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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

时间:2022-09-3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社会历史发展动力问题是人类历史观的重要范畴,也是长期困扰社会历史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他们往往从某种社会现象、偶发事件或者杰出历史人物的个人禀赋及作用来解释社会历史的发展,其结果是依然陷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泥淖。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揭示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阐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从而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三、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历史的发展

(一)社会历史发展动力迷雾的破除

社会历史发展动力问题是人类历史观的重要范畴,也是长期困扰社会历史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社会历史发展动力就是促使人类社会演化进步的原因,它表现为人类社会一种内在的促进因素,构成社会形态更替、发展、进步的源泉和推动力量。

在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产生以前,在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上,充满着各种宗教迷信和唯心主义的观点。社会历史的发展或者被看成是“上帝”或“神”的意志所使然,或者被看成是某种玄虚的精神力量推动的结果。旧唯物主义者也未能正确揭示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他们往往从某种社会现象、偶发事件或者杰出历史人物的个人禀赋及作用来解释社会历史的发展,其结果是依然陷于唯心主义历史观的泥淖。

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迄今为止的一切历史观,“只能在历史上看到政治历史事件,看到宗教的和一般理论的斗争,而且在每次描述某一历史时代的时候,它都不得不赞同这一时代的幻想。例如,某一时代想象自己是由纯粹‘政治的’或‘宗教的’动因所决定的——尽管‘宗教’和‘政治’只是时代的现实动因的形式——,那么它的历史编纂学家就会接受这个意见。这些特定的人关于自己的真正实践的‘想象’、‘观念’变成一种支配和决定这些人的实践的唯一起决定作用的和积极的力量”(65)。黑格尔的历史哲学就是在“纯粹精神”的领域中兜圈子,它“把宗教幻想推崇为历史的动力”。这种历史观点实际上是宗教的观点:它把宗教的人假设为全部历史起点的原人,它在自己的想象中用宗教的幻想生产代替生活资料和生活本身的现实生产。(66)

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批驳了把“暴力征服”看做历史动力的思想。他们指出:“到目前为止,暴力、战争、掠夺、抢劫等等被看作是历史的动力。”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历史上文明程度较高的民族地区被落后的蛮族通过暴力战争而征服,从而导致社会结构的变革。从征服者一方来说,他们发动暴力战争的原因是其“粗陋的生产方式”,对由于“人口增长越来越需要新的生产资料”已不能满足;而从被征服者一方来说,他们失败的原因也是其经济基础已经衰败、政治统治已经松懈,已不能再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马克思恩格斯进而分析指出,占领是受占领的对象所制约的。如果占领者不依从被占领国家的生产条件和交往条件,就完全无法占领。“无论在什么地方,占领都是很快就会结束的,已经不再有东西可供占领时,必须开始进行生产。从这种很快出现的生产的必要性中可以作出如下结论: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共同体[Gemeinwesen]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如果起初情况不是这样,那么共同体形式就应当按照生产力来改变。这也就说明了民族大迁移后的时期到处可见的一件事实,即奴隶成了主人,征服者很快就接受了被征服民族的语言、教育和风俗。”(67)所以由于战争征服所导致的社会历史变革,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而不在于战争本身。战争仅仅是历史变革的手段,而不是历史变革的根本动力。

以往的哲学家虽然也讲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人”的作用,但是,他们所讲的人不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从事物质生产和实际交往活动的人,而是“口头说的、思考出来的、设想出来的、想象出来的人”,“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68)。他们进而又把整个社会历史看做是这种“人”的历史。就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批评说:“哲学家们在不再屈从于分工的个人身上看到了他们名之为‘人’的那种理想,他们把我们所阐述的整个发展过程看作是‘人’的发展过程,从而把‘人’强加于迄今每一历史阶段中所存在的个人,并把他描述成历史的动力。这样,整个历史过程被看成是‘人’的自我异化过程,实质上这是因为,他们总是把后来阶段的普通个人强加于先前阶段的个人并且以后来的意识强加于先前的个人。由于这种本末倒置的做法,即一开始就撇开现实条件,所以就可以把整个历史变成意识的发展过程了”(69)

正是在对唯心主义历史观的分析批判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把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问题置于历史客体和历史主体相互作用的基础上加以认识。构成人类社会历史基本内涵的,一方面是作为历史主体的从事现实活动的人,另一方面是作为人的活动客体的世界环境。就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历史不外是各个世代的依次交替。每一代都利用以前各代遗留下来的材料、资金和生产力;由于这个缘故,每一代一方面在完全改变了的环境下继续从事所继承的活动,另一方面又通过完全改变了的活动来变更旧的环境”(70)。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人创造环境,同样,环境也创造人”(71)。马克思和恩格斯说:“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72)这样,一切关于社会历史发展动力的迷雾便都被清除了。

(二)社会基本矛盾运动规律的揭示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科学揭示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阐明了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从而正确地认识和把握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

第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引起社会的改造和发展。

人们在进行物质生产的过程中,一方面形成人与自然的关系,另一方面形成人与人的关系。前者指的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自然的活动和能力,即生产力;后者指的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所结成的社会交往关系,即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构成一定社会的生产方式。关于生产力,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就是人们从事物质生产的“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73);是“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74)。关于生产关系,起初马克思和恩格斯曾用“社会关系”、“交往关系”、“交往形式”、“交往方式”等多种概念来表示,说明它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经济联系。马克思指出:“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影响自然界,而且也互相影响。他们只有以一定的方式共同活动和互相交换其活动,才能进行生产。为了进行生产,人们相互之间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联系和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影响,才会有生产。”(75)后来,随着研究的深入,马克思和恩格斯明确把这种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建立起来的经济联系确定为生产关系。

马克思和恩格斯分析认为,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是辩证统一、相互作用的。一定生产力的发展必然会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社会生产力。“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同时间接地生产着自己的物质生活本身。……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Verkehr]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76)“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77)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统一性是通过社会分工展现出来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最明显地表现于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任何新的生产力,只要它不是迄今已知的生产力单纯的量的扩大(例如,开垦新的土地),都会引起分工的进一步发展。”(78)“分工是迄今为止历史的主要力量之一”(79)分工起初是由于天赋(例如体力)、需要、偶然性等等自发地或“自然形成”的分工,后来依据生产发展的需要又出现了不同行业的生产分工。社会分工与生产力的发展相互作用,它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另一方面又促进生产力的更大的发展。在生产力和分工发展的各个历史阶段上,产生了不同形式的社会经济交往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分工发展的各个不同阶段,同时也就是所有制的各种不同形式。这就是说,分工的每一个阶段还决定个人的与劳动材料、劳动工具和劳动产品有关的相互关系。”(80)这说明,生产关系是基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而形成的,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但是,生产关系不是被动地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先进的生产关系能够积极地促进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落后的生产关系则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指出,交往关系对于生产力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某一个地域创造出来的生产力能否得到保持和进一步发展,完全取决于交往扩展的情况。“当交往只限于毗邻地区的时候,每一种发明在每一个地域都必须单另进行;一些纯粹偶然的事件,例如蛮族的入侵,甚至是通常的战争,都足以使一个具有发达生产力和有高度需求的国家处于一切都必须从头开始的境地。在历史发展的最初阶段,每天都在重新发明,而且每个地域都是独立进行的。发达的生产力,即使在通商相当广泛的情况下,也难免遭到彻底的毁灭。……只有当交往成为世界交往并且以大工业为基础的时候,只有当一切民族都卷入竞争斗争的时候,保持已创造出来的生产力才有了保障。”(81)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推动社会历史的进步和发展。“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82)“生产力的发展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83)。生产力是社会变革发展的最能动的力量。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原来适应生产力要求的生产关系将变成生产力的桎梏。这时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就成为了社会前进的必然要求。马克思说:“社会关系和生产力密切相联。随着新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随着生产方式即谋生的方式的改变,人们也就会改变自己的一切社会关系。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84)新的生产关系诞生后,还会经历这种从适应到不适应的过程,又需要对生产关系做新的变革。而每一次生产关系的革新都起到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积极促进作用,由此把人类社会推进到一个更新更高的阶段。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已成为桎梏的旧交往形式被适应于比较发达的生产力,因而也适应于进步的个人自主活动方式的新交往形式所代替;新的交往形式又会成为桎梏,然后又为别的交往形式所代替。由于这些条件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都是与同一时期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的,所以它们的历史同时也是发展着的、由每一个新的一代承受下来的生产力的历史,从而也是个人本身力量发展的历史。”(85)马克思和恩格斯具体分析指出:“在工业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会产生私有制。在采掘工业[industrie extractive]中私有制和劳动还是完全一致的;在小工业以及到目前为止的整个农业中,所有制是现存生产工具的必然结果;在大工业中,生产工具和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才是大工业的产物,这种矛盾只有在大工业高度发达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因此,只有随着大工业的发展才有可能消灭私有制。”(86)可见,在资本主义大工业这种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产生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即社会化大生产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矛盾,而随着大工业的不断发展、发达,必然要求变革生产资料私有制,确立与之相适应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走向共产主义,是生产力大发展和社会交往普遍化的产物,只有在这两个前提条件下,才会有共产主义社会的建立。

第二,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促进社会的变革进步。

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的基础上,还形成了社会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矛盾关系,这一基本矛盾关系也是推进人类历史进程的重要动因和力量。

首先,一定历史时代的生产关系构成特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没有明确使用“经济基础”的概念,而是用“市民社会”、“社会结构”、“社会组织”等说法来表示社会的经济基础。他们指出:“在过去一切历史阶段上受生产力制约同时又制约生产力的交往形式,就是市民社会。……这个市民社会是全部历史的真正发源地和舞台”(87)。这里,“交往形式”就是生产关系,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亦即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和恩格斯还说:“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阐述现实的生产过程,把同这种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形式即各个不同阶段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从市民社会作为国家的活动描述市民社会,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阐明意识的所有各种不同理论的产物和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而且追溯它们产生的过程。”(88)“市民社会包括各个人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的一切物质交往。它包括该阶段的整个商业生活和工业生活……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89)这些论述表明,生产关系决定一定社会的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不同社会形态的基本表征。

其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是经济基础的反映。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上层建筑,即一定的国家政治法律制度和思想政治观念等。国家及其确立的法权关系都是生产关系的体现,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的产物。他们指出:“实际上国家不外是资产者为了在国内外相互保障各自的财产和利益所必然要采取的一种组织形式。……国家只是为了私有制才存在的……因为国家是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集中表现的形式,所以可以得出结论:一切共同的规章都是以国家为中介的,都获得了政治形式。”(90)马克思和恩格斯批评说,那种认为国家及其法律是“以脱离其现实基础的意志即自由意志为基础的”观点,是“一种错觉”,是不正确的。他们还指出:“那些决不依个人‘意志’为转移的个人的物质生活,即他们的相互制约的生产方式和交往方式,是国家的现实基础,而且在一切还必需有分工和私有制的阶段上,都是完全不依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这些现实的关系决不是国家政权创造出来的,相反地,它们本身就是创造国家政权的力量。在这种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个人除了必须以国家的形式组织自己的力量外,他们还必须给予他们自己的由这些特定关系所决定的意志以国家意志即法律的一般表现形式。”(91)这是对唯心主义国家观的彻底否定,深刻阐明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

最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是促进社会变革进步的重要动因。一定的上层建筑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产生的,上层建筑要适应一定的经济基础的需要,否则上层建筑就要进行变革;但是上层建筑产生以后就具有了相对的独立性并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即维护一定的经济基础,或者变革某种旧的经济基础同时催生新的经济基础。正是这两方面相互作用的运动关系,促使人类社会不断从低级到高级阶段的进步发展。通常上层建筑的变化往往落后于经济基础的变化,在经济基础发生了变化而要求上层建筑也发生相应的变化时,旧的上层建筑还不会很快自动退出历史舞台,这样新的上层建筑的确立就会采取社会革命的方式来为自己开辟道路。就此,马克思和恩格斯说:“较早时期的利益,在它固有的交往形式已经为属于较晚时期的利益的交往形式所排挤之后,仍然在长时间内拥有一种相对于个人而独立的虚假共同体(国家、法)的传统权力,一种归根结底只有通过革命才能被打倒的权力。由此也就说明:为什么在某些可以进行更一般的概括的问题上,意识有时似乎可以超过同时的经验关系,以致人们在以后某个时代的斗争中可以依靠先前时代理论家的威望。”(92)马克思和恩格斯还把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矛盾关系,与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矛盾关系联系起来加以分析,认为前一矛盾关系又是在后一矛盾关系的基础上产生的,它要受后一矛盾关系的影响和制约。他们指出:“如果这种理论、神学、哲学、道德等等和现存的关系发生矛盾,那么,这仅仅是因为现存的社会关系和现存的生产力发生了矛盾。”(93)之后,马克思又更加明确地阐述说:“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变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我们判断一个人不能以他对自己的看法为根据,同样,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也不能以它的意识为根据;相反,这个意识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94)

通过上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辩证关系的分析,马克思和恩格斯全面地科学地阐释了社会基本矛盾运动的规律,由此正确地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动力之源,也划清了唯物主义历史观与唯心主义历史观在社会发展动力问题上的界限。“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形成,由此还可得出下述结论:意识的一切形式和产物不是可以通过精神的批判来消灭的,不是可以通过把它们消融在‘自我意识’中或化为‘幽灵’、‘怪影’、‘怪想’等等来消灭的,而只有通过实际地推翻这一切唯心主义谬论所由产生的现实的社会关系,才能把它们消灭;历史的动力以及宗教、哲学和任何其他理论的动力是革命,而不是批判。”(95)

(三)社会历史发展合力作用的阐述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论述社会基本矛盾运动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思想的基础上,针对有人对这一思想的曲解,进而对社会历史发展动力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考察和阐述,形成了他们关于历史发展合力的思想。

到19世纪90年代,马克思主义在欧洲得到广泛传播并且在各国工人运动中确立了指导地位。然而,由于一些人们对历史唯物主义没有作全面、深刻的认识和掌握,因而出现了对唯物史观的曲解甚至攻击。如德国莱比锡大学教授保尔·巴尔特,就认为马克思的唯物史观只承认经济因素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忽视乃至否定政治和思想意识的独立性及其对社会发展的作用。他提出要克服马克思主义这种“片面性”。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以保尔·恩斯特为代表的一些青年知识分子则把唯物史观庸俗化、简单化为经济决定论、历史宿命论。他们直截了当地重复从形而上学者杜林那里学来的荒谬论断,说什么在马克思那里历史是完全自动地形成的,丝毫没有人的参加,并且说什么经济关系就像玩弄棋子一样的玩弄人。(96)针对这种错误观点,恩格斯对唯物史观作了进一步深入阐发,提出了著名的社会历史发展“合力论”思想。

其实,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忽视人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主体地位,也从来没有把历史的发展单纯归结为经济因素作用的结果。恰恰相反,正是由于唯物史观的创立,才强调了“现实的人”的历史主动性,才在经济因素的基础上,全面而正确地揭示了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诸力量之间的辩证关系。如前所述,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在社会历史领域,无论是经济的运行还是经济运动与上层建筑诸因素的相互作用,都是通过社会的人去实现的。人作为历史的主体,从根本上说来,体现在人对历史的创造活动之中。在马克思和恩格斯1844年合著的第一部著作《神圣家族》中,他们就写道:“‘历史’并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97)这是历史发展不同于自然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历史是人活动的产物,历史发展的必然性、规律性就存在于人的有目的的活动之中,离开人的活动,历史无从存在,规律也就无所依附。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再一次强调了这一思想。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又作了全面深入的论述。这些论述,为历史发展“合力论”思想奠定了前提。

在1878年的《反杜林论》中,恩格斯进而指出:“当我们深思熟虑地考察自然界或人类历史或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的时候,首先呈现在我们眼前的,是一幅由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无穷无尽地交织起来的画面,其中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动的和不变的,而是一切都在运动、变化、生成和消逝”(98)。在这里,恩格斯显然强调了考察包括人类历史在内的一切活动时,要注意其中的种种联系和相互作用。这一见解,可以说已在某种程度上潜在地包含了历史发展的“合力论”思想。1886年初,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对这一问题又作了更加明确的阐述。他指出:在社会活动中,尽管人们都有自觉期望的目的,但人们所期望的东西如愿以偿的很少,因为许多预期的目的在大多数场合都彼此冲突、相互矛盾,到了最后则完全不是预期的结果。不过,在恩格斯看来,“无论历史的结局如何,人们总是通过每一个人追求他自己的、自觉预期的目的来创造他们的历史,而这许多按不同方向活动的愿望及其对外部世界的各种各样作用的合力,就是历史。”(99)从恩格斯的这一见解可看出,他关于历史发展“合力论”的思想已经很显现地表达出来了。

1890年9月,恩格斯在致约·布洛赫的信中,精辟地阐述了社会历史发展“合力论”的思想。他写道:“历史是这样创造的: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就有无数互相交错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由此就产生出一个合力,即历史结果,而这个结果又可以看做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但是,各个人的意志——其中的每一个都希望得到他的体质和外部的、归根到底是经济的情况(或是他个人的,或是一般社会性的)使他向往的东西——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100)这段话,就是恩格斯对“合力论”思想所作的经典性论述。

“合力论”思想认为,推动社会历史发展的力量是一个集束、一个体系。正确理解这一思想,必须认清以下三方面的关系问题。

其一,“合力论”体现着人的有目的活动与社会历史客观规律的有机统一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历史绝不是无主体的自在过程,相反,它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产物。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人们把其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赋予历史,使历史打上了主体创造活动的印迹。但是,问题的另一方面在于,如同自然界的发展一样,人类社会也是一个受客观规律支配的发展过程。这就决定了人们在历史活动中并不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的,而要受到特定历史条件的制约。因此,任何个人都不能决定历史的命运,单个人意志起作用的方向、力量的大小都是由隐藏在人们思想背后的物质原因所决定,历史发展的总结局归根到底受经济运动的必然性支配,“所以到目前为止的历史总是像一种自然过程一样地进行,而且实质上也是服从于同一运动规律的”(101)。这样,一方面,由于历史规律的客观性,就使得人们所期望的东西很难如愿以偿,规律比任何人的意志更强有力,它不顾任何人的意志和愿望实现着自己;另一方面,规律又要通过人的活动贯彻下去,然而,人的意志、目的却是复杂多样的,甚至是彼此冲突的。这就形成了由多样性的意志相互冲突所构成的合力不可能同历史规律直接一致的情形。同时也表明,历史规律在社会领域不可能直线式地、毫无曲折地得以实现。人们的各种活动由于背后都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原因,因此使这些人的意志相互作用的结果所形成的合力,大致体现着历史规律起作用的主导方向和必然趋势。但是,在组成合力的一个个分力中,偏离、甚至背离这一主导方向的状况也是常有的。在这里,恩格斯用力的平行四边形所表现的合力法则,形象地说明了人的有意识有目的活动与历史规律的辩证统一。

其二,“合力论”体现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诸因素交互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恩格斯认为,社会历史的发展是一个复杂的运动过程,人们创造历史的主动活动体现在生产力、生产关系和政治、法律、哲学、艺术等上层建筑的各个方面,由此形成影响社会历史发展的各种力量因素以及它们之间交互作用的状况。其中,“生产力——这是他们的全部历史的基础”(102);是历史发展的“动力的动力”(103)。同时发挥作用的还有其他的因素。历史唯物主义并不是只承认经济因素,而否认其他因素。就此,恩格斯明确指出:“根据唯物史观,历史过程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到底是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无论马克思或我都从来没有肯定过比这更多的东西。如果有人在这里加以歪曲,说经济因素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那么他就是把这个命题变成毫无内容的、抽象的、荒诞无稽的空话。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这里表现出这一切因素间的相互作用”(104)。恩格斯还说:“总的说来,经济运动会为自己开辟道路,但是它也必定要经受它自己所确立的并且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运动的反作用,即国家权力的以及和它同时产生的反对派的运动的反作用。”(105)“政治、法、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但是,它们又都互相作用并对经济基础发生作用。并非只有经济状况才是原因,才是积极的,其余一切都不过是消极的结果。这是在归根到底总是得到实现的经济必然性的基础上的相互作用。”(106)恩格斯的这些论述,为人们全面认识社会历史发展的合力作用,避免片面地机械地理解这一问题,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依据。

其三,“合力论”还体现了历史进程中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统一关系。由于历史进程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复杂交错的意志活动进行的,因此,尽管历史的必然性如同黑格尔所说的是一种“铁的势力”,这就使历史过程始终贯穿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而不是一大堆偶然事件的堆积。但是,历史必然性总是不能离开偶然性而独立地起作用,偶然性在历史进程中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合力论”思想表明:作为单个人的意志活动在历史中所起的作用是偶然的,但是,偶然性的背后总是隐藏着个人活动的经济的必然性,因为必然性总是通过偶然性来表现。在历史进程中,每个单个的意志和力量作为偶然性起作用,但是,由各种单个意志和力量所汇成的合力,体现了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历史进程中所有的单个意志和力量作为一个个的偶然因素,在历史合力中都有它的作用。一个个的历史事件,一个个人的有目的的行为,相对于历史规律而言,表现为偶然性,并且每一历史事件、每一行为,都遇到许多始料不及的偶然情况,形成了历史运动的种种分力,使历史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历史事件就是从这些大量的偶然事件的相互影响中产生出来的,但其中贯穿着一个确定不移的总方向,就是不顾一切地贯彻着自己的铁的必然性,就是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所象征的那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作用的力量”,那个“总的平均数”、“总的合力”。由此可见,每个人的活动是偶然的,但是他们绝非不起任何作用,许多个人活动所构成的合力,就体现着历史发展的必然性。恩格斯指出:人们在创造自己的历史的过程中,“并不是按照共同的意志,根据一个共同的计划,甚至不是在一个有明确界限的既定社会内来创造自己的历史。他们的意向是相互交错的,正因为如此,在所有这样的社会里,都是那种以偶然性为其补充和表现形式的必然性占统治地位。在这里通过各种偶然性而得到实现的必然性,归根到底仍然是经济的必然性。……历史上所有其他的偶然现象和表面的偶然现象都是如此。我们所研究的领域越是远离经济,越是接近于纯粹抽象的意识形态,我们就越是发现它在自己的发展中表现为偶然现象,它的曲线就越是曲折。如果您划出曲线的中轴线,您就会发现,所考察的时期越长,所考察的范围越广,这个轴线就越同经济发展的轴线接近于平行”(107)。这种历史发展的偶然性和必然性的辩证统一,正是社会历史发展合力作用的鲜明表现。

总之,恩格斯所着力阐明的“合力论”思想,把人的有目的活动与社会历史客观规律、社会领域各因素的“相互作用”与经济因素的“最终决定作用”、个人意志偶然性与历史合力的必然性,在历史主体的创造活动中有机地结合起来,系统完整地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人类历史发展动力的思想,彻底消除了历史领域中唯心史观和机械决定论的种种错误见解,这是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宝库所作的重大理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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