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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注重专题调研的监督实效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题调研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围绕经济、社会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进而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最终提出建议促进问题解决。为了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2014至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旅游工作专题调研。要把调研成果体现在监督和立法工作之中,调研报告一般应当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

王增力

专题调研是人大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围绕经济、社会和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全面深入的调查研究,进而发现问题、研究问题,最终提出建议促进问题解决。为了促进旅游业加快发展,2014至2015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旅游工作专题调研。这次调研历时长,调研深入,促成了一些问题的解决。总结这次专题调研的做法,对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专题调研工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开展旅游工作专题调研的做法

这项调研于2013年动议并拟定调研方案,主要目的是通过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全方位了解我省旅游业发展现状,研究探索破解旅游业发展瓶颈的新思路,形成有针对性的建议意见,为党委决策和政府工作提供参考。2014年,调研活动正式启动。5月,调研组先后赴保定市、邯郸市及所辖部分县(市、区)开展了调研,听取了两市及相关县(市、区)情况汇报,就有关问题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7月,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了调研报告,同时听取和审议省政府贯彻落实旅游法情况的报告,并将审议意见转省政府研究办理。2015年启动修订《河北省旅游条例》工作,结合立法开展了一系列活动。4月份召开了修订旅游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5月份赴石家庄及所辖区县开展立法调研,9月份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并报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初审。在此期间,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也分别开展了相关调研活动。

这次专题调研的突出特点是着力加强跟踪监督,促进问题解决。一是按照解决问题的性质和难易程度实行分类处理。对在调研中发现的一些简单明了,便于改进的问题,比如,一些景区景点管理与服务水平不高、配套服务设施不规范、不齐全等,直接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来,要求其改进;对一些成因复杂、解决难度大的问题,则写入调研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转省政府研究办理。二是加强跟踪督办。对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对一些单靠旅游部门难以解决的综合性问题,列入立法调研内容,力图通过立法加以解决。三是加强协调沟通,对一些协调难度大的问题,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比如,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将有利于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是推进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但由于涉及编制员额等问题,工作难度大,相关单位认识不一致。借助召开省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的机会,向省委提出了建立旅游发展委员会,推动旅游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建议,受到省委领导的肯定,促进了问题解决。

二、专题调研中得到的启示

总结这次专题调研经验和成功做法,对进一步加强专题调研增强监督实效,可以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一是必须搞好选题。专题调研首先要体现一个“专”字,在选题上体现很强的针对性,紧紧围绕党委重要决策、政府着力推进、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工作来选题,只有这样,才能使人大工作与党委同心、政府同步、群众同愿,增强工作实效。我省旅游资源丰富,又有毗邻京津的区位优势,发展旅游业条件得天独厚。但长期以来,由于管理体制、发展理念、经营打造等多方面原因,我省旅游业一直缺乏有影响力的精品名牌,资源优势并没有转化为品牌优势、产业优势。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制定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对发展旅游业赋予新的期望,提出更高要求。选择旅游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正是符合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

二是必须坚持调、研并重。专题调研的完整逻辑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发现问题是前提,分析问题是过程,解决问题是结果,要想解决好问题,既要善于发现问题,又要善于分析问题。发现问题就是要搞好调查,全面掌握情况。比如,调研中实地考察的景区景点,既有5A、4A级景区,又有新开发建设的景点,既看提前安排的点,又有临时抽查,既听汇报、搞座谈,又尽量设身为普通游客,不辞辛苦,跋山涉水,形成相对完整的亲身体验。在邯郸市调研时,还临时抽查了古武当山景区。分析问题就是要归纳总结,透过现象看本质,抓住解决问题的关键,这样才能提出高水平的、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比如,调研中发现有些地方分管旅游的同志抱怨旅游业投入大、周期长、财政贡献率低,摆不上重要位置。产生这些错误看法,主要是过分强调旅游业财政收入,忽视了旅游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和引领作用。因此,在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调研报告中指出,要跳出旅游抓旅游,把旅游业作为打造发展环境的重要抓手,充分发挥其带动和引领作用。

三是要善于打“组合拳”。实践证明,综合运用人大监督和立法职能,能够有效增强监督实效,促进问题解决。在这次专题调研中,尝试把专题调研与执法调研相结合,与常委会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相结合,与立法相结合,把调研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常委会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立法来解决,既延伸了专题调研的活动链条,又把调研成果运用于监督和立法工作中,形成了工作合力。比如,针对调研中发现的景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水平明显与其等级不相称等问题,在条例修订草案中专门规定对旅游景区实行质量等级评定制度,并建立规范的动态管理和市场退出机制。

三、有效开展专题调研的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与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其他监督形式相比,专题调研还没有相应的法定程序,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专题调研工作的研究,把实际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系统化、制度化,研究制定专题调研工作规范,完善专题调研与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等监督方式衔接等问题,实现人大监督效能的最大化。

二是进一步规范调研选题。要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人大代表、人民群众集中反映的问题开展调研选题,并经主任会议研究确定,采取课题制办法,成立相应的课题攻关小组,制订工作计划,保证调研的顺利推进。建议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开展系列专题调研。

三是进一步创新调研方式。除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外,应探索开展问卷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同时积极引入专家咨询、第三方调查、暗访等制度,增强调研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加强新闻宣传和跟踪报道,吸引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增强调研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四是进一步强化调研成果转化。要把调研成果体现在监督和立法工作之中,调研报告一般应当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形成审议意见,转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办理。要注意抓好跟踪落实,必要时可采取再次调研、专题询问、质询等方式,对落实情况跟踪问效。

(作者为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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