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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发展与社会管理

时间:2022-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金融发展中一定要增强人本意识,坚持科学发展。其次,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
金融发展与社会管理_多元学科视角下的社会管理读本

王维华

W·戈德史密斯 (R.W.Goldsmith)在 《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1969)一书中认为:不同种类的金融工具金融机构的相对规模,及其作为金融上层建筑经济基础结构之间的关系构成了一国的金融结构,而金融结构由一种状态向另一种状态的演变就是金融发展。从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来说,金融发展可以理解为市场化改革进程中的金融深化,具体表现为金融推动经济发展和金融机构的发展与金融市场的发展。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金融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体系日趋成熟,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金融监管水平不断提高。金融为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持。但我们不得不承认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仍有一定的差距,金融领域仍存在许多不和谐因素。这些因素已影响了我国经济增长的质量,影响了人民群众的生活。为了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需要我们在金融深化的进程中进一步加强对金融发展的引导和管理。

一、金融发展中凸现出的问题和矛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金融作为社会公共资源的一部分应使不同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体拥有平等分享金融资源的机会。但作为一个经济转轨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金融领域仍存在着诸多不和谐因素。

(一)诱发国家金融安全的隐患仍然存在

金融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条件,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保障。目前,影响我国金融安全的隐患仍未完全消除,支撑金融安全的国内经济基础不够牢固。政府隐性担保和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完善,弱化了金融机构的经营责任约束,使其容易越过风险边界进行投机经营。国家层面的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不完善,应对国际投机资本冲击的准备不足。

(二)金融改善、保障民生的服务能力不强

近年来,伴随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涉及教育公平、就业创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救急应灾等民生领域的融资难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如何为住房、教育、就业和中小企业主们提供更好的帮助,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提供金融支持。

(三)农村金融体系不能适应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需要

上世纪末以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调整和业务授权的变化,以及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反复,农村金融体系的整体功能已不能完全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农民、农村中小企业很难得到基本的金融服务,农村金融体系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力度呈下降的态势。

(四)金融消费领域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和谐社会需要良好的金融秩序,其中包括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和谐的服务秩序。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银行网点柜台排队时间过长已成痼疾;霸王条款导致金融消费者权益屡屡受损;金融营销与日常服务严重脱节;大户与散户、承保与理赔 “两张脸”;消费者交易安全权、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人格尊严和金融隐私等屡遭侵犯。由此造成一些金融机构与部分金融消费者关系紧张,时有诉讼发生。

(五)中小投资者利益很难得到保护

由于中国股市长期以来所遵循的重融资轻回报的做法,广大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一直都是受损害的对象。内幕交易与股价操纵,损害的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新股三高”发行与包装上市,牺牲的仍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上市公司不分红和分红比例过低,抑制了投资行为、助长了投机行为,伤害的还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二、化解金融矛盾需要推动金融科学发展

金融业是服务业,金融服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需求密不可分,依法维护存款人、投资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才能构建和谐的金融关系,从而促进金融市场乃至社会的和谐。在金融发展中一定要增强人本意识,坚持科学发展。这主要因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金融体系是社会公共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决定了金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应当而且可以担负起重要的社会责任。其次,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 “以人为本”要求的具体体现。最后,根据新时期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经济发展要以人为本,体现人的全面进步,金融业发展也不例外,更应体现直接为个人提供全面、优质金融服务的特点。在金融发展中贯彻科学发展观,金融科学发展的内涵可以理解为:

一是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要求的金融发展。要求金融与经济社会之间呈现深度融合、良性互动与和谐发展的特征。

二是以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金融发展。要求金融发展应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发展成果应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分享。

三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金融发展。要求金融体系完善,金融结构优化,金融生态良好,金融运行安全高效。

第四,是符合经济规律、科学规律、自然规律的金融发展。要求金融发展体制健全,金融发展的规模、速度和质量有机统一,金融发展的动力和活力充足。

三、加强引导和管理,构建和谐的金融发展体系

为了推动金融科学发展,我们必须坚持 “人本意识”,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主线,加强对金融发展进程的引导和管理,构建与协调、可持续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和谐金融体系。在构建与新的经济发展战略相适应的和谐金融体系上,我们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引导和管理。

(一)推动民生金融发展,构建和谐的金融服务关系

积极发挥金融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正确处理商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为人提供全面、优质金融服务,使金融成为让人人享有平等融资权的社会发展工具。

1.坚持 “公平正义、机会均等”的金融服务理念,广泛满足一切有劳动能力、创业能力、发展能力的劳动者的金融服务需求,使他们拥有平等利用金融发展的机会。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对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 (转业、退役)军人和就业困难群体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强对大学生 “村官”创业富民金融服务政策的协调配合。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通过担保、贴息等方式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积极性。

2.加强住房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让中低收入者 “活得更有尊严”。支持银行机构为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发挥贴息政策作用,支持向中低收入家庭发放住房贷款,向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发放贷款。

3.积极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优势和保障民生功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和健康保障计划。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优惠。鼓励保险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适合农民需求的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推动建立公众责任保险制度,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维护消费者利益,构建和谐的金融消费关系

强有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措施有助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信心,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强化金融发展基础。

1.坚持高效便民宗旨,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消费者的能力和水平。树立 “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服务理念,全面提升金融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进一步提高营业网点的窗口服务水平,加大对普通消费者的服务力度,为消费者提供舒适的金融服务环境。积极推动公平金融服务,合理调整普通客户和VIP客户的服务方式,体贴普通客户,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大力推进 “一卡通、一网通、一费通”工程,切实解决居民公用事业费缴费难问题。

2.加强个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金融立法,将金融安全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系起来。中央银行应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切实保护个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的信息披露,要求金融机构披露投诉处理进展,对一些欺诈案件,监管当局要在公开媒体及时予以警示。要搭建高效的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平台:一是在各级监管机构信访工作的基础上,增设专门的消费者投诉受理部门,使消费者的意见得到应有重视。二是为银行消费者的纠纷提供一个自律性的协调机制。三是完善追偿和事后赔偿。赋予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事后追偿权,同时提高对消费者的补偿。

(三)增强支农惠农能力,构建和谐的农村金融关系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普惠金融体系是缓解农村金融突出矛盾的根本之策。农村金融发展不能过分依靠市场化,政府应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

1.加快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着力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进一步整合金融支农资源,在农业信贷体系、农业保险体系、农业投资体系、农业担保体系、农村信用体系等方面不断创新金融支农模式。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机制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稳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合作开发符合农村特点的信贷保险。

2.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涉农贷款定向费用补贴机制,对银行机构新增涉农贷款给予财政奖励。对涉农企业上市给予政策支持。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机制。支持各区县建立财政有限补偿涉农担保代偿损失专项资金,对涉农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不足抵补的担保代偿损失,由市及区县财政给予补助。创新兴边富民、农村扶贫开发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金融扶持政策。

3.推动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推动村镇银行的设立和发展。加快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规范引导与培训工作。引导、鼓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将资金投向 “三农”领域。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构建和谐的金融投资关系

保护投资者利益应成为证券市场的重中之重。如果中小投资者利益得不到真正保护,证券市场就很难健康发展。

1.建立合理的上市公司分红制度,提高分红特别是现金分红的比例,使投资者能够充分分享投资回报。

2.加强股票发行的核准工作。要求发行核准部门不能只是对纸质文件进行审查,应到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资料。对造假上市的相关人员要加重处罚,鼓励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坚决杜绝造假上市行为。

3.股票发行应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和投资者的承受能力统筹安排,合理控制新股发行上市的数量和节奏,促进股票融资与证券市场协调发展。

4.严格实行证券账户实名制,坚决杜绝多账户分仓操作的现象,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强化市场动态实时监管,有效遏制市场操纵行为。

(五)加强金融监管和协调,构建和谐的金融市场关系

为了构建和谐的金融市场秩序,需要随着金融深化进程不断调整和优化金融监管。

1.金融监管要将着力点放在维护市场运行秩序、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完善法律法规上。按照金融风险类别,将非系统风险、金融创新的风险交由金融机构承担,促进金融机构加强内控体制建设。完善金融市场准入与退出制度,建立有效的优胜劣汰机制,处理好因个别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等造成的金融风险,协调好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与防范道德风险的关系。形成严格照章办事的习惯,约束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对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2.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政府部门、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金融稳定情况,发挥金融对社会风险的预警作用。成立金融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制订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处置金融风险。加强区域金融风险防控合作,建立多边协商合作机制。

3.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打击力度。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的督促检查,督促金融机构强化内部风险防控意识,完善内部制度。整治非法金融活动,加大对非法集资和非法证券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广泛开展公众教育,普及金融知识,提高消费者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六)加强国家金融风险防范,构建和谐的国家金融安全关系

保障国家金融安全要坚持统筹协调原则,稳定金融发展基础,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

1.审慎有序地推进金融对外开放。亚洲金融危机给我们最重要的经验教训是资本项目必须审慎开放,如果金融开放程度与国内经济实力、金融监管手段和金融监管水平不相适应,很容易受到国际游资和外部金融危机的冲击。要继续坚持循序渐进、审慎推进的金融开放原则,保证金融对外开放步伐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宏观调控能力等因素相适应。

2.统筹兼顾,积极协调各项经济政策。货币政策、金融监管政策要符合金融安全的要求,为金融安全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汲取美国金融危机的教训,在政策制定上坚持金融政策与经济政策相协调、国内政策与国际政策相协调、创新与监管相协调、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相协调的原则,使货币政策和监管政策引导约束金融机构的经营处于金融安全区间之内。

2.构筑金融安全网,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积极参与国际经济金融规则的制定,力所能及地承担相应的国际责任,增强我国在国际金融组织中的话语权,打破发达经济体在国际金融规则制定上的垄断地位。建立健全银行、证券、保险的风险防范机制,科学制定各类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机制,做到在正常情况下防患于未然,在金融出现问题时临危不乱。

参考文献

1.W·戈德史密斯,浦寿海等译.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2.杨祖功等.国家与市场.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3.贝多广,黄为,李京晔.金融发展的金融相关比率分析.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5 (7)

4.刑延奕.民生金融给力社会发展.金融时报,2011年3月9日

5.李妍.和谐金融与和谐社会相互影响.上海金融报,2007年1月16日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金融投资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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