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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的基本类型

时间:2022-03-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激进式发展是指对社会整体结构、基本制度进行实质性改变,一般属于社会革命性质,并且通常采取突变的、暴风骤雨的形式。社会革命采取激进的形式发生,往往取决于以下条件:社会基本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社会主要阶级之间的对抗尖锐化,各方均不肯妥协;没有一个阶级或社会力量有足够的力量和意愿维护现有整体结构和基本制度。
社会发展的基本类型_社会学概论

1.内源式发展与外源式发展

内源式发展,又称内生式发展,指发展主要由发展主体(国家或地区)内部推动和参与、充分利用自身的力量和资源、尊重自身的价值与制度、探索适合自身的发展道路。外源式发展,是一种应激型发展、后发外生型发展,指发展主体受外部冲击而引起内部的思想和政治变革,进而推动经济变革、社会发展,其内部创新居于次要地位。后者大多数出现在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投资在很大程度上借用外国资本,甚至受外国支配,外部因素的作用超过内部因素。

这两种发展类型的差异在于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是内在的还是外在的。两种发展类型各有利弊,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内源式发展的实质在于发展主体立足自身,但因其处在国际环境中,不能够否认外部因素在一定条件下的重要影响和重大作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实践表明,内源式发展只有紧紧扎根于本土,吸收、消化外源的有益成分,依据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发展。

2.依附性发展与自主性发展

依附性发展是指一个发展主体(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事务、政治事务以及内外政策的战略等受制于中心国家的决策,不能自主地选择发展道路。即在经济上依赖先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在分工格局中处于依附地位;在政治、军事和外交上接受其支配和保护,追随其政策以致达到损害自主性的程度。自主性发展指发展主体能够依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和发展需要,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维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不受制于他人。

从社会发展的实践看,也有一些发展主体采取了在依附中求发展,或者在某些方面依附,在另一些方面自主的发展途径。因此依附与发展并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同时发生和相互联系的过程,“应对不同的依附性社会进行具体分析,并根据不同情况提出不同的发展理论和发展道路”[2]

3.渐进式发展与激进式发展

渐进式发展是指在社会性质、整体结构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实现的结构调整和功能改善,一般属于改革和改良性质,表现为缓慢的量的积累过程。激进式发展是指对社会整体结构、基本制度进行实质性改变,一般属于社会革命性质,并且通常采取突变的、暴风骤雨的形式。社会革命采取激进的形式发生,往往取决于以下条件:社会基本矛盾达到不可调和的程度;社会主要阶级之间的对抗尖锐化,各方均不肯妥协;没有一个阶级或社会力量有足够的力量和意愿维护现有整体结构和基本制度。在人类历史上,生产力的重大变革是推动社会革命的根本原因,如机器代替手工、电力代替机械力,都曾引起生产关系的变革。

渐进式和激进式主要是指发展和变化所采取的形式,并不一定意味着变化的深刻程度。比如,激进式的变革发生了,甚至一再地发生,但社会未必有质的变化;而长期缓慢的渐进式发展,也可能累积成革命性后果。中国改革开放采取渐进的形式,它在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自我完善,但同样引起了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深刻变革,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称为一场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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