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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你委人环委办〔2015〕43号文通知精神,我省人大常委会于4月中下旬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察。一是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狠抓城区各类大气污染防治。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员会

全国人大环资委:

根据你委人环委办〔2015〕43号文通知精神,我省人大常委会于4月中下旬对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督察。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这次督察活动,由省人大环资城建委具体负责承办,听取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公安厅等8个部门整改情况的汇报,由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委主任夏鸣带队会同省有关部门赴江阴市进行实地察看,听取了无锡市政府、江阴市政府整改情况的汇报,同时委托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这次督察把听取汇报、现场检查和座谈交流结合起来,重点了解我省的大气污染防治整改落实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整改措施及成效

去年以来江苏省以全国人大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为契机,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依法治理大气污染、积极维护公众健康,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圆满完成了南京青奥会和国家公祭日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任务,2014年全省空气质量达标率64.2%,同比上升3.9%,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9.6%。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同比下降2%的目标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完善组织保障体系。省政府建立了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分管省长全面负责,环保部门牵头总揽,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协调督促全省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二是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2014年初以1号文件下发了《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实施方案》,按照计划组织实施工程项目,确保任务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全省建立PM2.5浓度达标责任体系,数据每月每周通报排名,逐月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适时根据变化情况加强内源管控。制定了大气污染防治“新九条”和“刚八条”,将青奥保障经验转化为长效机制。三是严格考核评估工作。省政府常务会多次研究部署开展专项督察,制定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细则,对完成情况好、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进展缓慢、污染严重的城市进行责任追究。在青奥会和国家公祭日期间,实行“省级督察、市级巡查、县级检查”三级联查,有力保障了两次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四是强化大气污染监测能力建设。充实环境监管人员力量,以省辖市为单元深化源解析工作,建成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统一预警等级,实现县级PM2.5监测全覆盖。

(二)加快立法进程,依法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条例经我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省人代会全体代表表决并高票通过。条例确立了“环保优先”的原则,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政府主体责任,强化了人大监督与公众参与,以生态文明理念统筹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为我省依法治气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创新经济政策。落实非电力行业提标改造,实行燃煤机组超低排放临时电价,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制定扬尘排污费监管使用办法,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以及油气回收等财政补助,加大关键技术研究省级科技经费投入,2014年以上各方面安排补助资金超过20亿元,进一步推进了我省产业、能源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三是建立健全企业环保信用体系,对列入环保“黑名单”的企业,不仅限制融资贷款,还实行惩罚性电价水价,保证企业依法诚信经营。

(三)治理结构污染,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一是大力调整产业结构。2014年在提前两年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的基础上额外关停小火电机组69.6万千瓦、小化工企业404家,淘汰和化解钢铁产能377万吨、水泥产能153万吨等;全省先进制造业占工业的比重到达39.5%,提高了0.5个百分点;按照“江海联动、区外合作、产业转移”思路优化全省产业布局,优选54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加快推动长三角一体化、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等国家层面战略实施;禁止审批核准任何产能过剩项目,把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减二增一”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严格产业准入。二是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制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管理实施方案,建立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严格执行新增耗煤项目减量替代政策。

(四)实行工程治理,严控重点行业污染物减排。14年净受区外来电量670亿千瓦时,新增光伏发电装机151万千瓦、风电装机46千瓦,能源消费结构继续优化。推进煤电节能减排,全面推进热电整合整治,实现大型燃煤机组脱硫脱硝全覆盖,试点热电企业超低排放,整治燃煤锅炉4273台、8340蒸吨,关停小火电机组69.6万千瓦,投入1亿元补助支持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江阴市率先执行热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投资3.1亿元,对多台机组进行改造,取得好的效果,已通过省环保厅验收。

(五)开展综合治理,努力改善城乡大气环境。狠抓城区各类大气污染防治。创建1000多个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开展工地扬尘集中整治“双百日”行动,提高扬尘征收费,全省城市道路季节化清扫率80%,城市园林绿地面积7.5万亩;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47.7万辆,13个省辖市划定区域限行范围,核发环保标志663万张,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达90%以上;大力推进钢铁、水泥、火电除尘提标改造,把治理恶臭、刺激性气体排放作为化工园区专项整治重点,在石化行业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全省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改造率达96%,大大减少了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不懈推进秸秆焚烧问题,提高秸秆还田补助标准,修订其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考核办法,实时监控,落实到人,严肃处理“第一把火”,14年环保部通报的秸秆点火点同比下降88%。

(六)形成执法监督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一是扩大公众参与。加强对新的环保法和我省大气条例的宣传,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和各种培训,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知识,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加大相关法律政策和技术咨询,方便群众监督维权。二是强化执法监管。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环保执法能力,将涉气排污企业和单位作为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重点,把大检查的过程变成大排查大整改的过程,一厂一档,登记造册,尽量不留执法死角。三是形成执法司法合力。省高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省检察院建立环保刑事案件“绿色通道”,省公安厅成立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衔接好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努力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坚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四是注重发挥人大政协作用。省及各市人大纷纷采取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手段,政协通过提案办理和视察,自觉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防治大气污染的良好氛围。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们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新江苏的关键一年,我们一定要在真抓实效上下功夫,认真分析化解各项指标任务,持续促进我省的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具体说来,我们要在以下几方面继续努力:

(一)强化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明确各级政府的大气环境质量主体地位,逐项分解目标任务,确保任务到位、项目到位、资金到位、责任到位。建立“以周保月、以月保年”的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机制,2015年空气环境改善总体目标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7%以上为基准,根据各市产业结构和污染来源的差异,按照“三级评价、鼓励创优”原则,将全省目标分解到13个市,第一级7%为合格,是基本要求,是必须牢牢守住的底线;第二级9%为良好,第三级为12%为优秀,定期分析、研判全省及各地空气质量变化情况,并向省市党委、政府报送周报、月报,一旦达不到既定目标,立即采取措施,督促各地采取相应治污措施,坚决防止出现大幅反弹现象。在省大气办的统一部署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配套措施,保证计划不落空。对完成任务优秀、良好的市,给予50万—100万元的奖励,对未完成的追究责任、组织约谈并公开约谈情况。

(二)突出大气治理重点。江苏的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督中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产业结构偏重,煤炭消费总量占比是67.3%仍是高位运行,机动车保有量以10%的增幅攀升,港口码头以及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污染源防控不足,需要继续系统推进能源、工业、交通、建筑和城乡面源五大领域的治理。加快实施年度计划的1646个大气治理重点工程,定期调度、通报相关情况,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大力整治工业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建成省级机动车污染监控平台,推广新能源汽车,开展港口岸电系统建设,加大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全面推进施工标准化作业,落实扬尘排污费改革方案,标本兼治扬尘污染;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措施,加强城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确保达到国家“大气十条”考核要求。

(三)严格大气执法监管。完善司法联动、网格监管、分级管理、抽查稽查和信息公开五大机制,全过程加强大气环境执法。严格环评审批,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从源头消减大气污染物。落实国家执法监管要求,全力限期整改一批、停产整治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污染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树立法制权威。对于一些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的查封、扣押、按日计罚等执法新手段,严格规范执法,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失职渎职的环保执法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加快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配套机制。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管理,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制定化工、石化、表面涂装、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的排放标准等,不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区域沟通协调机制,在信息共享、执法联动、重污染天气应急等领域强化写作,推动省内外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完善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细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加强信息共享和会商联动,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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