行动。欧盟表示将继续支持这些机构的工作,并鼓励机构之间有效合作。

3.在人权领域

自由、民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以及法治是欧盟的创始原则,也是欧盟行动合法性不可缺少的先决条件。这一要求已经写进《欧洲联盟条约》。人权和民主价值观因素已经渗透到欧盟活动的所有领域,并成为欧盟对外政策的基石。事实上,《联合国宪章》中的相关条款已经成为欧盟的指导原则之一,并在1957年签署的《罗马条约》的序言中提及。

1993年,欧盟在人权方面迈出重要一步,将人权和民主原则纳入《欧洲联盟条约》并生效。该条约规定,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的目标之一,是发展和巩固“民主和法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同一年,欧洲理事会在哥本哈根举行会议,会议制定了申请加入欧盟的国家应满足的政治标准,“要求候选国必须建立稳定的机制,保障民主、法治、人权,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权利”。1999年5月生效的《阿姆斯特丹条约》,又迈出了一个重大步骤,将人权纳入欧盟的法律秩序。插入《欧洲联盟条约》的第6条重申,欧盟“是建立在自由、民主,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法治原则基础上的共同体,这些原则是成员国共同遵守的原则”。在2000年12月欧洲理事会尼斯会议上,欧盟通过了一项基本权利宪章,将公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融进该宪章,该宪章有关精神成为许多国际、欧洲和民族国家机构人权立法的来源。

欧盟在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议程中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在会议期间,欧盟积极提出旨在保护和促进人权与基本自由议案。同时欧盟不仅支持其通过的决议,而且还强调重视联合国特别代表和报告员所涉国家与主题人权问题的重要性。欧盟宣称双方可以就任何国家人权的状况和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人权行动问题进行讨论。在2002年第三委员会举行的第57届会议上,欧盟积极推动通过《禁止酷刑公约》,提出建立国际和国家查访机制倡议。在2003年人权委员会第59次会议上,欧盟被公认为人权委员会主要行为体(在人权委员会53个成员中有7个欧盟成员国加上候选国波兰共8个席位)。仅从数量上看,欧盟所占比例偏少,但从违背人权的记录来看,欧盟占优。因此,欧盟认为,人权委员会成员应该承担特殊的责任,并代表独有的机会来展示自己对国际人权的承诺。

在《世界人权宣言》发表60周年之际,促进和保护人权仍然是欧盟外交与安全政策和对外行动的一个优先事项。欧盟坚决支持联合国保护和促进人权的所有机制,还特别重视提高其效率。欧盟将继续积极推动人权问题渗入联合国工作的方方面面。

人权委员会继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欧盟将继续积极地工作,以进一步巩固安理会,并加强其在联合国系统内的作用。在这一过程中一个关键因素是要实现适当而有效率的定期审查制度,维护和加强各专门机构的作用。欧盟支持在联合国发展规划过程中巩固人权。欧盟将继续支持联合国大会第三委员会作为处理人权问题的唯一机构,因为其全体成员能有效促进人权标准的执行,并进一步促进具有全球影响的专题问题的探讨,包括暂停使用死刑等。第三委员会仍然是一个解决具体问题的相关论坛,欧盟将继续采取相应行动。欧盟全力支持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工作,独立行使促进和保护世界各地人权,并努力确保这种独立性。

4.联合国机构

2001年6月,欧盟总务委员会决定全面加强与联合国的工作联系,建立多层次的固定会晤和磋商机制。欧盟“三驾马车”与联合国秘书长每年在纽约举行一次会晤。联合国副秘书长及其他高官定期访问布鲁塞尔、卢森堡和斯特拉斯堡,与欧盟进行政策磋商。联合国高官与欧盟理事会政治委员会定期会晤。欧盟与联合国官员为日常工作频繁接触。此外,欧盟成员国元首参与联合国重要会议的能见度在增强,欧盟高级官员访问联合国机构的次数不断增多。

联合国秘书长与副秘书长与欧洲议会的接触也在逐步增加。反过来,欧洲议会也增派高官访问联合国,并出席联合国的主要活动。欧盟军事参谋团将联合国维和事务部作为自己的伙伴;欧盟政策机构则把联合国秘书处政治事务部当作合作伙伴。双方还建立了联合工作组,以增进对警察及军事使团的管理和协调,并加强了对欧盟维和人员的培训。欧盟及联合国联合“指导委员会”一年召开两次会议。为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欧盟理事会在纽约和日内瓦建立了联络办公室,作为秘书处的下属机构,加强与联合国的联系。联合国也在布鲁塞尔设立了联络办公室,加强与欧盟的沟通。

欧洲共同体于1974年在第29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3208号决议上获得观察员地位。其有权代表欧共体向联合国许多机构派驻代表。如联合国在日内瓦的人权事务办公室、难民署、贸发会议、国际劳工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电信同盟、世界裁军会议和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在巴黎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内罗毕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人居中心,在纽约的联合国秘书处、大会及其主要委员会、经社理事会、开发计划署,在罗马的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和在维也纳的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等等。欧洲委员会的新闻办公室于1974年成为欧共体在联合国的官方代表。[20]

凭借巨额的资助、广泛的参与,各种形式、各个层次的对话机制及战略伙伴关系的缔结,欧盟在联合国的影响力不断增长。欧盟完全致力于在《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国际法的基础上建立一个有效的多边制度,在这一过程中联合国将居于中心地位。欧委会报告认为:“展望未来,欧盟对最为国际多边体系核心的联合国的支持,将决定二战之后建立起来的制度框架是否能够继续充当国际体系的柱石。”“欧盟已经迈出重要步伐,实现作为联合国系统核心支柱的潜力。”[21]英国外交政策研究中心与欧委会联合发表的报告《有效的多边主义:欧洲、地区安全与联合国的复兴》中也提出:“由于美国不太可能重新扮演其全球多边组织守护人的角色,在许多方面,欧盟开始成为联合国的主要西方伙伴。”[22]

欧盟大力加强全球多边外交,特别是与联合国的关系,目的是借重联合国机构的合法性,拉抬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引导国际秩序朝着符合欧盟观念与利益的方向发展,并显示欧盟有能力与美国平起平坐。欧盟成员国的政治团结客观上对美国在联合国推行单边主义政策构成有力制衡。但是,由于欧盟力量来自成员国政治上的团结,而欧盟大国之间存在战略和利益分歧,因而这种团结往往是脆弱的、有条件的和暂时的。加上欧盟外交体制复杂,成员国、委员会、理事会、轮值主席国的权力相互交织,政出多门,为形成统一的对外立场需要经过长时间复杂的内部协调,而且其决议往往反映各成员国最低限度的共识,使欧盟难以在不同政策领域之间以及双边与多边外交场合下保持协调一致的有战略意义的决策,导致欧盟决策效率低下,欧盟整体行动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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