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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检查组

时间:2022-08-3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现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2014年5月,自治区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定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林芝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110次、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排查污染源56处。二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2012年11月,自治区出台《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委托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常办秘字〔2014〕71号)要求,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常委会副主任赵正修为组长,部分自治区人大代表和专家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2014年6月4日至26日,对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深入拉萨、那曲、昌都、林芝4地(市)21个县(区)进行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14次,随机抽查70多家企业和项目,走访干部群众40多人,提出意见建议50多条。同时委托人大常委会日喀则、山南、阿里地区工作委员会开展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现将本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一系列措施,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使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状态,为人民群众健康、建设美丽西藏,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加强领导,科学谋划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自治区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合力推进。2011年12月,国家环保部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2013年11月签订了《西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提出到2017年实现全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目标。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市)行署(政府)签订了《“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将西藏自治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地(市),各地(市)已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2013年10月,自治区制定《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考核办法》。2014年5月,自治区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确定了全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目标任务和主要工作。各地市也制定了实施(方案)细则,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与减排,作为重要的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纳入对县(市、区)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内容,纳入对企业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体系,落实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法制环境。自治区先后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环境宣传教育规划》《关于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西藏生态文明新闻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等,明确了我区环境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全区各级环保部门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各种节日,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大型图片巡回展、发放宣传材料110000余份、环保布袋9000多个、接受群众咨询5000人次、手机短信发布环保公益广告200万条。自治区组织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宣讲团,分赴7地(市)开展21场次宣讲。自治区举办《2013年西藏自治区环境状况公报》新闻发布会,充分利用新华网、人民网、西藏电视台、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西藏日报等主流媒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报道,做到报纸有文章,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信息。自治区环保厅与西藏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创办藏汉双语《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等。通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明显增强,为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打下良好基础。

(三)重点治理,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是加强环境综合治理。2014年6月,自治区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区2014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7个联合检查组,深入7地市开展“五项检查、三个稽查、三个督查”的环保专项行动,主要是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等5个专项检查;开展环评审批、重点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排污收费等3个稽查;开展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保护、自治区挂牌督办企业(项目)整改进展情况、基层环保部门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等3个专项督查。林芝地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执法检查110次、出动执法人员280人次,排查污染源56处。山南地区制定《山南地区油气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对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及喷漆、印刷、服装干洗、餐饮油烟排放等加强了有效监管。二是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2010年6月,拉萨市出台《拉萨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监督办法》。2012年11月,自治区出台《拉萨市机动车尾气排放超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西藏自治区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014年6月起,全区禁止销售国四标准以下车辆,禁止区外注册的国四标准以下二手车在我区上户。拉萨、林芝、那曲3地市4家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开展尾气专项检测,其中拉萨市2家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已与拉萨市环保和公安部门实现数据联网。区市环保部门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公众举报排污企业偷排偷放、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生活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积极发展公共交通。拉萨、山南、昌都等地市积极实施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地市公交车、出租车“油改气”“气改电”工作,推广新能源车使用。拉萨市积极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网络建设,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受到市民及游客的好评。四是加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全区认真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先后关闭3家小水泥厂、2家小造纸厂、1家土法炼油厂、1家轧钢厂。开展燃煤小锅炉整治,关停8家燃煤小企业,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所有干法水泥生产线安装除尘、脱销设施。拉萨市中心城区划定为燃煤禁燃区。五是提升燃油品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我区全面实行车用汽油国四、柴油国三标准。2013年,经质监部门检测车用汽油、柴油,合格率达90.91%。

(四)加强监管,综合治理大气污染。一是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制度,依法将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严禁工业园区等重点区域高能耗、高污染项目进入。日喀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堆龙德庆、雅江(曲水)工业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专家审查。二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2013年,日喀则雪莲工贸公司3条立窑生产线全部拆除,淘汰落后产能20.4万吨,节能2900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硫41.7吨、氮氧化物21.8吨。三是加快能源替代。2013年底,全区太阳能电站总装机容量达14万千瓦,风力发电装机容量4.95万千瓦,农村沼气池20.66万座。推广高效节能灯124.98万只,可节约6.35亿度电、减少电费支出3.17亿元、节约能源消耗7.8万吨标准煤。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出台了《西藏自治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13—2020年)》,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全区36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已有15家企业通过验收。西藏华新水泥、高争建材、华钰矿业、华泰龙矿业、宝翔矿业、拉萨啤酒等企业投入巨资实施节能改造和循环经济发展。

(五)强化能力,提升大气污染治理水平。一是设立专项资金。自2011年开始,自治区财政设立1亿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并通过列入预算予以保障。二是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建设。我区7个重点城镇建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子站18个。2012年投入1243万元建成拉萨市PM2.5监测系统,实现了与全国同步发布PM2.5监测数据目标。三是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全区74个县(市、区)均成立独立的环保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监测设备进一步充实,执法能力有一定增强。日喀则地区一次性为地区环境保护局增加34个编制。四是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实施了“气候变化对西藏极端气候事件的影响研究”等多项涉及高原气候变化影响的重点科技项目,为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支撑。

从总体上看,我区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总量都控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之内,全区主要城镇大气环境质量整体保持优良状态。2013年,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4192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44306吨。拉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日喀则市、泽当镇、八一镇、昌都镇、那曲镇、狮泉河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全区未出现酸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组认为,虽然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显现。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有:

(一)环保意识、法制意识有待增强。个别地方、部门主要领导对大气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对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不够,全社会齐抓共管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合力尚未形成。具体表现在:一是有的地方新建项目存在“先上车,后补票”,甚至不补票的现象;二是有的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法制观念不强,漏排、偷排、工业废气现象时有发生;三是个别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企业和单位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待加强。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不达标排放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的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主要表现为管理机制不够健全,环保、质监、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尚未形成;检测方法比较落后,对于不达标排放的机动车缺乏有效治理手段;那曲、林芝地区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未与环保、公安部门联网,检测结果未与机动车年检挂钩;日喀则、昌都、山南、阿里地区未建立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二是施工扬尘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治理。检查组通过对5条国道、省道及乡村道路工程建设和拉萨、昌都等12个建筑施工项目检查,存在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措施不到位现象。三是有的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不当,垃圾未能得到规范化填埋。那曲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不仅场内冒烟,而且垃圾运输车上垃圾箱内垃圾也在燃烧。拉萨市城北、城西个别地方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存在大气环境“死角”和“盲点”。饮食油烟、燃煤锅炉、挥发性有机物造成的大气污染也不同程度存在。

(三)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有待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监督对象多,技术要求高,执法难度大,需要建立健全政府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目前,我区尚未健全严格的环境准入机制、高效的联合执法机制、有力的社会监督机制、规范的减排奖励机制、严厉的责任追究机制等,给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也影响了执法效果。

(四)环境基础能力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多数县级环保局尚未成立环境监测、监察机构。二是环保专业技术人员严重缺乏。三是全区大气自动监测网络不健全,监测点位少。县级环保部门环境监测、取证设备缺乏,业务经费少,难以充分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三、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大气环保意识。大力宣传和普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大气环保意识,是开展大气污染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一要认真抓好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学法、懂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二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网络的宣教和监督作用,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积极主动,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对拒不执行法律法规、带来严重大气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公开曝光。

(二)进一步加强综合防治,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实效。大气污染防治是一项长期的综合工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实施综合防治,标本兼治。一要细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企业,严格检查与考核。二要在环保审批中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影响评价内容的审查,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三要认真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在新、扩、改建重点项目的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四要抓好汽车尾气、生活燃煤、扬尘、油烟、非工业烟尘等废气排放的防治,大力推进新能源、清洁能源发展及其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城乡环境空气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五要切实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实现规范化填埋。六要加强环境监管,依法打击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各类行为,对违法企业要从严查处,防止出现“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现象。七要加强大气环境科技研发,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更高的技术标准,确保企业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规范化水平。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大气污染监管工作,形成大气污染监管工作的合力。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部门、上下联合的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监管水平。二要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保护、加强社会监督。

(四)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不断提高大气污染防治能力。一要进一步加强县级环保监察机构建设,逐步增加人员编制,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和技能培训力度。二要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尽快建成大气自动监测网络平台,提高灾害性大气污染的预警能力,及时全面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为大气环境监管提供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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