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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效性切实解决监督不少

时间:2022-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调研工作的安排,我于2015年6月和7月结合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调研和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就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解决监督不少、效果不好的问题进行了调研。专题询问结束后,认真梳理交办;专题询问意见建议书面交办后,坚持跟踪督办;专题询问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有力地推动了人大监督工作。

李玉营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5年调研工作的安排,我于2015年6月和7月结合开展计划预算审查监督调研和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执法检查,就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解决监督不少、效果不好的问题进行了调研。通过深入部分企业、乡村,同企业职工、村民代表、普通群众以及各级人大代表等各个层面人员的广泛接触、交流,认真倾听他们对开展监督检查方面存在的意见建议和呼声,感受颇深、受益匪浅、收获很大。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督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做法

近年来,通过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专题调研、专题询问、听取专项报告、审议工作报告、组织代表专题视察等多种方式进行了监督,有力的促进了依法行政和计划预算监督审查工作的开展,为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计划预算监督逐步规范。我们始终把着力加强和改进计划预算监督审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不断创新,取得了较好成效。特别是新《预算法》修订出台后,我们一是立即抓培训,为审好预算打基础。组织对全省各设区市常务副市长,人大常委会主管主任,省直各厅局主管领导等430人进行了培训,培训不仅讲解了新法的基本宗旨和具体法条,还对实施新法做了动员部署;不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了做好预算工作的新方法,还探索了加强预算监督的新途径,取得良好效果。二是扩思路,为预算初审增力量。在对2015年省本级政府及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初审时,实现以会代训,财政厅选派10多名业务骨干全程参加各小组活动,随时解答问题;同时邀请了部分熟悉财政预算的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代表参加,从而使初审人员更加专业、更加广泛。三是创举措,为代表审查增能量。与财政厅沟通、合作,共同编制了《2015年河北预算解读》,帮助代表看清、看懂、看明白预算草案;同时购买新修订的《预算法》单行本,方便代表直接学习,有力地促进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

(二)监督方式方法更加广泛。目前,我们采用的主要监督方式有∶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审议全省计划预算审查监督报告、视察、执法检查、专项监督检查、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经济运行分析等,这些方式方法有力地促进了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保证了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我们在依法、规范监督的基础上,还结合工作实际需要,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进行监督。如在2015年5月,我们根据《监督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改进完善专题询问工作的若干意见》对我省“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进行了专题询问。专题询问在筹划准备、组织实施、跟踪问效等重点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较好效果。一是精心布局,协调推进,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围绕社会关切,立足省情大势,科学确定询问议题;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有序推进落实;广开言路纳谏,引入智力支持,深入开展好专题调研。二是把握重点,抓住关键,全力做好专题询问会期组织工作。结合询问主题,确定询问程序;认真设计筹划,确定询问程序;反复论证,精心设计题目。三是健全机制,跟踪问效,及时做好后期专题询问督办工作。专题询问结束后,认真梳理交办;专题询问意见建议书面交办后,坚持跟踪督办;专题询问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有力地推动了人大监督工作。

(三)监督实效逐步加强。近年来,我们为提高监督实效,在监督的程序、审议的议题、跟踪督办、立法等几个环节进行了积极探索,进一步强化了监督的效果。一是用法规,规范监督。2015年,在反复调研、座谈、论证的基础上,我们先后对河北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草案)》、河北省《经济监督条例(草案)》进行了修订;为加强跟踪督办整改情况,我们组织起草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决定(草案)》为监督的实效性、针对性提供了法律保障。二是敢较真,审查监督出实效。2014年11月,对省财政部门把国库资金放入财政专户,利用商业银行竞争性存放进行增值运作的做法提出了应予纠正的意见,在上报省委批准的《河北省深化财政改革实施方案》中,财政厅吸纳了我们的意见,删除了相关内容,规范了国库资金运作。在2014年12月预算初审时我们发现2015年预算草案中安排了91亿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我们当下就向财政厅正式提出了这个问题,经过与财政厅多次沟通协商,最后财政厅接受了我们的意见,将原已列入2015年预算的91亿地方债务予以剔除。并且对财政部门预留资金过多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财政厅很快大幅缩减财政预留资金。三是坚持跟踪整改。2015年5月我们在听取和审议审计报告时,根据委员们审议的意见建议,及时以省人大常委会的名义,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整改监督决定转省政府,并有工委和处室负责跟踪监督检查整改结果,形成了“议而有决、决而有行、行而有果”的工作机制,有力地提升了人大机关的形象和权威。

二、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在调研时基层的同志们普遍反映,近年来,我省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有力地促进了我省法治建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是,在监督重点、监督措施、监督力度以及部门整改等方面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工作还不到位,监督人员综合素质还应提高。一是基层的同志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作用了解的还不够深入具体,还存在模糊认识,因而对我们的一些调研、监督检查还存在应付和不够重视方面,所以造成我们的一些调研、监督检查有时存在偏差。二是基础的同志对国家和省新出台的一些法律法规学习的还不够及时和全面具体,新的法律法规已经出台,有时还沿用旧的法律法规,影响工作开展。三是作为监督主体的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工委的工作人员,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加强对以上人员的不断学习、培训非常重要。

(二)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改还有待加强和完善。一是法律法规虽然经过多次制定、修改和废止,但是,在基层调研时发现,有些法律法规仍然已滞后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需要重新制定和修改。二是有些法律法规不适应县乡基层的实际,很难在基层贯彻落实。三是由于法律法规不够具体,部门执法人员理解不一致,造成办证难。如霸州市民政局在为民办幼儿园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时,认为住所消防许可证为前置条件,而消防部门认为民办幼儿园所在地的整体建筑已做消防验收,不必再为该民办幼儿园具体住所出具消防安全许可证,出现扯皮现象。四是部分县(市)区反映国家部委部门之间法规存在掣肘问题,向国家部委请示,部委只是口头答应,不作书面回答,让县(市)区自己掌握,致使县(市)区的工作很难开展。

(三)监督重点还应进一步突出。由于我们考虑全省人大财经日常监督和面上的监督工作较多,有时却忽略了基层群众关心、关注和反映的,如房价高、物价高、上学难、就医难、就业难等难点、热点问题。每年的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中,都安排执法检查的法律法规二至三部,专题调研的议题也有三至四个,安排专题视察也有三至四次,特别是随着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加重,加之人大财经工委人员的有限,因此很容易造成监督的重点还不突出、效果还不明显。

(四)监督方式还不够灵活。在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上,基本上采用省人大先通知市人大,市人大再通知县(市区)人大;监督检查人员有工委领导、常委会委员、被监督检查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的县(市区)和企业有时省里指定,有时设区市里确定,并且我们所监督检查和调研的县直部门、企业和乡镇,上级有关部门基本上都做了事前通知或打了招呼,这种监督检查方式方法轰动效应较好。但是,监督实效不明显,针对性不强,很难取得真实情况,难以得到第一手资料。

(五)监督措施力度不够。在履行监督权时,往往只停留在听取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常规监督上,特别是对基层群众反映的问题,也只是听一听、问一问,要求当地政府帮助解决解决,但是,解决的效果如何,却很少再过问督办;据基层群众反映大部分问题,政府部门只是应付一下,很少真正帮助群众解决;当地政府或部门不解决、不办理,我们也拿不出什么措施,所以基层群众意见很大。专题询问也只是刚刚开始,对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罢免、撤职等措施基本上还没用,监督措施的软化必将造成监督实效弱化,因此,形成政府部门对人大监督往往只是拖延应付、敷衍了事,对提出的问题和审议的意见缺乏解决和整改的积极性、紧迫感。

(六)跟踪问效监督应该加强。跟踪问效监督虽然在近两年逐步开展,但是力度还不够,范围还不广,在监督上仍存在只注重过程不注重结果,只重数量不重质量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政府投资,政府或部门下拨给单位和地方的各类公司、企业的各项技改、淘汰落后产能、研发、农林水等项资金的跟踪监督上还应加强。另外,部分基层企业反映,国家和省里下拨的资金以及企业向上争取的技改、淘汰落后产能、科研等资金,上级执行标准很不统一。同类产品,相同规模的企业,有的每年都能争取到上级各类资金,有的几年都争取不到一分钱。

三、强化监督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对基层的宣传教育,提高监督主体整体素质。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县乡公职人员、企业管理人员以及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地位、作用的学习、宣传和再认识,特别是加强对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法治建设的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以便于基层及时掌握运用,避免造成工作上的失误。三是提高监督主体和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难点、热点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新《预算法》的出台,需要学习了解的知识很多,所以,必须进一步加强监督主体和工作人员党的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以及专业知识的学习,只有这样,才能不断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二)加快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与完善。一是相关部门要尽快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再摸底,重点是要深入到基层一线摸底排查,该制定、修改和废止的属于国家权限的要尽快上报,属于本省范围的要抓紧制定、修改和废止。二是建议国家和有关部委以及我省在今后法律法规制定中,要尽量多吸收基层的意见建议,以便于法律法规更贴近群众、更符合基层实际需要。三是鉴于部门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理解不一致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司法解释。特别是我省在今后立法工作中,能具体的就尽量具体,能明确就尽量明确,努力使地方立法立得住、行得通、便操作。四是针对国家部委部门之间存在法规掣肘的问题,建议省人大要深入基层进行摸底排查、汇总整理、以便上报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另外,建议县(市、区)要认真研究,拉出一个权力清单,对于可以办的事项,要研究制定一个试行办法,政府可授权部门先去试行、先去干,以利于县域经济快速发展。

(三)监督检查必须突出重点。一是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省委的中心工作展开监督。如今年开展的“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专题询问工作,就是根据省委中心工作开展的,专题询问得到了普遍好评,取得较好效果。二是要将政府工作中推动难度大,社会发展又需要以及群众期盼解决的公益性项目纳入监督重点。建议下一步要重点做好对地方债务和资金投入的绩效监督检查,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以及提高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率。三是要把社会上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房价高、物价高、办事难、上学难、就医难等难点、热点问题作为监督的重点。

(四)监督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一是可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接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小分队或一至二人暗访的方式直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开展监督检查。二是可以把内容交叉或相近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视察、企业情况调研等与计划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结合起来;把听取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与全省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结合起来等。三是可借鉴广东、哈尔滨、西安等地建立预算执行在线联网监督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平台,对预算执行进行动态分析和监督。四是可开展对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及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的方式进行再监督检查,以防止整改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发生。

(五)监督措施要硬、要管用。一是对于涉及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我们可采取“重点审议、重点跟踪、专题调研、专家论证、专题询问”等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对于财经委、财经工委和以省人大常委会名义作出决议、决定或形成意见建议,要认真抓好督办落实;对涉及面广、问题多、影响大的事项,要及时向常委会汇报反馈,保证监督落到实处。对于审议报告未通过或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执行不力、效果不好,敷衍应付的,我们可在专题询问的基础上采取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和罢免等监督措施,切实增强监督实效。三是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基层反映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求当地政府马上给予办理;对于不能立即解决的问题要求当地政府限期办理,并及时督促汇报办理情况。如在行政许可法律法规检查中,针对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反映的在工商营业执照更改办理,幼儿园消防证办理等方面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要求廊坊市和霸州市政府限期解决并将结果及时报省人大常委会,做到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赢得了人大代表和基层群众的高度评价。

(六)强化跟踪问效监督。一是可围绕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深化对大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试点部门全过程跟踪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运行和有效使用。二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对审计整改报告提出的意见,部门整改完结后必须限期报送人大常委会或财经委,对整改不到位的部门,我们可采取专题询问、质询等措施进行监督,确保审计问题整改到位。三是可组织熟悉财经工作的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邀请部分财政、审计专家,对近几年来,投向地方的各项技改、研发、淘汰落后产能、农林水等项资金进行跟踪问效监督,并对给付和下拨各类资金的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各类资金投放的实效性和必要性。

(作者单位: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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