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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常办秘字〔2016〕33号文件收悉。我委对国务院办公厅转报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国办函〔2016〕17号,以下简称《报告》)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2015年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办秘字〔2016〕33号文件收悉。我委对国务院办公厅转报环境保护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及审议意见的报告》(国办函〔2016〕17号,以下简称《报告》)高度重视,专题进行了研究。2015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部就《报告》初稿向我委发函征求意见,2016年1月6日,我委向环境保护部复函提出了修改意见。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我委意见,对报告进行了充实和完善,最终形成该《报告》。

经过认真研究,我委认为,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全国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审议意见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十分重视,环境保护部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和单位对报告及审议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逐项梳理出83个具体问题和130条具体建议,并对照问题和建议作了有针对性的答复,提出的改进意见基本可行。我委原则同意该报告,建议将《报告》印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在2015年进行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16年再次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由全国人大环资委负责组织和实施。这是去年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后续跟踪调研,目的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询问及审议意见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环资委组成由陆浩主任委员,黄小晶、黄献中副主任委员,杨庚宇、赵忠新委员和高广生代表参加的调研组,分别于4月下旬至5月下旬对安徽、江西、福建等省进行了跟踪调研,同时委托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山东省、广东省、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新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和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统一部署,对照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报告、专题询问及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了整改,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当前水环境保护的压力还较大,饮用水安全保障仍存在薄弱环节,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问题未得到有效遏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仍比较困难,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报告》,推动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继续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属地责任。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提高公众水污染防治责任意识和参与度,营造防治水污染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二是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严格执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完善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机制,加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三是强化农业和农村水污染防治。将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作为防治农业面源污染的根本出路,合理施肥,限制农药使用,提高化肥农药的利用率。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四是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市场化运行。推进城镇污水厂配套管网建设,理顺污水处理价格政策和补贴机制,加大污泥处理处置和中水回用力度。五是加强水污染防治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加快建立流域区域联合治污协作机制和生态补偿制度。六是加快水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进程,如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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