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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报告的意见和建议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8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25人次发言。

8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所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共有25人次发言。8月29日,常委会举行联组会议,结合审议该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张德江委员长出席联组会议,沈跃跃副委员长主持。国务院汪洋副总理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8位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现根据会议发言和询问情况,将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主要意见整理如下。

出席人员普遍认为,水是生命之源。防治水污染、保护水资源、保障水生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全国上下开始形成防治水污染的良好氛围,防治水污染的自觉性明显提高,水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出席人员充分肯定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普遍赞成执法检查报告,认为这次执法检查重点突出,问题抓得准、建议提得实,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切实改进工作。出席人员指出,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且水污染情况相当严重,水污染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有关方面要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认真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大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着力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健全源头防控机制,加强工业矿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船舶港口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依法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和政府法定职责,支持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加快形成全社会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审议中,出席人员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和建议。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解决水污染问题要有一个过程,但是时不我待,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下决心早日见效。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介,引导全社会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充分认识水污染的严重性,下决心早见成效。要广泛宣传、严格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坚持依法办事,树立法律权威。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把水污染防治列入“十三五”规划并作为重点内容,制定专项规划,明确目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力求在“十三五”期间使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认真落实水污染防治法关于地方首长负责制的规定,实行地方党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各级党政主要干部的考核体系,明确水污染防治的目标任务,并实行严格的检查考核制度。应认真解决“九龙治水”、力量分散的问题,理清职能、落实责任、强化问责,从项目审批、工程建设、企业运营、日常管理等各个环节,加强对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环保、水利、农业、交通运输、国土资源、工信、城乡建设、海洋以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都要负起责任,而且要互通信息,相互协调,努力形成防治水污染的合力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饮水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在贯彻水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要突出抓好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喝得放心。要摸清情况,搞清楚在饮水安全方面,到底哪些地方有问题,有什么问题,责任是谁的,由谁来解决,然后制定时间表和措施,限期解决城乡居民的饮水安全问题。应对保障饮用水安全进行全过程的监管,并纳入法律保护范围,对饮用水源地、水管、水厂、水龙头各个环节都制定标准,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严肃查处污染水源地和饮用水的违法行为。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应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大对水源地、湿地和地下水的保护力度,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上加强源头防控,不能等到污染严重了再去治理。有些出席人员指出,部分河流水资源过分开发,使水生态系统严重破坏,尤其北方地区季节性河流问题更为严重。应统筹协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做好充分论证,从流域生态系统保护的角度做好评估,把流域生态系统保护放在与开发利用同样重要的位置予以考虑。应建立起水利、环保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既要保证生产、生活用水,也要保证生态用水,实行科学调度、统筹安排。有些出席人员提出,应坚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加强生态补偿机制建设,特别是应推进流域内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推动流域协同治理。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要坚持依法治污,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不能企业发财、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对污染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行为,惩处必须从严,不但要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高度重视解决农业面源污染严重问题,大力发展绿色农业,积极研发应用抗病害农产品新品种,减低农药和肥料需求量;加强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推动农民科学施肥用药,鼓励使用有机肥;从严控制畜禽、水产养殖污染物的排放;重视污水管网的建设,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有的出席人员认为,一些地方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地方保护主义干扰、群体性抗法、环保部门缺乏执法手段等问题,建议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加大执法权威,增强执法手段,提高依法惩治的力度。

有些出席人员提出,保护水环境、防治水污染,要加强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让污染行为无处藏身,形成不敢污染的社会氛围。有些出席人员认为,应不断扩大公民和社会各方面对包括水污染防治在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参与,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培训,增强全社会的环保意识,促进法律有效实施。有的出席人员提出,应研究对空气、水、土壤等污染情况设立专门监测机构和人员队伍,监测数据全国联网。同时应像天气预报一样,由国家层面实时公布联网监测的污染指数,使公众了解各地空气、水、土壤等方面环境状况,真正起到监督的作用。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加快形成节水的体制机制,在全国形成节水的习惯。除宣传教育、科技应用以外,还应用好价格杠杆,重点解决建筑、城市广场、景观设施等耗水严重问题,真正做到珍惜和节约每一滴水,发扬勤俭节约这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部分出席人员指出,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已经列入常委会立法规划,建议列入明年的立法计划,抓紧起草法律草案,把此次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及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吸收进去,尽早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的出席人员提出,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应与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相关涉水法律更好地衔接,同时推动地方相关环保立法,提高立法质量。有些出席人员指出,应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把重点流域、重点地域和重点产业的水污染防治作为下一步执法检查的重点,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各地方开展的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重点工作结合起来,互动协调,切实推动解决一批重点问题。

在联组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加快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措施和安排、贯彻落实“预防为主”原则、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加强工业污染防治、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完善污水处理相关政策、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止湿地退化和河流断流等问题进行了专题询问。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的13位负责同志到会应询,实事求是地回答了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

张德江委员长在出席联组会议时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人大依法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开展专题询问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行监督的重要形式。此次结合审议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信息量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基本上反映了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客观清楚地进行了答复,搞得是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认真整理各位委员所提的问题和汪洋副总理以及各部委负责同志的答复,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这样做,一方面有利于加强对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凝聚全社会对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的共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让人民群众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开展专题询问情况,使人大工作更好地接受人民监督,进一步提高人大监督的质量和效果。

注:这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意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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