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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时间:2022-03-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认真落实鼓励科技人员政策,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显著的科技人员给予重用。适当增加农业部门的人员编制和技术职称职数,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科技服务。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科技人才投身农技推广。保护科技人员合法收益。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技推广体系的投入。经费不足成为制约我国农技推广与服务体系改革的主要障碍。
注重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_农技推广体制改革研究

三、注重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营造创新环境,从制度上激励农村科技人员。建立包括制度规范和物质载体等多角度的农业创新文化和环境。以尊重农技人员人格和劳动成果为基准,完善农业技术职务体系,拓展科技人员发展空间,提高技术人员薪资待遇,建立具有社会竞争力的行业科技人才薪酬体系。要以人为本,为技术人员研究活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要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从制度上激发农业科技人员创新热情,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性。认真落实鼓励科技人员政策,对做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成绩显著的科技人员给予重用。

改善科技人员的生活设施和工作环境,为科技人员制定更为优惠的政策,支持科技人员投入到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中来。

增加人员编制和职称职数。适当增加农业部门的人员编制和技术职称职数,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促进科技服务。

改革农技推广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一是改革与完善农技推广项目的评价奖励机制,对推广效果的评价,以成果转化的规模、效益和产业化程度为主要标准;对于长期从事农技推广,在促进当地农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奖励。

借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机制,不断扩充辐射带动功能,以吸引更多的科技人员到农村带薪承包农业科研、推广项目;鼓励各类科研、推广、教学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技术承包、技术入股。

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科技人才投身农技推广。制定相关优惠鼓励性政策,包括人才政策、金融政策、税收政策等,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加快建立多元化的投入体系。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农村技术承包活动,包括承包科技项目和农产品基地建设任务。鼓励农业科技人员根据产业开发的需要,参与季节性农业开发,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对优秀承包项目及人员、承包组织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重要的技术服务承包项目,纳入政府科技推广项目,给予一定的引导资金支持。保护科技人员合法收益。

农技推广是重要的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带职带薪、带项目或以资金、技术、管理等形式入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销售业等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产业开发项目,或直接创办、领办农技推广机构。

同时,加强培训,提高人员素质。要支持农技人员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加快知识更新,提高为农民服务的水平。通过请进来、派出去办法,提高和充实农技队伍。对有实践经验、年纪较轻、素质较好的农技人员,可以委托大专院校实行短期专业培训;选派一些专业对口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乡镇农技队伍。

加大培养力度,优化农技推广队伍。按照稳步增加数量、全面提高质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健全机制的原则,营造适合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努力造就一支结构优化、素质优良、富有创新能力的农村科技人才队伍。把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作为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以提高农民自主增收能力为目标,以培训平台建设为基础,综合运用现场培训、远程培训等多种方式,培养一批高素质的乡土科技人才。以提高农村企业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企业技术进步、增强农村企业竞争力为目标,开展农民企业家、企业管理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培训,造就一批乡土管理人才。以提高农民的市场开拓能力为目标,以农村信息员、农技推广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农产品经纪人等为重点,开展农村科技二传手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技推广人员队伍。通过项目引导等方式,培养一批涉农学科带头人和一批高层次的科技开发、服务人才;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技术创新人才,逐步形成农村科技创新人才梯队。

加强对农技人员培训,增加推广人员在职进修机会。建立一批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培养培训基地,对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

培养科技和管理人才。针对农技推广人员知识老化和结构不合理问题,实施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尽快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产业化要求的懂技术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同时选准其他各类服务组织的带头人,鼓励和吸引懂技术、善营销的开拓性人才创办或领办各类科技服务实体,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农业企业等参与技术培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水平。

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农技推广质量。提高财政预算内农业科技投入比重,使农技推广部门事业费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速度。推广经费由各级财政以直接拨款或推广项目形式予以保证,用于关键技术的引进、示范、农业公共信息、培训教育服务等公益性活动支出。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农业科技发展专项基金,对农业科技研究,农技开发、推广、应用,特别是对产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农技攻关项目,政府应予以足够的资金保障,同时保证地方配套资金到位。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和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公立涉农科研机构的财政拨款,改部分拨款为全额拨款。协调金融部门,加大支农科技贷款的份额,合理延长贷款周期。努力吸引利用外资,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加对科技推广的投入。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技推广体系的投入。农业科研具有公益性,财政要加强对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的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科技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加强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保证人员工资、福利、劳保等待遇;二是保障履行公益性职能所必需的交通、通讯等业务经费;三是安排设施设备购置更新经费;四是安排以项目形式下达的科研与技术推广经费;五是改革现行农技推广经费层层下达的拨款方式,直接拨付到任务承担单位;六是安排专项预算,实施农业科技人员培训工程,对外出培训、交流的技术人员给予适当补助,鼓励科技人员提高自身素质。

拓展融资渠道。经费不足成为制约我国农技推广与服务体系改革的主要障碍。随着多主体推广与服务体系的建立,必须拓展融资渠道,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格局。政府所属推广与服务机构经费主要由政府财政承担。对于社会上非营利性团体、龙头企业和农民经济协作组织等民办推广组织,政府应给予一定经费支持,但主要来自社会投资、经营性收益和社会捐赠。农协等自发组织可以向入会农户定期收取少量会费,以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建立资金保证制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财政要调整现有支农资金使用结构。在农业投入资金的使用上,增加科技服务体系改革的比重。改革农业科技投资体系,鼓励外资、企业、农业合作组织和农民参与农业科技投资,兴办服务实体。金融部门应积极为农技推广组织提供信贷支持。逐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导向、企业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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