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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中东欧战略与外交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法尔计划后来演变成了欧共体∕欧盟援助中东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和准备加入欧盟战略中的一个特别计划。法尔计划成为中东欧国家准入战略的金融工具,最终导致10个中东欧国家于1994年12月在埃森欧洲理事会上被批准加入欧盟。

一、欧盟对中东欧战略与外交

冷战后,欧盟把对外活动的重心放在中东欧,其目的是帮助中东欧国家尽快转轨,为政治经济文化上统一的欧洲创造条件;与美国争夺中东欧的控制权,进而影响俄罗斯的方向选择。因此,欧盟将发展对俄关系、吸纳中东欧国家入盟、稳定地中海沿岸国家放在对外政策的中心议程。欧共体∕欧盟启动了多项援助中东欧国家经济转轨的计划和项目,主要包括:24国援助计划、建立专为中东欧地区服务的欧洲重建与开发银行、世界银行扩大对这一地区贷款、欧洲投资银行开始为对这一地区的投资动员资金、欧共体创立援助中东欧国家改造计划(法尔计划)、一些西方主要工业化国家同中东欧国家签订若干双边援助计划。在这些计划和项目中,有较大影响的是24国援助、欧共体∕欧盟的财政援助、法尔计划(PHARE Programme)和独联体技术援助计划(Technical Assistance to the 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TACIS)。[53]

1989年7月,七国集团巴黎首脑会议责成欧委会协调国际社会对波兰和匈牙利进行经济和技术援助活动。这就是后来著名的法尔计划的雏形。主要原因在于在东欧国家中,波兰和匈牙利被认为是西方扩展势力的最好突破口。欧共体准备向两国提供经济技术援助,推动东欧国家局势朝着对己有利的方向发展。法尔计划后来演变成了欧共体∕欧盟援助中东欧国家向市场经济过渡和准备加入欧盟战略中的一个特别计划。法尔计划成为中东欧国家准入战略的金融工具,最终导致10个中东欧国家于1994年12月在埃森欧洲理事会上被批准加入欧盟。由于法尔计划不仅支持联系国,也支持其他中东欧转轨国家,因此,法尔计划的地理范围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保加利亚、罗马尼亚、捷克斯洛伐克(1992年12月31日分裂为捷克和斯洛伐克两个国家)和南斯拉夫扩大到波罗的海三国、斯洛文尼亚。到1997年,法尔计划共有13个受援国。继2000年议程的执行和扩大进程的推进,法尔计划再次用于指导其他候选国,并被候选国结构政策工具(The Instrument for Structural Policies for Pre-Accession,ISPA)和农业与农村发展特别准入计划(The Special Accession Programme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SAPARD)两个计划取代。这两份计划在2000—2006年间得到了执行,在2006年执行完毕后由准入援助工具(The Instrument for Pre-Accession Assistance,IPA)(2007—2013年)取代。从法尔计划执行的主要内容来看,其涉及的领域不断扩大,行动计划的优先项目不断调整。在中东欧国家转型的初期阶段,法尔计划的重点是提供专门知识的方案和技术援助,以及必要的人道主义援助。随着时间的推移,中东欧国家对技术援助的需求相对下降,而对投资援助的需求明显增加,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和环保等领域。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法尔计划的活动集中在两个优先事项:一是帮助候选国行政当局提高实施《申根协定》的能力。法尔计划有助于提高候选国的能力,按照欧共体的目标和程序参与有关国家层面和区域区域层面的行政、司法和监督机构的管理。二是帮助候选国按照欧共体的标准增加投资,推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在欧共体越来越重视的环境、交通、工业、产品质量、工作条件等领域增加投资。从2000年起,欧共体对法尔计划的管理方式进行了改革,以期达到集中力量实施《申根协定》中规定的优先项目、提高预算执行力、从根本上增加项目的规模、管理权力逐渐下放给受援国四项目标。据统计,1990年,欧共体承诺在1991年和1992年分别为法尔计划拨款8.5亿埃居和10亿埃居。[54]欧共体在2000—2006年期间下拨超过100亿欧元(平均每年约1.5亿欧元的财政预算)[55],预算用于中东欧国家和巴尔干地区的机制建设和金融投资。按照2007年1月2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欧共体2005年拨款11.7896亿欧元用于法尔计划,其中,9.21亿欧元用于国别计划,0.8亿欧元用于跨边境合作,0.8475亿欧元用于地区和横向合作,0.0631亿欧元用于核安全项目,0.5亿欧元用于保加利亚的科兹洛杜伊电厂和0.369亿欧元的额外拨款用于保加利亚和罗马尼亚的水灾以及土耳其的准入援助2.777亿欧元。[56]

“24国援助计划”与“法尔计划”同始于1989年。援助的对象是原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含波罗的海国家),不包括独联体国家。24国援助计划是一个组织框架,参加者包括24国集团的正式成员,欧洲投资银行、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欧洲重建与开发银行等金融组织以及欧洲自由贸易区。24国援助集中在三个方面:(1)西方国家放宽从中东欧国家的工业品进口;(2)对中东欧国家的经济转轨提供技术援助;(3)对宏观经济稳定提供财政援助(与法尔计划不同)。贸易措施由24国集团的成员国独立实施,但在集团水平上进行协调。贸易措施又包括给予最惠国待遇、普惠制,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减少或取消非关税壁垒。24国集团中的绝大多数国家也向东欧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和相关的财政援助,但该计划的规模和范围不及法尔计划。

在1990—1995年的6年间,24国共向中东欧国家提供了860亿埃居的援助,其中132亿埃居是赠款,176亿埃居是官方出口信贷。在援助国方面,多边机构(欧共体∕欧盟重建与开发银行)提供的援助占援助总额的40%。对受援国来说,多边机构援助的好处是,它不是严格的定向援助,即援助金额既可以在欧盟成员国市场,也可以在执行法尔计划国家的市场上进行采购。在双边援助中,美国是提供援助金额最多的国家,但其援助中债务重组占的比重较大。其后是德国和法国,其援助中债务重组的比重也比较大。最大的“纯”援助单位是欧盟,其援助主要通过法尔计划执行,因而在整个24国援助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欧盟及其成员国提供了24国援助总额的53%(46亿埃居),24国非欧洲国家提供了18.8亿埃居,国际金融组织(包括欧洲重建与开发银行)提供了21.4亿埃居。[57]

在受援国方面,波兰是最大的受援国,获援助总额的35%,匈牙利获得援助总额的14.7%,捷克和斯洛伐克获得了12.9%,罗马尼亚和保加利亚分别获得了援助总额的9.5%和4.6%,波罗的海三国占5%左右,阿尔巴尼亚不足2%。[58]

随着中东欧国家经济形势的不断好转,欧盟对中东欧国家援助从主要是经济领域,逐渐转向国家的基础设施方面。欧盟计划在2010年以前建立跨欧洲的交通网、跨欧洲的电信网和跨欧洲的能源网,为他们正式加入欧盟奠定了基础。随着中东欧国家经济转轨的不断深化,法尔计划从临时性援助向常规性援助转变,从最初主要以需求驱动为主转向以入盟驱动为主。

从1991年中到1992年底,波兰、匈牙利等中东欧十国先后与欧盟签订了《欧洲协定》(The European Agreements),迈出了加入欧盟的第一步。《欧洲协定》规定,缔约国与欧共体建立联系国关系,其最终目标是加入欧共体。协定还规定,缔约双方将在签约后的5—10年的期限内,逐步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同时在一定限度内实现人员和资本的自由流通。1995年2月1日生效的《欧洲协定》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联系国协定。它取代了原有的东西欧贸易和合作协定,其目的是鼓励欧共体和东欧国家之间进行更广泛的经济合作,更多的贸易和投资以及全欧洲境内的经济、金融、政治和文化的合作,创立一种“反映地理接近、共享价值和日益增加的相互依存的特殊类型的关系”。[59]《欧洲协定》的签订标志着欧共体同中东欧国家经济关系的主要内容从以援助为主转向以贸易为主,从而构成了欧共体同东欧国家长期有序的经济和政治关系。《欧洲协定》的基本目标是要在10年内,通过缔约国之间的商品、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最终在欧共体和这些联系国之间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欧洲协定》的框架指导下,在农业和农村发展特别准入计划等专门农业援助项目的支持下,中东欧国家进行了积极的改革与改造,在农场现代化、食品加工和营销结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农业生产力已经有显著提高。除了直接的农业资金支持,入盟后资本市场自由化程度的加深,外国直接投资自西向东的流动,对中东欧国家的农业生产力已经产生而且还将继续产生巨大的刺激作用。农产品加工业是外国直接投资在中东欧国家的一个重要投资领域,利用中东欧国家的廉价劳动力、丰富且又价廉的农产品是投资者的主要动机,与此同时,欧盟老成员国的投资者向中东欧东道国输出先进的加工技术和管理经验,并提高了东道国农民的加工技能,进而提高了中东欧国家农业的整体生产力水平。

1991年7月,根据欧共体理事会第2157/91号决议,欧共体决定向苏联实施一项技术援助计划,以帮助苏联经济转轨和民主制度的建设。这就是“塔西斯计划”(Technical Assistance to the Commonwealth of Independent States,Tacis)。1991年12月25日苏联解体后,“Tacis计划”向新独立的亚美尼亚、阿塞拜疆、白俄罗斯、格鲁吉亚、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共和国、摩尔多瓦、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乌克兰和乌兹别克斯坦12个国家提供技术援助。2003年蒙古也参加了“Tacis计划”。在十多年间,“Tacis计划”的执行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91年到1999年,基本特点是按照项目需求驱动进行援助。“Tacis计划”主要是按照独联体大臣的要求提供支持,援助主要集中在单一小规模项目上。私营企业的发展援助是其最重要的领域之一,至今仍然有效,而且一直是“Tacis计划”的关键目标之一。在此期间,欧盟提供大约42亿欧元的援助资金。尽管这一援助计划基本上是一个项目支持,但是它已列入不同的最重要的部门计划中,其重要性日益提高。由于该方案的设计和项目管理集中在布鲁塞尔,基本没有替代方案可以执行。因此,“Tacis计划”的执行受到相当的延误,其影响力大打折扣。第二阶段是从2000年到2006年,基本特点是按照合作的互惠性进行援助。2000年1月,欧共体根据理事会NO.99/2000[60]条例精神,制定了Tacis Programme(2000—2006),采取有效措施改善与发展与独联体国家之间的关系。它是在《伙伴关系和合作协定》以及《贸易和经济合作协议》的基础上缔结联盟的。该方案旨在通过集中实施数量有限的重大举措,最大限度地扩大欧共体的影响。其合作主要集中在以下领域:为体制、法律和行政改革提供援助(发展法治,支持有效决策,支持司法与内政事务活动等);支持私营部门和经济发展援助(促进中小型企业、银行和金融系统、私有企业等部门发展);为解决转型期的社会问题提供援助(健康、养老、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改革、社会重建和再培训等领域);发展基础设施网络(交通网络、电信网络、管道、边境口岸等);更好地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调整社区规范的标准,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等);农村经济发展(土地私有化,改进分配和市场准入等)。欧共体还认为,只有不断增进对独联体受援国形势的了解,才能提出更好的建议。因此,欧盟优先与受援国平等讨论受援国的建议,在“国家所有权”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合作。这种合作是基于对合作是一种互惠过程的理解,从“需求驱动”为主的方式转向以对话的方式进行的互利合作。因此,这一条例的实施使欧盟进一步认识到在资源分配过程中重视对合作伙伴承诺的重要性,也开启了欧盟与独联体国家之间合作的新阶段。[61]第三阶段从2007年到2010年,基本特点是继续执行原定合作计划直到2010年。由于“Tacis计划”于2007年被欧洲睦邻与伙伴关系工具取代,其财政预算被纳入《欧盟睦邻与伙伴关系工具——东部地区战略报告(2007—2013)》,[62]该计划的执行纳入该战略框架。然而,为了保持计划的连续性,“Tacis计划”的项目会继续运作,直到2010年底。这次政策调整的主要原因有四:一是通过欧盟东扩,特别是2004、2007年两次东扩,使独联体国家与欧盟边界相邻,有的更加接近欧盟,两者的利益相关性增强。二是独联体国家的安全、稳定和繁荣也越来越影响到欧盟的安全、稳定和繁荣。三是正在开展的不同程度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改革的独联体国家更加愿意接近欧盟。四是欧盟认为这种调整更有利于解决区域层面的挑战,并促进跨国合作。《欧盟睦邻与伙伴关系工具——东部地区战略报告(2007—2013)》中指出加强在运输、能源、中小企业区域合作等方面的网络建设;环境和森林资源保护;边境和移民管理,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和关税合作;公民社会的培育与区域合作;地雷、战争遗留爆炸物、小武器和轻武器等五个关键领域的合作。[63]其首要目标是执行欧盟睦邻政策和与俄罗斯四大空间协议,[64]促进区域合作。具体目标有四:一是在欧盟法律和政策框架内实现东欧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二是确保欧盟能源供应的安全与多样性;三是加快发展欧盟与东欧地区的交通网络建设;四是促进东欧地区的民主与人权。[65]为此,欧盟拟在2007年至2010年间拨款2.235亿欧元用于东欧区域建设。[66]

2009年5月,欧盟27个成员国和受邀的乌克兰、摩尔多瓦、白俄罗斯、格鲁吉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6个东部邻国的领导人或代表在捷克首都布拉格举行首次欧盟“东部伙伴关系”峰会。

“东部伙伴关系”计划衍生于欧盟的“欧洲睦邻政策”大框架,最初由波兰和瑞典提出,在2008年6月的欧盟夏季峰会上获得通过。2008年12月3日,欧盟委员会正式推出“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建议,并在今年3月的欧盟春季峰会上得到批准。

根据建议,这一计划预计耗资6亿欧元,欧盟意在通过双边和多边轨道提升与东部邻国的合作关系。在双边方面,欧盟将与这些国家分别建立自由贸易区、逐步放松对其公民的签证限制、加强能源合作并加大对其财政援助力度。在多边方面,欧盟将鼓励这些国家之间深化地区合作,包括按照欧盟标准促进边界管理一体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整合地区电力市场、促进节能和可再生能源使用、开发有利于欧盟实现能源供应渠道多元化的“南部能源走廊”等。简而言之,欧盟想要通过启动“东部伙伴关系”计划,在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逐一对这些国家进行“欧盟化改造”,确保欧盟东部边界的稳定、安全与繁荣,同时加强欧盟的能源供应安全。

综上所述,欧盟对中东欧多边战略实施十多年来,它在推动中东欧国家的市场经济转型、西方民主化、地区一体化和向西方的转向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达到了部分预期目标。由于该战略时间跨度大、覆盖地域广、涉及领域多、行为体复杂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实施效果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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