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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计划》加紧制定本省的贯彻实施计划。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为实施生态补偿奠定基础。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监督考核办法清楚,确保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完成。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开展了海南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次执法检查,成立了由人大常委会康耀红副主任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制定了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方案,按照《关于委托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要求的内容,结合海南省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了检查活动。

执法检查组采取全面了解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开展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实地察看、数据分析相结合等方式方法,对全省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进行执法检查。实地检查前,执法检查组召开会议听取了省生态环保厅、水务厅、建设厅、农业厅等部门的有关情况汇报。5月20日—6月5日,执法检查组赴2个重点工业园区,海口、三亚及东、中、西部主要水源保护区所在的5市县,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并深入工厂、企业、城市内河、重点排污单位、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实地检查,同时结合我们掌握的有关材料和线索,开展了明察暗访活动。在检查过程中,还同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一道,采取省、市两级人大联动得方式,对海口市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扩大了影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实施法律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生态环境是海南最大的优势和生命线,是海南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生态立省,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位,按照“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战略,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海南四面环海,淡水资源比较珍贵,为保护好有限的淡水资源,地方各级政府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合理工业布局、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治理养殖污染,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治理生活污水。经过多年努力,海南在保持经济较快增长的同时,使海南的青山绿水得到很好的保护,实现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目前,全省空气、水体质量始终保持全国一流水平,水环境质量一直保持优良。监测结果显示,2014年全省河流水质总体为优,主要河段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湖库水质总体良好,大部分大中型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绝大部分饮用水源地水质符合或优于国家Ⅲ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海南岛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占94.6%,97.1%的功能区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管理目标要求;重点工业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水标准,优于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

为使海南的青山常在、绿水长流,地方各级政府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建章立制,明确水污染防治目标任务

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先后编制实施了《海南岛水环境功能区划》、《海南省水污染防治规划》、《海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和《“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及相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把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为环境保护规划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通过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促进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根据国家《水污染防治计划》加紧制定本省的贯彻实施计划。同时,积极探索建立流域水污染生态补偿机制,为实施生态补偿奠定基础。做到了目标任务明确,监督考核办法清楚,确保了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源头防范,控制主要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

严格环保审批,坚持控制增量,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排放。加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高消耗、高污染、资源型及涉水项目的建设。将建设项目审批与污染减排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是否有排污总量指标为项目审批前置条件,实行“禁止审批”“区域限批”“缓批”等分类措施,严格控制增量。同时,按照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发展思路,积极支持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不断推进工业项目治污技术的升级改造,降低能耗、水耗,提高水循环利用率,提升清洁生产水平。目前,全省工业废水处理率达96.9%,大大减少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污染物排放,有效地保护了水环境。我省洋浦、东方等主要工业园区,石化、造纸等大型工业项目污水全部集中处理达标后深海排放。

(三)加强协作,治理农业面源污染

“十二五”期间,环保部门与农业部门加强了协作,开展了农业面源的污染治理。全省安排了359家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污染治理减排工作,制定了《海南省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技术导则》,指导市县和企业抓好畜禽养殖规范化治理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利用各类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料的有机肥厂10家,减排治理模式达到国家认定标准的养殖场共有345家,推进全省29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完成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完成“十二五”治理任务总量的96.1%。同时大力推广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新建、扩建标准化养殖小区(场)839个,全省规模化率养殖达75%以上。全省累计建设沼气总池容量277.61万m3,年处理畜禽养殖废水20210万m3,年产沼气总量达383281.12万m3,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采取了控制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引导农民使用农家肥和有机肥,探索简易可行、适度集中的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模式。对污染严重的养殖场进行治理,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

(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建设,把这作为截污,保护水环境的重要手段,在财政资金并不宽裕的情况下,“十二五”以来,投入约81亿资金加快推进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建成25个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了全省各市县污水处理厂全覆盖,成为全国第十个实现县县通污水处理厂的省(市);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投入资金16.3亿元,累计敷设管网653公里。截至2014年底,全省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6座,设计处理能力达108.4万立方米/日,投入运营的污水处理厂30座,共处理污水2.7亿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8%,污水处理量提高了26%,污水厂平均运行负荷率达到77.5%,运行负荷率比“十一五”提高了34%,对生活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五)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水污染物达标排放

2014年,全省开展打击典型水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排查了156家,监测了116家。同时,组织开展全省畜禽规模养殖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清查行动,202家企业列入清查范围,依法关闭和搬迁禁养区养殖场(小区)746家;责令停产整治9家;处罚31家,共罚款109.04万元;补办环保审批手续31家;新建了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设施25家;整治设施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40家。通过严格执法,有效减少了水污染物,促进了达标排放。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截至2014年底,全省发放排污许可证4204份。同时,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体系规范化建设和运行监管,强化对自动监控系统运营公司和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促进排污企业尤其是国控企业规范运营。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省在贯彻《水污染防治法》,保护水环境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还存在着水污染防治投入不足、城市内河流污染比较严重、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显、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

由于财政资金紧张,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全省已建成36座污水处理厂但由于管网配套进展缓慢,部分城镇入户管网驳接及旧城区雨污分流改造面临拆迁及资金短缺问题,全省“截流并网,提高负荷”专项行动进展缓慢,污水处理厂“两低”依然没有得到解决。绝大部分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和农场场部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目前,我省农村生活污水几乎没经过任何处理就排放。虽然各市县为了解决农村污水处理问题,也建起了一些人工湿地污水处理系统,但由于管护专项资金未得到保障,导致日常管理维护不够,使得这些设施并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二)部分水质受到一定污染

一是农村一些小型水库和河流部分断面水质污染严重,农村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排放和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农村一些小型水库和河流部分断面出现劣Ⅴ类水质,影响到部分村镇的饮水安全。二是部分城市内河水质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污染,老城区的雨水和生活污水混流,直排城市内河,严重污染城市内河水质,监测数据显示,个别断面水质超过地面水Ⅴ类标准,严重影响到周边居民生活。三是少数地方近岸海域水质遭到污染。由于一些地方养殖废水、生活污水、港口船舶废水排放,污染近岸海域水质,部分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降为二类,不能满足一类海水的管理目标要求。

(三)农业面源污染日益凸显

由于海南建省较晚,工业基础薄弱,工业污染减少,在推进新型工业省建设过程中,坚决走不污染环境,不破坏环境,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发展道路,工业环境保护技术比较先进,农业面源污染日益成为海南的主要水质污染源。目前,农业畜禽养殖规模小,集约化发展水平低,中小规模养殖场量多,污染治理资金和设施运行资金短缺,运行管理技术人员匮乏,管理水平滞后。大部分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率较低,排放污水浓度超标,对地表水水质环境造成局部性污染,正成为农业面源污染的重点,成为当前影响我省农村环境和水环境污染的重要因素。

(四)环境监管能力薄弱

由于种种原因,在2014年前,全省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除海口外,省及18个市县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构与国土资源合署,市县从事环境保护的人员也只有较少。工业产业园区没有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有的只有1人监管环保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全省20个监测站半数以上达不到国家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最低要求。监测设备不齐全,一些监测站点的仪器配置不到位,日常运转经费难以保障。执法力量薄弱,环境监察人员编制缺乏,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监察人数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1/4。

四、几点建议

(一)尽快修订水污染防治法。要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工作,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贯彻落实。

(二)制定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污染物排放管理。积极推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加快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

(三)要加大对水污染防治的投入。加强对水污染防治专业人才的配备,加大对水主要污染物减排技术的研发投入,加大对水污染处理设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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