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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矛盾,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时间:2022-08-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的。1956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否认存在矛盾就是否认唯物辩证法,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一)冲破了“社会主义无矛盾论”的长期影响,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矛盾

毛泽东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观点来观察世界,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和源泉。

对立统一学说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个重要理论主题。从19世纪30年代起,马克思和恩格斯汲取黑格尔辩证法中所包含的合理内核,同时又摈弃了黑格尔唯心主义的外壳,创立了崭新的唯物辩证法,实现了辩证法发展史上的空前变革。作为唯物辩证法的创始人,马克思恩格斯十分重视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例如,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就是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来分析自然界的矛盾运动,并深刻论证了矛盾的普遍性和客观性,批判了自然科学领域中的形而上学观点和唯心主义观点。同样地,毛泽东也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和分析自然、社会问题

早在1937年,毛泽东就在《矛盾论》中明确指出,一切事物中包含的矛盾方面的相互依赖和相互斗争,决定一切事物的生命,推动一切事物的发展。没有什么事物是不包含矛盾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1]正是矛盾构成了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按照唯物辩证法的观点,自然界的变化,主要的是由于自然界内部矛盾的发展。社会的变化,主要的是由于社会内部矛盾的发展,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阶级之间的矛盾,新旧之间的矛盾,由于这些矛盾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前进,推动了新旧社会的代谢。[2]

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又进一步强调,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这个规律,不论在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们的思想中,都是普遍存在的。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不同。[3]又说,承认这个规律是一回事,应用这个规律去观察问题和处理问题又是一回事。[4]关注矛盾、研究矛盾是毛泽东哲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把矛盾理论运用到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之中,进而区分矛盾、解决矛盾则是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思想的重要内容和突出贡献。可以说,《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阐述的矛盾学说,以“矛盾双方互相依存、互相转化”“分清主要矛盾和矛盾主要方面”等对立统一学说观点为其哲学依据,是其早期哲学著作《矛盾论》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丰富和发展。

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问题,20世纪50年代的国内理论界大致有三种看法:一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二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三是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着矛盾。事实上,毛泽东是持第三种看法的,他始终认为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在内的人类社会将一直存在各种各样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并非“找到”或者“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满着矛盾。

毛泽东严厉批评那些在观察社会主义社会问题上的形而上学观点,认为许多人不敢公开承认我国人民内部还存在着矛盾,正是这些矛盾推动着我们的社会向前发展。许多人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有矛盾,因而使得他们在社会矛盾面前缩手缩脚,处于被动地位;不懂得在不断地正确处理和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将会使社会主义社会内部的统一和团结日益巩固。[5] 1956年4月5日,由毛泽东主持起草的《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以人民日报编辑部的名义发表。该文针对斯大林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再存在矛盾”的错误思想,强调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矛盾,还存在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先进和落后的矛盾、唯物论和唯心论的矛盾、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等等。该文指出,否认矛盾,就是否认辩证法。各个社会的矛盾性质不同,解决矛盾的方式不同,但是社会的发展总是在不断的矛盾中进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也是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中进行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中,技术革新和社会制度革新的现象,都将是必然要继续发生的,否则,社会的发展就将停止下来,社会就不可能再前进了。又说,即使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也不会是每个人都是完满无缺的。那个时候,人们本身也还将有自己的矛盾,还将有好人和坏人,还将有思想比较正确的人和思想比较不正确的人。因此,人们之间也还将有斗争,不过斗争的性质和形式不同于阶级社会罢了。这样看来,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着个人和集体的矛盾现象,并不是一件什么奇怪的事。而任何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物如果脱离集体领导,脱离人民群众,脱离实际生活,他们就必然会使自己的思想硬化起来,以致作出严重的错误。[6] 同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做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他指出,这十种关系,都是矛盾。世界是由矛盾组成的。没有矛盾就没有世界。我们的任务,是要正确处理这些矛盾。这些矛盾在实践中是否能完全处理好,也要准备两种可能性,而且在处理这些矛盾的过程中,一定还会遇到新的矛盾、新的问题。[7] 在他看来,那些认为社会主义社会没有矛盾的想法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天真的想法。虽然国家的统一和人民的团结都是十分重要的,但并不能因此认定在我们的社会里已经没有任何矛盾了。

毛泽东不仅驳斥了“社会主义无矛盾论”,而且进一步论证了“社会主义社会充满矛盾”,揭示出社会主义条件下矛盾存在的普遍性。1956年3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指出,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着矛盾,否认存在矛盾就是否认唯物辩证法,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接着,在4月25日发表的《论十大关系》中,毛泽东又从社会各领域出发系统阐释了社会主义社会十个方面的具体矛盾,更加明确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普遍性问题。同年12月4日,毛泽东在给黄炎培的信中明确指出,社会总是充满着矛盾。即使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社会也是如此,不过矛盾的性质和阶级社会有所不同罢了。[8] 1957年11月18日,他再次批驳了否认矛盾的形而上学观点,《在莫斯科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有些人说社会主义社会可以‘找到’矛盾,我看这个提法不对。不是什么找到或者找不到矛盾,而是充满着矛盾。没有一处不存在矛盾,没有一个人是不可以加以分析的。如果承认一个人是不可加以分析的,就是形而上学。”[9]在社会主义社会,矛盾仍然具有普遍性,社会矛盾存在于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领域,甚至包括党群矛盾:我们的人民政府是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政府。但是他同人民群众之间也有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包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之间的矛盾,民主同集中的矛盾,领导同被领导之间的矛盾,国家机关某些工作人员的官僚主义作风同群众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的一个矛盾。[10]

需要指出的是,毛泽东正是吸取斯大林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的教训,作出了社会主义社会仍有矛盾的科学论断。斯大林在很长一个时期,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有矛盾,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矛盾失去了它的普遍性”。[11] 1938年9月,斯大林在《论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一文中,强调在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完全适合生产力性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没有经济危机”“没有生产力破坏的情形”[12]等等。这种看法既不符合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思想实质,也不符合苏联当时的基本国情。一直到他晚年写《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时,才在书里提到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是有矛盾的。认为两者关系处理得好,就可以不发展为对抗的矛盾;处理得不好,那就要发展为对抗,就发展为冲突。遗憾的是,即使在此后一段时期,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矛盾及其性质等问题,在苏联也只是作为学术问题断断续续地进行讨论,始终没有作为国家政治生活的迫切课题提出来。正是斯大林这种否认矛盾、掩盖矛盾的态度造成苏联社会主义建设中思想认识出现偏差,也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埋下更多样、更复杂、更深层次的社会矛盾。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对斯大林的错误进行了系统的批判,在中国社会引起巨大反响。毛泽东不失时机地发挥了其善于分析错综复杂矛盾的特长,敏锐地吸取苏联的经验教训,创造性地发展了社会主义矛盾学说。

(二)创立社会基本矛盾理论,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

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不过社会主义社会的这些矛盾,同旧社会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情况罢了。[13]这样,毛泽东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基本矛盾”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哲学范畴,并创立了社会基本矛盾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分别概括为两个基本范畴:“生产方式”和“社会形态”。认为这两对矛盾运动构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同时认为这是他们研究社会历史的“总的结果”。但是,马克思和恩格斯没有进一步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看作一个矛盾统一体,也没有揭示出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加之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更没有具体地阐述社会主义社会是否还存在这些基本矛盾。列宁肯定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但由于其经历的社会主义实践时间太短,未能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的矛盾问题展开深入研究和论述。斯大林曾长期否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认为“这里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状况完全适合”;[14]直到1952年才勉强承认,如果搞得不好,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也会发生冲突。毛泽东则在考察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不断总结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第一次系统地阐述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问题。

首先,毛泽东提出,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是存在于各种人类社会形态的基本矛盾,这一矛盾运动贯穿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进而引发经济、政治、文化及其他领域的各种矛盾,并规定着社会的性质和基本结构。1956年11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八届二中全会上的讲话中谈到,将来全世界的帝国主义都打倒了,阶级消灭了,那个时候还有生产关系同生产力的矛盾,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的矛盾之后,他又在12月29日发表的《再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一文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辩证法科学告诉我们,任何一种生产关系以及在这种生产关系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都有它的发生、发展和灭亡的过程。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生产关系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经济基础发展到一定阶段,旧的上层建筑基本上不能再同它相适应。在这样时候,就必然要引起根本性质的变革。谁要抵抗这种变革,谁就会被历史所抛弃。同时指出,矛盾双方即使是在根本性质一致的基础上也仍然存在着处于“量变”阶段的矛盾运动,在基本制度适合需要的情况下,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在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也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矛盾。这种矛盾表现成为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的某些环节上的缺陷。这种矛盾,虽然不需要用根本性质的变革来解决,仍然需要及时地加以调整。[15]因此,这两对矛盾运动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构成了全部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正如毛泽东后来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所指出的,矛盾不断出现,又不断解决,就是事物发展的辩证规律[16],并且强调这一规律适合于一切人类社会形态,包括现在的社会主义社会和将来的共产主义社会。

其次,毛泽东阐明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和特点—“又相适应又相矛盾”。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不过按事物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性质也就不同。”[17]他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统一的原理,指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社会主义社会也充满矛盾,同时还分析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可调和的非对抗性的矛盾。这一思想观点,不仅对长期以来盘踞在苏联学术界关于社会主义社会“无冲突论”的形而上学观点进行了有力的批驳,而且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特别是与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严格地加以区分,并为之后分析社会主义社会矛盾问题提供了基本的理论框架。其中,他提出的“又相适应”的观点,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即必须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他认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矛盾同旧社会相比,具有根本不同的性质和特点。我国现在的社会制度比旧时代的社会制度要优越得多,否则旧制度就不会被推翻,新制度也不可能建立。并进一步解释,所谓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比较旧时代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性质,就是指能够容许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因而生产不断扩大,因而使人民不断增长的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的这样一种情况。[18]在毛泽东看来,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促进了我国生产力的突飞猛进的发展,这一点,甚至连国外的敌人也不能不承认了。[19]相较于先前旧社会的生产关系,社会主义社会新的生产关系更能适应生产力的发展需求,能够为生产力的发展提供更为宽广的空间。同时,社会主义社会的上层建筑,即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等,对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公有制的建立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提出的“又相矛盾”观点,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还不完善,还需进一步调整和巩固。主要是指,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刚刚建立起来,同不断发展着的生产力之间还有矛盾。例如,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举例说,在工商业的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还拿取定息,还有剥削存在。就所有制这点上说,这类企业还不是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在农业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有一部分也还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甚至包括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在所有制的某些个别问题上,也需要继续解决;国家各项具体制度之间,生产与交换之间、积累与消费之间,人与人之间,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等方面也都会产生矛盾;另外,在上层建筑中,在意识形态领域中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存在,国家机构中封建主义作风的残留,国家制度层面的某些缺陷,这些都是和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相矛盾的。

辩证地来看,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又相适应”的一面占主导地位,“又相冲突”的一面占次要地位。一方面,正是由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存在着“相互矛盾”的一面,即是说“基本适应”但又“不完全适应”,因此需要我们不断调整和改革那些不适合生产力发展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另一方面,尽管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有其特殊性,但也不能忽视其作为“基本矛盾”的普遍性的一面,即归根结底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推动了社会主义社会不断发展和完善。

毛泽东在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问题上不仅驳斥了斯大林的“完全适合论”,也对国内出现的“剧烈冲突论”做了有力回应。毛泽东认为,矛盾概念包含一个很广泛的含义,问题或困难都是矛盾,不能把矛盾简单地等同于冲突。也就是说,矛盾虽然有可能表现为冲突并最终走向对抗,但冲突也只是可能引发某一事件或局势走向对抗的原因,而非对抗本身。从哲学意义上讲,矛盾可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形态,对抗只是矛盾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谈到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时,毛泽东明确指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同旧社会的矛盾,例如同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是根本不相同的。资本主义社会的矛盾表现为剧烈的对抗和冲突,表现为剧烈的阶级斗争,那种矛盾不可能由资本主义制度本身来解决,而只有社会主义革命才能够加以解决。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另一回事,恰恰相反,它不是对抗性的矛盾,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20]总之,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比旧社会的生产关系更能够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求,它同社会主义生产力的“适应”是主要方面,“不适应”是次要方面。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代表是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而不是与之对抗的剥削阶级。因而,它们虽然有矛盾,但不是对抗性的矛盾,这一类型的矛盾完全可以通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得以解决。

再次,毛泽东指出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必然性,并对人类社会发展的动力作出具体阐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21]同时,他还尖锐地分析了生产力在一定条件下同生产关系产生的矛盾: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22]这里,马克思把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运动看作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具体说来,这两对矛盾运动涵盖了三大要素,即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它们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反作用于经济基础。这种层层决定和层层反作用的关系,构成了以生产力发展为最终动因的整个社会基本矛盾的辩证运动,推动人类社会由低级向高级发展。再者,这两对矛盾还直接制约着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着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贯穿全部人类社会形态。关于这一点,毛泽东也在其哲学著作《矛盾论》中做了精辟总结:当马克思、恩格斯把这事物矛盾的法则应用到社会历史过程的研究的时候,他们看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看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之间的矛盾以及由于这些矛盾所产生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及思想等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而这些矛盾如何不可避免地会在各种不同的阶级社会中,引出各种不同的社会革命。[23]

综上可见,毛泽东坚持和发展了这一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思想,第一次明确把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作为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并据此深入分析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特殊性,进而指出社会基本矛盾仍然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1957年1月27日,毛泽东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指出:斯大林没有把社会主义制度下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当作全面性的问题提出来,他还是没有认识到这些矛盾是推动社会主义社会向前发展的基本矛盾。[24]事实上,正是这两对矛盾之间从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又在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基础之上,达到新的基本适合的矛盾运动,推动了包括社会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在内的全部人类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毛泽东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理论也得到了历史和实践的证明。

邓小平在1979年进一步指出:关于基本矛盾,我想现在还是按照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提法比较好。[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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