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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与人的劳动积极性的发挥

时间:2022-03-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在一般情况下,物质利益激励手段是调动人们劳动积极性创造性的主要手段,精神利益激励是与之相辅相成的手段。
社会发展与人的劳动积极性的发挥_利益 精神 权力――三元协调驱动论

社会总是要向前发展的。发展的标志主要体现在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速度和水平上。这种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如教育科技发展水平、经济体制、劳动者素质、资金的积累和运用、政治文化环境、社会稳定程度、商品流通状况等。在这些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速度。在一个广大社会成员缺乏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的社会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必然缓慢甚至停滞。长此以往,必然造成社会物质和精神财富的匾乏,进而导致社会的动荡。

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作为社会的一个分子,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个性、利益和需要。这种利益和需要又往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生活环境、社会地位的变化而发展变化。人们的劳动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又在谋求个人的利益、满足个人的需要、促进个人的发展。因为“任何人如果不同时为了自己的某种需要和为了这种需要的器官而做事,他就什么也不能做。”离开了个人利益和个人的发展,社会的发展就会落空。马克思恩格斯曾经预言:在一定意义上说,人类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才能最终脱离动物界,摆脱“利己主义”的羁绊。但是,他们同时又指出:共产主义社会不是单纯划一的没有个人利益和个性的社会,“要不是每个人都得到解放,社会本身也不能得到解放。”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他们反对那种把个人利益与社会、集体利益对立起来,抽象地强调集体利益的观点,认为“首先应当避免重新把‘社会’当作抽象的东西同个人对立起来。”既然到共产主义社会还要尊重个人利益,让每个人能充分自由地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更应该尊重个人利益,让每个人在为社会提供劳动的同时,又能从物质或精神方面获得个人的利益,求得自身的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加快社会的发展。当然,个人的发展、个人利益的获取,不能以侵害社会、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为前提。《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民范围内的道德建设,就应当肯定由此而来的人们在分配方面的合理差别,同时鼓励人们发扬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相结合的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精神。”

可见,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问题,说到底就是利益导向、利益激励机制的问题。在具体操作上,历来存在两种惯用方法:一是精神激励,二是物质激励。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前者逐步发展成为精神利益激励机制,后者逐步演化成为物质利益激励机制。任何社会组织及其领导者,在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时,这两种激励手段都缺一不可,只是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在应用上侧重点有所不同。从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来看,在一般情况下,物质利益激励手段是调动人们劳动积极性创造性的主要手段,精神利益激励是与之相辅相成的手段。在特殊情况下,某一国家、民族、政党可能会以后一种手段为主,以前一种手段为辅。在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如何确立这两种激励手段的最佳配置,是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问题的关键是激励的有效性。我们只有遵循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只有使两种激励手段都能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才能充分调动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加快我国经济、文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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